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日文化交流之發展與轉變
第一節 何謂「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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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日文化交流之發展與轉變
本章欲探討文化交流對兩國互動的具體意義,並進一步討論臺日青少年交流 與知識交流對文化交流的重要性。1990 年代因國際情勢的變動加速臺日文化交 流的密切頻繁,而臺灣又因各執政者分別採取對日不同的文化交流政策,故筆者 將後冷戰時期的臺日青少年交流與知識交流的發展情形,依時代排序劃分三個階 段,第一期為「開創奠基期」(1988 年至 2000 年)、第二期為「穩固茁壯期」(2000 年至 2008 年)、第三期為「多元發展期」(2008 年至今),各階段的交流活動分述 如下。
第一節 何謂「文化交流」
「文化」的英文為 culture,人類學之父之稱的英國人類學家─泰勒,曾在其 著作《原始文化》中定義文化一詞:
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而論,是一複合整體,包括知識、信 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習得的其他能力 與習慣。60
因此,這個定義視「文化」為人類群體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創造出的共同成果,
並由社會成員普遍共享,且代代相傳的生活方式,包含物質技術、價值觀、語言 文字、知識與社會規範等等。然而,在現代社會中,文化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前 者意指藝術、文化與音樂;後者則是在一特定社會中,人們共有或接受的信仰、
生活方式、藝術與習俗。現今世界各國其文化政策下的「文化」,大多為狹義的 文化,藝術代表國家形象,且被視為精神生活水準的指標。61
而「文化交流」英文一詞為 culture exchange,Richard A. Rogers 認為文化交
60 Tylor, Edward Burnett, Primitive Culture. Volume 1, ( New York : Harper,1958), p.1.
61謝明瑞,「海峽兩岸文化交流的回顧與展望」,財金研 101-021 號,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 會(2012 年 9 月 17 日)<http://www.npf.org.tw/post/2/11326>(2014 年 3 月 10 日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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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包含了符號、器物、禮儀、流派等的相互交流,抑或兩個技術相當的文化層次 之交流。62它是漫長的接觸與學習過程,人們分居各地,但藉由不同文化群體的 相互接觸、互通有無、相互截長補短以適應環境變遷,讓文化生命得以永續發展 的過程,並促使國家、族群的文化成就相互激盪。然而,相異文化的人類群體在 文化交流過程中並非全部欣然接受,可能因雙方利益衝突或發生排外情況,造成 文化涵化、文化同化、文化衝突、文化合作、文化創新等五種文化交流之現象。
其一「文化涵化」意指在文化變遷的過程中,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化,因 持續地相互接觸,導致一種文化接受及融合其他文化的元素,在文化間出現邊界 模糊、交叉滲透之現象;其二「文化同化」為不同文化群體經歷從局部到全部融 合的過程,被同化的群體可能意識到同化文化的優越,而放棄自身文化模式與傳 統並積極學習同化者的文化,或是迫於外力的壓力而開始模仿;其三「文化衝突」
即為不同文化在相互接觸與影響過程中,原有文化與外來文化之間因不同的價值 觀、行為規範與風俗習慣,發生矛盾、牴觸而產生對立的情況,使得文化衝突可 能導致對外來文化的徹底拒絕或適應;其四「文化合作」則是兩種或多元文化為 某種目的而相互合作,產出成品仍保有個文化的特色,且因兩種或多種文化的互 補互助而相得益彰;其五「文化創新」是發揮文化的內在涵養與主體性,融合現 代的、外來的文化元素,並創新文化的思維。63
然而,與「文化交流」的內容範圍多有重疊、又存在些許差異的另一名詞「文 化外交」,是當代國際關係在國家間常見的字彙,美國學者康明斯(Milton C.
Cummings, Jr)對文化外交的定義即「為了加強國家與人民之間有關觀念、資訊、
藝術以及其他文化層面的交流的相互理解」。64美國學者 Sablosky 認為「文化外 交強調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長期交流,其目的是為建構一個有利國家利益與政策被
62 Richard A. Rogers, Communication Theory. Volume 16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2006), p.477-479.
63 「文化生活與文化交流」,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習資源網,
<http://siro.moe.edu.tw/teach/index.php?n=0&m=0&cmd=content&sb=5&v=6&p=755>(2014 年 3 月 10 日檢索)
64Milton C. Cummings, Jr. ,Cultural Diplomacy and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Survey.
(Washington, D.C: Center for Arts and Culture, 2003),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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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的環境。」65美國學者理查‧阿恩德(Richard T. Arndt)在《國王的第一手段:
20 世紀美國文化外交》書中提及,文化外交是「一個國家文化與價值觀深思考 慮下的計畫,是對外事務中一個較無爭議的方面。」66
英國外交官米契爾(J. M. Mitchell)認為除傳統外交之外,還可以利用對外文 化關係以達到政府目的,在這樣關係下不僅促進和平,並成為傳統外交的重要支 柱,同時更可以促進國際間的相互理解,故對文化外交的定義為「文化在國際協 定上的關聯,文化作為直接輔助一個國家的政治與經濟外交上的一種應用。」67 日本學者小倉和夫認為文化外交的角色由政府或民間擔任,以日本為例,除 宣揚自身國家文化與價值觀以期增加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之外,並作為政治與經 濟的密切接合,即作為日本內政與外交的接點。68日本學者渡邊靖認為文化外交 (語言教育、文化藝術活動)與交流外交(人員交流、學術知識交流)作為公眾外交 的活動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在有限的範圍內進行「雙向的」交流資訊,並逐步培 養雙方間的理解與信賴之情感。69
中國國際政治學者胡文濤對文化外交的定義是「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透過教育 文化項目交流、人員往來、藝術表演與展示以及文化產品貿易等手段,以促進國 與國之間、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與信任,構建和提昇本國國際形象與柔性 實力的一種有效外交形式,是外交領域中繼政治、經濟之後的第三支柱。」70
文化外交在當代國際關係中深具意義,其主要行為者為一個國家,通常由政 府透過文化的手段來進行對外事務的外交形式。而「文化交流」的行為者可以是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是人民,但多見於由民間交流主導,進行各種文化層次的
65Juliet A. Sablosky, Recent Trends In Department Of State Support For Cultural Diplomacy:
1993-2002.(Georgetown University,2003), p1-2.
66 Richard T. Arndt, The First Resort of Kings: American Cultural Diplomac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Washington D.C.: Potomac Book, 2006), p.553
67 J. M. Mitchell, International Cultural Relations.(London:Allen & Unwin, 1986), p12-18;p.81.
68小倉和夫,「日本の文化外交―回顧と展望」,前引文,頁 245、頁 247-251。
69渡邊靖,「パブリック・ディプロマシーの時代 シンポジウム開催に寄せて」(Nippon Communications Foundation,2013 年 10 月 11 日)<http://www.nippon.com/hk/features/c00717/>
(2015 年 1 月 28 日檢索)
70 胡文濤,美國問化外交及其在中國的運用(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8),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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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文化外交與文化交流的目標有其相似之處,兩者皆以期促進雙方間(國家、
地區或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與信任,但文化外交則是國家有意透過文化的軟實 力方式,以輔助政治與經濟等傳統外交。筆者認為臺灣對文化外交與文化交流這 兩者詞彙界定模糊,又認為臺灣因中國因素在國際地位上屢受打擊,故談及臺日 交流時使用「文化交流」一詞,作為本篇論文的主要架構。
2008 年總統馬英九於文化白皮書闡示:「以文化突圍,創造臺灣新形象」; 2011 年,馬總統競選政見─「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八大願景之一「友善國際」, 亦強調「文化交流」之施政主軸,善用各項文化軟實力、推廣具臺灣特色的中華 文化,提昇國家形象與國際影響力的施政目標。71在文化交流過程中,可以增進 個人、不同社會間對其他文化的瞭解,文化交流在藝術、文學、文化、學術等領 域呈現,透過表演、展覽、講座、文學作品、研習活動、人才交流計畫等形式,
讓作品及藝術家、學者、專家,與他國對臺灣及臺灣文化有興趣的觀眾面對面溝 通交流,此外,也將他國文化帶入臺灣,增進臺灣人民對全球文化的認識。72
2012 年 5 月 20 日龍應台就任文化部長之際,為突顯臺灣欲加強與各國的文 化交流之關係,即成立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作為文化部國際與兩岸文化交流 之平臺,以文化跨域連結、世界夥伴關係、海外文化網絡等政策,以拓展臺灣與 各國政府、國際組織與藝文機構等合作,即是以文化與國際互動並促進兩岸之瞭 解。73由此觀之,日本相較於臺灣,於 1972 年 10 月成立國際交流基金,作為推 展文化交流事業之獨立專門機構,就時間點而論,日本比起臺灣不僅更早起步,
有制度性地規劃與推動國際間的文化交流,並試圖將日本文化傳遞給亞洲甚至全 世界,以促進兩國間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然而臺灣設置文化交流司的目的,是 希望達到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但該用何種方式介紹與宣傳臺灣,並透過文化 的功能以建立起雙方間的友好情誼之橋樑,是值得臺灣好好深思的問題。
71「全球佈局行動方案 102-105 年國際交流中程計畫」,文化部,2013 年 4 月 24 日,頁 1。
<http://www.moc.gov.tw/images/egov/strategic/6738/p2-5-1-2.pdf>(2015 年 1 月 10 日檢索)
72同前註。
73 「文化交流」,中華民國文化部,<http://www.moc.gov.tw/business.do?method=list&id=15>(2014 年 3 月 10 日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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