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質化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成「量化」與「質化」兩大主流。當今社會 科學是「量化研究」主導,量化研究又稱為「定量研究」,乃是一種以數據資料作 為測量與分析的工具,研究者透過一連串的研究步驟(如樣本抽樣、問卷法、數字 統計法),來檢測研究者對於某些事物的理論假設。許士軍(1996)指出,多數管 理領域內的研究,乃追隨自然科學家所採用之方法,大量依賴數量與統計技術。「質 化研究」,又稱為「定性研究」,是一種以非數據資料作為測量和分析工具的研究方 法,Strauss and Corbin (1990)指出,任何研究,只要它並非藉著統計程序或 其他量化方式而獲得的發現,即為質化研究。兩者之間,並非有孰優孰劣的差異,
而是在對世界的假設、目標的取向、收集資料的策略、分析資料的邏輯等研究方法 的本質上,各有其立論基礎、適用範圍、優缺點及限制。至於如何抉擇,則應取決 於研究本身的主題、目標及對象等。
一、何謂質化研究?
質化研究乃指任何不經由統計程序或其他量化手續而產生研究結果的方法
(Strauss and Corbin, 1990)。這樣的定義並非指所有在研究裡有用到統計程序或量 化資料的研究就都不屬於質化研究,而是只要是利用質化的程序來進行分析,不管 心應手(Strauss and Corbin, 1990)。
基本上,質化研究室由三個主要部分組合而成,首先是資料、可藉由各種來源 取得,常見的是訪問與觀察,其次是各種不同的分析或解釋程序,例如譯碼
(coding),最後則是口頭報告或書面文章。歐用生(1989)認為質化研究的概念 之下,一般來說通常包括有個案研究、田野研究、實地理論、俗民誌、俗民方法學、
詮釋研究。若針對不同領域之學者,則也會因為研究類型不同,而使用不同類型的 質化研究,包括紮根理論研究方法、民俗誌、現象學派、生命史及對話分析,例如 社會學家就可能會用生命史來進行研究(Strauss and Corbin, 1990)。
二、質化研究的特徵
質化研究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 強調本質:
質化研究的重點不在掌握變項間的因果關係,而更關心在社會脈絡之下,現實 的本質、社會行動(現象)的意義、過程與功能(Silverman et al., 1989)。強調 社會生活的微觀特徵,細緻地探討人與人、人與環境間的種種互動、互相影響的關 係(簡春安,1992)。因此,質化研究通常以文字來呈現研究成果,取代數字的呈 現方式。
(二) 站在研究主體的角度:
質化研究既然是微觀的研究,也就強調人是主動的個體,在現實世界中不斷 地構築自己(朱美珍,1992)。黃瑞琴(1994)指出,質化研究者最主要的努力,
在追尋被研究的當事者內在觀點,和研究場所內各種事物的本土性意義。因此,質 化研究嘗試從受訪者本身的參考架構(frame of reference)來瞭解當事者如何看 待事情,即從受訪者的眼光(主觀經驗)來建構社會實體。另外,對質化研究者來 說,研究的目的不在找尋客觀的真理,而是對受訪者的內心世界,有更深入的瞭解,
因此不排斥人為主觀價值的存在,而所有受訪者的觀點都是有價值的,並試圖把這 些東西加以分析、整理、抽象化,成為有理論價值的概念。
(三) 自然環境下發生的資料:
當事者的世界,並避免預設可能的發現;換言之,就是對一切都保持新鮮的眼光,
不把任何事視為理所當然。也就是說研究者不帶任何前提、設身處地為對方想,到 他們的社會世界裡(朱美珍,1992)。
三、質化研究的性質
質化研究的主要性質,蔡敦浩(1985)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 就問題類型來說:
研究對象是複雜的,包含許多互相糾纏的現象。因此,觀察角度是整體的,所 處理的現象是動態的。
(二) 就與理論的關係來說:
質化研究之目的不在驗證(verify),而在發現(discovery)。研究的發現是植 基(grounded)於資料,但卻不是完全受限於資料。因此,研究者可以超越原來 的理論架構。
(三) 就資料來源來說:
質化研究是從行動者的角度來觀察所要研究的對象。因此,衡量或觀察的對 象,是組織實際發生的現象,而非經過控制或設計過的工具。資料來源不只是客觀 資料,也包括一些主觀的、片段的、軼聞的軟性資料。
(四) 就資料的蒐集方式來說:
質化研究主要是以非結構式的訪問,來深入探訪少數個案。雖然是小樣本的訪 問,但資料蒐集的方式應該以有系統的方式進行。
(五) 就發現產生的方式來說:
質化研究所產生的理論,主要來自於資料的歸納。研究的發現不在說明雙項間 的關係,而是在於將具有複雜關係的變項,綜合成「理想型態」(ideal type)。
因此,使用質化的探索性研究,可以大幅增進對問題瞭解的深度,實務性較高,
但亦有其缺點,如分析較為困難、研究者主觀介入、涵蓋面小、通用性低,常需要 整理數十個個案之後,才能歸納出一些涵蓋面積較大而通用性較高的原則。
四、研究者在質化研究中的角色
進行質化研究時,研究者需盡量避免拿本身的參考架構或先入為主的觀念、偏 見與假設,去詮釋當事人的世界,並避免預設可能的發現。總而言之,就是對一切 都保持新鮮開放的眼光,不把任何事物視為理所當然。也就是說,研究者不帶任何 前提、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到他們的世界裡(朱美珍,1992)。因此,進行質化 研究時,技巧就顯得相當重要。
觀察與訪談雖是個別分開討論,但實際上,兩者經常是整合的研究方法。成唯 有技巧的觀察者,極為重要,即便主要著重於面談,面對面的訪談也涉及且需要觀 察。因此,有技巧的訪談者也是有技巧的觀察者,亦即,他能夠讀取到非語言的資 訊,且能夠敏銳感受到訪談的背景如何影響到受訪者所言及之事,並使訪談者和受 訪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在和諧的氣氛下進行。
同樣地,訪問的技巧,對觀察者而言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在田野調查期間,
不論經由正式或非正式,他需要或想要與人做交談。參與觀察透過非正式的管道,
特別是對話中,收集大量資料。理解訪談和觀察是彼此強化質化研究的技能,是理 解質性調查乃以人為導向的基本特性之橋樑。
因此,透過質化研究的方法,與個案公司創業者及創業伙伴進行深入訪談,並 發掘問題,對於各企業的創業家及創業伙伴心智基模上的不同,可以進行較為深入 的分析,並且能為後續研究之研究問題,提供較為具體的現象以為理解,並尋求接 近事實之答案。
五、個案研究法及其特性
個案研究法乃是一種描述和形容某些特殊事物和特徵的研究設計(陳萬淇,
1981)。換言之,個案研究特別專注於研究探討有限數目的事件和情況,及其相互 關係。由於對少數樣本全盤地、仔細地討論,故可以做為決策和判斷相類似事物的 主要參考。此外,個案研究法特別注重事件和情況發展的整個過程極其有關的因素
(謝安田,1980)。
根據謝安田(1980),個案研究法之特性如下:
(一) 訪員的態度才是要項(the attitude of the investigator is the key)。訪員之 態度應是細心於尋找事項發生之解釋,而非驗證這些解釋。
(二) 個案研究法能否成功取決於訪員綜合資料的能力(the integrative power of the investigator)。亦即訪員要有能力綜合不同的資料並解釋之。
(三)具有密集性(intensity)。也就是說對於所研究之個案,要獲得充分而足夠 的資料,以解釋所研究之個案,甚至亦可用於解釋類似之個案。
要使個案研究得到好的結果,必須要有判斷及選擇適用案例的能力,以及瞭解 其涵義和正確解釋其結果的能力。如果以最正確及良好的方式處理,則個案研究可 能是所有研究中最好的;但若處理不當,則此類方法要比大量收集資料進行的研究 所獲得的結論,更不可靠(謝安田,1980)。
六、個案研究法的優缺點
個案研究法最主要的優點(謝安田,1980)
(一) 是由對個體全面狀況的研究分析得來,並非任意挑選過的單一方面或少數 情況而來。
(二) 個案研究是對真實狀況或事件加以描述,而統計研究僅為對真相的簡述。
例如,平均值,可能為一廣大樣本群中的典型現象,但卻不能對樣本群中 的單一樣本有所描述。
(三) 可以得到更為正確的資料,其原因可能為研究者和被調查者有較長時間、
較為親密的接觸,使得彼此十分熟稔,而降低了對結構化問卷的依賴。
個案研究法最主要的缺點是缺乏客觀性(objectivity)以及抽樣上的不當(謝 安田,1980):
(一) 由於個案研究牽扯到對整個實際狀況的詳細描述,而想要設計出一種正式 的觀察和紀錄方式是相當不容易的。而非正式的方法容易流於主觀、偏頗。
(二) 這類研究缺乏客觀現象,也造成了個案研究中分析步驟的差異,使得研究 結果不容易受到信賴。
(三) 分析個案時,通常因為樣本數目小,案例是被主觀挑選出來的,也由於大 家都有挑選特殊案例的傾向,任何一般化(generali zation)的作法,都是 危險的。
七、深度訪談程序、問題與技巧:
深度訪談乃是一種資料的蒐集方式,其進行的程序,如 Cooper and Emory
(1996)所言,可分為:
深度訪談時會遇到的問題,根據 Cooper and Emory(1996),有如下幾點:
(一) 無反應誤差(non-response error):個別訪談中常發生的狀況是,無法找 到應該訪問到的受測者。
為了提升訪談的品質,盡可能降低一切誤差,增進訪談效率,在技巧上的琢磨,
(五) 訪問員有時也可以利用「重播」技術(playback technique),以上揚音調
(五) 訪問員有時也可以利用「重播」技術(playback technique),以上揚音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