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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的延續:鬼魂靈體

第四章 異類身體

第一節 身體的延續:鬼魂靈體

中國自古便有關於形神的二元概念,早在仰韶文化的墓葬習俗中,便已發現 先民對於靈魂崇拜的信仰。2《管子》:「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 此以為人。」3即以天地的二元結構產生人類形神二元的思維。司馬談則進一步 論述了形與神的關係,「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4、「神者生之本也,形 者生之具也」5,因此人類做為降生於世的個體,是以精神意志作為主體,肉體僅 是外在的表象。在肉體死亡後,精神被形體析出而成為鬼魂。在正常「生死異界」

的基礎上,「人死之後形魄既葬於墳地,魂也被招而憑依於此,如此靈魂乃獲安 頓 ,而不再返回陽界干擾生人」,然而,當死亡以非正常的狀況發生,或死者 得到非正常的安頓方式時,形魂無法獲得安定,靈魂在人世徘徊因而產生了鬼,

透過「形見」與「冥報」的方式設法獲得補償。6因此,鬼魂做為人們心靈層面的 投射,是一種文化形體的塑造,是人們對現世的憤恨、不滿、留戀與渴望,使他 們在死後復生,以延續肉體所無法完成的願望,而靈魂身體的生成本身即展現死 者強大的個體意念。透過「以死觀生」的觀看方式,「三言」中的鬼魂身體不僅 可視為個體精神意志的延續,同時也反映人們的集體願望。

依照靈魂身體行動的模式,大致可以區分出兩種類別:首先是在行動上與生 者無異的身體塑造,這些鬼魂多半是在男女情愛上無法獲得滿足,懷抱遺憾死去 而復生,他們透過靈魂身體融入日常生活彌補對於情愛的缺憾,對於靈魂的身體 形象、行動以及其最後的歸向,皆展現編者對於現世男女情愛的思考。其次,則 是在遭到非正常狀態下懷抱執念而凝聚的鬼魂,他們皆因在人身中無法伸張信念 而死亡,因此在死後仍存在於陰暗的角落中,或透過各種超現實的手段製造恐懼,

2 在仰韶文化的墓葬習俗流行「甕棺葬」,葬具上必鑿一孔,以供靈魂出入,顯現早在仰韶文 化時,已有靈魂崇拜的信仰。詳參宋兆麟:《巫覡:人與鬼神之間》(北京:學苑出版社,2001 年),頁5。

3 姜濤著:《管子新注》(濟南:齊魯書社,2006 年),頁 368。

4 〔漢〕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收錄於〔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 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卷 130,頁 3969。

5 〔漢〕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收錄於〔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 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卷 130,頁 3969。

6 劉苑如:〈形見與冥報:六朝志怪中鬼怪敘述的諷喻——一個「導異為常」模式的考察〉,

《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29 卷(2006 年 9 月),頁 1-45。

引發世人的關注,或等待良機,向知己者表露心跡彌補生前遺憾,透過靈魂身體 的延續,使「非常」的死亡狀態回到「常」的軌跡。

一、因情復生:追求幸福的願望

在「三言」中最引人注目的異類身體,便是由對情愛懷抱幽怨而死亡的女性 所生成的。這些死後復生或還魂的文本中,死者生前多半受制於女性身份的社會 限制,無法自主行動,最後懷抱著無處可傾訴的冤屈含恨離世,金明求認為這些

「死而求愛」的文本中,始終隱藏著一條「冤」的主軸,死者只能透過獨特的方 式解決自己心裡的苦惱。7綜觀這些女性,在生前受到婚姻、家庭、子女等禮法規 範的限制,死亡成為他們解去身份束縛的管道,死後還魂或復生的異類身體也成 為追求個人願望的唯一憑藉,在對現實愛情無果的苦悶下轉成對愛情的專注與執 著。面對這些美麗而早逝的亡魂,作者往往刻意凸顯其與生人無異的身體特徵,

如吳清與友人面對盧愛愛的出現「那三個如醉如癡,罔知所措。道他是鬼,又衣 裳有縫,地下有影;道是夢裡,自家掐著又疼」8三人在驚疑不定時,透過對盧愛 愛身體特徵的確認,接受她的說辭;再如小夫人面對張勝的質疑,辯解道「卻不 作怪,你看我身上衣裳有縫,一聲高似一聲,你豈不理會得?」9藉由身體特徵的 描述,打破常人對鬼魂的既有認知,使陰陽的界線模糊,死者得以與生者在現實 世界相處自若。然而,卻也並非每一個鬼魂皆能擁有與生者相同的異類身體,透 過分析「三言」中的異類身體生成方式與行為能力,我們試圖從第二次的意外生 命中,探尋這些因情復生的異類身體中所透顯的心理意志與現世情懷。

《警世通言》卷30〈金明池吳清逢愛愛〉與《醒世恆言》卷 14〈鬧樊樓多 情周勝仙〉中,盧愛愛與周勝仙皆在結識情人後,帶著未能成為夫妻的遺憾離世,

試圖與情人再續前緣。從身體復生的角度細查文本,盧愛愛作為已死之人而能在 陽世以靈體流連的原因為「身亡以後,感上元夫人空中經過,憐奴無罪早殀,授

7 金明求認為:「《三言》作品中,『死而求愛』此一重要觀點都是建構在『冤』的意向內涵上。

從頭到尾,『冤』的因素都在負面上隱藏起來,用自己獨特的方式解決『冤』的苦惱。『冤』

的心情直接、間接發出而成就實現愛情的心理意志」。詳參氏著:《〈三言〉的死亡故事探討》

(臺北: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1998 年),頁 71。

8〈金明池吳清逢愛愛〉,《警世通言》,卷30,頁 439。

9〈小夫人金錢贈少年〉,《警世通言》,卷16,頁 216。

以太陰煉形之術,以此元形不損,且得遊行世上」10,可見若非女仙憐其身世,

盧愛愛理應遵循「生死異界」的法則,回歸冥界,不再返回陽界騷擾生人。11上 元夫人對盧愛愛的憐憫在於她未曾犯錯卻受父母斥責而絕食身亡,從這個角度來 看,安排女仙出場,並借用其高於人間秩序的話語權視男女情愛萌發為自然狀態,

使讀者認同盧愛愛不應因此承受死亡的結果,為盧愛愛的靈魂身體取得存在的正 當性。從盧愛愛的角度來看,她在情竇初開之際,卻遭受到來自家庭的責難,未 曾體驗情愛的她對早逝的愛情有傷感,但更多的是一種來不及體驗情愛的自憐情 緒,因此當她看到吳清再度前往家中拜訪時,心中的缺憾被重新牽動,驅使她犯 險一路跟隨吳清。上元夫人所賦予的靈魂身體切斷了盧愛愛在陽世間的所有束縛,

同時也成為她生存的唯一憑藉,重生後的盧愛愛不需顧忌父母眼光,得以依照自 己的意志行動,進而如願體驗情愛的滋味。盧愛愛透過靈魂身體體驗情愛,彌補 了前世的缺憾,儘管作為冥界的存在,靈魂身體最終有違陽世萬物生成之理,而 始終無法融入人間秩序,然而,若以意志作為我們生成的主體,肉身及靈體皆是 體驗生命的憑藉,無論透過哪一種方式,皆使主體獲得了新的生命體驗。最終雖 以人鬼殊途作結,但異界力量的介入使盧愛愛體驗來不及經歷的情愛滋味,而吳 清也藉由玉雪丹,如願與當初在金明池畔初遇的黃衫女子結為連理。異質力量的 介入在人間秩序外開啟了另一種情愛空間,也鬆動社會秩序對情愛萌發的抑制。

對情愛熱烈追求表現的最明顯深刻者,莫如〈鬧樊樓多情周勝仙〉中的周勝 仙。12周勝仙在生前便表現出熱情與機智的性格,藉由買糖水向范二郎表達自媒 之意,在社會禮教的制度底下試圖為自己的情愛作主,然而在父權社會的制度下,

女子出嫁需經由父系的同意,方能移轉身體所有權的歸屬。向來急躁頑固的周父 歸家後對門戶不對等的婚事極為震怒,對母女惡言相向,父親權威之大使得周勝 仙在聽到父親的不讓她成親後「一口氣塞上來,氣倒在地」13。面對幾近死亡的

10 〈金明池吳清逢愛愛〉,《警世通言》,卷 30,頁 443。

11 劉苑如認為「人死之後形魄既葬於墳地,魂也被招而憑依於此,如此靈魂乃獲安頓,而不再

返回陽界干擾生人」。詳參氏著:〈形見與冥報:六朝志怪中鬼怪敘述的諷喻——一個「導異 為常」模式的考察〉,《中國文哲研究集刊》卷29(2006 年 9 月),頁 1-45。

12 有論者認為,周勝仙所表現的行為模式與西方英雄有異曲同工之妙,其理由為:死而復生是英 雄必經之路程,英雄是那些能夠瞭解,接受並進而克服自命運挑戰的人。參見許凱鈞:〈論

〈鬧樊樓多情周勝仙〉對〈鄂州南市女〉的繼承與改寫〉,《問學集》第17 期(2010 年 5 月),

頁88-112。

13 〈鬧樊樓多情周勝仙〉,《醒世恆言》,卷 14,頁 269。

女兒,周父不僅不讓周母搶救「本是不死,因沒人救,卻死了」14的女兒,買了 一口棺材後還賭氣放進三五千貫房奩和飾品陪葬,最後就連法事也不做,草草地 將女兒出殯。從周勝仙身體的消亡與處置方式來看,不僅反映男性對女性身體的 絕對所有權,也看到周勝仙在社會身份的牽絆下全然失去自主能力,死亡成為她 最微弱的抵抗方式15,同時也使靈魂身體負擔解憾的功能。

周勝仙的愛戀之情在父權的控制下,陷入無法解脫脫的僵局,復生成為突破 困境的唯一管道。脫離「周家女兒」的社會身份後,周勝仙在朱真的介入下理應 成為其妻,但她並沒有重拾社會身份的自覺,完全以「到樊樓見范二郎」做為行 動依據,而游離於社會制度之外。周勝仙在第一次重生所展現出的生命中,試圖 離開禮法制度的約束,依靠最原始的慾望,成為為情愛而活的主體。然而,在由 禮法所建構的社會文化中,周勝仙的靈體缺乏正當性基礎,在現實世界中無法獲 得接納。失去社會身份的周勝仙,被排除在禮法社會之外,因此,范二郎視為妖 物加以消滅,最終天人永隔的結局,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發展。不再承載社會印 記的身體,在社會秩序中只能被永遠除名。從後續的文本情節中,死後的周勝仙

周勝仙的愛戀之情在父權的控制下,陷入無法解脫脫的僵局,復生成為突破 困境的唯一管道。脫離「周家女兒」的社會身份後,周勝仙在朱真的介入下理應 成為其妻,但她並沒有重拾社會身份的自覺,完全以「到樊樓見范二郎」做為行 動依據,而游離於社會制度之外。周勝仙在第一次重生所展現出的生命中,試圖 離開禮法制度的約束,依靠最原始的慾望,成為為情愛而活的主體。然而,在由 禮法所建構的社會文化中,周勝仙的靈體缺乏正當性基礎,在現實世界中無法獲 得接納。失去社會身份的周勝仙,被排除在禮法社會之外,因此,范二郎視為妖 物加以消滅,最終天人永隔的結局,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發展。不再承載社會印 記的身體,在社會秩序中只能被永遠除名。從後續的文本情節中,死後的周勝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