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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團隊決策模式運用之建議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返家團隊決策模式運用之建議

從受訪者們的訪談當中,可以發現結束安置的返家團隊決策會議,在現階段 兒少保護實務工作上,係以透過會議中多位成員的評估面向,來協助確認兒少返 家後的安全性。本節主要是了解受訪者對現行制度和實務狀況上的建議,會先論 述對「返家團隊決策制度」建議,然後再提出對「社工實務」建議。

一、返家團隊決策制度建議

從參與返家團隊決策會議的經驗中來看,少數受訪者認為這樣的制度在實務 工作是順暢的,並無改變的建議。但多數的受訪者們認為,整個會議的模式還是 有可以改善,或是再調整的部分;主要從兩個部分著墨,一個是制度運作的模式 調整,一個則是會議的參與成員。

(一)制度運作模式

1. 讓家長或主要照顧者適時的參與決策

受訪者提到讓家長參與會議討論,好讓家長負擔起自身的照顧責任,而因為 考量到會議參與成員的時間,要邀請全部的人來開會,執行上會相對較不易。因 此建議可以在整個安置的過程中視情況召開相關討論會議,但不一定是邀請入返 家團隊會議,也可以是社工透過在服務的過程中,便邀請家長一起開會討論。

「只是那天的會議是不是也邀請案家人過來,呃…我是在想說是不是 非得在那個會議不行。因為我們那個會議是有好幾案的…是不是在那 樣的會議之前就可以跟案家有一個溝通,例如你剛才講的,安置前、

前、中、後,對,在整個動態的過程裡面,應該是常有很多機會是要 跟案家工作的…所以是不是一定非得在那個會議找他們來,因為有時 候就是大家的時間不好喬…對,剛剛我提到一個狀況,如果父母親不

是那麼積極的想要讓孩子回去,那我們也希望他們承擔起自己的一個 照顧的責任。」(SW02-01)

2. 返家團隊決策會議三大核心概念:「安全」、「安置原因」及「組織決議」

受訪者建議會議的核心概念應該聚焦在討論「安全」及「安置原因」,而在 會議參與過程中,參與的委員應該擔任「諮詢及專業建議」的角色而非擔任「會 議決策者」的角色,且整個返家會議的最終決策,應該回到組織主管的決議。

「如果今天安置是安全的,有些時候應該是聚焦在安全,再來就是我 覺得,我覺得所謂的主體還是要回到機關…基本上我覺得老師是給諮 詢意見,但我覺得真正要做決定的,還是社工跟長官,他們對於這個案 件到底回去會不會又有一個當時安置的風險存在,或者是短期內就再 進案的這個可能性的風險,其實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是回到組織去做 決定、討論,而且是說在做這個決定的時候,老師你有沒有提醒?我覺 得老師的提醒如果是真的不適合回去,那 OK,大家可以來看看這不適 合的原因,跟當時安置的理由到底中間過程有什麼?…家庭本身就是 一個變動的,那所以家庭竟然是變動的,我們所踩住的就是你什麼原 因安置?那就應該什麼原因回去…。」(SW07-01)

3. 會議主持人要具備會議氛圍觀察的敏感度

會議主持人應該注意整個會議的氛圍,讓社工在參與返家團隊決策會議時,

不會因為會議氛圍,而影響到社工對於案件的陳述,進而影響兒少返家的可能性,

因為會議的形式應該是一個共同開放討論和評估的平台。

「我覺得是說主持人要留意到整個會議的氛圍,我覺得會議的氛圍裡 面應該是要讓他是一個可以對話討論的,也是可以讓社工員在這個會 議當中很放心的去說的…。」(SW07-01)

4. 地方政府能彈性運用及操作返家團隊決策會議模式

以現階段臺灣的團隊返家決策會議不應該透過中央給予制式規定,應給予地 方縣市彈性運用的空間,而若要採用國外的 TDM 運作模式,建議要有更完善的 規劃運作,可以透過中央找民間單位(即公正第 3 方)專責委託辦理,包含建立委 員培訓的制度、培訓專業諮詢人員或是系統化的建立返家團隊決策會議模式,皆 需考量現今臺灣的兒少保護制度狀況,才能適用在臺灣的兒少保護工作。

「是不是要用法令來約束重大會議或是返家會議的組成或是開會方 式、流程…我目前覺得應該讓各縣市政府比較有一個餘裕的空間,彈 性的使用這個會議,我覺得會比較好,但是畢竟返家之後還是要後追,

有什麼狀況其實縣市政府還是會處理,但我覺得就是如果以 TDM 來 看,就必須有更細緻更長遠的規劃,包括經費的提供…那我覺得說或 許能夠找到一個民間單位,由中央補助民間單位,他可能針對於返家 會議這個部分,提供一些資源,那些資源有可能是委員的名單,甚至 有可能是諮詢,甚至是有可能有一些固定的課程,那些課程可能是針 對社工、或是針對機構,就是如何幫助家庭和孩子順利返家,那原本 在縣市政府社工身上已經在做的事情,就是把它系統化,把它整合系 統化,變成一套的東西比較完善,或者是可能成為未來 TDM 的一個 雛形也不一定,把他的概念或者影子放進來,或許以後在推動 TDM 是

一個試做…。」(SW01-01)

「中央的那個,如果他能培訓出比較專業的,公正的、第三方仲裁,

我們可去運用啦,如果這個會議到未來的話,因為臺灣的這種家事案 件越來越多的話…可以在終止安置會議當中可以利用…如果有需要 的話是可以,因為說真的,臺灣安置的資源真的很少…。」(SW06-01)

5. 調整會議流程,讓家長或主要照顧者也能參加會議,尊重家庭的表意權 有受訪者建議團隊返家決策會議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讓家長或主要照 顧者參與的,一個是沒有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參與的,並沒有受限會議運作的先後 順序,而讓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參與的目的是可以讓家長或主要照顧者自己能說出 兒少安置期間自身的狀況,也讓委員更直接地去瞭解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實際的狀 況,並讓家長或主要照顧者的意見也可以納入評估參考,減少委員對兒少返家後 的擔心。

因為有時候受限於文字的陳述或社工的回應無法讓委員理解;此外這樣的會 議模式也能讓家長感受到會議是透明跟公開的,而透過這樣的會議參與,家長可 以為後續返家一事先做準備,也可以直接在會議中了解委員的建議。

「我覺得基本上以台灣目前現階段…孩子要回去可以有兩個會,一個 是有家長參與,一個是沒有家長參與的…但是我覺得就是,與其我們 社工說到口乾舌燥,不如其實讓家長自己針對…他做了什麼努力,然 後讓這些有擔心的委員,也可以看看這些家長…因為有時候其實透過

文字的描述,看起來這些家長情緒控制不好,然後有怎麼樣,其實有時 候見面了,你就會覺得這個人在表達事情的態度上面,想法上面,甚至 你就直接告訴他我覺得你在哪裡可以再努力,但是你會讓他有希望感,

可是又可以讓他知道說他可以朝哪個方向,然後他的小孩是可以回得 去的…大概就是參與、透明…所以我會覺得說或許那個會前會是可以 家長參與到整個組織的會議,然後或者是應該先有一個外部的委員給 一些處遇方向的建議…那如果說執行上沒困難,也達到了當時預定的 一個目標,那是不是說到時候家長也可以來參與結案的準備。」 (SW07-01)

「其實我也覺得能夠讓家庭參與,其實也還不錯…就是如果當下的會 議家長也能參與,也許還可以…就是那個返家會議的參加,或是流程 需要調整一下,因為我們有時候在報告的當下就會講一些案母狀況、

案父狀況,可能就是我們的評估,那字眼的部分比較偏負面的狀況,

那家長聽到可能會有不高興的情形,所以我想說他們如果可以來參 與…他們可以聽到專家學者的建議,可是在流程設計上可能就要調 整…。當然就是在兒少的意見我覺得也可以納入參考,也可以邀兒少,

那要怎麼邀,會議的進行方式是怎麼樣,因為跟前面提到的一樣,如 果在一開始兒少就在會議裡面,在他的面前討論他的狀況,這好像也 有點不是好事,就是對他並不有益處,他可能還會覺得我們怎麼一直 在他面前討論他的事情,就是隱私和感受上面就不好…。」(SW04-01)

6. 會議決議應以多數決來決定

為了避免會議的決議最後僅落在委員們身上,會議的決議應改為多數決,讓 每個參與會議的成員們都有決議的權利,透過投票的多數決來確認兒少是否可以 返家,而不是讓社工將案件報告完,卻無法為兒少做決定,而流於形式,反而有 時候實務上一線社工對於家庭的評估是更貼近家庭狀態的,且當決議僅由委員做 決定,容易因為委員評估的單一性或主觀意識,而影響評估及會議決議結果。

「所以其實決議就是幾乎是那兩個專家學者在決定,所以我會覺得…

就會有些時候,如果某位專家學者她的主觀意識很強的時候,或者,

對他堅持的那個點你沒有達到的話,其實他就沒有機會回去…所以我 會覺得這樣的那個…這樣的決策比例,是不是也可以稍微討論變更一 下,變成類似多數決,或是那個比重不要就是二分之一…我會希望也 許專家學者….好,即使兩票好了,是不是也可以讓實務者他也有一票,

或者是什麼主管啊,或網絡單位他也一票,就會變成是多數決,而不

或者是什麼主管啊,或網絡單位他也一票,就會變成是多數決,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