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福祉科技服務及產品認證標準
第一節 認證標準及機構
壹、認證與驗證標準
所謂認證(Accreditation)係對能力之認可,依據《標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認 證為「主管機關對某人或某機構給予正式認可,證明其有能力執行某特定工作之程序」;
而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7000 第 5.6 節認證係指「有關符合性評鑑機構表達其有 能力執行所指定符合性評鑑工作之正式實證展現的第三者陳述」。
所謂驗證(Certification)係對符合標準之認可,依據《標準法》第 3 條第 2 項規 定驗證為「對某一項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由第三者出具書面保證之程 序」;而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7000 第 5.5 節驗證係指「有關於產品、過程、系 統或人員之第三者陳述」;亦即驗證是由公正獨立之第三者,出具書面保證某產品、過 程或服務能符合某規定要求之程序,可包括如人員驗證、產品驗證及管理系統驗證等。
ISO 管理系統驗證為經由第三者驗證機構(例如標準檢驗局或其他民間驗證機構)依 據 ISO 管理系統標準對廠商所推行之管理系統予以評鑑認可之整個過程。ISO 管理系統 認證則為經由認證機構(例如我國認證機構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依據國際認證規範對第 三者驗證機構(例如標準檢驗局或其他民間驗證機構)之驗證能力進行評鑑認可之過程。
以標準檢驗局辦理 ISO 22000 驗證業務為例,其係依據 ISO 國際標準組織制定之國 際標準 ISO 22000 及國際認證規範訂定之標準檢驗局 SOP 辦理廠商自願性之管理系統評 鑑稽核業務。廠商申請通過 ISO 22000 評鑑稽核後,於證書效期內,標準檢驗局每年將 派員定期至廠商辦理現場追查稽核作業,以維持廠商認可登錄資格,且每三年辦理重新 評鑑。
另外必要時,標準檢驗局可依據 SOP 啟動不定期之重大事件赴廠訪問機制,以輔助 考核認可登錄廠商,若發現廠商有重大違規情事時,可依據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撤銷 或廢止其認可登錄。
標準檢驗局 ISO 22000 驗證業務之認證,係於民國 2007 年 4 月 16 日通過 TAF 認證,
TAF 依據 ISO 國際認證標準每年定期派員至標準檢驗局辦理總部認證稽核,及派員隨同 標準檢驗局評鑑/追查小組至 ISO 22000 廠商現場進行見證評估標準檢驗局辦理 ISO 22000 評鑑/追查稽核作業之能力,且每三年辦理標準檢驗局之重新認證事宜。
貳、認證機構
一、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ETC)1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簡稱 ETC)之前身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工業研究所所 屬之電子檢驗服務組,1983 年在經濟部和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的推動下,成立 了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隨著科技的進步,ETC 秉持服務廠商,促進產業進步與 繁榮之原則,不斷擴充檢測能量,提升測試服務品質,以電機電子設備與科技,提供各 類產品的檢測與驗證服務。
ETC 除了提供多元化之產品檢測服務外,也是最早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授權核發產品驗證證書之驗證機構,也積極發展國際驗證服 務,協助廠商取得國外驗證證書;ETC 參與亞洲網絡論壇(Asia Network Forum-ANF)的 成立,為五個創始驗證機構之一,發展亞洲驗證機構的交流平台;與許多國際主要驗證 機構或實驗室建立密切合作關係,例如大陸 CQC、CTTL、FQII,日本 JQA、JATE、TELEC、
VCCI,美國 UL,德國 VDE 及 TÜ V-SÜ D,英國 BABT,澳洲 SAI 等,此外,也提供多國驗 證服務,目前可協助廠商取得國際 80 餘國之產品驗證服務。
二、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2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推動國內各類驗證機構、檢驗機構及實驗室各領域 之國際認證,建立國內驗證機構、檢驗機構及實驗室之品質與技術能力的評鑑標準,結 合專業人力評鑑及運用能力試驗,以認證各驗證機構、檢驗機構及實驗室,提昇其品質
1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簡稱 ETC):https://www.etc.org.tw/default.aspx。
2 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網站,http://www.taftw.org.tw/wSite/mp?mp=1
與技術能力,並致力人才培訓與資訊推廣,強化認證公信力,拓展國際市場,提昇國家 競爭力。
TAF 主要任務為建立及維持國內認證制度之實施與發展,確保 TAF 之認證運作符合 國際規範 ISO/IEC 17011 之要求,以公正、獨立、透明之原則,提供有效率及值得信賴 的認證服務;持續維持與運用國際認證組織之相互承認協議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或區域 認證組織之認證活動或主辦國際認證活動,建立符合 WTO 及 APEC 符合性評鑑制度之基 礎架構,有利經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