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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重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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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重分配政策

Alesina (2009)指出當代的福利國家有兩個主要目標,一是將財富由富人階級 重新分配給窮人階級,另一個是提供社會保險;這個觀點即點出了重分配政策在 當代民主國家的重要性,此外從理論的角度出發,重分配政策的重要性以及普及 性更是豐富:(一)、Lowi (1964)甚至認為所有的政策類型就「長期」(long term) 來看由於均涉及到利益與權力的重新洗牌效果,是以都具有重分配的效果 (redistributive effect)(轉引自羅清俊,1988:576),(二)、Easton (1959)指出公共 政策基本上就是權威性的社會價值分配 ;上述已可看出由於涉及到「分配」與

「權利義務」等核心議題,重分配政策之重要性自然是現代國家所重視的,以下 分述重分配政策之定義,以及學者如何具體分類各項重分配政策。

一、 重分配政策之定義

「誰從政策中獲利?」是我們分析政策科學時的一個核心問題 (Lasswell, 1951;轉引自羅清俊,1988:575),而 Lowi (1964)則根據這個標準將重分配政 策視為「利益」以及「負擔」均集中在標的團體的政策類型。更具體的來說,重 分配政策乃是指政府基於某些原因,對社會上的某些標的團體的利益或義務,轉 移到社會上另一標的團體受利或承擔的政策;如累進稅率是對富有階級的財產透 過累進的方式進行課徵,然後再將這些稅收,透過各種「現金移轉 (in-cash transfer)」或是「實務移轉 (in-kind transfer)」的方式轉移到社會上較貧窮的群體,

以縮小貧富差距。

從上一節 Lowi (1972)的影響矩陣來分析,重分配政策具有「即時的」影響 可能性以及「環境層級」的影響適用性等特徵,而這些政策像是社會福利、社會 保險、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醫療補助 (Medicaid),甚至是個人的所得稅制,

其實都是一種只有「接受者與非接受者」 (haves and have-nots)的零和政策 (Lo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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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且由於涉及到高度的利益與權力的重新分配,使的重分配政策帶有濃厚 的意識形態以及階級意識的色彩,因此重分配政策一般都是政治場域中爭議性最 高的政策類型 (Meier, 2007)。

二、 重分配政策的分類

重分配政策的類型很多,以下列舉 Meier (2007:92-94)認為重分配型政策主 要包含的幾種政策領域,並舉我國實例:

一,所得穩定 (Income stabilization)

保障最低的生活水準所需要的薪資,以減少個人因退休或失業所造成之負面 影響。比方說我國勞動部下轄之基本薪資審議委員會依照每年通貨膨脹等因素規 定打工族法定最低工資與上班族的基本薪資。

二,社會福利 (Social welfare)

各式的實務移轉或是津貼補助的政策,例如在美國政府發放的食物卷或是各 項的社會福利計畫,在我國目前有八個縣市均實施全面的免費營養午餐計畫或是 老年供餐計畫。

三,健康照顧 (Health care)

醫療照護在公共議題中佔據一個特別的位置,由於牽涉到私人市場與保險給 付的問題,許多國家政府會介入醫療領域以避免民眾由於經濟問題而無法得到適 當的醫療照護,在美國則為聯邦政府對窮人或年長者的健保計畫;在我國則是政 府的全民健保政策。

四,居住需求 (Housing)

使民眾能滿足居住需求的相關政策,在美國包含了政府提供給窮人的購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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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在我國則包括各式中央與地方政府興建或委辦的國民住宅以及只租不賣的社 會住宅,均是為了使民眾在高房價的現況下仍能有機會滿足居住的需求。

五,所得分配 (Income distribution)

為最明顯的財富重分配,即針對上會上的財富針對直接的分配介入,例如累 進稅率的課徵,政府根據不同收入級距會課以不同比例的稅,收入越高的族群被 課稅的百分比就越高,反之亦然,使社會財富不致於過度集中,並縮減貧富差距。

三、 市場失靈與重分配政策

從市場失靈的角度出發,福利經濟學派認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提升「效率」, 而市場失靈是造成效率不彰的主因,是以政府以強制力介入之重分配政策即是可 以矯正市場失靈的重要政策工具,進而提升效率;上一節本研究回顧了 Weimer 與 Vining (1992)分析的四種市場失靈原因,包括了外部性、自然獨佔、公共財 以及資訊不對稱,兩氏同時認為「保險與安全墊」是可以解決市場失靈的措施。

從福利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政府執行重分配政策的理由與矯正市場失靈原因的後 兩者之缺失有強烈的關係,以下就市場失靈與重分配政策之間之關聯性分析:

一、就公共財來看重分配政策

Andreoni (1990)指出純粹的「利他主義」無法完全解釋為什麼高所得的民眾 會樂於捐款給慈善團體─有時社會上的富有階級其實是基於「自利」的心理才會 透過捐贈或參與慈善的方式來達到重分配的效果,原因包含下列兩者:首先,由 於富人希望社會上的貧富差距情形不要太過嚴重─因為太高程度的貧富差距會 使社會氛圍對富有階級產生敵意與不友善;再來,富有階級會希望透過捐贈的方 式增加自身的名望並贏得聲譽,並贏得社會上的尊敬;在這兩個前提下,整個富 有階級的效用會受到貧窮階級的所得所影響,而富人為了增自身的效用(也就是 贏得名聲),會透過捐贈或是慈善的方式將自身的所得移轉至貧窮階級,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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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階級的所得─更重要的是,增加自身的效用。

此外,徐偉初(2012)指出因為社會上大多數人均不會認為所得差距擴張是 一件好事,是以大家會希望社會上的所得分配不要太嚴重,是以重分配政策就是 一個矯正所得分配的政策工具,然而所得重分配一方面使社會上所有人共享所得 重分配後的好處(貧富差距較小的社會),另一方面我們也無法排除社會上不繳 稅或沒有承擔執行所得重分配費用的人於重分配效果之外,是以所得重分配是一 個典型具有「非敵對性」以及「非排他性」的公共財,從 Weimer 與 Vining (1992) 的觀點來看,公共財是造成市場失靈的因素之一,是以政府必須介入,施行重分 配政策,以矯正市場失靈。

二、就資訊不對稱來看重分配政策

重分配政策具有「社會保險」的特質 (Alesina, 2009、Meier, 2007),可以「平 滑」人們將來因風險所不確定性所產生之損失 (Rehm, 2005),因此民眾基於對未 來保障的渴望會對重分配政策產生偏好;一般保險市場同樣有各式各樣的保險商 品可以提供一樣的保障功能,然而如上一節所述,由於資訊不對稱的緣故,私人 的保險公司會產生逆選擇的缺失,導致願意納保者其實對保險公司來說都是負擔,

而真正對保險公司有利者在衡量自身發生意外機率後則不會選擇進入保險體系,

這樣劣幣趨逐良幣的影響下導致單純由私人公司所提供之保險會導致市場失靈 的結果,但社會保險是現代國家的重要核心功能(Alesina, 2009),政府不能夠就 放任其受市場機制所運作。是以,若從社會保險的角度來看重分配政策,政府藉 由立法強制力將所有人納入保險體系中,即是矯正資訊不對稱的方式。

由上述可知,重分配政策在對經濟高度發展下所產生之階級不平等與分配正 義的調和上有很關鍵的作用,尤其對歐美已開發國家來說,「重分配」是政府的 核心功能之一,更是改善貧富差距的主要政策工具,是以重分配政策的重要性在 國家面臨重大的經濟衰退以及民眾對社會與經濟不平等所衍伸之各種對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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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更加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