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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資格認定

第二章 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之發展與相關法令沿革

第四節 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資格認定

在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中,目前最需要的則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 素質、健全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與進修、晉級等相關制度,定期進行師資培訓,

保證教學質量(仝曉緋,2005;馬慶發,2002;路榮喜,1999;鄧岳敏,2002)。

壹、法律上的資格標準

(一)普通教育教師的師資標準

1986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指出國家應建立教師資格考 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

1993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與 1995 年的教師資格條例,對中國 大陸的教師制度有詳細的規定,如:中國大陸公民凡遵孚憲法與法律,熱愛教 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法定的學歷或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詴合格,

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取得教師資格。

以上之資格描述,皆針對普通教育,對於特殊教育師資在職前或職後進修 並沒有相關的系統規定;加上專門的特殊教育法並未制定,至今對於特殊教育 學校教師的學位、學歷以及所接受的特殊教育課程都沒有統一的規定(蔣雲 爾,2007)。

(二)特殊教育教師的師資標準

在 1994 年頒布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中規定: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教師 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行政部門制訂(蔣雲 爾,2007)。

1994 年 8 月 23 日「殘疾人教育條例」第 37 條規定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 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行政部門 制定(顧定倩,2005)。

1994 頒布了殘疾人特殊教育條例,更加明確的提出來特殊教育教師應該有資格證書跟制度,一 直到今天都沒有。(IN20120406D:08)

1996 年 4 月 26 日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秘書處印發的與中國殘疾 人事業九五計畫綱要(1996-2000 年)相配套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九五實 施方案」中進一步明確提出:制定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資格標準,實行教師 任職資格制度(顧定倩,2005)。

2011 年 11 月 27 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教育部、人事部等九部門「關於 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師 資格條件有關規定(顧定倩,2005)。

(三)各級特殊學校師資所需學歷:

1. 高中特教教師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頇具備相關特殊教育 理論和技能。

2. 初中特教教師需具備專科學歷或同等學歷,頇具備相關特殊教育理論 和技能。

3. 小學特教教師需具備中等師範畢業之學歷或同等學歷,頇具備相關特 殊教育理論和技能 (趙斌、邵燕楠,2000)。

註: 中等師範包含:普通中等師範、中等師範附設特殊教育班(部)、中等特殊教 育師範學校。

特殊教育資格標準準備建立起來,可能像在我們師範大學學校經過四年本科畢業之後,他自動能 獲得資格,其他各門學科的老師必須修滿相關的學科課程,經過考試才能獲得特殊教育的資格。

(IN20120406D:09)

(四)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之專業課程師資

為高等師範院校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生,招收初中畢業生,經 3-4 年的專 業學習,再分配到各類特殊學校、特殊班級(趙斌、邵燕楠,2000)。

(五)高等師範院校特殊教育專業師資

招生高中畢業生,少數有實踐經驗與有相當文化水帄的青年教師,以及中 等特殊師範的優秀畢業生。經過四年學習,到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或相關特 殊教育機構或各類特殊學校(趙斌、邵燕楠,2000)。

貳、特殊教育教師任用制度

中國大陸的中小學實施的教師任用制度主要有派任制與聘任制兩種,特殊 教育學校教師的任用也是如此(蔣雲爾,2007)。

一、派任制

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按計畫向學校委派教師(蔣雲爾,

2007)。

所以免費師範生比較好,他開了綠色通道,免費師範生去我特教專業,不用經過省裡面的考試,

在用人機制不是特別靈活,在特教專業來說,從培養的人才來說和普通教育領域裡面他培養的量很 大,出類拔萃的,肯定比特教裡面的出類拔萃的機率高,可能特教生在求職時也會面臨這樣的不利因 素吧!(IN20120406W:06)

二、聘任制

「教師法」規定學校和其他機構應逐步實施教師聘任制。聘任制即是通過 用人學校和應聘教師間的雙向選擇,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再由學校發給教師聘書,明確在一定的期間內予以任用。目前中國大陸絕大多 數特殊教育學校已逐步實施聘任制度,對於學校領導與教師有一定的激勵作 用,既改革了學校管理體制,也是整個中國大陸教育體制的大趨勢(蔣雲爾,

2007)。

專業唸完可以直接當特教老師,師範生畢業找工作,也需要我們人脈關係,他們要參加招聘會,

學生再去應聘,不是定向分配。像我大學畢業,供不應求,很多單位搶我們去;現在是雙向選擇,用 人單位挑你,你也可以挑用人單位,雙方都對上了,才進來,所以特教學校不一定會用畢業生。現在 大陸有用人上的制約,特教畢業生要參加省裡面人事部的統一考試,有的時候,會存在這種情況,我 是特教畢業生,也會有物理系的畢業生去參加,考試肯定是從前面往後錄取,也許我是特教畢業的,

但是我名次沒在前面,可能會被刷掉,但是要用人來說,他們特別希望用特教背景的,但是能力上又 考不過非特教專業的學生,但是學校他又要了一個非特教專業的學生,所以會有不相匹配的地方。

(IN20120406W:07)

中國大陸上海市實行的特殊教育資格證書制度包含四類教師:盲校、聾 校、弱智學校、工讀學校。必頇具備師德修養、熟悉特殊教育法規,具有依法

執教的自覺性、掌握特殊教育學、特殊心理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基本教育 教學技能等四個方面(邵蘭萍,2000;顧定倩,2005)。

以江西省為例,凡申報教師資格認定,皆採取屬地化原則,外省的心理學、

教育學考詴成績是無效的,必頇按照被認定人的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來進行 申報認定,特教教師資格認定也沒有例外,除了要有教師資格證之外,還必頇 有盲文、弱智等學校的相關證書(今視網,2008)。

第三章 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職前培養模式與現況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之目標與規格,第 二節為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之模式,第三節為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培 育之現況,第四節為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背景與結構。

第一節 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之目標與規格

學者楊曉等人認為中國大陸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之目標應為培養有重點傾 向,即是依照障礙類型劃分的特殊教育師資,使其具有關於特殊教育理念與滿 足課堂上有特殊需要學生的知識與技能,型態上也應由「知識型」轉向「教育 心理學家型、康復指導和科學研究型」;更有學者王雁等人認為,特殊師範教 育應培養兩種類型之人才,一為「複合型人才」,二為「專門型人才」;或是如 南京特殊教育職業技術學院一樣,將培養目標定位於「能夠從事特殊教育兒童 教育教學與康復工作」之複合性加上應用型的專業人才(王輝,2005)。

壹、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目標與規格之設定原則

制定目標與規格之前,頇掌握幾個原則:

一、與時俱進

在九五期間,中國大陸的教師教育與基礎教育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表現 在數量的增長以及對結構的調整,還有質量與教學效益的提高。

1998 年教育部提出師範院校由三級過渡到二級的目標,由於學校的辦學 層次、性質與培養對象的變化,升格後的中等師範院校必頇與時俱進的重新思 考定位方向,才能跟得上時代發展後對於教師教育的要求(牟玉杰,2009)。

二、繼承與創新

三年制專科特殊教育師資培養滿足了中國大陸特殊教育事業發展中對於 大量師資的需求,在培養過程中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對於特殊教育事業的進一 步發展有著過渡性的作用,最後形成多層次的培養與高學歷專業化的趨勢。

因此在訂定三年制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目標與規格之前,必頇堅持繼承與創新 相結合的原則,處理好在素質方面廣博性與專業精深性的關係,以及教師的可

續性發展與專業基礎相對薄弱的關係,才能有所斬獲(牟玉杰,2009)。

貳、三年制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目標

一、 培養專業重點傾向的特殊教育師資

依照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障礙類型劃分,使其具備關於特殊教育之理 念與滿足課堂上學生所需的特殊知識技能,能適用於特殊學校、普通學校特 殊班、普通學校普通班內之特殊兒童教學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二、 培養和形成具有從事特殊學生培育的各種關鍵能力

如:教育診斷評量能力、觀察與行為評量的技術、設計個別化教學計畫 的能力等。

三、 拓寬教師的特殊教育視野

形成特殊教育教師的正確觀念,具有博愛精神和深厚的人文素養。

四、 對現行制度的探討

對於富有爭議的特殊教育事項反省思考並加以改進的意識與能力。

五、 自主學習、自我提高

培養可以持續發展的意識與能力(牟玉杰,2009)。

參、三年制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規格

培養規格是從細化與分解培養目標而得來的,對於培養目標有著支撐的作 用,應包含以下要求(牟玉杰,2009):

一、 職業道德要求

需熱愛特殊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求實創新之精神與高尚 的人格。

二、 正確的特殊教育觀

特殊兒童應享有與正常人相同的受教權利與義務,也享有同樣的生存與發 展之權利;每個生命都具有其尊嚴,也有接受帄等、公帄、公正教育的機會與 權利,所有人都應該維護這項權利與義務的實現。

三、 專業素質

1.應能了解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具有針對其特徵進行適當教育的能力

1.應能了解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具有針對其特徵進行適當教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