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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勞動市場中的性別差異和貧窮女性化

第四節 非正式就業與貧窮女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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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包含了在正式部門內的工作者與在非正式部門內的工作者,在正式部門內從事 非正式就業如家庭幫傭、臨時工、季節工與兼職工等,在非正式部門從事非正式 就業如自營作業者(own account workers)、無酬家屬工作者(unpaid family worker),非正式部門通常是以個人或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小規模經濟部門,多以 勞力密集方式進行生產(ILO 2002)。因此,非正式就業包含了非典型就業的模 式,但非正式就業的範圍比非典型就業還廣,如此也可以說明為何台灣女性的非 典型就業比例不如日、韓與歐美等國,因為非正式部門中的就業情況更為普遍。

從表4.8可以看出,其實非正式就業與非典型就業有許多重疊之處,若嚴格地從 定義上分析,非典型就業的定義也適用於非正式就業,不過非正式就業常見的定 義其實較非典型就業更為強調非正式部門的存在,例如家庭企業與自營行業等中 小型行業的存在,其中跟非典型就業最大的差別在於雇用關係有時並不明確,薪 資也不見得依循固定標準發放,因為在雇用關係之前的往往是血緣親屬關係或是 地緣等人脈網絡關係的牽連,讓非正式就業較非典型就業多了一層人事上的特殊 性。

因此,從台灣的脈絡來看,非正式就業也許更為適合描述女性與就業之間的 關係。

表4.8 非正式就業之範疇

正式部門中的非正式就業 在正式部門中從事臨時性、約僱性或 兼職性的工作

臨時工、季節工、兼職工、人 力派遣

非正式部門中的就業 非正式部門包含:小型、微型企業,

家庭企業,獨立工作者

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

第四節 非正式就業與貧窮女性化

勞動市場與女性的貧窮之間存在著何種關係?本章一開始便探討關於勞動 市場的性別意涵,特別是勞動市場的操作明顯以男性「身體」做為工作規範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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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作類別的標準,使得女性的勞動參與被視為「暫時的身體」,因此雇主對於 女性勞動的待遇、對於她們持續參與的期待和投資就不如男性。根據勞委會

(2012b)統計因性別而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情況,女性受雇者以「調薪幅度」遭 到不平等待遇的比率較高,占5.0%,其次為「求職」、「陞遷」及「工作分配」,

分別有3.8%、3.7%及3.2%,與男性受僱者比較,女性於職場上因性別遭受各項 不平等待遇的比率均高於男性。職場上的不友善對於女性的勞動參與造成負面效 果,而且事實上女性要脫離低薪工作向上發展的機會遠小於男性,若再加上家 庭、婚姻、子女照顧等因素,女性的中斷性就業型態並不稀奇。然而,不管是個 人選擇或是結構限制,女性離開正式職場、轉入非正式就業對女性本身具有更為 嚴重的後果,那便是貧窮和依賴的狀況。Rose和Hartmann(2004)研究發現美國 的長期低所得者(long-term low earners)超過90%是女性,除了勞力市場中的性 別職業隔離讓女性的薪資較低之外,奉獻在家庭照顧的時間也限制了女性個人的 收入,可見性別分工在家庭內外不停地自我強化。張晉芬(2005)的研究也發現 台灣許多女性有收入偏低的現象,造成此結果的原因之一是女性就業的不穩定 性,甚至於長期退出市場勞動。然而,偏低的收入並不是促使女性退出勞動者的 充分條件,女性為了維持工作需要付出相當的個人生理和心理負擔(因無法親自 照顧小孩、料理家務而感到愧疚)並承受家人(先生、先生的爸媽)的壓力,婚 育成為退出市場勞動的臨界點。

台灣有越來越多的女性投入勞動力市場,不論原因是女性教育水準提升,還 是因為服務業的持續發展,女性在職場的人數越來越多之後,有能力擔負起經濟 責任的就不再只是男性而已,這對於傳統的社會性別分工具與性別關係有相當程 度的衝擊。然而女性大量進入就業市場並不代表其職業生涯的發展將一路順遂,

因為女性所面臨的多數是比男性要差的工作條件與工作機會,從前面所討論的性 別職業隔離與性別薪資差距等現象來看,在發展有限的工作職業類別裡,對女性 自然有不利的經濟影響。

對許多女人而言,丈夫的收入通常更為重要,女性缺少了家中男性成員所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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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財產與交易的權利,而且比起男性,女性較無法順利地將勞動力轉換為收 入、並將收入轉換為選擇和個人福祉(Kabeer 1996)。對於已婚女性來說,其丈 夫的收入可以讓她們免於自己的低薪所帶來的影響,因此低收入的家庭通常發生 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丈夫的薪水過低或沒有就業,二是女性為單親家長。單親 的情況顯示出兩性不同的社會處境,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為單親。根據2010年的 普查統計,台灣的單親家庭共有56萬2千戶,單親家長為女性就占了其中的74%,

並以45至64歲女性居多,占總單親家庭的40%。44而97年內政部的調查發現低收 入戶中女性戶長的有35.18%g是離婚和分居的狀態、32.89%則是喪偶,不同於低 收入戶中男性戶長有48.25%是未婚狀態,45顯見女性的低收入情況與男性十分不 同。在貧窮率方面,過去的研究也發現,女性戶長家戶的貧窮率歷年來皆高於男 性戶長的貧窮率,而且女性戶長不論其婚姻狀況、年齡為何,明顯都比男性具有 較高的貧窮機率,換言之,女性戶長家庭相較於男性戶長家庭是較為脆弱的家庭 型態(王永慈 2005; 呂朝賢 1995; 李淑容 2006; 薛承泰 2004)。

收入偏低或是缺乏獨立的經濟來源使得老年、單親或特定族群的女性容易陷 入生活困境,其中女性老年貧窮的問題在高齡化的台灣顯得更為迫切。年紀越大 的女性越容易遭受貧窮侵襲,主要原因在於許多福利保險制度是建立在工作所得 上,如前所述,女性的低薪資、工時與工作年資較短的中斷性就業歷程,對於其 年老退休後的保障極為不利,再加上女性的平均壽命高於男性,使得老年女性對 於子女的依賴程度也比較大。在少子女化和女性離婚、喪偶比例增加的今日,女 性在老年時來自配偶和子女的經濟資源將更為稀少。因此女性勞動待遇的改善不 應該只是從就業與薪資著手,也不能僅以勞動政策的角度解決,因為女性的就業 和薪資水準皆受到其家庭照顧者角色之限制,並且影響到女性的社會地位與經濟 生活之保障,因此勞動待遇和家庭照顧都應被納入國家整體性別政策下進行考 量。

44 見行政院主計總處〈99 年普查重要性別統計指標〉,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30392&ctNode=3273&mp=1。

45 見內政部〈97 年低收入戶生活狀況性別分析〉,http://www.moi.gov.tw/stat/gender.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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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結論

從所得面看女性的貧窮處境,不僅過於狹隘,也無助於掌握女性真實的生活 經驗。生育、照顧工作不僅影響了兩性關係,更讓女性權益受到直接的剝奪。由 於女性受到家庭職責的牽絆,即使就業也不易累積個人財產,如同第三至第四章 所討論的原因,女人的私領域角色會影響其公領域角色的「私領域化」,即使女 性在公領域中從事生產的工作,多數仍只能從事跟再生產性質相近的職業,一方 面使得女性無法充分發展,僅能成為職場上的服務者、照顧者,另一方面女性付 出的勞力貢獻更無法獲得跟男性一樣的價值與地位(劉毓秀 1997)。

台灣的制度與傳統習俗在父權國家/社會的自我中心的運作機制之下,呈現 了一致的性別利益。台灣工業化以前,如同恩格斯所描繪的早期家庭型態,生產 與再生產場域都在家庭中,女性也從事著生產與再生產的工作。在60、70 年代,

台灣經濟成長的過程中,父權體系與資本主義透過家庭結構、產業組織和政府政 策,刻意塑造出女性雙重角色,以配合國家發展經濟所需要的勞動力。然而,無 論政府還是企業,都不曾把女性勞動力視為必要的,從照顧女性的政策與制度付 之闕如便可得知。投身職場的女性不僅薪資低於男性,退休後的福利也不如男 性,然而讓女人投入在職場的時間遠少於男人的原因,始終還是女人所背負的社 會性別角色。

面對父權體制資本主義所製造出來的弱勢階級和貧困案例,尤其是女性因制 度性剝奪而致貧的情況,台灣的父權思維下所採取解決方式也被視為父權式的救 濟,以家庭和慈善機構為主的收容和救濟,一方面以殘補式的福利措施加深弱勢 者的依賴,另一方面則耗費大量國家資源以酬勞國家威權的支持者,如公務員與 軍人(劉毓秀 1997)。對女性主義而言,要破除法律、社會規範中的公/私領域,

必須將正義延伸到私領域中,並將既有的平等權利實際地落實在女人身上,因 此,有效促使女性平等就業、參政、參與決定的條件,最重要的癥結點並非國家,

而是父權體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在父權體制下,有個一直在運作的策略,就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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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女人基本上是不相同的,當女人被當作[異己]般地被男人控制,男性支配、

男性認同與男性中心的社會才能維持下去。父權體制過份執著於性別特質,讓父 權式的男女本質,靠著極端化的性別對立賦予男性優越的地位與幻象。對女性主 義而言,性別認同是一種普遍性的意識形態,讓父權得以有效維繫且控制社會。

生活在父權體制中,女人的存在是因為供男人所用才有價值國家必須擺脫父

生活在父權體制中,女人的存在是因為供男人所用才有價值國家必須擺脫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