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道德之內涵與相關理論
道德教育的重要是不容忽視的,因此,需要了解道德教育的要義及兒童道德 發展的理論基礎,才能對道德教育有更深層與正確的解讀。
壹、 道德教育
一、道德教育的意義
我國先賢解釋教育:「教,上所施,下所效;育,養子使之作善。」(說文解字) 已包含道德教育的意義(毛連塭,1994:3)。道德教育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 義係泛指一切非正課時所進行的活動,目的是要教導學生成為一個好人;狹義係 指經由特別的道德訓練課程,在特定的時間,以有計畫的學習方案,配合孩童的 天性及學習方式施教,使之成為心性良善、品性端正的人。所以基本上,品格與 道德教育就是學習做人的道理,在二十一世紀人際互動密切的今天,倫理道德與 品格操守,絕非唱高調而是現代社會之所需,因為誠信與責任等個人品格,是保 障自由民主體系能有效運作的基本要件(吳寶珍,2004:2)。
關於對道德教育意義的看法,雖然各家皆有不同的解讀,但卻都是認為「道 德教育是陶冶性情與培養良好情操的教育」。如西方學家涂爾幹認為道德教育的本 義,乃是教導兒童約束自己,服從社會的道德規則,並且致力追求社會所認同的 善。皮亞傑受其影響,認為道德教育必須發展兒童「尊重規則」的觀念,及對社 會的忠誠度(單文經、汪履維等著,1986:40)。而中國學者龔寶善認為「德育是一 套指引人群如何做人的學問。」(毛連塭,1994:3);余瑞霖(1992:94)則認為,道
德教育是一般人為了修己善群,適應生活而實施感化陶冶的教育方法和設施。所 以,道德教育是指學校教導學生知善、愛善與行善,擁有良好人格特質,並對社 會有責任感的教育。
道德教育乃是透過教育的手段,教導群體中的成員,獲得並實踐道德規範,
使其具有道德心並表現道德行。而所謂的道德規範乃是一群人生活在一起,為避 免互害,增進互利,以求圓滿和諧的互動關係所自然發展或共同約定的共知、共 守、共行的道德行為準則。(毛連塭,1994:9)。道德教育的起點須從「了解個體」
開始,而以建立幸福和樂的社會為目的。然而,了解個體,協助個體發展;了解 社會,引導社會進化,都不是一、二種學科所能勝任。因此道德教育必須借重科 際整合的研究,能夠整合並應用各有關學科的原理原則,才能達成教育的目標,
完成培育建全人格的任務。一般人認為,道德教育的實施只是陶冶學生的性情與 培養良好的情操,殊不知若沒有最基礎的「知」哪來的情意與行為呢?因此,我 們若只一味的禁止,告訴他們這個不對、那個不行,卻沒有告訴他們箇中的原因 與道理,一旦犯錯了,就被處罰。這是我們道德教育的初衷嗎?雖說「知善未必 能行善。」但知善畢竟是行善的基礎,因為「行而不知是盲」,道德知識越豐富,
越能夠從各種不同的立場和層面來考量一件事或行為,其行為的適切性比較高,
對於情境的判斷比較正確,思慮比較細密週延,因此比較能夠做正確的選擇,選 擇之後能夠反省修正,而不會無知地犯錯(黃建一、余作輝等著,1999:105)。因此,
道德的教學貴在道德規範的正確認知。歐陽教(1986:92)亦認為推行道德教育的最 積極的方式,莫過於「道德教學」(moral teaching)。道德教學的目的,是在積極地 發展自律的道德理性(autonomous moral rationality),並能使每一個人都能作獨立的 道德判斷。
二、道德教育與其它相似詞的探討
在討論道德教育時,下列三個名詞常同時出現,有時甚至與道德教育合併使 用,而造成概念上的混淆:一為品德教育、品格教育,另一則為公民教育。
(一)品德教育:吳清山、林天祐(2005:149)認為品德教育係指人品與德行的教育,
亦即學校和教師運用適切教育內容與方法,建立學生良好道德行為、生活習慣與 反省能力,以培養學生成為有教養的公民。
(二)品格教育:品格 (character)一詞,本意是在蠟藥丸、玉石或金屬表面上刻劃,
意謂著「雕刻」。品格的意義猶如一個有特色的標幟或符號,也有「行為的典範或 道德規範」的意思(吳寶珍,2004:19)。Lickona(2003:2)則認為品格是一種「美德」
(virtue),這種美德是個人或群體所共同認定並遵守的價值規範,是人類優良的特
質,更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良善覺知。例。例如:正義(justice)與仁慈(kindness)的性 格,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高尚情操。
(三)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向來是民主國家重視的一環,其意義可以從狹義與廣義兩 層面來探討。狹義的公民教育,對象僅限於法定年齡以上的成人,因此與一般常 言之成人教育相同;而廣義的定義,對象則泛指全體國民,包含未達法定年齡之 中小學生,而教育的目標在培植有用的公民(楊國賜,2004:3)。當代西方自由主 義的公民教育內涵,主要是公民權利的認識、政經體制的理解、公共觀念的思辨,
與公德(civic virtue)的培養;新自由主義的公民教育,則從人道主義出發,關懷政、
經體制與生命素質,以及對於民主專制的反省;至於社會主義與民主主義,則又 偏向平等,並與道德結合(趙素娟,2000:12)。
從上所述,不管是品格教育、品德教育或是公民教育皆與道德教育有相當的 聯繫,其目的均在使人為善,亦同時受社會發展規律所制約,簡成熙亦認為從中 西方文獻中重新思考指出品格教育、品德教育、道德教育是交相為用,即使作區 分,也只是在概念、文字中去修辭罷了(簡成熙,2006:19)。然在概念上仍有所區 別,1.前述三者皆與道德教育範疇有所重疊與不同之處:道德是一種社會現象,是 調整人們相互關係的各種行爲規範和準則。人們依據規範來辨別是非、善惡、美 醜,指導或調節行爲。遵守它們會受到輿論的贊許並感到心安理得;否則,會受 到輿論的譴責並感到內疚。它是以行爲規範的形式來反映社會生活的,它的産生、
發展和變化服從於整個社會的發展規律,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範疇。而品德是一 種個體現象,是社會道德在個體頭腦中的主觀映象,其形成、發展和變化既受社 會規律制約,又受個體的生理、心理活動規律制約。品德支配和調節著個體的道 德行爲,屬於個體意識形態範疇。2.品德與道德所反映的內容不同:道德的內容是 社會生活的總體要求,是對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它是調節社會關係的行爲規範 的完整體系。而品德的內容則是社會道德規範局部的具體體現,是社會道德要求 的部分反映。可見,從反映內容上看,道德反映的內容比品德反映的內容廣闊得 多,概括得多。3.品德與道德産生的力量源泉不同:道德産生的力量源泉是社會需 要。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爲了維護共同的利益,協調物質利益關係、人際關係等 社會關係,以保障社會的穩定、和諧的發展而制定了共同遵守的道德行爲規範,
正是這種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賦予了道德的力量。品德産生的力量源泉則是個 人的需要。個人爲了歸屬於一定的社會群體,爲社會所接納,就必須遵守一定的 社會道德規範,協調個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個人與他人的關係,正是人的這 種社會性需要(歸屬、交往與尊重的需要)促使人們的自覺地按照道德要求發展與完 善自我品德(吳財福,2004:8-11)。
再談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的關係,儘管我們常將「公民與道德」合用,然兩 者在性質上卻不盡相同。公民教育為全面性的人的教育,以引導人認識並實踐「公 民」生活為主旨,而道德教育則屬哲學教育的範疇,目的在引導人認識什麼是人 與社會的「善」,以及體會什麼是「善」的背後吸引人行善或向善的事物或力量。
然而,公民與道德教育卻又有重疊的內容。公民教育所關心的是國內外政治、經 濟、社會的問題,問題背後道德意義的判斷卻有賴道德教育的支援。因此,我們 可說,公民教育以道德教育為基礎,針對公民所必須面對的政、經、社會以至全 球議題所作的反省,正足以使公民教育從「事實」與「現象」的陳述中,轉入深 層的思維與心靈活動,是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心智力量的來源(趙素娟,2000:172)。
貳、兒童道德發展理論
與道德發展有關的理論可從三個層面來探討:一種是從情緒及動機的觀點來 解釋的「精神分析論」,其代表人物以Freud 和Erikson最著名(張春興,1997:125)。
另一派則是強調外在影響因素的「社會學習論」,其以Bandura為其主要代表人物。
最後,則是前兩學派的反動強調認知層面的「認知發展論」,其代表人物以Piaget 及Kohlberg 最有名。因此,以下將分述「精神分析論」、「社會學習論」和「認知 發展論」三大派別。
一、精神分析論
此 理 論 是 道 德 發 展 最 廣 博 的 理 論 方 法 , 由 奧 國 精 神 分 析 學 家 傅 洛 依 德 (Sigmund Freud)提出。傅洛依德在道德觀念最大的改革,就是他提出:道德觀念 是發展出來的,而非與生具有。精神分析理論引起學者注意到道德行為與發展的 某些因素,是其他理論所疏忽的。傅洛依德是第一位強調人格發展觀點的心理學 家,他把新生兒看作基本上是非道德的,兒童透過與他父母親的交互作用而發展 出道德(沈六,1994:28-34)。
Freud認為道德觀念或道德行為,乃非理性的產物,而是情緒動機的反應。道 德行為的原動力就是出自「超我(superego)」的支配,也就是俗稱的「良心」,經 由罪惡、羞恥及自卑等感覺,而產生對性本能及攻擊本能的控制。人被視為擁有 基本的、未分化的衝動,必須借助一個剛直且強而有力,被稱為超我的力量所監 控。超我是由內化的道德,及成就價值與禁制所組成,它們是童年時期由父母處 接收而來。晚年發展的改變相當表面,並不會影響到超我的核心。因此,超我是
個人由父母及其他權威人物處,所傳遞之文化規範的內化(楊素英,2002:8)。
個人由父母及其他權威人物處,所傳遞之文化規範的內化(楊素英,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