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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有給制」能改變女性的依賴與貧窮嗎?

第三章、 家庭照顧女性化與貧窮女性化

第四節 「家務有給制」能改變女性的依賴與貧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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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而言,貧窮與照顧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

第四節 「家務有給制」能改變女性的依賴與貧窮嗎?

工作的定義通常是指有酬勞的活動,而酬勞來自於生產過程產出的「成品」

所具有的交易價值,才能對國家的生產毛額(GDP)有直接貢獻。在這樣認定之 下,直接否定了往往由女性所承擔的家務無酬工作,因此女性在家庭內撫養兒 女、提供親情的依賴,都僅算是支持性而非生產性的工作。誠如Folbre(2002)

所言,非市場性的工作之所以被排除於經濟體系外,主要是因為這類工作被視為 道德責任,而不是一種可以計算的交易行為。以愛為名將家務神聖化,同時意味 著「家務工作」仍不被視為一項工作,專職的家務工作者必須忍受無收入與伴隨 而來的低落社會地位,以及較少的協商權力。因此,一些女性主義者討論起家務 有給的可能性,一方面凸顯家務勞動的重要性,一方面設法改善女性因家務而受 到的剝削與歧視。

家務有給的討論始於1960 年代末期的北美地區,隨後蔓延到其他國家,例 如英國和日本。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者在1960 年代嘗試將家務勞動「理論化」

(theorize),希望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框架下為女性的次等地位提供物質

(materialist)分析的基礎,也是在同時,社會主義女性主義發現馬克思的理論 普遍地忽略家務勞動,斷定家務勞動與階級剝削之間並無關連。然而進入80 年 代以後,女性主義者的關心脫離了家務勞動本身,轉往「女性與勞動」之間的關 係,例如勞動的性別隔離、女性的雙重勞動問題,部分原因在於此時的全職家務 勞動者迅速減少,女性同時承擔有給勞動和家務勞動的現象普遍了起來(上野千 鶴子1997)。儘管家務是女性生活經驗的核心,在1960 年代以前卻很少以基進、

社會主義式的方式來進行思考。在家務勞動的辯證中,家戶被視為生產場域,並 將家務與育兒視為勞動過程的一部份,然而深入繼續探討家務勞動的本質後,女 性主義者發現家務勞動的意義經常變動,而且獨獨重視無薪的家事勞動,反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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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了女性有薪勞動的重要性,過於關注經濟層面,反而忽略了政治、性別與意識 型態方面的議題(Vogel 2000)。Vogel(2000)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產模式下,

資本累積的邏輯以及資本與生產間的關係,一方面把女性跟男性依照社會再生產 的經濟面向區分開來,另一方面也讓所有女性無法獲得平等權利。家務勞動的討 論堅持把女性受壓迫現象視為再生產過程中的核心,是因為資本主義仍然需要剝 削可靠的勞動力與購買產品的消費者。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所提出的「家務勞動」概念讓我們開始認識到「家務勞動 也是勞動」之外,更引發女性主義者質疑為何家務勞動無法得適當的報酬,進一 步發現家務勞動也是被剝削的的勞動,凸顯出女性被壓迫的物質基礎(Delphy 1984)。透過馬克思主義概念的擴張,勞動概念被引進了家庭內,家務勞動的犧 牲奉獻精神,在馬克思的用語下還原其中的剝削、壓迫本質。同時,透過馬克思 主義概念的應用,女性主義者更理解到馬克思主義在性別問題上的侷限性,除了 批判資本主義,更從性別的角度出發分析性別壓迫的問題。如同女性主義對於「家 庭薪資」的分析,父權社會和資本主義為解決如何利用婦女勞動力,設定出男性 的薪資水準與勞動場域,一方面確保男性的主導地位,另一方面則同時剝削了勞 工以及從事家務的婦女。據此,勞動剝削不只存在於資本家與勞工之間,表面上 未直接受到資本家剝削的家務勞動者,背負著愛和親情的沉重壓力下,被剝削的 現象則一直被隱藏。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從家務勞動的討論了解到,社會建構出的 女性依賴角色,來自於男性工作所得的「家庭薪資」刻意的塑造,把女性置於家 庭中從事家庭照顧與再生產,並且否定從事家務所必須付出的勞動與時間,也就 同時否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以及從事家務勞動居多的女性地位。

家務勞動的討論首先點出家務的勞動性質,特別是除去家事、照顧責任的神 聖性,在指出家務勞動者也是被剝削的勞動者後,社會主義女性主義進一步出現 了關於「家務有價」或「家務有給」的主張。「家務有價」指從事家事、育兒等 家庭內勞動之活動,應屬有價,不只是情感上的價值,更強調其與職場勞動同樣 應具有經濟價值,除了要去除家務勞動者「不事生產」的負面印象,更希望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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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家務勞動定位為「勞動」概念,提升家務勞動的重要性。而「家務有給」則進 一步主張從事家務者,應獲得適當報酬,一方面可幫助減少家務勞動者的經濟依 賴與婚姻中的弱勢地位,另一方面則在承認家務勞動為「勞動」的前提下,便可 推動相關律法來保障家務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常見反對「家務有給」之理由,是擔心經濟市場原則滲透入家庭之後,計價 的家務將使得家人之間的感情變調,為了「家務量化與對價」讓家庭關係變得「斤 斤計較」。然而,認為市場邏輯不應該運用在家務勞動,不但忽略了勞動價值的 評估是透過性別與權力的意識型態所運作,也簡化了家務勞動的複雜性。從傳統 的家庭倫理來看,家務是為了讓整個家庭能夠存續而必須付出的勞動,然而當家 務勞動涉及了報酬,難道就會使得家務勞動變質嗎?以愛為名,家務勞動被高高 地揚起,在實質回報上卻輕如鴻毛。家務有給並非基於對未外出工作的那一方而 給予的補償,而是從兩性平等的角度發想,破除賺錢養家者就不需再為家務付出 勞動的想法,希望重新評估職場勞動與家務勞動的價值,肯定家務勞動之一方並 非附屬於外出工作的配偶,家務勞動也並非毫無技術、毫無生產能力,而是跟職 場勞動一樣,付出勞力的同時也需要獲得回饋和肯定,因為不論哪一種勞動都對 家庭和社會有同等重要的貢獻,主外或主內並非以性別決定,而是建立在兩性對 彼此的尊重和對家務勞動的肯定之上,女性更不應該因家務勞動而時常淪落至貧 窮的處境。29以性別來認定適合從事何種勞動力時,不僅限縮了兩性的發展空 間,同時也令婦女的勞動付出無法獲得跟男性平等的生活保障,造成女性晚年時 所面臨的經濟處境更為險峻。回歸到問題的最初:為何女性主義要探討家務勞動 的議題?因為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藉助於馬克思理論,發現女性受壓迫的物質基 礎,來自於家務勞動也是「被剝削的勞動」,卻長期不受重視,更讓女性因家務 勞動的付出而面臨了經濟不安全的處境,可以說,女性主義對家務勞動的分析,

讓我們體認到貧窮女性化的更基本的成因之一,是父權和資本主義相互建構出家

29 根據內政部(2012c)統計,自己有收入的婦女有 36.57%沒有可自由使用的零用金,而有可自 由使用零用金的婦女,其平均每個月零用金之額度未超過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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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勞動的女性化與無酬性質,也使得女性無法從家務勞動中獲取薪資以及工作福 利,必須依賴男性與家庭的經濟庇護。

雖然家務有給制雖可凸顯家務工作的重要性,卻對於提高婦女地位沒有多大 的助益,也不會消除婦女在家庭中的孤立情形,而且對於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追求 的目標──打破傳統性別分工、去除資本主義和父權體系的剝削,反而造成反效 果(Jaggar 1983)。此外,人們透過職場勞動換取薪資,受到法律的保障,「家務 勞動」若同樣交由法律定出價碼與權利義務,要真正達到兩性共同分擔家務並減 輕女性的貧窮問題,恐怕還有一大段距離,因為家務有給或家庭照顧津貼無法切 斷照顧工作與女性從屬地位之間的關連,女性將更固著於家務勞動,延長了女性 的依賴及附屬,也因為如此,早期的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者主張照顧責任應該完全 社會化,以免女性再因家務勞動而受到歧視(葉美華 1996)。

2002 年 5 月中旬,台灣立法院通過民法親屬篇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其中 自由處分金條款引起一時的討論風潮。該條款為:「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 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嚴格說來,台灣民法親屬篇的自由 處分金並非國際上所討論的家務有給制,自由處分金是在扣除了家庭生活費之 後,由夫妻雙方「協議」一定數額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即使為雙薪家庭亦可透過 雙方協議自由處分之金額,顯示自由處分金必須是在家用之外有剩餘財產,方能 由夫妻雙方協議如何處分,同時,請求自由處分金的前提在於夫妻雙方必須達成 協議,若夫妻未為協議或未能達成協議,並不能向法院起訴請求或調解。30法條 的規定反映出立法者擔心若家務勞動之一方享有請求權,等於貶損夫妻一體互助 之精神,使得丈夫成為雇主並延伸出雇庸關係相關之權利義務,也顯示台灣的立 法體制認為夫妻之間的家務勞動與相當之零用金,不應有過多的公益性,因此唯 有夫妻協議之情況下才可請求自由處分金(王曉丹 2006)。雖然當初修法用意是

2002 年 5 月中旬,台灣立法院通過民法親屬篇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其中 自由處分金條款引起一時的討論風潮。該條款為:「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 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嚴格說來,台灣民法親屬篇的自由 處分金並非國際上所討論的家務有給制,自由處分金是在扣除了家庭生活費之 後,由夫妻雙方「協議」一定數額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即使為雙薪家庭亦可透過 雙方協議自由處分之金額,顯示自由處分金必須是在家用之外有剩餘財產,方能 由夫妻雙方協議如何處分,同時,請求自由處分金的前提在於夫妻雙方必須達成 協議,若夫妻未為協議或未能達成協議,並不能向法院起訴請求或調解。30法條 的規定反映出立法者擔心若家務勞動之一方享有請求權,等於貶損夫妻一體互助 之精神,使得丈夫成為雇主並延伸出雇庸關係相關之權利義務,也顯示台灣的立 法體制認為夫妻之間的家務勞動與相當之零用金,不應有過多的公益性,因此唯 有夫妻協議之情況下才可請求自由處分金(王曉丹 2006)。雖然當初修法用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