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部分時間工作現況及部分時間勞動之問題
第一節 部分時間工作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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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部分時間工作現況及問題分析
第一節 部分時間工作之現況
全球化、彈性化和提升競爭力訴求,促使企業必須提升競爭力以因應全球化 的市場競爭,亦造就 1970 年代非典型勞動趨勢的發展。1970 年代中期以後,傳統 典型僱用型態已不再是各國主流僱用模式24,非典型工作紛紛崛起。非典型僱用指 涉的是一種非全時、非長期受僱於一個雇主或一家企業的關係、受僱者勞務給付 方式與傳統典型工作者不同,其類型大致上包括部分工時勞動、定期契約勞動、
派遣勞動、電傳勞動及在家工作等類型不同的工作25。其中,在各國的非典型工作 中又以部分工時佔多數,也是非典型工作增加最快速的一種。根據 2015 年國際勞 工組織「世界就業及社會展望」(World Employment and Social Outlook)調查報 告中指出在 86 個先進國家約佔 65%的就業人口中,即有超過 17%的勞工從事部分 時間工作26,換言之,在 21 世紀各國家的平均就業人口中,約每五人中即有一人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約有四分之一的女性及十分之一 的男性是從部分時間工作,且絕大多數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工作選擇從事的27,這個 數據顯示出部分時間工作在各國非典型僱用的重要性已不可言喻。
在今日,先進國家之部分工時勞動型態發展已呈現普遍、逐年增長趨勢28,其 中部分時間工作更被視為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及平衡工作與家庭的政策29之一。相 較於歐美等各國之部分工時就業者之比率約高達一成至二成,我國部分工時人口
24參何雨威,2010,「全職」媽媽的「兼職」工作? : 台灣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經驗 探討,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0。
25參成之約,1998,論派遣勞動及其對勞資關係的影響,就業訓練,16 卷 6 期,頁 3-11。
26參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國民幸福指數統計」,頁 11。
27OECD,2010, Moving Beyond the Jobs Crisis -How Good is Part-Time Work, 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10, Page 211.
28參王以璇,2008,我國部分工時勞動法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40-41。
29參黃琬玲,2009,真正的「自由選擇」?-以婦女部分工時工作者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 所碩士論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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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偏低僅佔 3.1%,近十年間部分工時就業者約佔整體就業者 2% 到 4%之間30,維 持穩定之人口。然如就國內勞動市場彈性化、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及藉由部分時 間工作將原本非勞動力吸納入勞動市場之面向來看,我國部分工時勞動人口仍有 成長的空間。
隨著各國部分時間工作人口的日漸普及,學者們對於部分工時勞動型態對就 業環境所產生影響是否為正面的?部分工時工作快速增長是否是一個理想的趨 勢?部分工時工作女性化現象與相對較差的勞動條件,是否讓女性被排擠在全時 工作之外?一直持有正反不同的意見。多數研究聚焦於部分工時對於工作者負面 的影響:工資較低、培訓機會較少、職涯發展機會較為受限、部分工時者「替代」
全時工作者之現象31及對女性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然而,在此負面影響的背後仍 可發現部分工時勞動型態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即各國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長與大 量投入部分時間工作有關,且研究亦顯示多數部分工時者為自願選擇性從事。在 此情況下,各國政府逐漸擺脫將部分時間工作視為雙元勞動市場(The Dual Market Theory)中次級勞動市場的一種工作形態,試圖將部分時間工作當作是一種多樣化 工作型態與提升勞參率的策略,藉此吸引原本不工作的潛在勞動力投入職場,尤 其是個人因為育兒、健康及年齡等因素無法從事全時工作者(OECD,2006,2007, 2009a)32,而各國更將部分時間工作視為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及平衡家庭與工作的 政策之一33。
由於部分工時工作興起逐漸受到各方的重視,促使各國政府在回應企業對勞 動彈性化的同時,必須建構一個更為有利於部分工時的勞動環境。因此,自 20 世
30參勞動部,2016/4/28,勞動部立法院第 9 屆第 1 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部分 工時工作者全職化危機:如何避免企業濫用時新制造成勞動貧窮專案報告,頁 2;參行政院主計總 處,人力運用調查。
31Hakim C, 1997,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on Part-Time Work. In H-P Blossfeld & C. Hakim(Eds.), Between Equalization and Marginalization: Women Working Part-Time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pp22-70),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2OECD ,2010, Moving Beyond the Jobs Crisis -How Good is Part-Time Work, 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10,Page 211.
33參黃琬玲,2009,真正的「自由選擇」?-以婦女部分工時工作者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 所碩士論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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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 90 年代末期,約有四分之三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針對工作時間的 法律進行修改,使部分工時者也能夠獲得按工作時間比例勞動條件的保障;另一 方面各國產業結構從農業、工業轉型到服務業經濟,吸引不少婦女投入職場,各 國政府也逐漸意識到對已婚育婦女而言,部分時間工作部可以協助她們兼顧家庭 與工作,避免婦女因婚育而中斷與勞動市場的聯結34,因而促使了各國將政策轉向 關注支持及平衡家庭與工作面向。根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各國女性勞參率成長與 女性大量進入部分工時工作現象有很大的關係,顯見部分工時勞動型態在各國都 扮演了促進女性勞動參與的角色(Stier et al.,2001);而研究也顯示如政府有適當的 激勵措施,部分時間工作可以成為潛在勞動力進入職場的替代方案。反觀台灣勞 動市場政策並不鼓勵創造部分工時工作機會,女性投入部分工時工作的情況也不 明顯,當婦女面臨家庭生命週期(life cycle)養育小孩及家務需要階段時,往往 不是繼續就業,就是完全退出職場,再回職場或選擇部分工時就業者較少。
研究指出國內對部分工時工作仍存有較差勞動條件、福利之印象,假若政府 能將部分時間工作視為多一種就業的選項,即讓家中因有育兒需求及家務負擔的 婦女能步入職場,而不至於完全退出勞動市場,即能維持與就業市場的連結35。本 研究以下就各國部分時間工作之現況、我國部分工時發展現況,就國內部分工時 工作者之年齡、性別、身分、教育程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自願性及滿意度,
分析如下:
一、 各國部分時間工作之現況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OECD)平均就業人口當中,約每五人中即有一人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這個數據顯示出各國非典型僱用以部分時間工作居多數,部 分時間工作也是非典型工作中最主要、人數增加最迅速的一種。依勞動部 103 年
34參何雨威,2010,「全職」媽媽的「兼職」工作? : 台灣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經驗 探討,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0。
35參李誠、辛炳隆、成之約,2000,勞動市場彈性化與非典型僱用,行政院勞委會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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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統計,2006 年以後按主要工作經常性週工時未滿 30 小時統計。其他-OECD.Stat Extracts database (http://www.oecd.org)附 註:(1)各國為主要工作的經常性週工時未滿 30 小時。(2)包含所有工作,工時按實際工時計。
36參詹芷嫻,2013,勞動統計櫥窗,勞動部,網址:www.mol.gov.tw/media/1543/部分工時就業國際 比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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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含所有工作,工時按經常性工時計。
上述統計雖因各國對於部分工時之認定而有些許不同,但仍可藉統計資料分 析出部分工時勞動之概況。部分工時勞動於近十五年來在世界各國多數呈現穩定 成長狀態,日本、德國、英國及澳洲等國家部分工時所佔就業人口比例約近五分 之一,荷蘭更有近三分之一的就業人口為部分工時勞工。從各國部分工時者所佔 比例觀之,可推論經濟發達的已開發國家,部分工時所佔的比例亦較高,與一般 人認為部分工時勞動多存在經濟落後與勞動市場尚未健全之刻板印象不同。分析 部分工時勞動形成原因,始自 1970 年代開始因歐洲遭逢大環境不景氣失業率居高 不下,勞動市場已無法創造新的工作職缺,為因應當時的高失業率並回應企業全 球化競爭及產業轉型人力運用之彈性,許多國家無不以部分工時工作促進當成解 決失業問題的策略,也造成部分工時的崛起37。根據 OECD 2015 年就業展望 (OECD Employment Outlook),各國僱用非典型就業型態已轉向以部分時間工作為主。
目前在各國部分工時工作已是相當普遍的就業型態,主要國家的女性部分工 時者也相當的普遍。OECD (2007)指出「婚育」對已婚婦女就業帶來許多關鍵性的 影響,尤其是女性就業者因受照顧責任牽絆階段時,勞動參與率即開始落後男性,
而部分時間工作因工時較為彈性,對有家庭責任負擔的婦女可以妥善安排時間,
因而形成一個較為友善家庭的勞動型態。而部分的研究也發現當政府有適當促進 就業措施時,部分時間工作即可以成為潛在勞動力的選項,尤其是特定群體,例 如:已婚育婦女、學生或高齡者的選項,基於彈性工作需求或因難以找到全時工 作時,則會偏好部分工時就業型態38,這也說明了雖然部分工時者與全時工作者相 較下,面臨較低勞動條件及高貧窮風險的缺點,然而,前述缺點似乎被部分工時 者可彈性安排工作時間之滿意度所抵銷,有效解決尤其是婦女在尋找工作或時間
37參王以璇,2008,我國部分工時勞動法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43。
38參成之約,2002,部分時間工作型態發展及其影響之探討,國政研究報告編號:社會(研)094-016 號,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