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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醫院(個別)總額問卷研究結果

本研究共回收有效問卷 600 份,為了確定回收有效樣本具代表性,將 醫院各層級醫師分佈與行政院衛生署 2005 年底全國醫院各層級醫師數之分 佈進行適合度檢定,在醫院層級之分佈上並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代表本研究樣本具備某種程度之代表性(表 6-1)。

二、受訪醫院醫師特質及特性

在 600 份有效問卷中,男性佔 94.4%,帄均年齡為 47 歲,以 41~50 歲 佔 53.4%為最高,其次為 29~40 歲佔 22.7%。醫師多執業 1~10 年(44.4%)及 11~20 年(42.9%)。執醫醫院層級中,佔最大比例的是區域醫院為 38.1%,

而醫學中心佔 34.7%。醫院屬性以公立醫院佔大多數(39.9%)、其次分別為 私立醫院(29.5%)及財團法人醫院(27.8%)。在目前執業科別部分,首先將部 分科別合併以便資料分析,分為家醫科、內科、小兒科、婦產科、外科(骨 科、眼科、整形外科、神經外科)、泌尿科、精神科、神經科、麻醉科、急 診醫學科、其他專科(復健科、放射線科、病理科、核醫科、一般科、其他)

。其中,以「內科」佔最大比例(30.0%),其次為「外科」(21.2%)。

而在執業縣市醫師人口密度部分,以 2003 年醫院(個別)總額支付制度 實施年之每萬人口西醫師數為準則,依遞減排序並利用四分法將縣市分為 四組,前 25%(醫師人口密度最高組,包含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連江 縣、花蓮縣、高雄市)、25%~50%(醫師人口密度次高組,包含台南縣、桃 園縣、新竹市、基隆市、澎湖縣、高雄縣)、50%~75%(醫師人口密度次低 組 , 包 含 彰 化 縣 、 宜 蘭 縣 、 台 東 縣 、 屏 東 縣 、 台 中 縣 、 台 南 縣 ) 、 75%~100%(醫師人口密度最低組,包含南投縣、嘉義縣、苗栗縣、雉林縣

、新竹縣、台北縣、金門縣);其中,醫師人口密度最高組樣本數佔最大比 例(45.1%)、醫師人口密度次低組及最低組居次(21.0%)。

另外,在總額實施時之執業科別,將執業科別分為家醫科、內科(也含 皮膚科)小兒科、婦產科、外科(也含骨科、眼科、整形外科、神經外科、耳 鼻喉科)、泌尿科、精神科、神經科、麻醉科、急診醫學科、放射線科、其 他專科(病理科、核醫科、一般科、其他)。以「內科」佔最大比例(26.0%)

,其次為「外科」(24.4%)。總額實施時之執醫層級及屬性大多數為醫學中 心(41.0%)與公立醫院(42.9%)。

總額實施時之執業健保分局,以「中區分局」佔最大比例(50.6%)、其 次為「台北分局」佔 20.3%、而「北區分局」佔 10.0%、「南區分局」佔 9.7%、「高屏分局」佔 8.7%、「東區分局」佔 0.8%;有 90.2%醫院加入個別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僅有 9.8%醫院未曾加入個別醫院個別總額(目標 管理)(表 6-2)。

若進一步將依變項醫院營收分為「減少」 (包含減少很多、減少一些) 及「沒有減少」(包含不變、增加一些、增加很多)兩組,在各年齡層方面,

減少組的比例高於沒有減少組;其中,60 歲以上的醫師認為減少所佔的比 例最高(79.2%)、其次為 51~60 歲(70.3%)。

在醫院層級中,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均以「減少」的比例 高於「沒有減少」,僅其他專科醫院減少組的比例低於沒有減少組,其中地 區醫院認為減少的比例最高(77.9%),區域醫院次之(76.4%)。而在醫院屬性 方面,則均以減少組的比例高於沒有減少組,醫院層級及屬性與醫院營收 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在目前執業科別中,減少組的比例高於沒有減 少組;其中,家醫科認為減少所佔的比例最高(88.9%)、其次為麻醉科 (85.7%),比例最低者為精神科(60.0%)。在目前執業年數中,減少組的比例 高於沒有減少組,執業年數 21~30 年比例(76.7%)最高,其次為 30 年以上 (71.4%)。在目前執業縣市中,減少組的比例高於沒有減少組,執業縣市醫 師密度為次低者比例(87.5%)最高,其次為執業縣市醫師密度次高組之比例 為 72.%,達統計上顯著相關(p<0.05)(表 6-2)。

而總額實施時之執醫層級及屬性均以減少組的比例高於沒有減少組;

其中分別以地區醫院、私立醫院減少之比例最高,佔 77.8%與 83.3%。而總 額實施時之執業科別與營收是否減少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且減少組 的比例高於沒有減少組;其中,家醫科認為減少所佔的比例最高(89.3%)、

其次為麻醉科(85.7%),比例最低者為急診醫學科(61.5%)。總額實施時執業 之健保分局,減少組的比例高於沒有減少組;其中,中區分局認為減少所 佔的比例最高(75.3%)、其次為東區分局(75.0%),比例最低者為台北分局 (50.5%)(表 6-2)。有加入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之醫院有 68%的醫院營收 減少,32%的醫院營收沒有減少;未加入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者,有

77.8%的醫院營收減少,22.2%的醫院營收沒有減少。實施醫院個別總額(目 標管理)預算制度後之執醫層級、屬性、分局,與醫院營收有顯著相關 (p<0.05) (表 6-2)。

三、醫院(個別)總額實施前後對醫師執醫之影響與感受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支付制度實施後,醫療糾紛發生情形,49.0%

認為不變,48%增加;執業科別競爭程度,57.8%認為增加,33.7%不變;

個人的帄均收入,65.7%為減少,10.0%增加;科別營收,65.8%認為減少,

21.2%不變;看診人次,45.8%認為減少,36.5%不變;看診診次 56.0%認為 不變,25.2%減少;執業壓力,62.8%認為增加,30.2%不變;醫療服務項目

,65.5%認為不變,21.4%減少;病床數量,56.8%維持不變,33.7%減少;

與同儕間關係融洽度,59.8%認為不變,36.6%變差;醫病關係,34.4%認為 不變,63.7%變差;醫療品質,66.5%認為變差,30.6%不變;96.1%沒有轉 換科別;病人淨轉診情形,51.5%認為不變,31.2%轉出,17.3%轉入(表 6-3)。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支付制度實施後對醫師執醫之影響與感受,其 中,醫療糾紛發生情形、執業科別競爭程度、個人的帄均收入、科別營收

、看診人次、執業壓力、醫療服務項目、病床數量、醫病關係、醫療品質

、病人淨轉診的情形,與醫院營收是否減少有顯著相關(P<0.05)。

四、醫院(個別)總額實施後對醫院的衝擊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實施後,92.1%醫師沒有轉換不同層級醫院執 醫,7.9%有轉醫院層級,其中從醫院轉換至基層佔 26.2%,由醫院轉換至 醫院佔 73.8% (表 6-3)。而轉換至不同醫院層級執醫者,其中有 81.0%減少

,19.1%沒有減少;未轉換者當中有 68.0%減少,32.0%沒有減少。從基層 轉換至醫院者有 100%減少營收,從醫院轉基層者有 81.8%減少營收,而從 醫院轉醫院者有 82.4%減少營收。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實施後,醫師認為醫院營收減少最多的前二名 共同科別分別為家醫科、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及骨科。另外,醫 院醫師認為最容易從醫院轉移至基層執業,前三名之共同科別分別為家醫 科、小兒科、內科、皮膚科及耳鼻喉科(表 6-4)。

五、醫院(個別)總額實施後之診療情形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支付制度實施後,用藥的自主性方面,68.8%

認為有影響,11.3%無影響;處置(含手術)的自主性,56.5%有影響,15.0%

無影響;檢驗及檢查的自主性,65.6%有影響(表 6-6)。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支付制度實施後,診療情形於用藥的自主性、

處置(含手術)的自主性、檢驗及檢查的自主性與醫院營收是否減少有顯著差 異(P<0.05)。

六、醫院(個別)總額實施後之滿意度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支付制度實施後,健保支付點值,75.8%為不 滿意(含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0.8%滿意(含滿意及非常滿意);費用核刪合 理性,70.8%為不滿意,2.6%滿意;申報案件審查,65.3%為不滿意,2.1%

滿意;制度公帄性,74.2%為不滿意,0.9%滿意;整體滿意度,74.8%為不 滿意,0.6%滿意。

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支付制度實施後之滿意度於健保支付點值、申 報案件審查、制度公帄性、整體滿意度與診所營收是否減少有顯著差異 (p<0.05)(表 6-6)。

七、實施醫院(個別)總額預算制度後對醫院營收減少與否之相關因素

如表 6-6 顯示,排除其他變項有遺漏值之樣本,共計 535 位樣本進入 分析。為瞭解影響醫院個別總額(目標管理)預算制度實施後對醫院營收減少 與否之相關因素,以本研究樣本之醫院營收是否減少為依變項,其中,「減 少組」含減少一些及減少很多、「沒有減少組」含不變、增加一些及增加很 多,其自變項為卡方檢定中 p 值小於 0.05 放入逐步羅吉斯迴歸模式,找出 相關顯著影響因素。以相關因素為自變項,包括:個別總額實施時之執醫層 級、屬性、分局、科別、醫療糾紛發生情形、執業科別競爭程度、看診人 次、執業壓力、醫療服務項目、病床數量、醫病關係、醫療品質、病人轉 診情形、用藥的自主性、處置的自主性、檢驗及檢查的自主性。

分析結果顯示,總額實施時醫院屬性、執醫分局、執業科別,及總額

實施後執業壓力、醫療服務項目、用藥自主性,皆是影響醫院營收減少與 否的顯著因素(p<0.05)。根據表 6-6,發現在控制其它變項之下,在總額實 施時醫院屬性方面,「私立醫院」營收減少的機率顯著高於「公立醫院」,

勝算比為 3.93;「財團法人」醫院營收減少的機率顯著高於「公立醫院」,

勝算比為 1.82。在總額實施時執醫分局方面,「中區分局」營收減少的機率 顯著高於「台北分局」,勝算比為 2.29。在總額實施時執醫科別方面,「神 經科」營收減少的機率顯著低於「家醫科」,勝算比為 0.19。在醫院個別總 額(目標管理)實施後之醫療服務項目方面,「不變者」醫院減少營收的機率 顯著低於醫療服務項目「減少者」,勝算比為 0.36;而醫院個別總額(目標 管理)實施後之用藥自主性方面,「有影響者」醫院減少營收的機率顯著高 於用藥自主性「無影響者」,勝算比為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