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訪談結果探究
(ㄧ)公部門單位
本研究由訪談得知發現,如上表得知,都市商店街管理項目主要權責單位為工務 局、經發局與環保局,其業務歸納並沒有因為商店街而有所不同,換言之,其管理項目 在ㄧ般道路與商店街道路的管理是相同的,又因為管理項目分工甚細,業務權責長因此 沒有得到完善的管理。以下是各公部門單位對於商店街管理現況的概述。
1.工務局
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王股長表示,目前現況街道維護管理分為三大類,分別為道 路、照明路燈以及公園綠地等三大部分,主要皆採被動式的管理方式,如民眾通報才 檢修的方式。在公部門單位是會有巡查人員巡邏,但巡查人員人力有限,且發現需要 檢修部份是有急迫且具危險性的設施物才會加以通報,再提擬修繕。商店街與形象商 圈設施維護管理對養工處而言與一般道路執行方式相同,故無法針對形象商圈硬體設 備提供一套系統性的管理。
另外,在道路維護的業務上,公部門分工甚細,以高雄市為例,養工處權責範疇 的道路管理是六米以上道路(台北市為八米),而六米以下則隸屬區公所的權責範圍,
所以形象商圈中常因為分工模式因素而無法具體達到維護管理的效益。對養工處目前 的執行狀況而言,商店街或形象商圈內部的維護修繕是有其困難性的,因為商圈的設 施物前期規劃養工處沒有全程參與,所以就硬體而言常會遇到修繕材料不易取得的問 題產生。在工務局權責範圍內,商店街的維護管理就包含了舖面系統維護、街道家具 的管理、以及照明系統的修繕,以上多需要透過民眾主動通報才會依據程序作處理。
商店街與形象商圈設施物維護分工方面,道路清潔為環保局權責、道路修繕為養 工處全責、街道家具為經發局權責、水溝管理權責則為水利單位,也因為複雜的分工 導致成果不佳。
2.經發局
都市商店街的委外管理會分為已施工完成擁有既有設施物的商店街與尚未擁有 設施物的兩部份。而佩合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計畫施作的設施物管理權目前來說還是在 公部門,但是因為公部門希望透過商店街組織內部主動去做管理的動作,所以現況很 多商店街內部設施雖管理權責在市政府,但實質管理是由組織內部主動維護,以三鳳 中街為例,經發局佩合計畫設置了很多設施物給予商店街,而後續的維護則交付給管 委會組織執行,但並無強制性,畢竟設施的設置與所有權還是在市政府單位。以上可 發現,若商店街沒有完善的管理組織,則無法推行後續的永續經營管理。
政府經發局是一個經濟部商業司與在地商店街之間的平台,主要負責協助經費申請、
二、都市商店街維護管理未來發展建議與態度
(ㄧ)公部門建議
商店街設施養護委外管理是可行,但需要商圈組織與店家本身意願高,透過民眾參 與模式建立機制,而工務局的角色則較偏重佩合的態度,但首要改善的問題則是商圈管 理的法制面向議題。在公部門的管理權責業務內,常常是以消極的角度作維護設施物,
建議可從積極面向思考,以委外模式作執行可有較佳的品質。
環保局部分則建議商店街的垃圾清運與道路清潔應由商店街與商圈內部自行負責 較能達到其品質的維護,建議委託民間的清潔公司立約維護。
在經發局的態度上來看,經發局是希望將商店街後續的維護管理朝向委外的方向去 做執行,但是目前遇到的困境分為幾個部分,ㄧ是部分既有的商店街管理組織運作不夠 積極,導致多依賴政府單位全權策劃管理,因此而產生蕭條與沒落的狀態。二是公部門 業務委外會牽涉到很多法規與利益的問題,在促參法與採購法中需要研擬出利益平衡的 方案才能徹底執行委外的動作。三是各個商店街與商圈的發展類型不同,要如何規劃委 外的方案是較為重要的課題。
(二)私部門建議
商店街如果要應用公寓大廈管理導入物業管理的概念,該商店街必須有一個大前 提,也就是商店街必須擁有一個自主性強且穩定營運的管理委員會組織,若擁有這個條 件,未來是有機會形成物業管理導入商店街管理的型態。但必須努力的空間是公部門間 的管理權責整合議題,也就是目前公部門單位管理權屬太過於複雜,需要針對商店街與 形象商圈來解決這個問題才有可能由民間企業執行。
以物業管理公司的角度來看,目前商店街委外的背景通常是發包給管理顧問公司或 公關公司,其中的問題點在於無法作一整合性的管理。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啟動的資源 就是將各層面的管理內容項目綜合性研擬管理策略,以東京都管理公司為例,其特色就 是全方位的資源性整合方式經營,一般管理顧問公司或公關公司可以承接的工作或事 情,其實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可以承攬並且加以執行。
在管理層面上來說,可配合硬體面管理項目綜合性承接管理,這部分將會牽涉公部 門的公共資產的管理內容,其優點是發包給物管公司就可以統一對口,減少管理的複雜 性且可以加以整合,如板橋車站管理。
而目前的委外承接的困難點在於外界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認知,大部份都停留在保全 清潔業,但其實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執行的業務是很廣泛的。另外,在法規上也應該參考
商店街的管理,則會面臨到這樣的法規限制。
再者,若要利用物業管理的方式介入商店街管理維護,建議應該從有管委會等類似 組織的商圈開始,因為管委會組織可以共同決定商店街或形象商圈管理與發展的方向 性,以平衡供給面與需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