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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貳章 文獻回顧
學者們在研究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時,側重的部分不盡相同,依據觀察焦 點,大抵可分為:制度如何影響選民或政治行動者的行為、制度如何影響政黨 權力的消長,以及制度如何影響民主運作等,本文則著眼於第二類的視角,旨 在探討特定選舉制度下,選區因素與政黨競爭的關係,並且更加著重在比較台 灣大黨、小黨與獨立候選人之間勢力消長的現象。綜觀全球的民主國家便可 知,完全公平的選舉規則並不存在,對政黨來講,選舉制度的差異可能對政黨 產生不同的影響。倘若將選舉視作一場左右政黨生死的障礙賽跑,在不同的規 則下,各項比賽所偏重的障礙項目不可能與所有選手的特長完全契合,同樣的 道理套用在選戰,選舉制度與政黨就如同比賽規則和選手,這些選舉制度可能 僅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產生對某些政黨有利;或對某些政黨不利的局勢。接下 來,本文將先對選舉制度的文獻進行回顧,隨後參考歷年我國立委選舉的相關 研究,檢視選區規模對政黨體系的影響力,進一步討論杜瓦傑法則在地方選舉 的適用性。
第一節 重訪杜瓦傑法則
在研究政黨發展與選舉制度關聯性的諸多文獻中,杜瓦傑法則應該是二十 世紀中葉以來受到最多討論的觀點。杜瓦傑於 1959 年在《Political Parties》一 書中,將選民、政黨與選舉制度之歷史資料,進行統整和歸納,首次以二元 (dualistic)的視角,有系統地提出一套社會學的法則(sociological law),法則第一 部分指出:「單記簡單多數制傾向有利兩黨制」(the simple majority single ballot system favours the two‐party system) (Duverger 1959: 217),第二部分則指出「簡 單多數兩輪投票制與比例代表有利多黨制」(both the simple‐majority system with second ballot and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favour multi‐partism) (Duverger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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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樣;而機械效應(mechanic effect)與心理效應(psychological effect)則可能隨著 選制的變化,強化或削減此二元性(Satori 2003; Riker 1982; Duverger 1959)。就 學術貢獻來說,立基於政黨體系即為二元競爭的杜瓦傑法則,可謂成功地簡化 現實世界中複雜的政黨生態,並為政治學者提供相對簡便的研究框架。然而,杜瓦傑法則並非完美無缺,Grumm(1958)4是杜瓦傑法則較早期的辯證者,他首 先以英國、德國、丹麥與挪威等國的經驗,質疑選舉制度對兩黨競爭的影響力,
並指出威瑪共和的案例,直接否定了「單記簡單多數制傾向於形成兩黨制」的 假說;再者,他認為政黨體系並不一定是由選舉制度所導致,甚至應該說,選 舉制度是源於國家內部的既有政黨,彼此間權力角逐後妥協的結果。Taagepera 和 Shugart(1989)對於 Grumm(1958)政黨體系可能先於選舉制度的概念表示同 意,並認為這和 Eckstein(1963: 253)提出「選舉制度僅是一種結果反映,這項結 果源自社會中較深層的決定因素」(electoral systems only express the deeper determinants of society)的想法相似。
4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m State》的法文版本於 1951 年出 版,並於 1954 出版第一版英文版,並於 1955 年再次印刷;第二版英文版(修訂版)則發行於 1959 年,於 1961 年和 1962 年重印。Grumm(1958)使用的是第一版(1954),而本文所使用的則 為第二板(1959),故而產生 Grumm(評論者)發表論點的時間晚於杜瓦傑(被評論者)發表的 時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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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值得注意的,Riker(1982)藉由整合各國學者對杜瓦傑法則近半世紀的 討論,針對文句中含糊不清的部分,予以較清晰的論述,他認為杜瓦傑在撰寫 時使用的「favor」一詞,包含著不確定性,應屬於機率性(probabilistic)假設的 範疇,但杜瓦傑卻將用於陳述假設的單字,與隱含決定論概念的「法則」(law) 一詞等同視之,如此含糊的用語方式,勢必會使讀者產生文義上的混淆,認為 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
如果簡要綜合學者對於杜瓦傑法則的質疑,大抵可分兩類,其一,在強調 制度影響力的情況下,不嚴謹的用詞以及對政治生態簡化的陳述方式,容易使 讀者誤解其因果推論的方向,但若深究便可發現,此觀點並非杜瓦傑之理論要 旨。杜瓦傑(1959)與 Grumm(1958)、Taagepera 和 Shugart(1989)等挑戰者的觀念,
最大的差異在於政黨體系的描述,雖然雙方皆認為政黨體系是自然形成的,但 比起後者,杜瓦傑更加強調制度對政體的響力。而針對前述 Riker 的質疑,杜 瓦傑(2003: 69-84)隨後也澄清,他從未武斷地認為制度與政黨體系間存在絕對 的因果關係,認為有此質疑者大多曲解其原意;他從多黨制亦存在差別的概念 為切入點,進一步說明比例代表制和兩輪投票制,會使多黨政體可再分為相互 獨立的多黨制以及多黨聯盟,再次強調、解釋政黨體系並非完全取決於特定的 選舉制度,選舉制度僅是諸多可能影響結果的原因之一;其二為,雖然法則第 一部分中有關「單記簡單多數制有利兩黨制」的說法,經學者們的檢證已日趨 明朗,最終也被學界所接受(Riker 1982;Fisher 1974: 293-299)。然而在第二部 分有關「簡單多數兩輪投票制與比例代表傾向於形成多黨制」的說法,則因部 分反例,致使其是否能定位在法則的範疇,迄今仍備受討論。
本文認為這耗時近一世紀的辯駁,主要起因於政治學者對科學法則的嚮 往。最理想的情況是,研究者們能藉由觀察事實,將相關事實歸結出放諸四海 皆準的通則,而不應是機率下偶發事實的集合(Babbie 2016: 100-101; Riker 1982),但是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不存在普遍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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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bie 2016: 101; Duverger 2003: 70)。在實務上,完美的通則並不存在,當挑 戰者以各國的經驗證據,質疑杜瓦傑法則存在諸多反例時,往往忽略了該理論 是以簡化個案內部政治文化及人口組成為前提的討論,換言之,杜瓦傑法則的 不足並非不適用於解釋現實世界的政治體系,而是其討論的範疇僅限定於政治 生態差異性小的個案,後人對杜瓦傑觀點的批評,多數源於他們對社會科學法 則的期待。杜瓦傑法則雖不能定義在嚴格科學法則的範疇,但其對政治學界而 言,仍是一相當重要的理論。在現實中,或存在與傳統推論相契合的個案;亦 或存在個案與理論相差甚遠的情形,依循前人所留下的概念框架,觀察多元的 政治生態,進一步探究造成差異的原因,應是後續研究的重要參考準則。
二、 選區規模與政黨結構
如前所述,實際個案在實踐選舉制度時的差異是造成理論與現實偏離的主 因。對此,Sartori(2003: 43-68)提出選區因素比起計票規則因素更能反映政黨席 次比例性(proportionality)的論述;他認為在 PR 中,若將選區規模5視作數列型 式的連續光譜,選區越小,政黨所獲得的席次,就愈不符合比例性,相反的,
選區越大,席次就愈符合比例性;除非 PR 的計票規則能使席次完全符合比例 性,否則不同規模的選區之間,仍存在比例性的差異。換句話說,選區規模的 差異,使得複數選區的機械效應變得參差不齊。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心理效應 上,部分學者指出,選民間的個體差異容易使得心理效應對整體政治情境的解 釋力被稀釋(Miller and Stokes 1963)。由此可知,在選舉制度的因素中,選區的 規模比起各種計票規則,對比例性的影響更大,甚至可能是造成杜瓦傑第二項 假說中「比例代表制傾向於形成多黨制」存在反例的關鍵因素之一(Sartori 2003:
43-68; Taagepera and Shugart 1989: 126-141)。
5 即選區應選名額的數目,詳見本文第參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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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y Systems) 強勢(Strong) 弱勢(Feeble)
強勢(Strong): (I) (II)
結構化(structured)
選舉制度的減少效應 (Reductive Effect of
Electoral System)
政黨體系的抵銷封閉效應 (Countervailing-Blocking
Effect of Party System)
弱勢(Feeble): (III) (IV)
非結構化(unstructured)
資料來源:Sartori(2003: 61)。
如表 2-1 所示,Sartori(2003: 43-68)將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依據是否有傾 向於形成兩黨制,作為區分強弱的標準,並組合成四種情境,分別為:(I)強勢 的選舉制度和強勢的政黨體系、(II)弱勢的選舉制度和強勢的政黨體系、(III)強
6 若政黨體系二元競爭的結構化程度強,則稱作強政黨體系;反之,則為弱政黨體系(Sartori 2003:
43-68)。
7 Sartori(1969)假設抽象概念的推理與實務經驗的證據皆從屬於政治文化,在解釋政治現象 時,這兩個特徵可以產生交互作用,亦可以獨立存在並影響政治生態的運作;在此前提下,意 識形態可簡化為封閉的認知結構,是一種如同宗教教條般不容變更的價值,反之,實用主義則 被視作開放的認知結構,是經驗學派藉由實際觀察結果歸納而成的通則。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 之交叉表(Sartori 2003)即為政治文化概念的延伸,亦屬於政治文化矩陣的範疇;換言之,政黨 體系是公眾對國家政治的認知,選舉制度則是經驗政治歸納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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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的選舉制度和弱勢的政黨體系,以及(IV)弱勢的選舉制度和弱勢的政黨 體系等情境。該表說明政黨體系與選舉制度皆會對選民造成部分的限制,甚至 可能會互相抵消:首先,在情境一中,若該國政黨體系結構化程度完整,選制 為 SMD 或 PR 中規模較小者,在兩類有利於形成兩黨制因素皆強勢的作用下,
勢必會使該選區發生減少效應(reductive effect),使得該區域內的選民比起其他 三者,更容易做出二擇一的選擇,回歸二元競爭的政治生態,該選區也就更傾 向出現兩元競爭的兩黨體系,或形成兩股主要的競爭力量;再說情境二,倘若 國內公眾對政治的認知較為封閉(blocking)並遵循傳統價值,那麼在政黨體系結 構化程度健全的情況下,即使制度為有利於多黨的弱勢選制8,其影響力仍會被 政黨體系所抵銷,最終導致選民行為受到政黨限制,此時即便選區規模增加,
政黨競爭型態也不一定會跟著改變,即選區規模增加下,政黨數量不一定會增 加,既有政黨勢力外的新政黨之存在也不見得有利;在情境三是屬於強勢選舉 制度搭配弱勢政黨制度,例如規模較小的 PR 制,或實施 SMD 的選舉制度下,
遇到一個結構化程度不高的政黨制度時,減少效應將產生,這導致即便在該地
遇到一個結構化程度不高的政黨制度時,減少效應將產生,這導致即便在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