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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道德與倫理的規準,由此吾人可以看出道德與倫理在教育情境中備 受重視之程度,例如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於 1999 年提出了「學校 行政人員倫理守則」(謝文全,2007),其重申了以學生為主體的概念,

並說明學校行政人員在倫理規範中所應扮演的角色與責任,內容如下:

1. 學校行政人員應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

2. 學校行政人員應以學生為主體,以人文教育為依歸。

3. 學校行政的品質與行政人員的尊嚴,應建立在服務師生、支援教學,

追求校務發展的卓越績效。

4. 學校行政人員應培養理性批判能力,以求不斷自我反省、自我超越。

5. 學校行政人員應循質疑、反省、解構與重建的步驟,培養自主與自律 的批判思考能力與氣質,尋求自我的創新發展。

6. 學校行政人員應扮演創新、溝通與服務者的角色,並促成學習型組織 的校園文化。

7. 學校行政人員應將實務經驗,透過理性的溝通,與學校同仁共同促進 專業知能的成長。

8. 學校行政人員應力行誠信原則。

9. 學校行政人員負有維護社會正義責任、樹立學校與社區之楷模。

10. 學校行政人員應發揮人文精神,關懷社會與文化發展,展現其對教育 工作的熱忱。

此外,吳清山、黃旭鈞(1999)亦認為教育行政人員應本著服務大 眾與犧牲奉獻的精神,遵守各種教育法令規定,致力於改進教育環境,

提升教育專業水準,其中不僅提及教育行政人員應妥善應用道德權威,

也提出各種規範以維持專業的水準與尊嚴:

1. 教育行政人員的所有行動與決定都應以謀取學生福祉為依歸。

2. 教育行政人員應表現清廉、正直、誠實等特質,以贏得大眾對教育行 政人員的信賴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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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行政人員應秉持正當的程序原則,並保障所有的人之權益。

4. 教育行政人員應避免利用職權謀取不當的個人私利。

5. 教育行政人員在面臨利益衝突與價值選擇的情境下,仍應秉持公平正 義的原則。

6. 教育行政人員應努力充實個人的專業卓越能力,並鼓勵各種教育行政 的專業成長。

7. 教育行政人員應妥善應用道德權威,並與成員發展合適的關係。

8. 教育行政人員應在合理、合法、正確、公平與正義的前提下表現忠 誠。

9. 教育行政人員要能自尊自重,並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10. 教育行政人員要有責任批判不合理的教育現象,並提出改進之道。

11. 教育行政人員應積極創造合乎倫理的教育環境。

12. 教育行政人員應主動關懷他人,並使每個人都享有內在的價值與尊 嚴。

謝文全(2007)針對教育與學校行政人員,提出應遵守之倫理信 條,包括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為決策基準、落實程序正義與實質正 義,以及重視誠信與公平,如下所列:

1. 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作為專業決定與行動的基準。

2. 以誠信公正的態度履行職責,盡忠職守。

3. 任何決定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4. 以身作則遵守相關法令與團隊規範,善盡公民與團員之團結合作責 任。

5. 爭取專業自主的同時,應充分發揮專業自律精神,以維護專業尊嚴。

6. 在追求教育組織目標過程中,應兼顧成員與社會公益。

7. 尊重組織成員、社區(會)人士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尊嚴與應有的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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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的利益,包括避免圖利自己與圖利他人。

9. 信守契約與承諾,直至履行完畢或解除為止。

10. 不斷從事專業進修與發展,以提升專業知能與專業精神。

11. 公平對待所有的成員與學生,不得因其政經文化及人口因素等背景之 不同而有所歧視。

12. 不得偽報專業資格以獲取職務,也不得做偽證以圖利或傷害同仁或他 人。

13. 對不合理的事應勇於批判與反應,並參與改進,力求臻於至善。

14. 隨時自我反省改善,以持續 提升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由前述各項規範與信條的內容可以發現,道德實踐的必要性在教育 領域中受到普遍的肯定,並呼籲教育與學校行政人員在決策時應以學生 的福祉為第一考量,且應本持著公平、正義與善的倫理價值從事教育工 作。而校長扮演學校領航者與楷模的角色,如欲落實各項規範與信條,

必須透過道德領導的體現,才能使全校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都能具備 道德良知、展現道德善行,因此,道德領導的重要性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