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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

在文檔中 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頁 63-70)

第三章 大陸投資環境評析:促進兩岸經貿有序發展

第六節 金融政策

大陸投資環境評析:促進兩岸經貿有序發展

第六節  金融政策

壹、現況分析

年來,大陸金融市場的整體運 行情況平穩,全球金融海嘯並 未直接衝擊到大陸金融體系,但歐美 金融業受到金融海嘯的衝擊,因而緊 縮對企業的授信,致使歐美市場買氣 下降,影響到大陸台商加工出口業的 接單與獲利,進而降低台商的債信,

因此反應在大陸金融體系對台商的授 信緊縮。

在大陸金融政策的現狀,可從幾 個方面來檢視:

首先,是在銀行信貸部分。由於 大陸的金融體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 支援經濟發展力度的積極作用。雖然 對債信優異的台商增加了法制化的金 融支援,但是對於債信體質較弱的台 商,並無明顯助益。事實上,由於大 陸金融市場間接金融的比率相當高,

企業的融資渠道90%以上仰賴銀行借 貸。反觀歐美日台等地的企業融資,

則有70~85%來自直接金融,包括貨幣 市場工具及交易體系間的融資,這顯 示大陸金融市場中的各個子市場發展 程度並不一致,與交易融資相關的金 融商品相對貧乏。大陸的金融法令雖 然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獨立進行授信作

業,不受其他單位干擾,但是各種產 業政策、國家發展政策與經貿政策卻 大幅影響各銀行的授信策略與授信作 業。

其次,是在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 方面。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充分發揮 了保證大陸總體經濟政策實施,也加 大 金 融 支 援 經 濟 發 展 力 度 的 積 極 作 用。但是絕大部份是政府債券和金融 債券,而非商業債券,即使在微不足 道的商業債券發行量中,受益者為大 型企業而非中小企業。股票市場交易 量大幅增加,對非上市公司並無實質 效益。

第三,是在國內交易金流方面。

大陸銀行體系仍存在於「信貸」的傳 統觀念,然而企業對銀行的融資授信 需 求 , 並 不 僅 止 於 「 借 款 」 此 一 方 式,更多的企業需要藉銀行的保證或 承兌,以順利進行從「非銀行體系」

獲取融資。然而,台商對金融授信的 需 求 , 除 了 借 款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交易融資」,例如應收款或應收票 據 的 貼 現 、 應 付 款 或 應 付 票 據 的 保 證、以銀行開出的履約保證函來獲取 交易對手繳來的預付款項或保證金。

雖 然台 商 在 大 陸 的 產 業 聚 落 大 致 成 形,但是供應鏈之間的金流,尚未能 夠充分利用到當地銀行在各交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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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

第 六 節

第 三 章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評 析 : 促 進 兩 岸 經 貿 有 序 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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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效的融資。金融體系與產業的中 心衛星體系未能同步發展。

最後,是在人民幣匯率方面。人 民幣持續升值,衝擊到出口導向的台 商之獲利能力。儘管遭遇金融危機的 衝擊,外資銀行仍然保持其對在華業 務的承諾。大部分外資銀行對大陸銀 行業市場的信心和投入基本未受金融 危機影響。不過,因交易額下降和遭 遇來自大型中資銀行的強有力競爭,

外 資 銀 行 在 華 市 場 份 額 的 增 加 將 趨 緩。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外資銀行家 認為,一旦上海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 心,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將會顯著提 升。大陸為履行對WTO的入會承諾,對 外資銀行做了相當程度的開放,而且 根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精神,

鼓 勵 外 資 在 華 設 置 獨 立 的 法 人 銀 行

(子行)而非僅設分行。然而,並不 是所有的外國銀行都搶著進大陸設置 營業據點,各國與各銀行的展業模式 不盡相同,很難一概而論。

外國銀行進入大陸的目標與經營 方式,大致分類如下:

(一)以個人金融為專業的外資銀 行:靠的是本身擁有難以被取代的金 融商品優勢,以及建立廣大營業據點 和行銷通路。這一類銀行最快的拓展 方式,是參股大陸當地銀行或是設立 子行(如花旗)。

(二)以拓展當地企業金融為專業 的外資銀行:靠的是本身具有靈活的 企 業 授 信 策 略 、 人 才 及 金 融 商 品 優

勢。這一類銀行也需要廣大營業據點 和行銷通路。最快的拓展方式也是參 股大陸當地銀行或是設立子行(如渣 打與匯豐)。

(三)以貿易融資為專業的外資銀 行 :靠 的 是 與 大 陸 當 地 銀 行 策 略 聯 盟,互換信用證及匯款業務。這一類 以通匯關係為主的銀行,並不直接對 當地企業授信,僅設一個代表辦事處 或分行在上海或北京就夠了。但是必 須有強大的同業授信能耐、周全的同 業授信控管機制,以及國際清算優勢

(如紐約銀行)。

(四)以專案融資為主力的外資銀 行:目標鎖定在大陸頂尖的企業或官 方建設專案,進行聯貸或專案融資。

這一類的銀行,在上海或北京設個代 表 辦 事 處 或 分 行 也 夠 用 ( 如 日 系 銀 行)。以支援母國大企業或原有客戶 在華營運為主的外資銀行,授信的目 標都是本國的大企業。至於針對本國 旅華的中小企業,或對大陸的當地企 業,則不列為目標客戶。這一類的銀 行也不需要廣設營業據點(如韓系銀 行)。

外資銀行在大陸的經營策略與操 作模式各異,而登陸的外國銀行,在 母國的金融監理法令以及各銀行的內 規,都設有嚴格控管的「國家別授信 上 限 」 、 「 個 別 同 業 授 信 上 限 」 、

「產業別授信上限」等機制作為防火 牆。

至 於 在 兩 岸 金 融 部 分 , 兩 岸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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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金融政策 2009年11月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

(MOU),針對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 險業三項,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交流、

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危 機處置五點合作事項。

MOU簽署的主要意義代表大陸與台 灣雙方願意在金融之三項主要產業進 行合作,對大陸與台灣雙方有全面而 實質之影響。M O U本質上像是台灣金 融業者進入大陸市場的入場券,簽訂 後擁有和其他外資同等規格的待遇。

相對而言,大陸亦擁有進入台灣市場 的入場券。目前,具有自由貿易協定 (F T A)精神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 議」(E C F A)已經簽訂並通過,雙方將 可望享有優於外資的待遇。目前,台 灣共有7家銀行獲准將大陸辦事處申設 為分行,包括土銀(上海)、合庫(北 京)、一銀(上海)、彰銀(昆山)、華南 銀(深圳)、國泰世華銀(上海)、中信 銀(北京),其中,合庫代表處雖然設 於北京,但升格分行後擬將行址改設 於蘇州,而中信銀代表處設於北京,

但子行規畫設於上海。不過,這些銀 行都還需經大陸主管機關核准才能正 式開業;至於大陸銀行入台的模式,

則各銀行根據其展業策略將有不同的 選擇。總的來說,兩岸金融的多面向 合作,將是未來可以預期的方向。

貳、台商對大陸「金融政策」方面最關 切的問題

一、籌資與融資仍有障礙

大陸法令對各產業的投資總額與 匯入資本金的比率有明確規定,相當 程度限制了企業的負債比率。這對於 習慣運用財務槓桿以及分散投資風險 的台商(日商情形亦同),顯然是一 大障礙。

大陸對於資本項目移動的法律限 制,受到台商相當關切,這包括以自 有資金或盈餘在大陸境內轉投資、從 大陸境內或境外引入私募基金、以大 陸台商公司名義對境外企業投資、參 股或交叉持股,以及投資於境外金融 商品等的限制。

台商對境內融資方面最關切的問 題包括:第一,大陸境內銀行對台商 債信資料不足或難以評估;第二,大 陸境內非銀行體系的融資管道與融資 工具不足;第三,交易鏈中的企業間 相互融資(如賒購或收取預付款等)

較不普及。對境外融資方面較為關切 的問題,包括大陸外匯法規中對舉借 外債、境外擔保等的諸多限制。

二、商業金流發展仍較落後 台商感受在大陸的商業活動中,

金流的發展遠遠落後於物流。這包括 了金融體系能夠提供給企業有關「應 收帳款保全措施」的金融商品相當欠 缺、銀行對於企業應收票據之貼現與 對 應 收 帳 款 之 融 資 不 能 滿 足 企 業 需 求、金融體系對企業的應付帳款的保 證或融資機制不足。普遍的印象是,

大陸的銀行只重視貸款而不重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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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如履約保證、票據承兌、貼現 等)。

在大陸境內商業金流之清算,由 於票據交換時間之延宕,造成企業營 運資金之積壓。與大陸境外的商業金 流之清算,由於外匯管制法令對匯入 匯款與匯出匯款的申報、兌換與動用 之限制,也同樣造成企業營運資金之 積壓。

從1990年以來,國際貿易中以信 用證作為償付工具的比率,已降到10%

以下,顯示在「地球村化」與「無紙 作業化」的時代中,L/C早已被淘汰 掉。但是大陸的對外貿易中,仰賴信 用證的比率仍然高達50%以上,徒增企 業負擔。

三、外匯相關問題

台商最關切的問題,包括人民幣 持續升值對外銷產業競爭力與獲利力 之影響、金融體系為企業進行對外保 證(包括融資性保證與交易性保證)

之限制、人民幣與新台幣之直接清算 機制,以及人民幣對外幣兌換之避險 工具等。這些與外匯有關的問題,都 需要進一步的解決。

參、對大陸政府的建言

一、排除籌資與融資障礙

(一)讓以投資為專業之開發銀行 更多參與台資企業

根 據 「 十 二 五 」 的 精 神 , 針 對

《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指 導 目 錄 》 中 屬 於

「鼓勵類」的項目,由開發銀行選擇 適當的台資企業參與投資,一方面可

「鼓勵類」的項目,由開發銀行選擇 適當的台資企業參與投資,一方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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