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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對於治安之影響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對於治安之影響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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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對於治安之影響相關理論

在全球化的趨勢帶領下,世界各國國與國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互動 關係愈加密切,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自外於此世界潮流,縱然兩岸因政治 因素分治長達 60 餘年,亦無法再如冷戰時代壁壘分明、斷絕往來,雙方實 應秉持著各取所長、互利共存之心態,隨著全球化與時代潮流之腳步持續 深化交流、與時俱進。

自 1987 年 7 月 15 日政府宣告解嚴,並於同年 11 月 2 日開放大陸探親,

政府本著安全、尊嚴、對等互惠、循序漸進等方式陸續通過二百餘項開放 措施,讓兩岸民眾在通商、工作、探親、觀光等方面之交流愈來越密切(朱 蓓蕾,2003:21-23)。然而隨之衍生的偷渡、劫機、貨品走私、人口販運、

罪犯潛逃等各式跨境治安犯罪,為兩岸交流中亟待有效解決之問題。為探 究正式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後對我治安衍生之影響,本文將從全球化、

移民與犯罪行為等面向援引相關理論進行探討,以作為本議題研究之立論 基礎,俾利對於開放陸客來臺政策衍生之治安情形與現象作深入了解與剖 析。

壹、全球化理論

隨著 1980 年代末期蘇聯的土崩瓦解,由其所領導的東方共產陣營與美 國所領導的西方民主陣營之間相互對峙之冷戰時代終告結束,隨之而來的 是國與國之間的經濟與人員流動快速提升,特別是世界上許多成功跨國企 業之蓬勃發展,加上交通與資訊之改善,致使國際間各項互動、合作及交 流愈發緊密與頻繁,也讓「全球化」(globalization)成為 90 年代之熱門 名詞。Held(1999:7)以「過程論」之角度來解釋全球化之定義,其認為眾 人對於「全球化」的核心思維或許不盡相同,但均認為全球化是社會變遷 的過程,是推動社會政治、經濟快速改變的中心力量,並且可能藉此重塑 世界秩序,而國際與國內事務也將更加難以分野。

臺灣自 1987 年基於人道立場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探病與奔喪,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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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兩岸對峙時期互不往來之態勢,踏出雙方交流的第一步,日後中國大 陸更成為臺灣民眾出境旅遊之最主要地區,然而由於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 量遲未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旅遊,致使雙方觀光交流發展呈現極度傾斜,

嚴重失衡。另一方面,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直至 1990 年因政經條件 之改善及受全球化影響,始開放人民出境旅遊,自此以後,不論臺灣或大 陸出境旅遊人數均長足增長,充分體現全球化下跨國移動之熱潮,但開放 陸客來臺觀光卻遲未搭上該熱潮之列車。

Held(1999:283)指出:「全球化形式中最為普遍的就是人員的遷移。」

從全球化角度觀之,兩岸自開放交流以來,人員往來與經貿關係日趨密切,

但囿於政治對立等因素促使兩岸旅遊雙向發展形成重重阻礙,而顯得與全 球化下之經貿發展背道而馳。Bauman(1998:121-122)坦言:「全球性的自 由移動代表著提升、進步與成功,而靜止不動則散發著頹廢、失敗與落伍 的惡臭」,「人們的抱負通常是以流動性、自由選擇居住地、旅遊與開拓視 野來加以展現」。Lanfant(1995:25)等人更強調:「國際旅遊已經成為一種 全球現象與難以避免的國際事實。」因此,開放陸客來臺乃符合全球化普 世價值之一的「人員自由流動」概念,故兩岸政府若仍不開放陸客來臺,

不僅難以因應民眾對於全球移動之需求,更代表兩岸均無法真正而完整的 與全球化接軌。

就中國大陸開放陸客來臺旅遊而言,所彰顯的是大陸已順應全球化之 主權觀,對於人民之社會開放要求予以正面回應,而非過去般限制與莫視。

就臺灣方面,當「全球性自由移動」已成為跨國旅遊的思想基礎與世界公 民所關注之焦點,且中國大陸隨著改革開放與經濟起飛後,人民已能享受 更多移動自由,在其他國家均能前往而唯獨臺灣受限時,臺灣也須順應此 一發展情勢而無法多作限制(范世平,2010:46-47)。由此可知,在此背景 環境之下,政府於 2008 年正式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乃是順應全球化 時代下之具體因應措施,且可以想見的是,未來兩岸除觀光以外之各項交 流,也都將在此一潮流下日漸密切與持續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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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非法移民理論

M.E.Beare 針對非法移民的研究指出,儘管各國的情形略有差異,社會 內部「推力」(push)對人口遷移所造成的影響,似乎要比外部「拉力」(pull) 的影響來得大。其發現中國福建地區的民眾有許多與海外聯絡的管道,但 在中國北方,就沒有那麼豐富的人口遷移管道和記載,他認為推拉因素包 含下列諸項(轉引自孟維德,2005:235-237):

一、不同社會之間的經濟落差。由於資訊流通、旅遊及國際貿易等影響,

人們對不同社會的貧富、安全與不安全等情形,比以前容易了解。

二、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包括躲避戰爭或治迫害。

三、國界或國家主權的重大變化,例如:發生在東歐及前蘇聯的變化。

四、國境管制的解除,如歐盟。

五、女性被販賣或被騙至性產業蓬勃或有需求的地區。

六、人口結構或特性的改變,導致某些人因工作而遷移。

七、某些跨國網路的出現,促進遷移,例如:跨國人口走私集團。

八、環境品質惡化導致人口遷移。

九、政府因政治利益所制定的政策導致人口遷移。

Beare 從研究中觀察出,許多國家已無太多就業機會提供新來的移民,

儘管其對於人力有所需求,但需要對象屬技術性或特殊性人力資源,因多 數企業選擇將生產基地遷移至外國尋求廉價勞工,故不需要開放合法移民 進入國內以填補低層次的工作空缺。另外,許多國家雖然仍對新移民提供 基本保護,但政府額外的預算開支以保護新移民方案大多已停息,因此「外 部拉力」往往與同種族者所形成的網絡(kinship networks)有著密切關係,

形成特殊行業以非法途徑提供潛在移民(有移民動機的人)所需要的服務。

最後,當政府緊縮移民政策,能夠促成移民活動順利進行的人,就可以從 中獲取暴利,一旦執法部門嚴加控制人口走私活動,反讓移民活動轉趨地 下化及複雜化,讓走私集團獨占移民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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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理性選擇理論

犯罪經濟學者認為,從事犯罪行為者與一般人行為一樣,都是在理性 選擇之下,權衡利害得失的結果,其理論假設將人類行為視為「經濟人」,

是「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支配人類行為的普遍動因(黃富源、范國 勇、張平吾,2012:209)。

理性選擇理論源乃根源於古典犯罪理論,認為人是自利及以自我為中 心,倘若有足夠的懲罰,人便會考量其利弊而放棄犯罪。換言之,理性選 擇理論強調犯罪之一種利益與損害之衡量,人可以理性選擇而理解刑罰的 抑止效果。因此,學者 Siegel 認為,違法行為是發生在一個人考慮個人因 素(如金錢的需求、仇恨、刺激、娛樂)和情境因素(如目標受到如何之保護 及當地警方的效率)後,所做的選擇冒險之決定,也就是在從事某一特定類 型犯罪的決定,是在考量各種訊息後作成的,反之,放棄犯罪的決定也是 由於犯罪者察覺到被捕的風險太大了或是沒有經濟上之利益(楊士隆、何明 洲,2004:47)。

許福生(2012:138)認為,理性選擇理論乃是行為人以經濟機會、自己 的學習經驗及知識為基礎去選擇犯罪。至於犯罪的選擇可劃分為下列四階 段:

一、第一階段為犯罪行動的選擇:

行為人會考量比較(1)從犯罪所獲得的利益特別是想從犯罪之中 獲得的立即利益、(2)逮捕的危險性、(3)刑罰的輕重,以決定是否選 擇犯罪;亦即「犯罪之利益>逮捕之危險性 x 刑度」,便會去實行犯罪,

反之則不會去犯罪。

二、第二階段為罪種的選擇:

行為人會分析手中所獲得的資料,以決定採取何種犯罪。如部分 吸毒者毒癮來時,即可能犯下竊盜、搶劫等罪行,以獲得現金購買毒 品解癮。

三、第三階段為犯罪時間與地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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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在從事犯罪行為時,常會針對時間與地點加以分析評估。

如侵入住宅竊盜者會選擇在早上九時至十一時,此乃犯罪者認為此時 主人不是去上班便是出去買菜或送小孩去上課。

四、第四階段為犯罪目標的選擇:

行為人並非隨機地選擇被害人,而是基於合理計算地去選擇標地 物。例如倘目標物建築保全防護措施嚴密,長年有人居住管理,並有 警察人員經常性巡邏,且社區居民互動良好,則較不為竊盜犯所青 睞。

肆、跨境犯罪理論

J.M.Martin 與 A.T.Romano 以兩個變項作基礎,將不同犯罪予以分類,

其中一個變項是用來描述犯罪涉及集體行為的程度,另一個變項用來描述 犯罪人或犯罪組織與政治、經濟或其他社會機構結合(掛勾)的程度。犯罪 活動的集體性或組織性越強烈,與社會機構的結合程度越強烈,犯罪人與 其同夥就越可能擁有較大的行為效能和權力(轉引自孟維德,2005:233)。

其認為傳統犯罪(殺人、強盜、搶奪、傷害、強制性交、吸毒、縱火、

普通竊盜等)大多是違反國內刑事法令的行為,主要由地方的執法機關處理 這類案件,此類犯罪通常是個人或個人組成的小團體所犯下的違法活動,

較少涉及集體性或組織性的問題。跨境犯罪可謂與傳統犯罪位於兩個不同 極端的犯罪活動,在發生頻率上或許遠低於傳統犯罪,但因其具有組織性,

且常涉及社會上層人士甚至政府官員,對於社會大眾及政府決策者所表現 出的意義,並不在於它的發生頻率,而是它往往會對政經機構甚至政府產 生挑釁、恐怖及具體的威脅。其活動透過組織與社會機構結合的途徑而愈 顯現出行為效能與權力時,執法機關對其也就愈難掌控(孟維德,2005:

且常涉及社會上層人士甚至政府官員,對於社會大眾及政府決策者所表現 出的意義,並不在於它的發生頻率,而是它往往會對政經機構甚至政府產 生挑釁、恐怖及具體的威脅。其活動透過組織與社會機構結合的途徑而愈 顯現出行為效能與權力時,執法機關對其也就愈難掌控(孟維德,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