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稅務功能部門的設置與管理
第一節 設置稅務功能部門
依公司治理架構,董事會承股東會付託,秉持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 重利害關係人權益等原則,訂定企業管理規範交付執行長負責執行。企業管理包含財務
、營運、技術、人力資源、商業競爭、法律、稅務等許多面向,一旦管理不善,最後都 導致財務損失或企業聲譽減損。
一、稅務功能部門的必要性
稅務管理為企業管理中重要之一環。公司治理的範圍涵蓋企業管理,企業管理中任 一環節都可能導致稅務負擔的不確定性。因此,基於下列理由,跨國企業應設置稅務功 能部門。
22 Anuschka Bakker and Sander Kloosterhof, "Tax Risk Management ─ From Risk to Opportunity", IBFD, 2010.
(一)強化稅務風險管理
近年來,先進國家的稅務機關已運用風險導向方法(risk-oriented approach)將公司治 理作為研判公司是否依法治稅的重要指標之一。換言之,稅務機關對於未設置專責處理 稅務事項單位的企業、未明確訂定稅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確實執行的企業,將增加查核力 度與密度。倘若公司對於複雜、多變的稅務問題如不設置專業單位予以處理,對稅務機 關的改變缺乏認識與瞭解,將使公司承受稅務風險。
(二)避免股東價值減損
企業稅務功能部門若能靈活管理稅務風險與運用稅務策略,將可為企業創造價值,
或避免股東價值減損。雖然不同公司稅務部門的組織型態及業務性質不盡相同,但設置 稅務功能部門,將使功能及業務專業化,除彰顯企業重視稅務治理文化的重要性外,並 能有效提升及發揮企業稅務功能。
(三)回應投資人要求
隨著現代企業日益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與形象,依法納稅亦被視為企業盡社會責任的 一項重要指標,企業若重大違反稅法規定,或從事激進的稅務規劃而遭受重大補稅與處 罰,將對企業的商譽與形象有嚴重的傷害,甚至影響公司的股價表現及社會大眾的投資 意願。
投資人的主要資訊來源之一是公司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所接露的稅務風險不確定性 的因素將對其分析判斷造成影響,稅務風險已被認為對財務報表具重要影響的事項之一
,財務報表必須對重大的稅務不確定事項進行揭露,例如美國第 48 號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FIN#48)對這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與具體。
對投資人來說,企業賺取激進稅務規劃或安排的風險財比例偏高,代表其投資風險 亦相對偏高,所以他們對於公司管理層的稅務管理風格與習性,越來越關注。
二、稅務功能部門的組織
全球各大跨國企業的稅務功能部門組織,各有不同型態,並無一致的標準。某些跨 國公司設置獨立稅務部門,某些公司的稅務工作小組附屬於財務部門或管理部門,或由 財務會計部門人員兼任,某些公司則將大部分的稅務事項委外包辦,更有些企業採取設 置類似稅務功能(shadow tax function)人員。所謂類似稅務功能人員,指不屬於企業的正 式稅務功能部門人員,而在其他營業單位負責處理租稅事務的人員。跨國企業也會聘有 外部稅務顧問提供企業稅務功能部門人員專業的諮詢與協助。
跨國企業稅務功能部門的職能有兩種形式可供選擇:一為總機構中央領導模式,一 為各事業單位分權自行管理模式。總機構中央領導模式偏向於中央集㩲,其優點為以集 團策略及利益觀點主導衡量集團整體的租稅負擔,其稅務策略較重視集團整體的業務策 略,並作為與各地子公司協調的基礎,除可控制從事稅務工作的人數及可提供專業知識 資料庫外,也才能確保集團稅務策略及管理文化得以貫徹;其缺點為缺乏海外地區特定 的詳細稅務資訊,與業務單位距離較為遙遠。分權自行管理模式偏向於地方分權,其優 點為具有當地特定的稅務技巧,與當地業務單位較為貼近,可降低對總機構的依賴程度
;但較無法聚焦於集團總部的策略及利益、稅務政策缺乏一致性、較難監管各地活動及 控制稅務成本、難於確保資源最適運用、難以培養具國際稅務能力的稅務人才或團隊等
。縱然總機構中央領導模式與分權自行管理模式各有優劣,台灣企業在實務上,處理跨 國經營稅務問題的優先次序,仍偏向於分權自行管理模式(請詳表 06-01-01)。
表06-01-01 台灣企業解決跨國經營稅務問題的優先順序
問:您所服務企業處理跨國經營稅務問題時採取解決方式的優先順序為何?
(請按順序 1~6 標示,1 表最優先,6 表最不優先) 次序 解決問題方式
1 尋求營運當地國所在地的外部專業稅務顧問協助 2 由營運當地國負責稅務功能的單位逕行解決 3 由母公司(總部) 負責稅務功能的單位統一解決 4 尋求母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外部專業稅務顧問協助 5 利用與稅務單位的關係協調解決
6 利用稅法現有機制解決
稅務功能部門的規模大小,以及如何決定組織形式,雖然可參酌其他同業來決定,
但重要的是必須視何種組織形態可以完成企業稅務策略的四項任務而定:(一)租稅規劃 (Tax Planning),(二)稅務會計及報告(Tax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三)稅務稽核防衛 (Tax Audit Defence)及(四)稅務法規遵循(Tax Compliance)。然而,稅務功能究竟屬於哪一 單位或部門負責,本次調查研究結果,絕大部分的台灣企業受訪者皆認為應屬財會部門 (圖 06-01-02)。
圖06-01-02 企業稅務功能所屬部門
問:企業的稅務功能由哪個單位或部門負責
台灣跨國企業鮮少設立獨立的稅務部門執行稅務功能,而絕大部分由財會部門兼任 稅務功能的角色。本研究調查,僅3.9%跨國企業有獨立的稅務功能部門,而高達 93%
由財會部門兼任。
21 世紀初期,美國許多公司為因應稅務法規日益龐雜及快速變化,紛紛將稅務功能 從財務部門中獨立出來,成立企業稅務功能部門,其主要原因在於期望稅務功能在企業 活動中扮演更積極重要角色,並對企業的決策做出更多實質的貢獻;另一方面,係為強 化執行租稅規劃及稅務風險管理能力,以及避免稅務事項在財務報表上的誤謬23。台灣 跨國企業顯然未能重視此一趨勢,以致企業稅務管理整體效能未能具體顯現,尤其對價 值創造,仍有相對改善空間,顯露的問題或現象包括對稅務法規變動的掌握及遵循成為 稅務功能面臨最高程度的挑戰(請詳第二章第二節及圖 02-02-01)。
由於大部分台灣跨國企業尚未建置稅務功能部門,專責全球稅務管理。因此,在稅 務風險管理策略急需改善項目中,本研究受訪者認為:「建立完整有效的全球稅務管理 機制」為僅次於「稅務功能單位人才養成及專業教育訓練」的項目(請詳第五章第一節 第六項及圖05-01-08)。
23 "What Do Companies Want from the Corporate Tax Function?" ,資料來源:http://www.deloitte.com/assets / Dcom-UnitedStates/Local%20Assets/Documents/us_tax_cfo_what_companies_want_161106.pdf,
檢索日期: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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