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風險與重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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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更加明顯 。
第三節、 風險與重分配政策
風險 (risk)是解釋人們行為的重要因子,而「Risk」這個英文單字是從法文
「Risque」而來,指航行於危險之中,而法文「Risque」又是從義大利文「Risicare」
而來,指人類固有的冒險精神(宋明志,2008),就單字本身與邏輯可約略推斷 出風險會與具有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精神之重分配政策產生關係。本研究 主要係探討個體對未來以及對過去流動性認知與重分配政策之間之關係,而這之 中個體的「風險偏好」即是一個會對政策偏好以及認知所產生影響的重要因素,
不會影響到個體對重分配政策的偏好。本章首先由規範性「社會契約」與「無知 之幕」的角度敘述風險與個體對未來保障之間的關係;接著討論風險偏好之定義 與分類,以及可能產生之行為;最後一節討論實證研究中學者如何將風險偏好與 重分配政策進行結合。
一、 無知之幕:規範性的觀點
許多研究個體對重分配政策偏好的文獻均指出「無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是一個可以用於從風 險與不確定性觀點來分析政策偏好的概念 (Alesina &
Ferrara, 2005; Rehm, 2009 )。從「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的角度來分析重分
配政策,個體對重分配的偏好程度反映的是「風險規避者」對未來保障的偏好。 由 於重分配政策是利益上的零和政策,也就是說人們即便知道自己可能必須付出成 本,但仍願意放棄一部的權益來與政府交換更為具體的保障,而對風險越懼怕者,就邏輯來看也越會對重分配政策產生偏好。當代自由主義學者 Rawls (1971) 在
《正義論》一書中描述了有關於「正義」的兩個原則,以作為社會政治經濟體系 的基本規範(轉引自張福建,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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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每個人都有平等權利的主張,享有一完備體系下(a fully adequate scheme)的各項平等權;而且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人在同體系下所享有的各項 自由權相容,也就是這個體系中的平等政治自由權,然此權利的公平價值 (fair value)必須獲得確保。
第二、社會經濟的不平等應該滿足下列兩個要素:
1. 所 有 職 務 (offices) 與 地 位 (positions) , 必 須 在 公 平 的 機 會 平 等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下,對所有人開放(即為公平機會平等原則)。
2. 使社會中處境最不利的成員 (the least advantaged members)獲得最大的利 益(即為差異原則( difference principle))。
闡明了正義的準則之後,Rawls 接著創造一種假想的情境:人們身處在一個 對於自己主觀社會地位一無所知的「原始地位 (original position)」中,隔著一層
「無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而使的人們無法得知自己的種族、性別、年齡與 主觀社會地位;人們在原始的行為之下必須要決定社會價制的政治機制,由於無 知之幕的關係,將會理性的選擇前述的兩個原則作為建構社會價值分配機制的準 則,而達到 Rawls 所謂「正義」的價值。
Rawls 的觀點提供了從規範性的角度闡明道德與正義的基礎;然若從理性自 利的觀點來看無知之幕的概念,由於人們會害怕將來自己落入社會的底層,是以 會希望社會底層階級的效用能夠極大化 ( maxi-min criterion),以避免自己將來若 真的不幸落入社會最底層時沒有保障的機制,基於這樣的原則,Rawls 的理論另 外建構出一套有別於傳統福利經濟學效用函數的極大化最小準則的社會福利函 數 (maxi-min criterion),基於道德的上的公平與正義原則,該函數之公式為:
W=min(U1,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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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函數指出整體社會的總效用 (W)係取決於社會上最底層者 (min)的效用 (U)高低,而其他人的效用多寡則不會影響到整體的社會總效用(轉引自徐偉初,
2012:237),是以若效用是取決於所得,則政府為了提升整體社會的效用,必須 要增加社會底層者的所得,而重分配政策就是一個能有效將高所得者之所得轉移 至低所得者的政策。將 Rawls 的論點與社會契約相結合,人們在「無知之幕 」 之下決定是否要簽下這份契約,由於重分配政策具有十分確定的保障力,是以人 們會在重分配政策之效益(對未來的保障)以及因較高稅率所產生之成本之間進 行抉擇。
此外,無知之幕對處在原始環境的人而言除了必須做出風險性的選擇外,更 重要的是建構出社會分配 (social distribution)的機制:由於人們一般都有「規避 不平等 (inequality aversion)」的傾向,而不平等規避又可分為「有利的不平等規 避」與「不利的不平等規避」,前者指人們由於收入較社會上其他人高而感到不 舒服,後者則指人們收入低於社會其他人而感到沮喪;由於在無知之幕之下人們 無法得知將來究竟會處在社會的哪個階級,則基於兩種不平等規避的傾向,人們 會比較偏向趨避高風險的行為 (Schildberg, 2010)。
二、 風險偏好與風險承受度
誠如上述所述,「風險」的涉及損失及不確定性的概念,而每個人看待損失 及不確定性的差異即產生了不同程度的「風險偏好」。風險偏好是一個在經濟學、
投資學與心理學領域廣泛解釋人類行為的概念,Litwinm 與 Stringer (1968)將風險 偏好定義為一個人在所處環境中所具有的冒險性與挑戰性的程度,亦即個體在不 確定的環境中會偏好冒險行為(高風險偏好)還是保守行為(低風險偏好)。
宋明哲 (2008)將不同風險偏好者分成「風險承受 (risk love)」、「風險中立 (risk neutral)」與「風險趨避 (risk aversion)」三種類型,分別代表人們在面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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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形時由高至低的風險偏好程度,而個體對於風險的偏好程度不同(風險趨避 或風險接受),就會影響到個體在經濟行為、投資行為、健康與安全行為以及職 場選擇等等的面向;比方說 Robbins (2012)指出風險偏好較高的人會願意承擔較 高的風險─也就是會有較高的風險承受度 (risk tolerance),是以會較偏向股票等 風險性較高的投資方式,反之若個體是風險趨避的,則會選擇定存或購買保險等 方式來降低風險發生時所產生的損失。
三、
風險與重分配政策之實證研究
個體的風險承受度一直是影響重分配政策偏好的重要因素,由於重分配政策 具有社會保險的特質 (Meier, 2007),可以減緩未來的不確定性並降低風險,實證 也研究指出,若是個體的風險承受度高,則由於重分配政策能帶來的效應不符合 自身的利益,因此會反對重分配政策;反之若個體是風險趨避的心理,則就會視 重分配政策為保障自己未來的重要機制。
Rehm (2005)認為民眾對重分配政策的偏好可以從理性自利觀點分析,也可 以從「風險規避」的角度解釋。其指出民眾對重分配政策的偏好來自兩種邏輯推 論,第一個是對「對平等的渴望 (desire for equality)」,社會上的弱勢希望藉由重 分配政策增加自身利益而改善不公平的情形;第二個則是「對保障的渴望 (desire for insurance)」,由於人們心理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的恐懼,人們會支持重分配政策 以期在人生遭到重大災難時能提供其基本的保障,並「平滑 (smooth)」未來可 能面臨到的風險,將之分散至整個社會,這也與 Alesina (2009)指出了重分配政 策具有「社會保障 (social insurance)」特質的說法相呼應。
在他利用 2002 至 2003 年歐洲社會調查資料庫 (European Social Survey)5的 研究中指出工作是一般民眾的收入來源,而「失業」即是最大的風險來源,因此
5 在 ESS 資料庫中,關於重分配政策偏好的題目是「政府應該採取某些措施來降低差異,請問 您同不同意這種說法?」,為一個一至五的李克特順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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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失業風險越高的職業者也會越支持重分配政策來分散可能產生之風險。他提 出了四種不同的職業風險:
(1) 結構變遷 (structural change)
(2) 國際競爭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3) 特殊技術 (special skills)
(4) 劣勢職業 (disadvantaged occupations)
實證的研究指出後兩種風險由於牽涉到高程度的失業可能性以及取代性,是 以基於風險規避的心理,承受「特殊技術」與「劣勢職業」風險的勞工會有很強 的重分配政策偏好,前者乃指由於他們的技術在市場上是相當冷門的,因此轉職 不易而承受失業的風險較高;後者是指個體的工作缺乏專業性且有較高的取代性,
因此失業的機會也比較高,基於風險趨避的觀點,這兩種失業風險都會強烈的增 加對重分配政策的偏好。
James 與 Savedoff (2010)認為自利動機的行為會受到風險偏好的不同所影響;
在他們利用世界衛生組織 (WHO)資料,以 24 個國家進行跨國研究分析何種類型 的人會較支持政府的健康保險政策的研究中,渠等指出由於人們無法得知「將來」
自己是否會因為自己變貧窮而需要便宜的保險,個體若是越風險趨避程度越高,
就會越擔心自己將來會變的貧窮,因此若是個體缺乏對未來的保障,由於害怕承 受風險的心理,人們會尋找保障將來自己生活的機制,也就是重分配政策;同樣 的,若是個人已經擁有相當程度的保障,則重分配政策所需付出的成本(額外的 賦稅)與他們的受益程度(醫療照護的保障)未必成正比,則會反對重分配政策;
他們的研究發現到:若是人們已經擁有足以保障他們生活的「健康保險」,則在 風險承受度上較沒有健康保險者高,因此會較反對政府增加醫療照護的預算。
從上述可以發現到「風險」是影響民眾重分配政策偏好的一個重要因素,個 體對風險的趨避程度不但會直接影響對重分配政策的偏好(風險越趨避者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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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配政策),也會藉由影響到他們的理性自利因子而間接影響對重分配政策的 偏好程度,是以 Rehm (2005)認為在分析個體對重分配政策偏好程度時「風險」
是必須要被控制的重要變數,同時風險變數也是構成本研究的主要架構 POUM 理論的重要因素 (Checchi & Filippin,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