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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來臺觀光非法活動情形與態樣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陸客來臺觀光非法活動情形與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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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陸客來臺觀光非法活動情形與態樣

檢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不法活動之之歷程,可分為三階段,第一 階段大多以偷渡方式為主,其中以坐船為大宗(俗稱坐桶仔),目的多為來 臺從事色情、賣淫或勞力性質等相對高獲利之工作;第二階段則因應政府 解禁,開放大陸地區探親、結婚等政策,轉以虛偽結婚(俗稱假結婚)之 模式,來臺停(居)留期間從事打工、賣淫等與來臺目的不符之活動。後 為遏止「假結婚、真打工」或「假結婚、真賣淫」等情事迭生,自 2003 年 9 月迄今已實施大陸地區配偶來臺面談措施,業逾十年,從各方面統計資料 發現,已產生相當程度之嚇阻效果,現階段開放第一類陸客來臺團體旅遊 及陸客自由行觀光後,勢必將有由「偷渡」、「虛偽結婚」模式,轉向以「假 自由行觀光」名義,進行真打工、賣淫情事,產生「假結婚、真打工、真 賣淫」之案件,隨著開放數額之增加,陸客來臺人潮不斷提升之同時是類 行為必將增多,衍生影響社會治安等問題,實應機先防患未然,並予妥慎 因應。謹就本文訪談資料分析如下:

壹、違法(規)行為分析:

一、脫團、逾期比率尚在控制範圍,相較未開放第一類觀光前低

自 2008 年開放大陸第一類觀光客及陸客自由行來臺旅遊迄今,

累計至 2013 年止,大陸觀光(第一類及個人旅遊入境)逾期且行方不 明人數共計達 193 人,經統計逾期且行方不明率為 10 萬分之 2.6,

尚在控制範圍。

檢視政府於 2008 年 6 月以前試辦第二、三類陸客來臺旅遊脫團 情形,依移民署統計,462002 年試辦開放第二、三類中國觀光客來臺 至 2008 年 4 月,共計有 119 人發生脫團未歸情形,經查獲遣返人數

46 自由時報電子報,中國觀光客大鬆綁 國安隱憂,2008.04.20,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2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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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94 人,還有 25 人尚未尋獲,留在臺灣非法打工賺錢、依親。就脫 逃行為分類,有一個人脫逃,也有十幾個人集體脫逃,團員落跑不稀 奇,連領隊都脫隊落跑。此外,也曾發生二次集體脫逃事件。經統計 2002 年至 2008 年 4 月止,來臺大陸觀光客累計有 28 萬 8,420 人次47, 換算陸客行方不明率約萬分之 4.1,相較開放第一類陸客觀光迄今行 方不明率維持約 10 萬分之 2~3 高出許多。

脫團其實現在很少,最近一兩年陸客幾乎都自由行,比較沒有人去脫 團。整體來說陸客來臺灣脫團比率還算是很低的。(A02)

究其原因,由於政府自 2002 年起試辦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 光,惟該開放政策僅係我方單方面實施開放,囿於兩岸當時政治情勢,

大陸當局對於我方開放觀光採取相應不理態度,並未正式開放大陸地 區人民來臺觀光,甚至視赴臺旅遊為違法行為,因此來臺旅客未經陸 方審核,身分素質參差不齊,入境後俟機脫團滯臺從事非法打工或賣 淫者眾。

隨著大陸近年來經濟起飛,生活環境改善,國民人均所得已大幅 成長,不需再飄洋過海來臺謀生,加上兩岸自 2008 年重啟協商正式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申請來臺陸客均須透過兩岸政府官方機制對相關 證件實施過濾審核,進而降低陸客違法脫團或逾期停留之機率。此外,

政府為促進陸客觀光市場,針對開放申請之地區、人數及申請程序已 逐漸放寬,不論以組團或個人旅遊方式申請來臺觀光均較以往相對便 利,且旅臺管道已日趨多元,脫團或逾期誘因逐漸減少,效益有限。

目前陸客脫團狀況依比率來說很低,大約十萬分之三左右,且對陸客 來說申請自由行來臺方式很方便,回去之後再申請就可以來臺,脫團 或逾期誘因較少,且效益不大。(A03)

47 移民署官網,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統計表,2008.04.30,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4085&ctNode=2969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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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自由行其實會來的都有相當的經濟條件,要逾期的還是很少。

(C01)

二、脫團、逾期目的多數相對單純,然未歸者仍造成治安隱憂

其實脫團、逾期停留目的繁多,實無法全然深入予以詳查,包括 單純想滯留臺灣、投靠親友、與家人團聚、非法打工、賣淫、從事各 項非法活動甚或從事軍情窺探、情報偵蒐等。惟訪詢移民署專勤隊查 緝人員及觀光業者均表示,目前大陸觀光客脫團態樣大都屬零星之情 節輕微個案,許多脫團者本身即有大陸親友在臺,可能利用旅臺期間 短暫脫團相聚後自行返回,亦有脫團者為滯留臺灣俟機脫團投靠親友,

或逾期滯臺後因盤纏用盡自行前往治安機關或移民署投案等案例。

然而自 2008 年 7 月開放陸客觀光以來,脫團逾期未歸者經查獲 諸如從事違法賣淫、竊盜等案例亦屢見不鮮,此外,隨著來臺觀光陸 客人數持續攀升,實際脫團逾期人數亦將隨之提升,況且脫團陸客身 分背景複雜,入境脫團後從非法大陸勞工轉換為從事不法犯罪者如販 毒、詐欺、竊盜等均有可能。多數研究亦顯示,陸客脫團、逾期未歸 絕非單一之違法動機,背後必定牽涉人蛇集團組織或所謂跨國性組織 犯罪,因此,在在形成我社會治安之隱憂,甚者恐影響我國家安全。

現階段陸客脫團的態樣因為相對單純跟輕微,其實印象中並沒有很特 殊的違法或犯罪案例發生。(A02)

比較常見都是去找親友或找男女朋友之類的...。 (A03)

曾經有案例就是一對陸客夫妻同一時間來臺灣分別報不同旅行社的 A 團跟 B 團,然後太太在 A 團沒跟導遊說她的先生在 B 團,然後晚上 就自己跑掉了去跟先生去開房間,隔天再自己跑回來。(C01)

三、違法刑事犯罪以財產犯罪、妨害風化案居多,重大刑案影響尚不顯著 經統計 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大陸觀光客來臺涉及刑事犯罪 數,其中陸客主要犯罪案類計以詐欺案、竊盜案、妨害風化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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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詐欺案(計 51 件,佔 25%)最高、竊盜案(計 32 件,佔 16%)次之、

妨害風化案(計 27 件,佔 13%)再次之。藉由分析此統計數字所獲得 之陸客犯罪情形,亦可從近年來媒體經常報導之陸籍慣竊或扒竊集團 以觀光名義計畫性來臺從事竊盜或進行集團性詐騙,及陸女以自由行 名義來臺從事賣淫等相關案例中窺知一二。

至於恐嚇取財案(計 3 件,佔 1%)、毒品案(計 2 件,佔 1%)等發 生件數均尚屬零星個案;另有關社會大眾關切矚目之重大暴力、特殊 刑事案件等自 2008 年 6 月開放陸客觀光迄今亦尚無案例發生,其餘 尚屬情節輕為之刑事案類。由此顯見兩岸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透 過正式協議之簽署所建立起之相關管理機制尚能達成一定管理功效,

惟值得注意的是妨害風化罪發生件數除 2012 年略有下降外逐年緩步 增加,顯示陸客來臺衍生之色情犯罪問題應持續關注是否惡化,並妥 予加強查緝及防治作為。

目前大陸觀光客來臺灣涉及刑事案件,有接觸過的大多還是竊盜、詐 欺這類案件,各縣市警察局有抓到許多用自由行來賣淫的案例,我這 邊沒有數據,但以我們刑事局統計刑案部分,陸客遭妨害風化移送的 也有一些,應該大部分是都跟賣淫集團有關吧!(B01)

四、以自由行名義來臺從事具短期高獲利、高報酬非法活動

經受訪談者表示,相較陸客以團體旅遊方式來臺,全程須團進 團出,申請個人來臺旅遊之時間、地點無須受旅行社導遊與行程安排 之約束,由旅客本身自主管理,此亦造成了大陸有心來臺犯案之人士 得善加利用自由行觀光之時間、地點無法掌控,及在臺期間短暫便於 規避查緝之特性,故以開放自由行以後,相較於陸客團體旅遊,利用 申請個人來臺旅遊管道來臺從事違法行為者居多

違法(規)狀況還是以自由行比較多。我們最近辦的比較大的賣淫集團 很多旗下小姐都是以自由行觀光方式進來的,她們撈了就走,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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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查緝,因為她待臺灣的時間不久,因此被查獲的機率就低。(A03)

另外,目前案例顯示大多數利用觀光方式來臺從事違法行為者大 多仍因經濟因素來臺,為能在短短 15 日觀光效期內獲取報酬,大多 仍以從事賣淫等短時間、高報酬之非法行為為主。只要陸客透過其理 性評估以觀光方式來臺付出之成本與可能遭查緝之風險小於所獲得 之效益,就有可能選擇來臺。另外像竊盜、詐騙犯罪等亦具有類似之 行為特性。

要利用來觀光這麼短時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就要從事能短期獲取高 獲利、高報酬像賣淫這種是最快的。(A01)

陸客來臺觀光部分目前還是以自由行賣淫的比較多。他們來臺期限 14 天,只要賣淫 10 天就好,反正來回機票錢又沒多少錢,只要幾天 就賺回來,來臺一趟賺個 10 萬、20 萬的。(A02)

陸客來短期觀光的就是利用行動自由的優勢嘛!可以有效規避查緝 他們都是犯了案就跑,所以大都會找短時間高獲利的為主。(B02)

五、提供人口販運等跨境組織犯罪新興來臺管道

人口販運、販毒與軍火走私並列為國際最嚴重的跨國犯罪,同時 也是組織犯罪的前三大非法獲利來源。兩岸人民同文同種,風土民情 相近,語言相通,在大陸之臺灣犯罪組織分子,很快與大陸當地犯罪 組織建立勾結管道經營各類跨國性犯罪活動。近年來我國在查緝人口 販運件數上,有小幅上揚趨勢,其中自 2008 年迄今,業經移民署破 獲多起人口販運集團利用政府開放陸客第一類團體旅遊、自由行及假 結婚等各類方式引介大陸女子來臺從事賣淫案例。

依據受訪談者等實務及從業經驗,大陸女子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都是以「性剝削」為主,而且大陸女子語言相同,管理方便,也是人 口販運集團願意引進的主因。人口販運集團於大陸就先行協助大陸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