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輔導人員角色期望與角色實踐內涵
角色理論是現代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用以解釋人 類複雜的行為(Biddle & Thomas,1966),而角色概念主要發展於 1930 年代,
由於個體與環境的互動,個體具自發能力,因與環境互動,產生自我概念,同時 意識到他人的存在,也形成角色知覺、角色扮演、角色期待…等角色概念,使自 己的行為在個別的環境中有一定的行為模式,角色是個體為了與他人互動的行為 表現(張錫鏞,2004)。
「角色期望」與「角色實踐」乃源於「角色」而來,角色期望是對居於某一 地位者所持的期望;角色實踐則是居於某一地位者的實際做為,前者為角色之應 然面,後者為角色之實然面。本節將以三部分做探究,首先針對角色意涵與輔導 人員之角色加以瞭解,再加以探討角色期望與角色實踐之意涵。
壹、角色意涵與輔導人員角色
本研究是探討國民中學輔導人員角色期望與角色實踐之相關,在探討角色期 望與角色實踐之前,必須對角色先有概念之釐清,並以角色理論為基礎,探討輔 導人員扮演之角色,以下首先以角色意涵做論述基礎,進而探討輔導人員之角色 意涵。
一、角色的意涵
角色(role)亦做腳色,其概念源自於戲劇,拉丁字源是「rotula」,原意為
「圓形小木軸」,古希臘羅馬時期,劇院中的演員把歌劇中的台詞纏繞在捲軸上,
以便提詞和暗示之用,此後演變成將不同演員在台上所扮演的身份稱為「角色」
(楊益風,2001)。而角色的意涵,國內外學者有不同的觀點,茲就各學者對角色 的看法及探究敘述如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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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國內外學者詮釋角色之涵意
學者 年 角色涵意
林清江 1971 角色具有兩方面的特徵:1.居於某一地位者的實際行為;
2.他人及自身對自己的期望。
張曉春 1983 角色,亦可稱之為職務,凡是個人在團體中一個人所居地 位所擔任的責任或所表現的行為,皆可稱之為角色。
張春興 1996 角色是個人在社會團體中被賦予的身份及該身份應發揮的 功能。
馬信行 1998 角色是指一群人、一群有社會關係的人,或整個社會對某 一社會地位佔有者的行為或其外在表現的期待與要求的總 稱。
陳奎憙 1999 角色指擔當某一特定職位的一套期待與規範;期待是指預 期承擔某一角色者「可能」如何表現,而規範是指希望他
「應該」如何表現。角色也可視為擔任某一職位者的權利 與義務。因此,個人的態度與行為決定於他當時所承擔的 角色。
楊益風 2001 角色為社會上與他人互補的交互關係、某種身份或職位的 行為規準及他人的期望。
謝日成 2004 某些身份地位據有者在履行該身份地位時特有之權利及義 務時,其所展現之行為模式即稱為角色。
Linton 1945 角色是指某一身份的動態面,是個人為確認其身份的據有 而應當踐履的行為。身份的靜態的、結構的,角色是動態 的、人格化的,將身份化成社會行動就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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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國內外學者詮釋角色之涵意(續)
學者 年 角色涵意
Allport 1961 角色是參與社會生活的一種模式,也就是社會所期待某個 人在團體中所擔任之職位。
Parsons 1961 角色乃一個人結構化的,亦即在規範的制度下參與一種具 體社會互動的過程,而與特定的、具體的角色夥伴建立交 互關係,易言之,每一個角色並非單獨存在,必須與其他 的角色夥伴產生互動關係。
Biddle & Thomas
1966 角色是某人或某些人,在某一情境之所顯現行為特質。因 此角色是個人外顯的行為表現,而且角色會受情境影響,
某些角色只會出現某些情境之下。(引自郭為藩,199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以上學者專家對「角色」的定義,多從以下兩個觀點去界定,其一,由「身 份、地位或職務」的觀點,認為角色是對具某一身份、地位或職務人的行為期待,
如林清江、張曉春、張春興、陳奎憙、謝日成、Linton 等人;其一則由「社會結 構、社會規範或文化模式」的觀點,認為角色是因應社會結構、社會規範或文化 模式下而產生,如 Allport、Biddle 與 Thomas、Parsons 等人。綜合上述學者觀點,
研究者認為當個人處在某個環境當中,並具有某種特定身份,與該社會成員形成 互動時,即會伴隨產生一套自我與他人的期待,以及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個人 在履行該特定身份時,所展現的行為模式及形象就是「角色」。其重要內涵如下:
(一)角色代表特定身份、地位或職務,個人在不同的時空環境背景下,居 於不同的身份地位,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職責,每個人經常同時扮演多 種不同的角色。
(二)角色是某種職位或身份的行為規準,個人其實就是一堆「角色」的之 集合,而其行為便在許多權利義務的規準中界定,都要依此既定模式來行事,才 能符合此一角色應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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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色包含個人的知覺與他人的期望,角色是由角色期望所定義而成,
角色期望來自於他人、社會或行為者本身。個人置身於社會之中,必須了解社會 對他的期望,並表現出符應他人期待的行為,角色才算扮演成功。
(四)角色存在於社會系統的交互關係中,一個角色無法單獨存在於系統中,
而是與其他社會角色互補並產生交互作用後之後的產物,人與人的互動,實際就 是角色與角色的互動。
基於前述的探討與認識,本研究所指的「國民中學輔導人員角色期望與角色 實踐之研究」中的「角色」系指國民中學輔導人員在履行輔導人員角色身份地位 所特有的權利義務時,所展現的行為模式與形象,其權利義務來自學校系統內外 於其職務互動之相關人員所產生之期望和社會規範。
二、輔導人員角色意涵
輔導人員是國民中學輔導工作的主要執行者,其在各項輔導工作上的實際表 現,直接影響輔導工作實施之成效,國民中學輔導人員之角色則可視為輔導人員 從事輔導工作之總稱,因其輔導人員之身份與職位,在學校之工作情境中,提供 之專業表現、包含服務對象與服務內容,或對其行為的期望或指導。當前我國輔 導人員的角色界定為何?其角色任務為何,以其應具備之角色功能為何?以下將 針對國民中學輔導人員的角色界定、角色任務與角色功能進一步深入探討,以清 楚了解目前我國國民中學輔導人員所扮演之角色。
Thompson(1991)依據學校輔導人員的界定,提出學校輔導人員應有的兩 種基本角色導向:一是行政角色導向,一是輔導角色導向。在行政角色導向上,
學校輔導人員大部分的時間與精力應投注於各種輔導方案的計畫、推動與實施,
特別強調學校輔導人員具有輔導行政者的角色功能。在輔導角色導向上,著重學 校輔導人員與來談者的建立與催化,以協助來談者在個人發展與心理勝任感上有 所成長(引自許維素,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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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 於 2003 年將中學輔導人員的角色界定為透過各項發展性輔導方案設 計,與學校人員、家長、社區團隊合作,協助學生充分發展其學習潛能,使其達 成學業成就、情緒適應、人際調適、社交技能、生涯發展及個人正向成長之專業 人員。在 2005 年更指出學校輔導人員應具備四項角色功能,包括:1.領導角色:
致力於系統範圍的改變,藉由縮短各多元背景學生在學術成就的差距,例如種族、
低收入與低成就學生的學業成就差異,來堆動學生全體學業成功;2.倡導角色:
積極運作於移除學校系統的障礙,以能有效率的運用資料。確保每一位學生都有 權裡與機會在謹慎與足夠的準備後,能有更寬廣的、值得的其他選擇;3.合作角 色:作為學校全體員工、家長、學生與社區成員的領導者來共同提昇學生表現。
由於學校輔導人員必須處理愈來愈多元且困難的學生問題,因此其介入策略也需 複雜化,同時,學校輔導工作必須與學校、社區、社區以外機構以及家庭合作,
必須強化與社區參與者的關係;4.系統改變角色:為了消除阻礙學生成功的因素,
必要時學校輔導人員必須著力於改變學校政策或程序(引自彭淑婷、許維素,
2013)。
吳姿瑩於 2006 年提出學校輔導工作人員的角色與功能應做新的調整,由被 動的角色提昇至主動的角色,扮演「協調」的角色,主動推動學校輔導工作,擔 任學校、家庭與社區的聯絡;「諮詢」的角色,提供專業的諮詢以協助家長與教 師共同達到輔導工作的目的;另外,輔導人員也需致力整體環境、制度的改變,
擔任「鼓吹」的角色。林清文(2007)也認為輔導人員應在不同時期分別扮演好 諮商、諮詢與資源管理者的角色,在諮商室進入案主內心世界,在諮商室外扮演 系統催化者,並能適時啟動社會資源。
由上述學者的意見可發現,國民中學輔導人員的角色功能與其工作內容關係 密切,服務對象包含了學生、教師、家長與社區,而其工作內容更涵蓋了教學、
策劃、執行、考核與研究等,許維素(1998)整理相關文獻,認為輔導人員的角 色功能可分為十一類:1.策劃與發展學校輔導方案;2.諮商;3.學生衡鑑;4.教育 與職業計畫的訂定;5.轉介工作;6.安置;7.家長諮詢;8.學校同仁諮詢;9.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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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共關係;11.專業成長。不管就哪一層面來看,輔導人員與學校一般教師工 作性質迥異,輔導人員必須以學生本身需求為最主要考量,不時與學校各處室、
導師、任課老師、家長與社區相關資源緊密的聯繫與溝通,角色可說是多元且複
導師、任課老師、家長與社區相關資源緊密的聯繫與溝通,角色可說是多元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