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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酒駕案件之酒癮戒治

第一節 酒癮者的定義與治療

酒癮問題橫跨精神醫學與心理諮商等專業領域,在探討我國司法處 遇制度之前,應先理解何謂「酒癮」,以及目前醫學上的治療方式,才得 進一步確認我國司法處遇與醫療制度是否已提供妥善的醫療轉介服務。

基此,本文以下將針對醫學上如何定義「酒癮」一詞進行分析,再說明 我國的酒癮治療方式。

第一項 酒癮者的定義

依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 3 條108,「酒癮」屬於衛生主管機關所認定的 精神疾病。然而,我國潛在的酒癮患者究竟有多少?國民的酒癮問題是 否嚴重?

根據學者調查,台灣原住民人口之酒癮盛行率高達 44.2-55.5%109。 我國一般人口則為 2.33%110。學者推測,導致漢族與原住民族酒癮盛行

108 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節錄):「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 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 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 常者。」

109 Andrew T. A. Cheng & Wei J. Chen, Alcoholism among Four Aboriginal Groups in Taiwan:

High Prevalenc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19(1) Alcoholism: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Research 81, 81 (1995)

110 林忠潁、 陳光宏 、張新儀、曾芳儀 、 陳娟瑜,台灣地區酒精使用型態與醫療使用行 為之關係探討,臺灣公共衛生雜誌,第 33 卷第 2 期,2014 年 4 月,頁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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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差異的主因,應係源於不同種族生理上酒精代謝率之差異111。值得注 意的是,我國人民患有酒癮的問題已經日趨嚴重112,因此,雖然一般人 口的酒癮盛行率看似不高,若以成年人口的總數進行換算,仍是可觀且 不可輕忽的數字。尤其我國 10%的人口消耗了國內一半以上的酒精,足 見特定族群的問題性飲酒狀況實屬嚴重113

何謂「酒癮」?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說明,只要合 於「超越傳統習慣及吃飯時飲酒,或社會上一般飲酒習慣的任何飲酒型 態,且不論個人之遺傳體質、後天的生理疾病因素、新陳代謝及其他原 因,凡因飲酒而導致個人健康及社會關係障礙者,均屬酒癮(alcoholism)

114」,惟因此一概念過於寬泛,容易造成認定上的疑慮。基此,醫學上係 以疾病診斷,問卷量表與實驗室檢查的三種方式,確認患者有無酒癮的 依據。

第一款 疾病診斷

從 現 代 精 神 醫 學 的 角 度 , 酒 癮 被 認 為 是 一 種 生 物 行 為 疾 患

(bio-behavioral disorder),患者的控制能力受飲酒影響而降低或喪失,

從而導致社會、法律、心理與生理障礙的慢性與進行性疾病115

1960 至 1980 年代初期,對於酒癮的診斷方式主要透過「類別診斷 模式」(categorical model),以患者於酒精之耐受性,或是停止施用酒精 後戒斷症狀的存在與否,作為確認患者有無酒癮症狀的必要條件;並輔 以飲酒量、飲酒型態,甚至是社會心理功能的失能程度,作為診斷的標 準116。然而,在臨床治療上,因為前述的定義過於狹隘,造成酒癮初期

111 陳喬琪,從流行病學看酒癮的診斷,健康世界,第 315 期,2012 年 3 月,頁 38。

112 陳喬琪,成癮不成癮,大有問題!,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初版,2009 年 8 月,頁 74。

113 陳喬琪,前揭註 111,頁 41。

114 張麗卿,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台北:元照,三版,2011 年 4 月,頁 106。

115 陳喬琪,前揭註 112,頁 58。

116 陳喬琪,前揭註 112,頁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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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患者,戒斷症狀可能尚屬輕微甚至並不存在,導致難以被發現117,因 此最終被整合生理、心理、社會功能三個層面的「層面模式」(dimensional model)所取代118,進而成為今日醫學診斷上的主要工具。

一、 酒精依賴與酒精濫用

根 據 美 國 精 神 醫 學 會 所 制 定 的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準 則 手 冊 (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 DSM)的規定,

2013 年 5 月以前,將酒癮使用疾患(Alcohol Use Disorder)分為「酒精 依賴」、「酒精濫用」二種,提供醫師診斷的依據119

首先,酒精依賴(Alcohol Dependence)係指一個人在一年內因為不 良的飲酒型態,導致產生包含生理、心理、社會三種層面的影響120。下 述七種症狀中,若患者合於三種以上者,即屬於酒精依賴的情況121

1. 耐受性產生下列之一的症狀 (i)酒量必須顯著的增加才能達到 中毒的程度或預期酒醉的效果;(ii)持續飲用同樣的酒量,但酒 醉的效果顯著的降低

2. 戒斷症狀的產生,有下列兩者之一的症狀,即(i)產生特定的酒 精戒斷症狀,(ii)必須使用酒精才能消除或避免戒斷症狀

3. 服用比自己意願更多的酒類(過量)且時間更長 4. 即便多次有意願戒除自己的飲酒習慣仍不成功 5. 為了買酒或喝酒或使自己酒醒,常耗費許多的時間 6. 因為飲酒而放棄重要的社交、職業與休閒活動

7. 明知飲酒行為可能係造成生理或心理問題的持續或重複發生的 原因,仍繼續飲酒行為(如明知因為飲酒行為致自已的胃潰瘍

117 陳喬琪,前揭註 112,頁 58。

118 陳喬琪,前揭註 112,頁 58。

119 孔繁鐘、孔繁錦,DSM-IV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台北:合記,初版,1997 年,頁 112-116。

120 黎士鳴,放下執著-成癮心理學理論與應用,高雄:麗文文化,初版,2013 年 2 月,

頁 13。

121 孔繁鐘、孔繁錦,前揭註 119,頁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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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惡化,仍繼續飲酒)。

其次,所謂酒精濫用(Alcohol Abuse)係指一個人在一年內因為不 合宜的飲酒型態,導致下列任何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症狀的出現122

1. 反覆使用酒類,造成無法實踐其工作學業或家庭中的主要角色。

(如因飲酒而遲到、早退、請假、工作效率低落;無法上課、

被休學、被退學;無法照料小孩或荒廢家務)

2. 在酒精使用對身體造成傷害之情況下仍持續飲酒行為 3. 反覆產生與酒精相關聯的法律問題(如酒駕)

4. 明知自己的飲酒狀況導致持續或反覆的社交人際問題,仍然持 續服用。

二、 酒癮使用疾患之定義整合

惟 2013 年 5 月以後,隨著 DSM-5 對精神疾病定義加以類別化,整 合過去酒精依賴與酒精濫用的兩種概念,改以酒癮使用疾患(Alcohol Use Disorder)稱之。酒癮使用疾患的定義係指一年內出現以下兩項症狀123, 且依照患者符合狀況的情節多寡,若合於 4 項以上者,則屬於「重度酒 癮」之情況124

1. 比預期還大量或長時間攝取酒精

2. 持續渴望或無法戒除或是控制使用酒精 3. 很多時間花在買酒、喝酒或從其效應中恢復 4. 渴求或有強烈慾望要喝酒

5. 反覆喝酒引起無法完成工作、學校或居家的重大義務

6. 儘管喝酒會導致持續或反覆社交或人際問題,仍持續喝酒。

7. 因為喝酒而放棄或是減少重要的社交、職業或休閒活動 8. 在會傷害身體的情境下反覆喝酒

122 孔繁鐘、孔繁錦,前揭註 119,頁 116。

123 台灣精神醫學會,DSM-5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新北:合記,初版,2014 年 8 月,

頁 233-234。

124 黎士鳴,前揭註 120,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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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儘管知悉喝酒將引起持續或反覆生理或心理問題,仍持續喝酒 10. 對酒精的耐受性增強,且出現以下兩項之一的定義:

A. 顯著增加喝酒量之需求而致中毒

B. 持續喝等量的酒且對身體的影響效果顯著降低 11. 若酒精戒斷後會產生:

A. 酒精戒斷特色

B. 再以喝酒或是其他具有成癮可能性的物質來解除或避免戒 斷症狀

醫學上認為,在患者具有酒癮使用疾患的情況下,若至少三個月到 十二個月內不再飲用酒類,便進入「早期緩解期」125。然而,因為停止 物質依賴後的一年內,屬於再度產生酒癮的危險高峰期,因此,需待一 年後仍未再產生酒精成癮情況者,方可確定進入「穩固緩解」126。準此,

若要確認酒癮患者是否成功戒除酒癮,需要長期追蹤至少一年以上,才 可以確認患者是否已經達到戒癮的狀態。

另一方面,患者是否產生「酒精戒斷症狀」,也是醫學診斷上評估患 者是否有酒癮問題的重要指標。所謂酒精戒斷症候群,係指患者在大量 且長期的酒精攝取後停止或減少喝酒,且在停止喝酒之後數小時到數天 之內,發展出諸如自主神經過度活躍(出汗或脈搏超過每分鐘 100 下)、

失眠、噁心或嘔吐、暫時性視覺、觸覺或聽覺之幻覺或錯覺、焦慮與大 發作癲癇等症狀127。然而,須強調的是,酒精戒斷症狀僅是輔助醫學診 斷評估工具的一種,而非每個患者都會發生的「必然現象」。有學者進一 步指出,多數的酒精戒斷症狀,經常出現的僅是腸胃道的不適,屬於良 性且短暫的生理反應128,因此不宜全面依靠患者有無戒斷症狀的出現,

作為認定的唯一參考。

酒癮和一般精神病(psychosis)最大的不同,係二者在初期失能現 象的差異。一般精神病在症狀初期,患者就會產生失能的狀況,然而,

125 台灣精神醫學會,前揭註 123,頁 234。

126 台灣精神醫學會,前揭註 123,頁 234。

127 台灣精神醫學會,前揭註 123,頁 235-236。

128 陳喬琪,前揭註 112,頁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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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癮患者在初期多可保有一般的生活能力,甚至也可以和正常人一樣保 有自己的社交與職業129。正因為如此,不僅酒癮患者自身在初期不易發 覺,一般人從外觀上觀察,也幾乎難以確認對方是否患有酒癮130。舉例 而言,許多勞工長期飲用具有酒精成分的提神飲料,從外觀而言,雖與 一般人並無二致,卻極有可能已經患有初期酒癮的症狀。是以許多重度 酒癮患者多不自知,直至發現自己患有肝硬化等疾病,或產生嚴重的酒 精戒斷症狀131,抑或伴有其他的精神疾病就醫之後,才發覺自己的酒癮 問題。

第二款 問卷量表

針對酒癮個案的篩檢,主要有 CAGE 篩選問卷與酒精使用疾患確認 檢測問卷兩種。

CAGE 問卷是以四題是非題132,作為個案飲酒狀況的初步評估,若 四題中有任兩題回答為「是」的選項者,則可能就有酒癮問題。AUDIT 問卷則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個人的酒精使用情況,

進行有無疾患可能所提出的檢測評估標準133,針對個人在過去一年內的

進行有無疾患可能所提出的檢測評估標準133,針對個人在過去一年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