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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勞動市場中的性別差異和貧窮女性化

第一節 勞動參與的性別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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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系統連結,以追求性別平等之目標(葉美華 1996)。

本章將從兩性的勞動參與、工時長短、工作薪資以及職業的性別區隔等方面 分析勞力市場中的性別化現象,並指出父權體制早已滲透入資本主義社會中,從 家庭到職場,女性被剝削的情況無所不在,即使女性就業和求學已比從前多了許 多自由,仍無法完全逃開陷入貧窮的可能。

第一節 勞動參與的性別意涵

一、女性的勞動地位

在第三章中提到恩格斯強調女性參與勞動之重要性,而女性勞動的身影在人 類歷史上、在世界各地與各個社會中持續地出現,但在正式的歷史紀錄中卻只有 少數女性的活動獲得記載,由此可知女人的生活與工作並不受人重視。Miles

(1998)指出「職業婦女」並非二十世紀獨有現象,對女人而言,工作在日出時 開始,並延長到日落之後,特別是人造光源被發明之後,勞動過後的休閒時間是 男人獨享的特權。與恩格斯的發現相同,Miles 強調在農業與工業革命之前,女 人幾乎參與每一種工作,不管是多辛苦的工作。在前工業時代,家庭婦女的勞動 結合了丈夫、家庭與家人,男人和女人在從事農耕方面扮演彼此搭配的角色,互 為對方合夥人。但工業革命讓家庭製造轉移為工廠製造,剝奪了婦女分享丈夫勞 力的機會,夫妻的合夥地位因此喪失。同樣因工業革命而瓦解的現象,是女性作 為家庭生產總管所掌握的財產。

因前工業時代未區分家庭活動與商業活動,所有人都是生產者,男人並非是 唯一撫養家庭、負擔家計的人。但當女人成了受薪勞工後,由於薪水比丈夫少,

隨之而來的是迅速滑落的權利與地位。工廠製造奪去了女性以往生產勞動和社會 勞動的地位,舊式的家庭經濟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嚴格的男女分工。新的 工作狀況不僅讓女性脫離原先的勞動生產,並使女人在勞力活動上脫離男人,男 人從事工商業活動,女人卻日漸淪入低層次、不穩定、低報酬的勞動,社會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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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認為女性對整體經濟的貢獻度便低,女性的地位也更差。家庭與工作的分離不 僅使女性脫離其多產的勞力,更因此強化了「女人是天生弱者」的觀念。十九世 紀的女性體驗了從高經濟地位淪入低階層的滋味(Miles 1998)。在兩次大戰期 間,參戰國家動員女性協助戰爭,以愛國主義為旗幟呼籲女性離開家庭領域進入 男性的職業場域。當戰爭結束後,男性勞動的不足讓這些女性得以持續進入工作 場所,也開啟了未婚女性的勞力市場,然而當時的女性只要有婚姻就不能選擇就 業,資本主義下的生產勞動與家庭責任為名的再生產勞動勢不兩立(上野千鶴子 1997)。

台灣與歐美的經驗相去不遠。在台灣經濟成長的過程中,父權體制和資本主 義透過家庭結構、產業組織和政府政策控制了婦女的勞動力,國家不但把婦女必 須兼顧內外的責任視為當然,更進一步利用婦女的勞動力促進經濟發展,但是女 性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卻沒有得到相對的回報。台灣在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終能取得 一席之地,必須仰賴婦女同時扮演廉價勞工與無酬家務勞動者的多重角色,女性 從屬地位不只是傳統文化的延續,也是父權體制資本主義之下的產物(成露茜、

熊秉純 1993)。女性勞動力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連,除了在勞動市場上扮演廉 價勞工,其無酬的家務照顧更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社會福利成本,讓政府可以將 國家經費用於其他「更重要」的建設上。

因此,用男性的工作標準與性質來衡量女性的工作,完全無法貼近女性真實 的生活經驗,熊瑞梅、周顏玲(2000)就指出,勞動市場的整體性操作明顯是以 男性「身體」做為建立工作規範和區分工作類別的基礎,女性的勞動參與被視為

「暫時的身體」,因此雇主對於女性勞動的待遇、對於她們持續參與的期待和投 資就不如男性。女性既不可能獲得什麼好位置,她們所從事的工作也無助於未來 的升遷。

女性的勞動地位是否能隨著經濟成長而有所改變?女性教育水準的提高以 及投入勞力市場的比例增加能否改變女性的社會地位?接下來將從台灣女性就 業的現況了解勞動市場中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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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性勞動參與現況

什麼叫做勞動力?根據行政院經建會所提供的定義,勞動力包括實際有工作 的就業者與正在找工作的失業者,即就業者和失業者相加的總和,勞動參與率便 是勞動力除以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33然而以往工作與就業的定義皆忽視女性的經 驗與社會角色。以有薪工作為標準,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經常被低估,由於女性的 傳統角色定位在家庭內,而家務勞動者既非屬於就業者,亦非尋找就業機會的失 業者,自然不在勞動參與率的計算之中(嚴祥鸞 2009)。公私領域的界線在此又 劃分出工作與非工作的傳統定義,將女性的社會關係侷限在私領域,但具有市場 價值的勞動唯有在公領域之中。女性被安排成為主要的家務勞動者,而家庭應是 女人生命重心的想法,使得女性的生活只能圍繞家庭打轉。儘管工業革命打破了 家庭內外的勞動連結,但原本家庭內的性別分工延伸到了工廠裡頭,大部分婦女 從事女性化的職業並佔有大多數的低階工作,此種職業區隔無法配合女性教育水 準提高後所提升的勞動力素質,造成女性人力資源的低度運用(劉梅君 1992)。

表4.1 可見自民國 89 年以來,若就女性勞動參與率從 46%提升到 49.97%,

略高於跟日本(48.5%)和韓國(49.4%)、遠低於美國(59.5%)和挪威(69.5)

(行政院主計處 2009b; 行政院勞委會 2011c)。然而十幾年來台灣的勞動參與 率僅緩步上升,台灣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提升不到4%,男性反而下降了 2.75%,

可見台灣勞參率增加的背後,實是男性勞參率下降而女性勞參率上升的結果。根 據行政院主計處(2011a)的調查,男性未參與勞動的原因分別為高齡、身心障 礙(36.87%)與求學及準備升學(35.62%),而女性未參與勞動之原因最多為 料理家務(48.35%),其次也是高齡、身心障礙(24.63%)。扣除掉高齡與身 心障礙者後,男性潛在勞動力未參與經濟活動的原因以「求學及準備升學」所占 比率56.92%最高,女性潛在勞動力未參與經濟活動的原因則以「料理家務」者 占64.23%最多,且女性潛在勞動力共有 370.6 萬人,高於男性的 201.3 萬人(行

33 詳見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http://www.stat.gov.tw/public/Data/22614593871.pdf。

1979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年份 79 年 72.24 46.93 66.31 43.31 86.08 50.57 90.97 71.00 89 年 82.08 49.73 74.68 41.14 89.79 54.99 93.48 71.14 92 年 80.82 50.54 71.40 40.43 86.98 55.50 92.61 66.37 95 年 84.36 52.55 75.48 40.86 89.00 57.01 93.29 67.00 99 年 83.85 54.47 72.60 41.37 87.01 56.98 93.36 67.0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0c)。

未婚 58.81 58.88 58.74 59.74 60.01 59.43 60.39 60.62 60.14 有配偶或同居 60.93 73.05 48.92 60.70 72.54 49.03 60.60 72.37 48.97 離婚、分居或喪偶 37.52 51.11 30.93 37.63 51.78 30.76 37.33 52.43 30.17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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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 從女性勞動力的年齡階段來觀察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情況。在 25-29 歲以前,兩性的勞動勞動參與率並無差別,25-29 歲的階段同樣是女性勞動參與 的高峰期,自此階段之後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便一直下降,男性則持續維持80%

以上的勞動參與率直到50-54 歲的階段。根據內政部的所公布的統計資料,2011 年生育第一胎的女性年齡主要分佈在25-34 歲之間,生育第一胎的女性平均年齡 則是29.9 歲,較 10 年前提高了 3.2 歲(內政部 2012b),從此數據對照圖 4.2 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5-29 歲之後開始下降的現象,不難推斷年齡、婚姻狀態和生 育子女都對女性參與勞動市場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在傳統規範的壓力下,已婚婦 女的職業生涯明顯受到家庭生活週期的影響,其中最常導致女性離開職場的時機 就是結婚與生育兩個階段,不持續就業也成為女性的勞動特質之一(李大正、楊 靜利 2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