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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過程觀察:政治功效意識與參與行動的抉擇

第三章 觀察驗證:居民選舉參與的效益與行動分析

第三節 選舉過程觀察:政治功效意識與參與行動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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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最後競選結果可能並不符合自己的「最佳選項」(選舉翻盤),但卻也能有些 許獲益(當局攏絡資源)。觀察GR 社區的可以發覺這種情形,社區的反抗群體 在與執政當局的居委會選舉中,試圖改變權力結構,「推自己人上馬」。44 即便 最後功敗垂成,但透過這種選務工作操持的參與浸潤,使得反抗人士的防禦性功 效意識提昇,為選後後續的政治行動累積了動能。

具有防禦性功效意識心態的選民另一影響能力是對於整個選舉程序的熟悉 程度,事實上,若反對者對於選舉程序及選務法規的理解越為熟稔,該社區的選 務弊端可能就越少。按作者個人田野觀察,若選區的反對者越能理解選舉法規,

則諸如「流動票箱」、「委託投票」這種選務違規亂象就能減少,就如HQ 社區選 舉的即為一例,HQ 社區選務委員會設立的兩個投票處,秘密投票區形同虛設,

多數選民當街圈選選票,更有在選舉結束樓組長才將「委託投票」投入票箱的情 形。反之,作者觀察的另一觀察選舉過程的CL 社區,由於社區反抗群體出面競 選的情形,反而選務過程較為公開化,委託投票的情形也較為減少。45

(二)投票偏好:擴大競爭/拒絕合意

防禦性功效意識的選民,在投票偏好上,由於反抗/不滿執政當局的心態,在 整個選舉過程,不單要求程序上的公平,而是參選資格與候選人能時職參選的「實 質公平」。對於中共的上層執政者而言,整個居委會換屆直選過程最懼怕的情況 是最後有人「意外當選」。意外當選並不意味選舉翻盤,但對之後居委會日常事 務造成極大影響,造成區政府與街道辦極大的困擾。一個比較誇張的說法是,居 委會的上層機關與黨支系統都有一分「幹部名冊」(Nomenklatura),對於整個居

       

44 事實上這種心態也確實威嚇到居委會組織,因為確實有反對人士透過選舉抗爭進入業委會,

出於這種恐懼心態,使得居委會必須不斷與社區較親近的群體維持關係,避免淪為相對少數。訪 談案例19、21。

45 訪談案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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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會選舉規劃當選名單早以事前安排且經過嚴密考核。46

面對此種困境,具有防禦性功效意識的選民一個最常見情況是選務會議上進 行杯葛,並要求更多人具有競選資格。由於候選人資格依照選舉法規必須經過社 區選務會議篩選,上層機關往往會透過這些磋商過程,試圖安排出上層與社區都 能接受的規劃候選人,反抗者則會站在反對妥協的立場,讓社區反對領袖得以「扶 上馬,送一程」,能合法進行參選。若是失敗,另一個常見的手段則在最後的選 票單使用「自我推薦」,這在換屆直選的是常見現象,即便無法撼動選舉結果,

若造成票源分散,至少能將部分黨國規劃名單「拉下馬」。

追究這些上述投票偏好的動機根源主因,主要是當選民具備改變現狀的意 願的自信心時,便會促成實質的政治行動。當選民具有反抗心態,且認知到可透 過選務的公平性達到實質的政治公平,便會轉而行動。正如一位訪談對象跟作者 表示:

(我們)不是沒選過舉,國家需要依靠法治、制度,(居委會)要制定一套 行之有效的議事規則。居委會不能利用對他們有利的規則、與人馬,這要有 一套完整的監督機制。【訪談案例21】

(三)轉化途徑:倡議集體

對於防禦性功效意識的選民,願意將參與心態轉化成具體的政治行動的主要 因素是「倡議集體」的形成。過往研究曾指出,社區黨國支持程度較高、且屬於

       

46 訪談案例 15

式大小選舉抗議後,社區反抗參與者又更高的意願採取維權行動。正如Tilly(1978) 將集體行動(collative action)定位於挑戰者與政府的持續互動,GR 社區的歷次選 舉與社區事件培養更為熟練操作抗議行動的反對者。主要在於,通過選舉過程挑 戰者發覺爭取社區資源是可行的,心態逐漸化被動為主動,而有意願進行更過激 的行為。參與抗議群體另一特徵是「情緒的動員」(Aminzade and McAdam, 2001:33),透過各種社區事件的激化,形塑出特定議題,既有網絡才足以成為「倡

相關研究可見於桂勇(2003)等人,耿曙、陳奕伶、陳陸輝(2008),劉春榮(2007),劉嘉薇(2006)。

48 如 Chen(2004: 156-170)透過經驗數據觀察,對於城市居民對於執政當局與官員(尤其是基層 政權)普遍有較低的「特定政治支持」(specific political support),且並未與選民投票意願顯著相 關,甚至對其有不佳看法(如:官員都在貪污)。但諸多田野觀察顯示,基層政權仍有為數許多 的黨國支持群眾,對於基層政權如何「收攏」這些選民投入選舉,成了最有趣的問題。關於基層 政權如何收攏、提高參與的過程探討可見邱崇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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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有社區仍要有自己的意見,街道辦說居委會:「居委會畢竟是民選 的人民代表,做不好也不應是他們來負責。」這是什麼話?是不是因為民選 不是官員也不必做事?【訪談案例7】

事實上LS 社區居委會正有一位委員,違背組織意願(自行參選)遭到權力架空 的情況。49 具備認同性功效意識的選民之所仍願表態支持黨國,最主要認同中 共基層治理的改革訴求,且歡欣於社區自治/選舉的可能—居民得到「投票」權 力、候選得到「參選」機會,並相信黨國主導下的民主改革方向(耿曙、陳奕伶、

陳陸輝,2008)。這種心態通常最終會轉嫁到居委會主事者身上,若主事者有能 力說服選民這類願景,則高認同性功效意識的選民自然戮力支持,且有較高的參 與投票意願,亦是浮現功效意識的展現。這似乎顯示了對於處於威權轉型政體而 言,政治功效意識顯著提高與黨國支持上升彼此並未互斥。

(二)投票偏好:國-社合意

「高」認同性功效意識心態的選民出現對於選舉過程的另一顯著改變是至 少能達到「黨-社區」雙方都尚可接受的人選,即便這過程可能並非經由選舉合 法程序產生,一定程度削弱選舉競爭性強度的作用。雖然,對於舊有黨國支持個 體而言,我們極難在身上區分什麼是「社區認同」、什麼又是對於黨的忠誠與情 感,這兩者時常極度混淆。一位居委會社工就曾跟作者表示:

       

49 這位居委會委員架空的主因是:黨組認為屆齡應退,卻仍參選連任,最後又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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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委會,為社區工作,就是為黨工作。社區利益與黨一致,我們的工作就 是展現對黨的忠誠。【訪談案例11】

但正如林尚立(2006: 7)指出的:「基層社會組織的變化,使個人與組織的關係

『發生轉移』」。事實上,社區黨支部組織的設立,反倒強化黨籍身分的「屬地化」, 具備黨員身分的選民不再只有屬於組織的黨建工作,有時更需投入社區。而對於 年輕、白領的青壯黨員這種情況更為明顯,事實上他們與社區黨支組織牽連甚少,

反而更能達到更極端的「屬地化」,社區認同更為強烈。50 這使得整個選務工 作在磋商候選人工作必須有一段徵詢過程,有時選人的決定過程就反映了社區力 量的角力,若上層黨國要獲得基層支持,就必須採取類似「薦舉」的方式獲得同 意,例如上層街道辦要將屬意的年輕社工轉為居委會委員,就必須仍保持在地者 一定比例,若全數由黨上層安插,仍會激起基層支持者的反對聲浪。即便這最終 使選舉形同「走過場」,但至少仍會達到實質參與行動。

(三)轉化途徑:強化認同

選民將認同性功效意識走向實質參與行動的主因是,選舉過程中黨國支持群 體的網絡力量,及內部強化認同過程。這肇因於透過選舉提供的民主認知、選舉 互動,提供選民極強的公共參與學習。正如Hirschman(1982)指出的:「公共參與 的行動本身即是一種回報,而不必等到最終目標的落實」。透過互動過程,選舉 提供實質的共享意義,並促成群體採取一致性的行動導向。而當選舉參與者認知 到真正的「社區」樣貌,社區的疆界與認同才會存在。我們可以觀察到,選舉帶 動不單是互動群體情感增加,同樣強化了參與者對於社區的認識。對於參與群體

       

50 事實上作者觀察青壯黨員不會將所謂的社區工作等同為黨奉獻,他們往往使用更為柔性的「社 區活動」(如社區社團)取代真正的黨建工作。畢竟動輒對居民講「為黨奉獻」也會徒增厭惡,

不如能免則免。訪談案例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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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認識此時創造個體對於社區整體的想像,交往互動此時也被具體的「社區活動」

51取代,而產生了「我群意識」(we-group/we-hood)。但這種「我群意識」是否以 激發後續更為自覺的政治行動?正如2006 年政大基層選舉團隊觀察的田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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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是QL 社區居民,文革曾因發表大字報,遭發放北方勞改二十年,從此 對政治失望,絕對不願捲入政治。因此,即便仍懷有社會的責任感,卻不願 擔任何社區職務。但對居委會選舉,他則抱持「一定來幫忙」的態度,投票 日清晨6 點便出門,直到中午還未歇息。他表示之所以會願意協助選舉,主 要因為認同居委選舉的民主號召,但對政治險惡卻依然心有餘悸。【訪談案 例26】

就算有極高的民主認知,只要對政治險惡心有餘悸,很難有意願回頭參與政治。

53 另一方面,GR 社區的情況顯示,具備認同性功效意識的參與者,多數都是 出於社區利益的維護的行動,且有部分參與者最終選擇了「退出」(本研究假說 3)。這顯示了社區認同在選舉過後,最終必須回歸「物質性」認知。沒有直選的 制度化作用,單是實質的民主號仍是空泛的詞彙,選舉不單提供參與心態的轉化

53 另一方面,GR 社區的情況顯示,具備認同性功效意識的參與者,多數都是 出於社區利益的維護的行動,且有部分參與者最終選擇了「退出」(本研究假說 3)。這顯示了社區認同在選舉過後,最終必須回歸「物質性」認知。沒有直選的 制度化作用,單是實質的民主號仍是空泛的詞彙,選舉不單提供參與心態的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