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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說明文體與議論文體的探討

壹、文體的意義

一、文學概念與文體概念

中國歷史悠久,經幾千年的發展與演變,產生了許多內涵豐富而多樣的文學 創作。

諸海星(1993)認為中國古代的文學觀念萌芽始於先秦時期,先秦時期的「文 學」概念是將「文」與「學」兩者混淆的一種模糊概念,「文」即是「學」,而「學」

就是「文」,兩者間是沒有界線的,是合而為一的。寇養厚(1990)也認為由於

「文」的範圍廣泛,所以中國的「文學」在發展初期時是一種概念,意義與內涵 皆大不相同(轉引自諸海星,1993)。例如「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論語•

學而》),此處所代表的「文」即是古代的典章文獻;「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 以謂之文也。」(《論語•公冶長》),此處的「文」是指良好的品德;「文學,

子游、子夏。」(《論語•先進》),此處的「文學」是指淵博的學識。文學的意 義相異且廣泛,因此早期的文學是一種是廣義、模糊而的概念,經由持續的發展,

直到兩漢時期才有「文學」與「文章」的區別,直到魏晉南北朝時期才畫分「文」

與「筆」之別(陳必祥,1987)。

楊春燕(1998)認為由於文學概念模糊,因此影響文體概念在中國是始終的 不確定性。在《尚書》中將文體視為文章分類的方式;在「文體省靜,殆無長語」

(鍾嶸《詩品》)中則將文體視為文章的風格;而在「夫文章之有體裁,猶宮室 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序》)則將文體視為一種 形式的概念。

因此,早期「文」的發展與「文學」的概念,在發展之初混淆不清,而且相 當模糊的,因而影響「文體」的定位與概念。「文學」至兩漢時期才劃分出文學 與學術的界線,文體至此才確立其定位。

二、文體的定義

何謂文體?這是中國文學史中相當重要的一個課題,對其內涵與分類,存在 非常多的流變與歧見。

關於文體的定義,薛昌鳳(1998)則由「體」的層次切入,認為文體的意義 就是文章的「體」,也是文章的形式。明朝徐師曾在《文體明辨序》中曾言:「夫 文章之有體裁,猶宮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苟捨制度法式,而率性為 之,其不見笑於識者鮮矣,況文章乎?」認為文體是相當重要的,如同制度需要

法式,文章也需要體制。此所稱之文體,即為文章的體制與體裁。

褚斌杰(1991;1992)也有相同的看法,認為文體是指文學的體裁、體制或 樣式。因為文學是社會現實的產生,是反應社會現實生活與作者的情感與語言藝 術等,因此為達到不同的效用,必然採用不同的語言形式、內容篇幅、組織與結 構,來完成文章的內容。因此文學就產生了不同的類別,也有不同的文學體裁,

也就有各類不同的文體。

由內容形式角度來看文體,陶東風(1994)認為文體是「文學作品的話語形 式,是文本的結構方式。如果說,文本是一種特殊的符號結構,那麼文體就是符 號的編碼方式。……因此文體是一個揭示作品形式特徵的概念。」因此,他認為 文體與風格兩者間是相同的,都是話語藝術表達的一種特殊形式。秦秀白(1997)

也認為文體的內涵應著重於分析文學風格,研究風格特點的語文變體。劉勰在《文 心雕龍•體性》提及「夫情動而言形,理發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 者也。然才有庸俊,氣有剛柔,學有淺深,習有雅鄭,并情性所爍。陶染所凝,

是以筆區雲譎,文苑波詭者矣。故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 氣,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各師成心,其異如面。若 總其歸塗.則數窮八體, 一曰……」,也將文體視為風格的一種。

由形式的角度來分析文體,涂公? (1991)主張文學的形式是由文字所組織 而成的,所以可以從文字組織的結構、體製與格律三方來探討。結構是文字語言 組織;體製也叫體裁,是各種不同的文學形式;格律是文學形式中比體制更固定 的形式,也可以說是文學中「美的結構」的一個別名。佴榮本(1999)也認為所 謂文體是文學作品的語言型態、結構型態與表達型態諸要素的有機統一,他是文 學作品的體式和類型。

在文體的定義上,除了內容與形式上不同的觀點之外,尚有廣義與狹義的觀 點。張榮輝(1976)認為文體乃是文學或文章的事,是文章的體裁,也是文學的 形式。廣義的來看,一般而言,我們認為「文體」所指的是「文章的體裁」、「文 章的體例」、「文章的形式」、「文章的體性」、「文章的體制(式)」、「文章的分類」

等不同的看法。

劉麟生(1975)在《中國文學概論》中說:「所謂的文體,就是一切文章的 體裁。換言之,便是文學的分類。然而文學的分類,與文體的分類不免小有出入。

前者兼形式與功能而言,後者偏重形式,不免狹義一些。」他以較狹義的角度來 看文學,認為文學就是文章,所以一切文章的體裁,也就是文學的分類,而文體 即是文學的分類。但由廣義的角度來看,當文體視為文學的分類時,所指的是著 重於形式與功能上;但若將文體視為文章的體裁時,則是較為偏重形式。

而陳伯海(1996)也認為文體有狹義與廣義兩種意義。狹義的是指文本體裁,

如記敘文、論說文、小說、詩歌之類等。廣義的則包含種種個體和群體的創作風 格,中國文學史上有初唐體、晚唐體、西昆體等諸名目,與各類文學體裁並稱為

「體」。

褚斌杰(1992)認為古代文論中稱「文體」,除指文章或文學體裁外,亦兼 指文章或文學中的文風、風格,如劉勰在《文心雕龍•體性》中所稱的八體,即 是指文風。不論是廣義或狹義,古代文體論往往兼用之,這是因為風格與體裁兼 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不論是狹義或廣義,其定義應是層次上的分別。童慶炳(1999)

就主張文體可分為兩層來看,從表層來看,文體是作品的語言次序、語言體式;

從裡層看,文體負載著社會文化的精神,以及作家、批評家個體的人格內涵。

在西方,文體(style)一詞的意義也具有豐富的涵意。「style」一次可翻譯為

「型態」、「文體」、「語體」、「風格」等,因此文體不單是狹隘的文章種類,也不 單指風格,而是兩者兼具,一種互為表裡的涵意(童慶炳,1999)。《簡明大不列 顛百科全書》(1986,p127)在「風格學」的解釋中認為文體即是風格,是一種 話語形式;《文體術語辭典》指出「文體是散文或詩歌的特殊表達方式,一個特 殊的作家討論事物的方式」(轉引自陶東風,1994)。

因此,綜合中外古今學者的見解可知,人因情感的發抒或其他如生活上、社 會上的需要而創造出「文」,後來逐漸發展出「文學」這一模糊的概念。文學在 發展中逐漸獲得清晰的概念,「文體」遂由此而生。其三者間的關係如下圖所示:

文體

文(字、圖) 文學

圖 2-2-1 文、文學與文體間的演變關係圖 資料來源:引自王宏喜(1992),p4

文體的意義雖有廣義與狹義之別,但實為表裡層次之別。從表層來看,文體 是一種形式化的功能,屬於文章的體裁、體制或內容;從深層來看,文體具有獨 特的思維、文化等結構功能,屬於文章的風格文筆。

貳、文體的分類

薛鳳昌(1998)認為在中國文體的發展上,起源甚早。韻文來說,一般認為 源於《詩經》,而在散文上,一般認為起於《尚書》。雖然其有文體分類之雛形,

但卻未有真正分類之論,因此有文體起於六經之說。《詩經》與《尚書》成書雖 早,但只是各種文章的彙整,我國第一部文體種類來區分的的著名文學總論,是 梁朝蕭統的《昭明文選》,由於文體專書出現,才正式確立文體的分類(褚斌杰,

1992)。

民國以後,由於推行語體文,因此在文體與文章的結構上產生極大的變化。

尤其在五四運動之後,推行新文化改革,傳統的文章快速的被白話文體所取代,

因此傳統的文體分類不再適用於現今的分類,需徹底更新。

一、近代文體分類

一般而言散文是相對於駢文的稱呼,是與韻文的相對概念。由於近代融入西 方的文學觀點,再加上中國固有的文體分類,使得文體的分類說法紛紜,但大致 上可分為三分法、四分法與其他分類法四大類。

陳必祥(1987)認為現代的散文概念在五四運動之後,由於我國的文學理論 工作者受到西方文論的影響,根據文學通過形象來反映生活的原則,因此把文學 創作分為詩歌、戲劇、小說、散文四大類,而鄭明娳(1987)也有相同的看法。

而這樣的散文概念不僅有別於韻文,也區別於小說與戲劇,是專指帶有文學性與 敘事抒情的文章。皮述民等所著的《二十世紀中國新文化史》也將我國五四運動 之後的文體劃分為散文、新詩、戲劇和小說四大文類。因此散文在近代的文學分 類上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鄭明娳(1987)認為中國傳統以來散文肩負著經國之 大業,不朽之盛事的重責大任,其功能性強,實用性強,地位也重要。新文化運 動提倡白話散文,使得散文的發展日漸蓬勃。朱自清在其《背影》一書序中認為 中國的文學大抵以散文為正宗,而散文的發展正是順勢。因此現代的文體分類多 以散文來進行分類與討論。

杜福磊(1996)認為由葉聖陶在《作文論》一書中認為文體分類的概念,可 將文體分為三大類,分別是記敘文、抒情文與論說文。黃震云(1999)認為西方 多以三分法來進行文學分類,即將作品分為敘事抒情與戲劇三大類。曾昭旭

(1984)也將散文分為三大類,包括抒情、敘事、論理三大類的散文,但其僅就 功能來分類,未能區別文體間的形式與意義。鄭明娳(1987)在《現代散文類型》

中將現代散文分為情趣小品、哲理小品與雜文三大類型。諸海星(1993)認為歐 美等文學理論中也將文體分這三大類,但是戲劇類又有前二者的概念與特徵。此 三分法主要著眼於文學創作的主要特徵和內部規律,具有較強的概括性,但忽視

中將現代散文分為情趣小品、哲理小品與雜文三大類型。諸海星(1993)認為歐 美等文學理論中也將文體分這三大類,但是戲劇類又有前二者的概念與特徵。此 三分法主要著眼於文學創作的主要特徵和內部規律,具有較強的概括性,但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