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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都市計畫工業區環境管理現況與探討

第三節 都市計畫工業區環境管理組織

都市計畫工業區目前有哪些組織在進行環境管理呢?那些組織對於環境管理 又具備了什麼功能呢?本研究將探討在都市計畫工業區進行環境管理的組織,並深 入剖析組織對於環境管理的功能。

一、村里組織

(一)、里民大會的召開

里民大會始於 1946 年初,台灣省政府於 1946 年 1 月發布台灣省鄉鎮組織規 程、台灣省縣轄市組織規程以及台灣省縣市村里民大會開會規則,規定:村里設里 民大會,由村里全體公民組織之,賦予里民大會的權責。然而里民大會的功能,除 了具有教育性、建設性、聯誼性等功能外,亦具有宣傳政令、團結民心、發揚倫理 道德、改善社會風氣、培養民主風範、表達民眾意見、解決市民切身問困、促進市 政建設與發展等的功能。

里民大會主要的任務,包括議決里公約事項、議決里辦公室的提議及里民建議 事項、聽取里辦公室報告、表彰事項、宣傳事項等,這也是很多里民大會開會的標 準程序。一般來說雖然居民表達市政興革意見及獲知政令的管道很多,但透過里民 大會的定期召開,有法律依據和完整而嚴密的作業程序,從籌備工作、會議通知、

召開里工作會報、提案形成、召開會議、建議案的追蹤列管、溝通說明會的舉辦等,

使里民大會成為一項具主動行政意義的管道。

(二)、里民大會之社區參與公共事務分析

里民大會是目前唯一制度化的公民參與管道,在 Arnstein 的參與階梯上,里民 大會的定位是處在第三、四階中,屬於「象徵的程度」。因為里民大會的前兩個功 能:議決里公約事項、議決里辦公室的提議及里民建議事項,人民只是有限的反應 周遭情況,提供建議案供政府參考,政府採不採行,並無強制的約束力。至於聽取 里辦公室報告、宣導事項、表彰事項,則屬於參與階梯第三階段告知的部分,政府 只是盡告知的義務,提供一些資訊讓人民知道。里民大會召開最重要的目的是反映 里民意見,惟其層次太低,並非參與階梯中較好的方式,是否隨社會環境的變遷而 作適度的調整和修改,使符合現代民主政治潮流,並提升其參與的階段,值得重視

與考慮。

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意思機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 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並規定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並在條文中規定 得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 其功能主要在於自屬決議,主要的議題包括:公寓大廈的 重建、規約的訂定與變更、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 強制出讓等等事項。

(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執行機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公寓大廈管理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的決議事項,也是管理業務的主體,在公寓大廈的管理運作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其功能如下:1.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2.住戶違反第六 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3.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4.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 及相關資料之提供;5.公寓大廈及其週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6.收益、公共基 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7.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8.規約、

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之保管;9.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 傭及監督;10.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11.其他規約所 定事項。

三、工業團體

依據民國六十三年發布實施的工業團體法第一條規定,工業團體,以協調同業 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並謀劃工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從協調同業關 係的功能看來,工業團體亦是有進行環境管理的組織。

(一)、工業同會與工業會

工業團體法第二條指出,工業團體分為工業同會與工業會兩種。前者係指凡在 同一組織區域內,有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

工業同業公會。但全國工業同業公會之組織,得不受上項家數之限制。縣(市)工 業會由領有工廠登記證照而無法加入工業同業公會之工廠滿五家以上時組織之;不 滿五家時加,加入鄰近縣(市)工業會為會員。由此可知,工業同會是相同產業組 成的組織;而工業會不侷限於某種產業,它主要是以地區作為劃分。

(二)強制入會制

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區域內,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 營工廠,除國防軍事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同法第五十九條 並規定未加入工業團體的罰則。故可以得知,工業團體法對於廠商是採取強制加入 工業團體的制度。

(三)工業團體的任務

工業團體的任務有:國內外工業之調查、統計、研究、改良及發展事項;原料 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會員生產、運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技術合作 之聯繫及推進事項;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會員業務狀況之調查事項;會員產 品之展覽事項;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關於會員 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會員資格之證明等服務事項;同業糾紛之調處及勞資糾 紛之協助調處事項;勞動生產力之研究、促進與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 項;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政府經濟 政策與工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依其 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由以上可以得知,工業團體所負責的任務相當多樣,在 其內涵中也包括了協調廠商間的環境衝突與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