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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產業分析

第五節 銀行業與保險業之比較

從投資限額來看,銀行業與保險業之資金來源都是負債,銀行業之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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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來自於存款大眾或金融債債權人,保險業之負債來自於保險客戶。銀行 業之投資限額係以淨值或核算基數9為計算基礎,保險業之投資限額則以保 險業資金為計算基礎,保險業資金包括淨值及負債準備金,顯示保險業在 投資限額上具有競爭優勢。

從投資管制來看,經營企業只對投資股東負責,但經營銀行則不然;

銀行家也對投資股東負責,但對存款大眾及金融債債權人有更大的社會責 任,經營銀行必須兼顧營利性與公共性(維護存款大眾與金融債債權人之權 益)。因此,銀行業可運用資金之來源以自有資金(淨值)為限,自無需連結 資本適足率(BIS)加以管制。相對地,保險業可運用資金之來源包括自有資 金(淨值)及負債準備金,必須連結 RBC 制度加以監理,其投資管理及風險 控制壓力較大。然而,銀行業並未因此而增加競爭優勢。

後從營運模式來看,銀行業獲利基礎主要來自於淨利息收人(存放款利 差與授信承作量居關鍵因素),其次為信用卡、信託業務及銷售保險、基金 等金融商品等手續費收人,獲利屬性比較穩定。反觀壽險係以銷售保單、

從事多元投資為獲利基礎,但投資部位比較敏感,往往受資本市場價格波 動及金融市場匯價波動影響,使得獲利屬性比較不穩定。

由於保險業資金包括負債準備金約 90%及淨值約 10%,因此投資管理 必須審慎。保險負債準備金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賣出商品契約之承諾責任,

應確保保險人有完全履約之能力,故必須連結到 RBC 制度,唯有確保保險 人之清償能力,才能確保被保人之權益(黃芳文及孫惠瑛,2008.10.17)。經 過相關文獻資料之蒐集整理,本研究將兩者彙總比較如表 3-5-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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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基數=上年度分配後銀行淨值-(轉投資非銀行企業+對其他銀行持股一年以上(不

含海外子分行))。

43 獲利基礎:存放款利差(spread) 資金特性:短期資金

A=風險資本(Risk Assets) K=風險係數(Risk Factors) E=業主權益(Equity)

BIS=業主權益/風險資本= E/kA

C=自有資本(Regulatory Capital)= 業主 權益+調整項目

A=風險資本(Risk Assets) K=風險係數(Risk Factors) E=業主權益(Equity) a=調整項目(adjustments)

RBC=自有資本/風險資本= (E+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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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體經濟學(Microeconomics)理論中,替代品(substitutes)是一種能帶 給消費者相同或類似滿足感的競爭商品(competitive commodities),它也是 Poter(1980)指出會影響企業競爭力的五種力量之一。在低利率環境下,壽 險業「類定存保單」是銀行業「定期存款」的替代品。壽險業經由各銀行 通路擴大銷售「類定存保單」,可快速累積營運資金(自有資本和負債準備金),

創造資產規模;而銀行業則提供行銷通路(理財專員及營業據點),一方面可 賺取保險佣金收益,另一方面可去化多餘定期存款(濫頭寸)。乍看之下,似 乎是兩全其美各取所需,實則不然,因為銀行業會把自己的資源基礎(客戶 與資金)轉換為保險業(競爭對手)的資源基礎,等保險業逐漸長大,銀行業 就會有被併購的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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