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易緯》到鄭玄《易緯注》
第三節 鄭玄其人與其注書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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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費直。《漢書•儒林傳》謂:
費直字長翁,東萊人也。治《易》為郎,至單父令。長於卦筮,亡章句,
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琅邪王璜平中 能傳之。璜又傳古文《尚書》。43
費直《易》學屬古文經派,其具體內容已不可確知。但從《漢書》的記載可 見,他不用章句之說,只是藉助傳統的「十翼」解說《易經》。
一為高相。《漢書•儒林傳》云:
高相,沛人也。治《易》與費公同時,其學亦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 言出於丁將軍。傳至相,相授子康及蘭陵毌將永。康以明《易》為郎,永 至豫章都尉。及王莽居攝,東郡太守翟誼謀舉兵誅莽,事未發,康候知東 郡有兵,私語門人,門人上書言之。後數月,翟誼兵起,莽召問,對受師 高康。莽惡之,以為惑眾,斬康。繇是《易》有高氏學。44
高相之說,今不得而知。高懷民據上文認為「知高相易完全是占說陰陽災異。
新莽之際,災異盛行,故其學盛行了一陣,至東漢,學即衰微。」45這一論斷,
不知從何而來,似乎過於武斷。
上述《易》學家,應都有獨立於他人的學說傳世,但其學說不能確知。他們 的學說是否在《易緯》中得到體現,還需通過對《易緯》的進一步分析才能得出 結論。
第三節 鄭玄其人與其注書體例
鄭玄是漢代最為重要的經學家之一。他融匯古今文經學的兩條脈絡,將二者 融而為一。他不僅學問出色,在為人處事上也被當時的學人廣泛稱道。因此,儘 管鄭玄並沒有煊赫的官宦背景,卻成為經學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創下了許 多注書的體例,我們可以藉此了解《易緯注》的情況。
一、鄭玄學行傳略
鄭玄為東漢末大儒。《後漢書》載:
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八世祖崇,哀帝時尚書僕射。玄少為鄉嗇夫,
43 〔漢〕班固:《漢書》,卷八十八,頁 3602。
44 〔漢〕班固:《漢書》,卷八十八,頁 3602。
45 高懷民:《兩漢易學史》,頁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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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休歸,嘗詣學官,不樂為吏,父數怒之,不能禁。遂造太學受業,師事 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曆》、《九章筭 術》。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
《古文尚書》。以山東無足問者,乃西入關,因涿郡盧植,事扶風馬融。
46
鄭玄跟隨馬融學習,學成之時,「年過四十,乃歸供養,假田播殖,以娛朝 夕。」47但不久之後「遇閹尹擅勢,坐黨禁錮,十有四年,而蒙赦令」48。此時他 已無意做官,一心注解經典,「但念述先聖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齊,亦庶幾以 竭吾才,故聞命罔從。」49卒於漢獻帝(181—234)建安五年(公元 200 年),
年七十四。
鄭玄一生,著作豐富。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對五經的注釋。今存其名者,有數 十種。如今還可見到且相對完整的作品,有《毛詩箋》、《周官禮注》、《儀禮 注》、《禮記注》、《論語注》、《孝經注》、《周易注》、《易緯注》等。
二、鄭玄《易》學之傳承
《漢書》記錄《易》學源流,只到王莽為止。東漢《易》之傳承情況,《後 漢書》略云:
建武中,范升傳《孟氏易》,以授楊政,而陳元、鄭眾皆傳《費氏易》,
其後馬融亦為其傳。融授鄭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傳》,自是
《費氏》興,而《京氏》遂衰。50
《費氏易》相傳為費直所傳。費直《易》未被列為官學,但其文辭較他家更 完整。《漢書》云:
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
唯費氏經與古文同。51
如前所述,《費氏易》以《十翼》解經,相較官學諸家為樸實,不涉玄虛。
兼之文辭完整,故被東漢後期的學者推崇。
馬融為當時大儒,亦注《周易》,今不傳。鄭玄從馬融學《費氏易》,且作
《周易注》,這說明鄭玄的《易》說來源於費氏。
46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三十五,頁 1207。
47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三十五,頁 1209。
48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三十五,頁 1209。
49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三十五,頁 1209。
50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七十九,頁 2554。
51 〔漢〕班固:《漢書》,卷三十,頁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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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鄭玄在認識馬融以前,已廣求諸師,從第五元先(?—?)處 通《京氏易》。因此,鄭玄同時也是《京氏易》的傳承者。由此可以想見,在注
《周易》方面,鄭玄並不是亦步亦趨地跟隨馬融的。類似的,這也可以為鄭玄《易 緯注》的思想傾向作一說明。《後漢書》載:
融門徒四百餘人,升堂進者五十餘生。融素驕貴,玄在門下,三年不得見,
乃使高業弟子傳授於玄。玄日夜尋誦,未嘗怠倦。會融集諸生考論圖緯,
聞玄善筭,乃召見於樓上,玄因從質諸疑義,問畢辭歸。融喟然謂門人曰:
「鄭生今去,吾道東矣。」52
鄭玄剛向馬融求學的時候,是沒有登堂入室的資格的。當馬融需要和諸生考 論圖緯的時候,有人向他推薦鄭玄,他才知道還有這麼一個學生。顯然,在這個 時候,鄭玄的緯學已經有了一定的水準。因此,儘管鄭玄師從馬融,但不該認為 鄭玄的《易緯注》和《周易注》完全繼承了馬融的《易》學思想。因此,不妨認 為鄭玄之《易》說是汲取多家并加以綜合的產物。
從這樣一個脈絡來看,鄭玄的《易》學傳承是相當複雜的。他少年先學《京 氏易》,後來又學《費氏易》,而且也不能排除他在遊學過程中學習他家的可能。
所以,他的《易緯注》和《周易注》呈現出的可能不是一家學術之面貌。這就有 了區分「諸家原有的」和「鄭玄自己的」詮釋之可能。
除此之外,鄭玄《易》學牽涉到一個《易緯注》和《周易注》的成書年代的 問題。從現存的資料來看,本文傾向於認為《易緯注》是鄭玄早年之作品,而《周 易注》則成書於鄭玄晚年。理由如下:
首先,鄭玄先習《京氏易》,後習《費氏易》。《易緯》則和京房《易》學 有極強的相關性。因此,鄭玄具有早年注釋《易緯》的條件。而從上引《後漢書》
可知,鄭玄是在《費氏易》的基礎上作《周易注》的,這必然是在從馬融處學成 之後。
其次,費氏《易》學不以怪力亂神言《易》,不強調災異變化。而《易緯注》
中,則大量引用神怪災異的說法。
第三,清沈可培(1737—1799)編《鄭康成年譜》,言建安(沈《譜》誤作
「建康」)五年,「袁紹與曹操相距于官渡,令其子譚遣使逼元(按即鄭玄)隨 軍,不得已,載病到元城縣,疾篤不進,其年六月卒,年七十四。」53清侯登岸
(?—?)編《漢大司農康成鄭公年譜》云:「《唐會要》公自序云為袁譚所逼,
來至元城,乃注《周易》」54,則《周易注》為鄭氏晚年作品。王利器(1912—
1998)《鄭康成年譜》將鄭玄諸《緯》注歸於其四十五歲下:
52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三十五,頁 1207。
53 〔清〕沈可培編:《鄭康成年譜》(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葉二十三。《漢晉名人年譜》第一冊,頁 599。
54 〔清〕侯登岸編:《漢大司農康成鄭公年譜》(清道光二十一年寫刻本),葉十一。《漢晉名人年譜》
第一冊,頁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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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黨錮,隱居著述,凡百餘萬言。(《世說新語》《文學篇》注引《別傳》) 康成淵博,自注《中侯》,裁及注《禮》。(《續漢書》《百官志》太尉 注)
玄注《尚書中候》及《易》、《書》、《詩》、《禮》四經之緯。
鄭珍曰:「按如康成《自敘》,則遭禁杜門,十四年中,其精力全在《三 禮》也。《續漢志》『裁』即『才』字,云『注《中候》,才注《禮》』,
以知自辭融歸後,至坐黨前,凡八九年,已為《易》、《詩》、《禮》、
《尚書》四緯作注,《別傳》云『年二十,即精圖緯』,不虛也。劉昭時 緯注完存,於康成著書先後,必有明據。」(《傳注》)
龔先生向農曰:「案鄭君諸經之注,《三禮》最先,如劉昭說,則《中 候注》,又先於《禮));由是以推,則鄭君諸緯注,皆先諸經而成可知。
鄭君注書先後,劉昭時必有明證也。」55
可見,鄭玄先注緯而後注經。
第四,從訓詁術語的使用角度看,在《易緯注》中,鄭玄尚未有比較系統的 術語和體例,而在諸經注中,鄭玄已經有了一定的體例和注釋規範。這一點在下 一節中還將作更多的說明。
綜合上述考慮,鄭玄應是早年注《易緯》,并以《京氏易》說法為主;在接 觸馬融後,學習《費氏易》,并以費氏古文為主,參用他家,解釋《周易》。因 而《周易注》是其晚年的作品。胡自逢指出:
鄭易源於孟京費馬,殆無可疑。其章句之學,兼擷之於孟京費馬諸家。其 爻辰,則取法於京氏,會意於緯書。以十翼解經,深得費氏之家法,以人 事禮文說經,又本之於馬氏。其論易之三義,易道本源,數之變化,又兼 取之於緯書。故能兼各家之長,則精用宏,而集其大成也。56
此說大體不錯。至於鄭玄的《易》學思想在《易緯》中的體現,本文將與其
《易緯注》結合起來討論。
三、鄭玄注書之特點
由於《易緯注》流傳過程混亂,很多時候不能確定是否為鄭玄所注,不得不 首先進行辨僞。其中,利用鄭玄注書的特點是十分必要的。
鄭玄注書,有自己的特點。利用這些特點,可以用來判斷《易緯注》的作者 是否是鄭玄。
55 王利器:《鄭康成年譜》(山東:齊魯書社,1983 年第 1 版 1 刷。),頁 80。
56 胡自逢:《周易鄭氏學》,頁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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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鄭玄對於文本校勘十分謹慎,不會輕易改字。張舜徽(1911—1992)
說:
漢末大經學家鄭玄,徧注群經,首先在校勘文字異同方面,做了很深入的 功夫。當他遇著很明顯的誤字時,也只在注中指出「某當為某」,並不輕 出己意,改易原文。他注《儀禮》時,採用了今、古文二本參校,一一載 其異同,只說:「古文某作某,今文某作某」,也從不加以主觀判斷,有 所肯定。57
這說明,鄭玄不會輕易改字作訓。如果發現某篇注有改字的情況,就應該警 惕它的注者不是鄭玄。張氏又說:
鄭氏注書,循文立訓,皆各有義據,全屏臆造。58
(前略)蓋鄭氏自道注書之例如此,非特箋《詩》然也。及其遍注群經,
莫不皆然。大抵於前人舊注,有宗主,亦有不同。凡文義自解,或同於舊 說者,則不必復言,一也;舊說有不甚分明者,為引申發揮之,二也;不 同於舊說者,即出己意辨正之,三也。59
鄭氏注書,凡有舊詁可承用者則用之。如不見於經、傳、《爾雅》,則旁 稽博考,審斷上下文意以疏釋之。綜其循文立訓,亦復多方。凡可以一字
鄭氏注書,凡有舊詁可承用者則用之。如不見於經、傳、《爾雅》,則旁 稽博考,審斷上下文意以疏釋之。綜其循文立訓,亦復多方。凡可以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