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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迄今對治安之影響與對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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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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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四屆碩士論文. 政 治 大. 立 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迄今. ‧ 國. 學. 對治安之影響與對策. ‧. Counter-measures to Impacts of the Open Policy. n. al. er. io. sit. y. Nat. to Mainland Tourists in the First Category.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蕭武桐 博士 研究生:羅韋凱 撰 中華民國一○五年一月.

(2) 摘要 2008 年 7 月政府開放第一類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復於 2011 年 6 月開放陸客來臺個人旅遊,霎時大陸旅客蜂湧來臺,然持續擴大開放 政策之同時,陸客利用觀光來臺涉犯諸如竊盜、詐欺、賣淫等違法案 件所在多有,不禁令人擔憂後遺症是否浮現? 本文研究目的,即在分析政府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以來,對 臺灣治安有哪些影響,並探討其因應對策。文中採用文獻分析法、深 入訪談法及次級資料分析法等,並援引「非法移民」 、 「理性選擇」 、 「跨 境犯罪」等理論,探究該政策實施迄今對我社會治安影響為何?及分 析各治安機關執行陸客來臺觀光審核、管理與查緝之問題與瓶頸?. 政 治 大 象如下:(1)先脫團、後犯案模式轉變;(2)審核不嚴方便『合法入境 立 掩護非法活動』行為;(3)人蛇集團仲介色情賣淫及跨境重大竊盜案、 經研究發現,政府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以來,衍生之治安現. ‧ 國. 學. 詐騙犯罪問題;(4)違法模式隨政策持續改變。另執行安全管理問題 如下:(1)法令受政策影響,有欠通盤考量;(2)陸客人流審核管理現. ‧. 隱憂;(3)安全與經濟、人權呈現拉扯;(4)法制不同影響打擊犯罪合. y. Nat. 作;(5)審核人力、專業性不足;(6)旅行社業務轉讓,危機意識欠缺;. sit. (7)電信犯罪偵查困境仍待突破。. er. io. 經歸納後提出以下建議:(1)法律制定作長期性考量;(2)設置兩. n. al 岸官方辦事處,強化源頭管理、促進打擊犯罪;(3)卡式入境許可證 iv C. n. hengchi U 結合悠遊卡、電子錢包促銷觀光;(4)兩岸防治跨境犯罪相關規定法 制化;(5)檢討移民署組織人力與需求;(6)加強查察旅行社違規接待 或轉讓業務;(7)強化治安實務交流與訓練,建構兩岸犯罪資料庫。 關鍵字:陸客安全管理、脫團、逾期停留、非法活動、兩岸共打.

(3) Abstract In July 2008, Taiwanese government passed a legislation allowing tour groups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ravel into Taiwan. In June 2011, Taiwanese government first allowed travelers from Mainland China on an individual basis and soon generated tremendous numbers of Chinese tourists in Taiwan. Nevertheless, when the opening policy for individual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increased substantially, illegal activities such as larceny, fraudulence, prostitution and so on emerged at the same time. It’s worrying that Chinese tourists may have had negative impacts on Taiwan.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impacts on the public security in Taiwan and countermeasures since legislation allowing tour groups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ravel to Taiwan. In this paper,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literature review, in-depth interview and secondary data analysis) are applied to investigate the impacts of the opening policy for Chinese tourists on the public security in Taiwan. Theories about “illegal immigrants,” “rational choice theory,”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so on are cited. The research found that the following negative influences on public security brought by allowing tour groups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ravel into Taiwan: (1)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leaving the tour group first and using the different modus operandi to do illegal activities, (2) lenient examination on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leading to illegal activities covered by legal immigration, (3) criminal behaviors (e.g. trans-border larceny, prostitution, fraudulence, etc.) being conducted by people smuggling syndicates, (4) illegal activities appearing in different forms when the policy change happens. The following are problems of execution of safety control: (1) enactment of laws and orders being influenced by policies, not taking all things into consideration. (2) potential problems with the examination on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3) dilemma of choosing economy booting, safety control, or human right protection. (4) different legal systems influencing the cooperation of crime-fighting. (5) lack of manpower and insufficient professionalism. (6) travel agencies being lack of the awareness of crisis when transferring business. (7) the plight of the investigation on telephone fraud. Here are some suggestions inducted to solve the problems: (1) enacting the laws and orders with the long-run consideration. (2) establishing the official cross-strait office to enhance safety control and crime-fighting cooperation. (3) combining EasyCard and Visa Cash with entry permit to boost tourism. (4) enacting relating laws to prevent trans-border illegal activities. (5) reviewing the lack of manpower of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6) enhancing the examination on travel agencies to check whether they accept tourists or convey business illegally or not. (7) intensifying the training courses of crime-fighting for police officers, sharing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setting criminal databases..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Keywords: safety control of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leaving the group without informing, overstaying, illegal activities, Cross-Strait Joint Crime-Fighting.

(4) 目次 目次.................................................I 表目次.............................................III 圖目次..............................................IV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6. 政 治 大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立.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10. ‧ 國. 學. 第二章 文獻探討.....................................14. ‧. 第一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之沿革與現況..............14. Nat. io. sit. y. 第二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安全管理機制分析..........28. er. 第三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對於治安之影響相關理論....44. al. n. v i n Ch 陸客來臺觀光衍生治安問題及案例分析........51 engchi U. 第四節. 第五節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沿革與現況..............70 第三章 研究設計.....................................82 第一節 研究架構..................................82 第二節 訪談對象與訪談大綱........................84 第三節 信度與效度................................87 第四節 研究倫理..................................88 I.

(5)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89 第一節 陸客來臺觀光非法活動情形與態樣............89 第二節 申請審核與管理作為問題分析...............100 第三節 查緝取締問題分析.........................106 第四節 綜合分析.................................110 第五章 結論........................................113 第一節 研究發現.................................113. 政 治 大 第二節 研究建議.................................121 立. ‧ 國. 學. 參考文獻...........................................126 附錄...............................................129.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6) 表目次 表 2-1-1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第二、三類)來臺觀光統計表............17 表 2-1-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第一類(2008/07-2009/06)統計表......22 表 2-1-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第一類(2008-2015/06)統計表.........23 表 2-1-4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統計表.......................24 表 2-1-5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統計表(含第一、二、三類及個人 旅)......................................................25 表 2-1-6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現況彙整表.......................27 表 2-2-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第一類團體旅遊審查要項...........30. 政 治 大. 表 2-2-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自由行)審查要項表.......33. 立. 表 2-2-3 陸客來臺自由行得從事活動一覽表.......................40. ‧ 國. 學. 表 2-2-4 陸客來臺自由行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41 表 2-4-1 來臺旅遊陸客刑事犯罪件數統計表.......................65. ‧. 表 2-4-2 陸客第一類觀光與自由行逾期及行方不明統計表...........66. sit. y. Nat. 表 2-4-3 查處大陸地區人士在臺從事非法活動(因案註參)統計表...67. er. io. 表 2-5-1「金門協議」主要內容...................................72. n. 表 2-5-2「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a v 案件統計總表.....76. i l C n 表 3-2-1 受訪談者基本資料表...................................84 hengchi U. 表 3-2-2 警察機關、移民署人員訪談大綱..........................85 表 3-2-3 觀光旅行業者訪談大綱.................................86. III.

(7) 圖目次 圖 1-4-1 研究流程圖...........................................13 圖 2-1-1 近十年來臺主要客源國旅客成長趨勢.....................25 圖 2-1-2 近十年觀光外匯收入及國人國內旅遊收入及觀光總收入.....26 圖 2-3-1 犯罪類型及特性.......................................49 圖 2-4-1 陸客刑事犯罪件數統計圖...............................65 圖 2-4-2 陸客刑事犯罪件數百分比圖.............................66 圖 2-4-3 查處大陸地區人士在臺非法活動人數統計圖...............68 圖 2-4-4 查處大陸地區人士在臺非法活動人數百分比圖.............68. 治 政 圖 3-1-1 研究架構圖...........................................83 大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臺灣觀光今年將進入「兩個千萬」 陸客是主力』1 『臺灣觀光今(2015)年將進入『兩個千萬』,一是國際旅客來臺人數破千萬人次, 另一個是兩岸互訪人數單年合計破千萬人次。陸客來臺是破『兩個千萬』的主力,尤其 是自由行人數飛躍增長直逼團客,既改變了旅遊結構,更帶動了消費轉移。 自由行人數 飛躍增長. 政 治 大 可待』 ,但在兩岸旅界心裡,這個『指日』 ,早就明白不過,因為說的『肯定就是今年』。 立 從 2008 年開放陸客來臺觀光,陸客團一直是來臺主力,但隨著自由行開放,來臺. 學. ‧ 國. 臺旅會副會長張錫聰和海旅會秘書長劉克智,對於何時達到千萬人次,都說『指日. 旅客漸多,陸客團所占人數比例也逐漸下降,尤其在觀光外匯收入上的比例漸低,更為 明顯。……... 』.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 2008 年 3 月 22 日中華民國第 12 屆總統暨副總統選舉,中國國民黨總. y. Nat. 統暨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及蕭萬長先生當選,為化解兩岸僵局、重啟對話. io. sit. 交流,實現競選期間推動兩岸海空直航及經貿協商等承諾,並回應觀光產. er. 業界多年來對於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期盼,兩岸透過海基會及海. n. a. v. l C 協會積極協調籌劃,針對各項攸關民生、經貿等議題展開對等協商。2008 ni. hengchi U. 年 6 月 11 日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兩岸及 2. 海內外各界矚目下,於北京召開別具歷史意義之第一次江陳會談。 此次會 談象徵兩岸正式破冰、重啟對話大門,並恢復制度化協商,為兩岸發展進 程奠定新的里程碑,使近年來停滯不前的兩岸關係掀開嶄新的一頁。尤以 會中簽署之「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 旅遊協議」最引人注目,使多數大陸居民得以藉由來臺觀光,直接到臺灣 這塊土地上體驗不同的社會氛圍及人文風貌,增進兩岸人民彼此了解,讓 1. 今日新聞(2015),台灣觀光今年將進入「兩個千萬」 陸客是主力,2015 年 7 月 12 日,取自: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1/1672273。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2015),歷次會談總覽,2015 年 8 月 15 日,取自: http://www.sef.org.tw/lp.asp?ctNode=4306&CtUnit=2541&BaseDSD=21&mp=19。 1.

(9) 雙方交流發展向前邁進一大步。 在臺灣觀光產業界引頸期盼下,大陸來臺觀光首發團 26 團 662 名旅客 於 2008 年 7 月 4 日陸續抵達桃園國際機場與臺北松山機場,其中從北京來 的旅客計 9 團 253 人、上海旅客 4 團 100 人、廈門旅客 5 團 114 人、南京 旅客 3 團 90 人、廣州旅客 5 團 105 人。除觀光客外,另有由大陸國家旅遊 局長暨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會長邵琪偉率領 31 人交流考察團及 60 人媒 3. 體記者團同時抵臺,合計 753 人, 為臺灣低迷已久的觀光產業注入新的活 水,2008 年 7 月 18 日起,政府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第一類)來臺觀光正式展 開。. 政 治 大 召開記者會,熱烈宣布「陸客自由行」正式鳴槍起跑,首批開放申請個人 立. 時隔二年,2011 年 6 月 23 日上午,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 ‧ 國. 學. 來臺旅遊計有「北京」 、「上海」 、「廈門」等 3 個試點城市,每日旅客數額 總計 500 人。她表示,開放陸客自由行政策,是採取循序漸進、開放與把. ‧. 關兼顧,並將風險最小化、效益最大化,自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以來,陸客. y. Nat. 的脫團率只有 0.003%(10 萬分之 3) ,對比陸客在日本的比率 0.09%(萬分. io. sit. 之 9)更低,顯示兩岸透過協議所建立的機制與操作效果都很不錯。據交通. er. 部觀光局調查統計,歐美旅客來臺旅費,平均有 8 成花在住宿,只有 2 成. n. a. v. l C 用在購物消費;反觀大陸旅客,平均有 8 成用在購物,因此陸客來臺觀光, ni. hengchi U. 經濟效益可擴及臺灣更多民生產業上,此次自由行的開放,透過大陸旅客 在臺進行深度旅遊與多元化之消費,更多升斗小民將因此受惠。. 4. 隨後,為加速擴展兩岸人民良性交流及觀光發展,兩岸經過多次協商 後取得共識,逐步開放大陸來臺自由行城市及放寬每日來臺旅遊數額,截 至 2015 年為止,雙方同意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再開放第五批陸客來臺 自由行城市: 「海口」 、 「呼和浩特」 、 「蘭州」 、 「銀川」 、 「常州」 、 「舟山」 、 「惠 州」 、 「威海」 、 「龍岩」 、 「桂林」 、 「徐州」等 11 個城市,總計陸客來臺自由. 3. 交通部觀光局(2008 年 8 月),大陸來台旅遊踩線考察之檢討與展望,觀光資訊月報,第 3 版。 聯合晚報(2011),陸客自由行 讓升斗小民受惠,2015 年 8 月 5 日,取自: http://www.haixiainfo.com.tw/152089.html。 2 4.

(10) 5. 行開放城市已達 47 個。 另為促進大陸人民來臺個人旅遊,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凡符合海外及港澳大陸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最近 12 個月內曾 來臺從事自由行達 2 次以上,且無違規情形等資格者,得核發逐次加簽或 1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大幅提升陸客來臺便利性。. 6. 觀諸政府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旅遊以來,迄 2014 年度大陸旅客申請 來臺旅遊(含第一、二、三類及個人旅遊)已達 331.6 萬人、入境者達 332.8 7. 萬人,其中個人旅遊申請人數逾 123.8 萬人、入境者達 118.6 萬人, 平均 每日約 3,250 人,創下自開放個人旅遊以來年度新高,且相較 2013 年度大 陸人民個人來臺旅遊入境人數 52.2 萬人、平均每日 1,430 人,成長約 127%,. 政 治 大 式。此外,回顧 1987 年以來兩岸開放觀光發展歷程,臺灣自 2008 年起開 立 顯示陸客自由行呈穩定成長之發展趨勢,並已漸成陸客來臺旅遊的主流方. ‧ 國. 學. 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旅遊後,兩岸觀光發展之天秤,已從臺灣人民單向赴 陸觀光為主之失衡態勢迅速反轉,大陸人民來臺旅遊已蔚為風潮,赴臺旅. sit. al. er. io. 貳、研究動機. y. Nat. 年兩岸觀光交流的主軸及要角。. ‧. 遊人數急起直追,甚至可說,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之發展與演進,已扮演近. n. v i n Ch 縱觀兩岸自 1949 年起分治迄今,隨著時空環境之變遷,從過去軍事對 engchi U. 立、壁壘分明、互不往來之敵對態勢,到 1987 年政府首度開放人民赴大陸. 探親,開啟了兩岸交流互動之契機。其後,雙方歷經二十餘年經貿、文化 交流,並建立以海基會、海協會為對話窗口之談判協商機制,讓長年對立 的兩岸關係露出曙光,但好景不常,政治情勢之演變讓一度升溫之兩岸關 係急轉直下,協商談判亦為之中斷,雙方關係再度陷入停滯僵化。時至 2008. 5. 交通部觀光局(2015),陸客來臺自由行增加第五批 11 個開放城市,104 年 4 月 15 日啟動,2015 年 8 月 7 日,取自:http://admin.taiwan.net.tw/news/news_d.aspx?no=160&d=5639&tag=4。 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4),陸客來臺人數再攀高峰 自由行漸成主流,2015 年 7 月 2 日,取自: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7475&ctNode=5649&mp=1。 7 內政部移民署(2014),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統計表,2015 年 8 月 7 日,取自: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91286&ctNode=29699&mp=1。 3.

(11) 年馬政府上臺,兩岸重啟制度化協商,並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逐步推 動雙方交流正常化,促使兩岸關係重回和平穩定之方向發展,並獲多數民 眾之支持與企盼。然而,囿於兩岸政治對立之現狀,政府對於大陸各項開 放及措施,往往牽動政黨與國人之敏感神經,其中最大顧慮莫過於開放過 快可能造成國安與社會治安等衝擊。因此,在現今政府擴大開放政策方向 下,其相應之安全管理制度適切與否,實為各權責機關所應審慎面對的重 要課題。 觀諸政府自 1992 年 7 月 31 日發布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後,逐步開放兩岸人民從事探親、工作、觀光、學術交流等活動。. 政 治 大 5 月 1 日擴大開放對象至第二類大陸地區人民,及放寬第三類大陸人民之配 立. 2002 年 1 月 1 日正式試辦開放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同(2002)年 8. ‧ 國. 學. 偶及直系血親亦得一併來臺。 自此,大陸觀光客來臺後發生「脫團」、「逾 期」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案件層出不窮, 「合法入境、非法打工」 、. ‧. 「假觀光、真賣淫」等情形時有所聞,其中不乏人蛇集團與色情、應召業. y. Nat. 者相互掛勾,安排大陸女子循合法觀光名義入境後,再以「化整為零」方. io. sit. 式脫團滯臺從事性交易或色情行業。而類此以合法管道入境後俟機 「脫團」 、. er. 「逾期停留」、「行方不明」等行為可能衍生非法態樣包括:冒用身分、人. n. a. v. l C 口販運、毒品走私、非法打工及常見之竊盜、詐欺等犯罪,更甚者可能從 ni. hengchi U. 事「情報偵蒐」、「軍情窺探」及「間諜活動」等,已對我社會治安及國家 安全形成莫大之潛在威脅。 2008 年以來,政府陸續開放第一類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與陸客自由行, 兩岸瞬間像偋除一道無形的藩籬,旅臺管道日趨暢開多元促使人民接觸交 流更加便利,霎時大陸旅客蜂湧來臺,民間交流也漸趨活化深入;另伴隨 著陸客人數的急遽攀升,據統計,自 2008 年開放第一類陸客來臺觀光起, 9. 臺灣外匯收入逐年大幅提升,至 2013 年已高達 3668 億元, 顯見該開放政 8. 陳世圯(2007),本黨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之研究,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2015 年 7 月 2 日,取自:http://www.npf.org.tw/post/2/3171。 9 交通部觀光局(2015),觀光統計,2015 年 8 月 7 日,取自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15。 4.

(12) 策為我帶來可觀之經濟效益。但在另一方面,由於政府持續深化兩岸交流 及逐步放寬陸客來臺觀光條件,多元化交流管道亦廣泛提供不法人士來臺 從事違法(或違規、違常)活動之契機,大陸觀光客利用來臺停留時間短暫 及行蹤身分不易掌握、查證等特點,涉犯各類違法、違規、違常案件屢有 所聞,加上媒體之渲染報導,不禁令人擔憂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之治安後遺 症是否逐漸浮現?對於整體社會治安是否已造成衝擊?其衍生之種種治安 現象與問題著實發人深省,此為本文研究動機之一。 另外,由於作者本身擔任警務工作,從警至今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服 務已逾十年,而臺北市係首都所在地及全臺政治、經濟活動中心,大陸觀. 政 治 大 陸觀光團及自由行旅客之身影,不論治安、交通或為民服務等勤(業)務之 立 光旅客眾多,身為首都警察人員,臺北市員警於街頭執勤時已逐漸熟悉大. ‧ 國. 學. 執行,小至遺失(拾得)物及各式案件之受(處)理,大至各類違法(規)或跨 境犯罪案件之查緝取締,與陸客接觸機會大增,因而誘發作者對本議題之. ‧. 研究動機,期能瞭解 2008 年以來政府陸續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及自由. y. Nat. 行所衍生之治安影響,並找出當前政府執行陸客觀光審核、管理與查緝工. n. al. er. io. sit. 作之問題與困境,並尋求解決改善之道,此為本文研究動機之二。. Ch. engchi. 5. i n U. v.

(13)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臺灣自 1987 年起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展開兩岸人民之交流,惟雙方 隔海對立四十餘年,雖同屬中華民族傳承血脈、同胞之情血濃於水,但不 論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發展均已呈現不同樣貌。尤以開放交流之 初,臺灣適逢經濟起飛時期,百業蓬勃發展、屢創經濟佳績,位列「亞洲 四小龍」之首,國民所得大幅提升;相較之下,對岸中國大陸雖亦積極投 入經濟建設,但因農村人口大量湧入城市謀求生計,導致城鄉貧富差距甚. 政 治 大 等現象,故赴外工作賺錢,成為催化大陸人民偷渡合理化之最佳藉口。加 立 大;另外,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物質生活,社會瀰漫金錢至上、笑貧不笑娼. ‧ 國. 學. 上臺灣與大陸僅一水之隔,兩岸開放交流促使大陸人民體會到臺灣生活的 富庶與繁榮,嚮往之情油然而生,遂驅使其前仆後繼以各種非法方式抵臺. ‧. 謀求新生活。. 早期大陸地區人民非法來臺大多來自福建、廣東、廣西、浙江等沿海. y. Nat. io. sit. 省分,又以福建之福清、平潭、長樂三地最為猖獗,其中福建平潭至新竹. a. er. 南寮之直線距離僅 68 海浬,為兩岸距離最短,致使人蛇集團利用此地利之. n. v l 便,大舉安排大陸人民以海運方式於新竹沿海偷渡上岸後,交由色情、應 ni Ch. U. engchi 召業者安排從事賣淫、非法打工等違法行為。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1989 年至 1993 年為大陸人民偷渡來臺高峰期,每年平均查獲人數約近 5 千人, 其中以 1993 年為最高峰,接近 6 千人,惟自 1994 年起人數逐步下滑,減 少原因為 1992 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施行(黃紹祥, 2009:58)。由於兩岸條例施行後,大陸人民可開始透過團聚、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定居、探親、探病、專業活動交流、商業交流等多元合法管道 來臺,另因兩岸時空環境與政治、經濟情勢逐漸改變,及各治安機關戮力 查緝嚇阻,大陸地區人民已減少選擇辛苦耗力且危險性較高之偷渡模式來 臺,大陸偷渡犯由 1993、94 年間每年約收容 5 千餘名降低至 2008 年僅 1 百餘名,呈逐年下降趨勢(黃紹祥,2009:67)。 6.

(14) 有鑑於此,檢視兩岸開放交流迄今 20 餘年間,大陸人民來臺致使臺灣 面臨諸多非法移民與社會治安等問題,諸如以偷渡、假結婚、假探親、假 探病、合法專業交流掩護非法活動、假證件、假漁工、假觀光等眾多管道、 手法交互為用,遂行其來臺目的,凡此種種均對我社會治安影響甚鉅。如 今政府正式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第一類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每年陸客來臺 觀光人數相較以往成長數倍,每日來臺觀光人數更從平均數百人提升至 5 千餘人,在此陸客人流劇增之龐大壓力下,對執行入出境安全管理與治安 維護之各相關機關實乃一嚴峻之挑戰。惟近年來政府擴大開放腳步未見趨 緩,除逐步開放大陸各省、市、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更逐年提高陸客觀光. 政 治 大 其背後衍生之負面治安效應卻引人憂心,如今政策實施已逾 7 年,眼見馬 立. 限額、簡化申辦程序,雖成功吸引大量觀光人潮,創造豐厚經濟效益,然. ‧ 國. 究目的係為:. 學. 政府執政 8 年任期即將屆滿,政策檢討時機似已然成熟,是故,本文之研. ‧. 研究政府開放第一類陸客來臺觀光以來,對臺灣治安有哪些影響,並. sit. n. al. er. io. 貳、研究問題. y. Nat. 探討其因應對策。. i n U. C. v. hengchi 綜合上述研究目的,茲提出本文研究問題如下: 一、政府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及自由行以來,陸客脫團或逾期停留之 情形及主要違法、違規態樣為何?衍生何種新型態違法(規)行為? 二、陸客從事脫團、逾期停留及各類違法(規)行為趨勢演變如何?衍生哪 些治安問題? 三、當前各治安機關、觀光業者執行陸客來臺觀光審核、管理與查緝工作 之現況如何?於法令規範、實務執行面臨之問題、缺失與困境為何? 四、針對各項衍生之治安情形及審核、管理與查處工作之問題與困境,如 何改善及因應?. 7.

(1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由於兩岸關係歷經波折,隨著政治環境之更迭,直至 2008 年馬政府上 臺並與大陸協商簽訂協議,我方才正式開放第一類大陸人民來臺團體旅遊, 大幅提升陸客來臺旅遊人數,更於 2011 年 6 月 23 日啟動陸客來臺自由行。 是故,本文就「時間」範圍而論,爰以 2008 年 7 月 18 日政府正式開 放第一類大陸人民來臺觀光為研究時間之起點,探討開放陸客觀光迄今對 我社會治安之影響及政府執行審核、管理與查緝等工作現況與問題,並適. 政 治 大. 時輔以 2002 至 2008 年 6 月試辦開放第二、三類陸客來臺觀光期間之治安. 立. 情形相互比較分析。. ‧ 國. 學. 其次,就「地域」範圍而論,由於政治、歷史等時空背景因素之變遷, 香港、澳門雖已分別於 1997 年及 1999 年回歸中國大陸,但因其特殊之歷. ‧. 史背景與行政制度之不同,本文所稱「大陸」 、 「大陸觀光客」 、 「大陸人(居) 民」等相關資訊與數據,均不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io. sit. y. Nat. 或人民)。. a. er. 再者,就研究「層面」論之,本文廣泛蒐集大陸觀光客來臺現況統計. n. v l 及衍生之治安數據與案例等相關資訊,據以分析探討對於治安層面之問題 ni Ch. U. engchi 與影響,惟囿於研究時間及篇幅有限,本文不包含探討陸客衍生之交通運 輸、環境保護、疾病衛生等相關層面問題。. 貳、研究限制 由於開放陸客來臺旅遊政策亟具政治敏感性,政府機關諸多工作內容 事涉國家安全與公務機密,致本文資料蒐集及研究過程中面臨部分限制, 說明如下: 一、 機敏資料取得受限: 因本議題具特殊政治性,檢視各政府相關機關公布資訊、年報、 8.

(16) 月報、發行期刊或官方網站內容、統計數據等,由於部分資訊事涉 政治機敏性而未予公開,故無法依個人研究需求取得完整資料(或僅 能取得部分資料),而須廣泛從學術論文、著作、期刊、報章、網際 網路新聞、文章等蒐集相關資訊,並由作者本身加強審核查證或分 析比對,以改善其欠缺學術性及嚴謹性等問題。 二、 治安數據未予整合: 政府開放第一類陸客來臺觀光以來,依蒐集取得各機關之陸客 違法行為統計資訊,雖仍無法完整代表陸客從事非法活動之全貌, 但已具雛形,惟目前各相關治安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警政署、法. 政 治 大 活動數據,均由各單位自行統計缺乏事後整合,致相關數據可能因 立 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海巡署等查處陸客涉犯各類違法、違規等非法. ‧ 國. 學. 機關不同有所出入與重疊,衍生資料分析疑義,需由作者詳予過濾 校對,形成研究之困難。. ‧. 三、 受訪對象意見保留:. y. Nat. 本研究擇定之部分公務部門受訪談者,因本身職務或負責之業. io. sit. 管範圍與本研究議題相關或事涉機敏,為避免衍生疑異或不當效應,. er. 造成未來工作之困擾,對部分問題可能無法暢所欲言或詳細回應,. n. a. v. l C 可能導致研究結果產生誤差,須由研究者深入分析比對以為印證, ni. hengchi U. 此亦為本文研究限制。 四、 政治因素影響取樣:. 因兩岸仍處於特殊敏感之政治關係,故本研究觸及陸客來臺旅 遊涉犯違法(規)案件部分,尚不宜直接針對陸客進行訪談,藉以獲 取更具研究價值之資訊,僅能透過政府官方資料或治安機關查處數 據或相關研究論文、報告等實施分析,致不免仍有尚待補強之處, 故希冀未來本議題研究領域各專家、學者不吝予以指導。. 9.

(17)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研究方法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蒐集資料的方法(means of gathering data)」(朱 浤源,1999:184)。本文希透過廣泛蒐集議題相關文獻實施分析與探討, 藉以了解政府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之發展沿革與安全管理、查處作為等 現況;其次援引陸客來臺觀光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治安機關政策執行之統 計資料實施分析,並透過訪談治安機關實務執行人員所得資料進行交叉映 證及比對,據以深入探討該政策實施以來對我整體社會治安衍生之影響與. 政 治 大 歸納出研究所得並提出因應對策。故本文以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 立 因素,及治安機關執行安全管理與查緝工作面臨之問題與困境,最後綜合. ‧ 國. 學. 深度訪談法為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方法,茲詳述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 文獻資料分析是經由「文獻資料」進行研究的方法,係「以系統 而客觀的界定、評鑑、並綜括證明的方法,以確定過去事件的確實性. y. Nat. io. sit. 和結論。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過去、洞察現在、預測將來。」此方. n. al. er. 法做為間接研究方法,在社會研究中廣泛被運用(葉志誠、葉立誠, 2011:38)。. i n U. Ch. v. engchi 本研究擬廣泛地從相關政府公告業務資料、研究報告、出版品、. 新聞發布、學術著作、期刊論文、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等蒐集資料。 藉以獲得兩岸開放觀光之發展歷程、政府執行開放陸客觀光政策之審 核、管理、查處機制與作為,及移民、觀光、跨境犯罪等相關理論與 治安案例與統計等文獻,俾利透過綜合分析討論,了解政府執行陸客 來臺觀光安全管理與治安維護等現況與問題,及衍生之相關治安情 形。 二、深度訪談法: 所謂「深度訪談法」簡言之,就是質性研究的資料收集方法之一。 基本上訪談法是研究者運用口語敘述的形式,針對特定對象收集與研 10.

(18) 究有關的資料,以便對研究的現象或行動有全面式的了解(潘淑滿, 2003:138)。 鑒於陸客來臺觀光治安防治之工作,須仰賴公部門之治安機關與 私部門之民間觀光業者通力合作,始能有所成效,兩者缺一不可,因 此,本文為取得有效之研究資訊,以立意抽樣之方式,分別針對公、 私部門擇定合適對象實施訪談,期能藉以獲取本議題實際執行機關及 民間觀光業者之實務工作經驗、看法等資料,以妥適呈現目前政策執 行之真實樣貌。透過不同觀點相互對照比較,有效發掘公、私部門對 陸客來臺觀光衍生治安狀況之看法,及執行安全管理工作實務上與政. 政 治 大. 策法令上實際現況與問題,俾利分析研究趨於嚴謹。. 立. 三、次級資料分析法:. ‧ 國. 學. 次級資料分析是以前人蒐集之資料而得的研究發現為基礎,做為 與原來資料蒐集不同目的之使用,或者是應用原始資料探討另一個全. ‧. 新的研究問題。次級資料分析法使研究人員更加了解在資料來源整理. y. Nat. 的過程中,研究者可能找出更有效方法解決大多數人所關心的研究問. io. sit. 題。而研究者亦不只依賴單一資料來源加以研究,而是由數個原始資. er. 料加以整合、分析,從中去尋找最佳答案。. n. a. v. l C 由於目前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之治安層面問題 ,包括期前審核、 ni. hengchi U. 國境管制、在臺期間安全管理、非法活動查緝取締、收容遣送等,以 「內政部移民署」為主要執行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為主要輔助執 行機關。因此,本文各類非法活動查處數據與案例資料蒐羅管道,主 要援引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等司法機關公布或官方 網站之業務資訊、統計數據、研究專報、新聞發布、出版刊物或與本 議題相關之電子、平面媒體、網路新聞、網站文獻等資料為主,據以 分析陸客來臺衍生之不法活動案件數量、類別、非法態樣之演變、新 興違法行為等現況,俾供探討對我社會治安之影響。. 11.

(19) 貳、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實施流程,係先經過作者對本議題研究動機與目的之形 成,再根據政府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政策之發展情形蒐集相關背景 資料,確立研究主題,並透過相關文獻、理論之深入探討後,完成本 研究所需之架構,進一步擬訂訪談問題與內容及擇定訪談對象執行深 度訪談,再將次級資料分析情形與訪談所獲資料加以綜合分析、比對 及歸納得出本議題之影響、問題及對策,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有關 本研究流程如下圖 1-4-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2. i n U. v.

(20) 研究動機與目的. 相關文獻資料蒐集 確立研究主題 文獻分析及探討. 立. 政 治 大. 深度訪談. ‧. ‧ 國. 學. 次級資料分析. n. al. y er. io. sit. Nat. 歸納分析. C 問題與影響 U n i hengchi. 因應對策. 研究結論與建議 圖 1-4-1 研究流程圖 作者自繪. 13. v.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之沿革與現況 兩岸開放觀光政策之演進,可謂伴隨著兩岸關係之發展,具有脈絡可 循。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最終係中國共 產黨於 1949 年 10 月 1 日於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由中國國民黨主 政之中華民國政府則遷往臺灣。自此兩岸形成兩個互不隸屬之政治實體, 雙方各自宣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政府,呈現長期分治敵對,時至今日長達 60 餘年,至 2008 年雙方終能正式重啟對話、恢復協商,並由此推展一系列. 政 治 大. 雙向交流與合作。茲就兩岸開放陸客來臺旅遊之沿革說明如下:. 學. ‧ 國. 立 壹、陸客來臺觀光之沿革. 一、相互對峙、互不往來階段. ‧. 自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以來,兩岸處於分裂敵對狀態, 雙方之間人民和政權均互不信任,完全盡絕往來,更無所謂旅行,直. y. Nat. sit. 到中共與美國建交,為避免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將破壞已建立之中美. er. io. 關係,且易增加兩岸間仇恨,不利統治臺灣,大陸遂改以和平接收為. n. al 最佳對臺策略,兩岸間關係遂開始改變,並於 i v 1979 年元旦中共發表. n U engchi 「告臺灣同胞書」呼籲「兩黨談判、和平統一」 。(邱錦添、邱筠惠,. Ch. 2008:201-207)。 同一天,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允許國人出國觀光,透過觀光之便, 得以獲得大陸之資訊,中共「和平統一」的信息也很快地在臺灣地區 流傳,遂使部分思鄉心切的人民開始嘗試「政治風險」 ,以出國觀光 為名從香港潛回大陸探親,其後越來越多民眾潛回探親,行徑愈發大 膽、公開,政府不得已乃於 1979 年 5 月宣布「國人出國觀光不得以 香港為第一站」。然而此措施無法阻止有心探親之民眾,據估計當時 赴大陸探親民眾至 1986 年為止已累計數十萬,遂促使政府日後不得 不宣布允許民眾赴陸探親(楊正寬,2000:198)。 14.

(22) 二、單向開放階段 1987 年 7 月 15 日政府宣布解除戒嚴,並於當年 11 月 2 日起開 放人民赴大陸探親,自此開啟兩岸人民交流序幕。因大陸地區對臺灣 民眾而言既有一份感情,又屬全然陌生,更為臺灣民眾出境觀光之處 女地,加上當時境管單位查證困難,許多民眾不論有無親戚可探,均 透過旅行社安排「探親」,實則前往大陸觀光旅遊。1992 年 7 月 31 日,政府公布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限度開 放兩岸人民從事探親、宗教、經貿、學術交流等活動,起初幾年因兩 岸彼此仍具戒心,雙方交流人數成長緩慢,對於開放大陸人士觀光議. 政 治 大 顧並重,但多數國人樂見逐步開放大陸人士來臺觀光(國安民 ,2013: 立. 題,國人呈現正反兩極意見,官方傾向認為觀光效益及國家安全應兼. ‧ 國. 學. 158)。. 然而,由於李登輝執政時期,臺獨立場日趨明顯,政府推動之憲. ‧. 政改革、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凍結臺灣省自治選舉、廢除國民. y. Nat. 大會、公投制憲到兩國論之拋出,種種舉措均讓中國大陸當局視為漸. io. sit. 進式臺獨,兩岸關係遂逐漸轉趨敏感與緊張。2000 年中華民國第 10. er.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民進黨參選人陳水扁當選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 n. a. v. l C 針對臺灣統獨問題提出「四不一沒有」之談話,雖讓外弛內張之兩岸 ni. hengchi U. 關係獲得舒緩,但大陸當局仍以「聽其言、觀其行」之態度予以冷回 應。 三、逐步雙邊開放階段 由於多年來兩岸之緊張關係影響雙方正常交流與發展,政府遲至 2000 年 12 月 5 日始由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 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賦予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之法源 依據,後續始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 針對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展開評估及規劃。2001 年 11 月 23 日行 15.

(23) 政院通過「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 ,並於同年 12 月 10 日由內政部、交通部會銜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許可辦法」(以下簡稱「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許可辦法」 ) ,成為正式開 放大陸民眾來臺觀光之管理法規。根據該辦法第 3 條的規定,大陸地 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一項者,得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 代為申請許可來臺從事旅遊活動,其可區分為「境內人士」與「境外 人士」兩種類型如下(范世平,2006:241): (一)境內人士: 所謂「境內人士」係目前在大陸地區境內生活或工作之民眾屬. 政 治 大 1.「有固定正當職業者或學生」 。 立 之,其中境內人士又劃分成兩類如下:. ‧ 國. 學. 2.「有等值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 具之證明者」 。. ‧. (二)境外人士:. io. sit. 眾,並依據其旅居之地區劃分成兩類如下:. y. Nat. 所謂「境外人士」係目前並未在大陸地區境內生活或工作之民. er. 1.「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 4 年以. n. a. v. l C 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 ni. hengchi U. 2.「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 居香港、澳門 4 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 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 而上述兩種身份依「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 ,根 據其身分與來臺的路線共劃分成三類:其中境內人士的身分若是經由 港澳地區來臺旅遊者,被稱之為「第一類」;若是赴國外旅遊或商務 考察而轉來臺灣旅遊者稱之為「第二類」 ;而境外人士則是屬於「第 三類」。2002 年 1 月試辦時,開放對象僅為「第三類」 ,但排除旅居 港澳之大陸人士;然而因開放成效有限,同年 5 月所修改發布之「大 16.

(24) 陸人民來臺觀光許可辦法」中,將「第二類」人士納入,並於 2002 年 5 月 10 日正式開放其來臺旅遊;且將「第三類」範圍擴增為旅居 港澳地區之大陸人士(范世平,2005:76-95)。 惟囿於民進黨執政時期兩岸關係發展遲緩,大陸對於我國開放之 「第二類」與「第三類」陸客來臺,所採取的是「冷處理」的態度, 甚至將其視為非法活動而加以取締(范世平,2009:96),如下表 2-1-1 所示,大陸民眾來臺旅遊人數雖然在 2006 年達到最高峰,但成長幅 度終究有限。此外,中共自 1978 年實施改革開放並逐步發展入境旅 遊,因其具備豐富物產資源,且兩岸同屬中華文化,遂直接對臺灣觀. 政 治 大 出境旅遊市場快速崛起 立 ,致使臺灣觀光業者要求政府儘速開放陸客來 光產業造成衝擊,加上自 1990 年代起大陸人民經濟條件迅速攀升,. ‧ 國. 學. 臺觀光之呼聲不絕於耳。. 核准 團數. 人數. 入境 團數 人數. 178. 2,526. 160. 2003. 1,011. 14,890. 996. 14,563. 911. 2004. 1,424. 21,214. 1,390. 20,549. 2005. 4,557. 61,886. 4,359. 58,693. 2006. 7,649. 104,624. 2007 2008.01-06. 7,558. 86,852. 3,013. 合計. 25,400. al. C7,652 h e n g104,160 chi. 2,151. 團數. 人數. 154. 2,065. 12,768. 905. 12,677. 1,347. 19,212. 1,326. 18,880. 4,060. er. 2,662. io. 188. n. Nat. 2002. 出境. y. 申請 團數 人數. sit. 年度. ‧. 表 2-1-1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第二、三類)來臺觀光統計表. iv n U7,342. 54,162. 3,935. 52,931. 98,545. 7,338. 98,629. 7,575. 85,646. 7,219. 81,904. 7,174. 81,770. 29,663. 3,100. 29,918. 2,975. 28,772. 3,064. 29,188. 321,791. 25,250. 316,055 24,014 297,514. 23,896. 296,140.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2014 年 3 月 3 日,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4082&ctNode=29699&mp=1。 為突破兩岸僵局,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於 2005 年 3 月 28 日率團赴大陸展開「破冰之旅」 ,並與大陸國臺辦主任陳雲林達成十 二項共識,包括:一、推動兩岸節日包機常態化,及貨運包機便捷化。 二、臺灣農產品銷往大陸。三、兩岸農業合作。四、簽署臺商權益保 障協議。五、開放大陸民眾赴臺旅遊。六、研究開放臺灣保險、金融、 17.

(25) 醫療、運輸業問題,及信息產業標準化問題之研究與制定。七、兩岸 媒體互派常駐。八、兩岸對臺漁工輸出勞務等問題。九、兩岸進行縣 市鄉鎮間交流。十、對臺灣學生在大陸求學收取與陸生相同學費標準 並設獎學金。十一、共同打擊犯罪。十二、便利臺胞往來大陸措施。 10. 其中,兩岸針對開放大陸民眾赴臺旅遊政策方向形成共識,可謂首. 度回應了各界多年來對於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之殷切期盼,亦為該政策 日後之實現開創了一大契機。 由於「破冰之旅」的成功鋪路,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於 2005 年 4 月 26 日順利突破兩岸分隔 60 年之藩籬,首次以國民黨主席身分率. 政 治 大 錦濤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晤。此為國共內戰以來,兩黨最高領導人首 立 團赴大陸進行「和平之旅」參訪,並於 4 月 29 日與中國國家主席胡. ‧ 國. 學. 次會晤,會後國民黨以新聞公報的形式,發表兩黨達成的五點共識: 一、促進儘速恢復兩岸談判,共謀兩岸人民福祉。二、促進終止敵對. ‧. 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三、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 y. Nat. 作機制。四、促進協商臺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五、建. io. sit. 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連胡會後,大陸國臺辦主任陳雲林隨即於 5. er. 月 3 日代表中共中央在上海做出三項宣布:一、開放 18 項臺灣農產. n. a. v. l C 品銷售至大陸,並且給予其中 15 項產品「免稅」的優惠。二、開放 ni. hengchi U. 11. 大陸人民到臺灣觀光。三、贈送壹對大熊貓給臺灣人民。 自此,大 陸當局乃正式宣示積極推動實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之相關工作。 2005 年 10 月 28 日,大陸旅遊最高主管機關國家旅遊局局長邵 琪瑋,前來臺灣進行首次參訪考察,引發臺灣內部熱烈討論,大陸也 開始積極藉由臺灣媒體傳播陸客來臺經濟利多效益,進而形成社會上 要求儘速開放之輿論,而成為當時我方政府之壓力(范世平,2010:. 10. 胡巖(2009),論江丙坤與兩岸關係,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2015 年 7 月 12 日,取自: http://www.npf.org.tw/1/6045。 11 林豐正(2005),中國國民黨第 16 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 138 次專題報告-連主席「和平之旅」報告,財團 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2015 年 7 月 12 日,取自: 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615-4-NS.htm。 18.

(26) 124)。 此外,因應第一次連胡會達成促進國共兩黨建立定期溝通平臺之 共識,雙方於 2006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在大陸北京舉行第一屆國共 經貿論壇,連戰再次以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之身分啟程訪問中國,並 於會後宣布七項深化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領域,內容包括第二項之積 極推動兩岸直接通航,第六項之積極推動實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促 12. 進兩岸人員往來及經濟關係發展, 藉此再次明確揭示兩岸未來擴大 交流發展之方向,即儘速朝開放兩岸通航及陸客來臺觀光等目標拓展 實質交流。同(2006)年 4 月 16 日中國大陸甚至進一步發布「大陸居. 政 治 大 更成為與大陸出國旅遊 立 、港澳自由行旅遊與邊境旅遊分庭抗禮的獨立. 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不但使得陸客來臺旅遊有了法律依據,. ‧ 國. 學. 法律體系,然因空有法令卻無法真正落實,除了讓臺灣業者繼續期待 外,尚無實際上效果(范世平,2010:124)。 13. ‧. 四、加速開放階段. y. Nat. 2008 年 5 月 20 日,中華民國第二次政黨輪替,由中國國民黨再. io. sit. 次執政,馬英九總統於就職演說時強調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應各. er. 盡所能、相互協助與尊重,避免虛耗資源、惡性競爭,共同貢獻國際. n. a. v. l C 社會;兩岸應先和解休兵,然後開展和平共榮的 n i 「和平發展」關係(張. hengchi U. 國城,2009:85-99;邵宗海,2011:12-23)。6 月 11 日,臺灣海基 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海內外各界矚目下於大 14. 陸北京舉行第一次江陳會談, 會中簽署包括「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 要」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為兩岸雙向交流 正常化向前跨出一大步。6 月 16 日大陸第一支採線團由海旅會副秘 書長范桂山率團抵達臺灣進行考察,緊接著大陸觀光首發團 753 名旅 12.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6),兩岸經貿論壇共同建議,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2015 年 7 月 15 日,取自:http://old.npf.org.tw/main.htm。 13 交通部觀光局(2014),陸客來臺觀光大事紀,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取自: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63。 14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2015),歷次會談總覽,2015 年 8 月 15 日,取自: http://www.sef.org.tw/lp.asp?ctNode=4306&CtUnit=2541&BaseDSD=21&mp=19。 19.

(27) 客於 7 月 4 日搭乘首航包機來臺,7 月 18 日起政府正式開放第一批 大陸 13 個省、直轄市居民來臺觀光,兩岸旅遊發展正式邁入一嶄新 階段。另 12 月 5 日啟動兩岸大三通,對陸客來臺觀光政策之推展, 產生相當大的助益。 2009 年,政府「2009 旅行臺灣年」計畫啟動,並於 1 月 17 日修 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於 1 月 20 日擴 大開放第二批大陸居民來臺旅遊至 25 省、區、市。7 月 18 日,臺旅 會與海旅會(以下簡稱小兩會)共同建立兩岸旅遊定期磋商機制,雙方 於北京召開「大陸居民赴臺旅遊開放一週年圓桌會議」 ,時任交通部. 政 治 大 義率員參與,雙方針對大陸旅客來臺觀光之相關問題交換意見。 立. 觀光局局長賴瑟珍以「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俗稱臺旅會)」名. ‧ 國. 學. 2010 年 5 月 4 日,我方「臺旅會」於北京成立辦事處,緊接著 5 月 7 日大陸「海旅會」於臺北成立辦事處,此為兩岸分治 60 餘年以. ‧. 來,雙方互設準官方機構之首例。5 月 31 日我方再公布第三批陸客. y. Nat. 來臺觀光開放地區,新增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 io. sit. 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 6 省、區,並於 7 月 18. er. 日起執行,自此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已擴大至大陸 31 個省(區、市)。. n. a. v. l C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大陸觀光團平均每日配額由 3000 人調升至 ni. hengchi U. 4000 人。6 月 21 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完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 赴臺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換函確認,正式開放大陸居民申請個人 來臺旅遊(自由行),第一批開放北京、上海、廈門為試點城市,首批 自由行旅客於 6 月 28 日抵臺。 2012 年 4 月 1 日,我方宣布增加開放第二批陸客自由行 10 個試 點城市,並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 4 月 28 日啟動,計開放:天 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等 6 個城市;第二階段於 8 月 28 日啟動,計開放: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 4 個試點城市;另 自由行每日配額部分,亦於 4 月 20 日起,由每日 500 人調整為每日 20.

(28) 1000 人。11 月 15 日, 「臺旅會」上海辦事處成立。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大陸觀光團平均每日配額由 4000 人調升至 5000 人;大陸居民申請來臺個人旅遊配額由每日 1000 人調升至 2000 人。6 月 16 日,臺旅會與海旅會經多次積極磋商達成共識,開放第 三批自由行 13 個試點城市,分兩階段啟動,6 月 28 日第一階段開放 計有: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等 6 個試點城市;8 月 28 日第二階段開放計有: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 泉州等 7 試點城市。自 12 月 1 日起,為挑戰來臺陸客 800 萬人次新 高,擴大陸客自由行規模,陸客自由行每日配額上限再由 2000 人調. 政 治 大 2014 年 4 月 16 立日,陸客來臺自由行每日配額上限復由 3000 人. 升至 3000 人。. ‧ 國. 學. 調升至 4000 人。7 月 2 日,大陸「海旅會」高雄辦事處成立。7 月 18 日第 6 屆海峽兩岸觀光交流圓桌會議在大陸長春室舉行,會後宣. ‧. 布陸客自由行開放第四批 10 個城市: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 y. 放陸客來臺自由行城市已達 36 個。. io. sit. Nat. 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臺、漳州,於 8 月 18 日啟動,合計開. er. 2015 年 2 月 1 日,內政部移民署開放受理旅行業申請陸客離島. n. a. v. l C 500 人,交通部觀光局訂定「試辦旅行業 團專案入臺證件,每日配額 ni. hengchi U. 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 理原則」 ,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行程安排至少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等離島地區「住宿一夜」 。 (二)全部行程安排「住宿」及「購物店」須符優質行程規定。 2015 年 3 月 18 日,兩岸再度開放第五批陸客來臺自由行 11 個 大陸城市計有: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 威海、龍岩、桂林、徐州,並於 4 月 15 日啟動,總計陸客來臺自由 行實施迄今業開放 47 個大陸城市居民申請來臺個人旅遊。另 9 月 21 日起,再次擴大陸客自由行規模,將其每日配額上限由 4000 人調升 21.

(29) 至 5000 人。. 貳、陸客來臺現況 一、團體旅遊: 2008 年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後, 使得「第一類」陸客終於得以成行,政府原本規劃陸客來臺人數為每 天 3,000 人,但事實上陸客人數達不到此一上限,其不如預期的原因, 是大陸對於觀光客來臺仍然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希望能「循序漸進」 與「水到渠成」,而不是一步到位的快速增加後,造成人數過多所衍. 政 治 大 政府不得不改變態度,與我國相互配合採取更為積極的推動措施,因 立. 生的接待、跳機、意外等事故。然而在我方的強烈反應下,使得大陸. ‧ 國. 學. 此陸客來臺從 2009 年 3 月開始呈現「噴井式」的增長(范世平,2009: 97、98),詳如下表:. 5,928. a6,226 l C 10,281 h. 人數. 186. 5,072. 261. 6,738. 團數. 出境. y. 團數. 人數. sit. 212. 人數. 入境. 團數. 人數. 162. 4,476. 100. 2,761. 270 v i n 364. 7,009. 291. 7,772. 8,822. 265. 6,302. 574. 11,035. 528. 11,619. er. 團數. 核准. io. 2008.07. 申請. Nat. 年月別. ‧. 表 2-1-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第一類(2008/07-2009/06)統計表. 240. 2008.09. 406. 2008.10. 478. 2008.11. 482. 11,448. 481. 11,434. 709. 12,548. 676. 13,190. 2008.12. 491. 11,584. 488. 11,252. 643. 10,359. 582. 9,891. 2009.01. 780. 20,154. 802. 20,680. 1,035. 19,345. 618. 12,552. 2009.02. 717. 19,052. 594. 15,561. 861. 16,348. 905. 19,761. 2009.03. 2,035. 59,235. 1,928. 55,719. 1,899. 56,030. 1,763. 51,785. 2009.04. 3,961 113,538. 3,703. 106,157. 3,347. 97,822. 3,037. 89,269. 2009.05. 2,363. 61,600. 2,744. 72,377. 2,995. 80,053. 3,231. 87,757. 2009.06. 1,174. 27,553. 1,144. 26,463. 1,186. 28,213. 1,373. 33,070. n. 2008.08. 12,056. 370 9,313U i e479 h n g c12,040.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2014 年 3 月 3 日,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4056&ctNode=29699&mp=1。. 22.

(30) 觀諸表 2-1-3 可知,2009 年第一類大陸觀光客來臺人數達 59 萬 2,534 人,相較於 2008 年開放初期來臺 5 萬 4,249 人成長幅度將近 10 倍,成長力道強勁。檢視 2008 年以來,第一類大陸來臺觀光客人 數除 2013 年相較 2012 年小幅衰退 4%以外,均逐年成長,2014 年陸 客來臺人數更突破兩百萬人大關達 207 萬 3,020 人,創下開放以來最 高人數。另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 2015 年 1 月至 6 月累計入境團體 陸客計 94 萬 5,388 人次,每日平均 5,223 人次,自 2008 年 7 月 18 日起開放陸客來臺觀光迄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來臺觀光團體陸客累 15. 計達 953 萬 5,429 人次, 詳如下表: 表 2-1-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第一類(2008-2015/06)統計表 女. io. 644,695 676,630 998,540 994,465 1,260,294 577,838 5,152,462. y. sit. Nat. 530,260 557,765 773,952 693,931 812,726 367,550 3,736,184. er. 男. ‧. ‧ 國. 立. 學. 年度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合計. 政 治 大. 小計 54,249 592,534 1,174,955 1,234,395 1,772,492 1,688,396 2,073,020 945,388 9,535,429. n. al v 年 8 月 5 日,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2015 i n Ch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99213&ctNode=29699&mp=1。 i U. 二、個人旅遊(自由行):. engch. 2011 年 6 月 23 日起,兩岸人民引頸期盼之陸客自遊行正式實施, 然弔詭的是,開放自由行初期,陸客來臺人數不如預期,前兩個月甚 至日平均人數僅 62 人次。當時曾引發正反兩面各種不同看法,范世 平教授認為,陸客來臺不是觀光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並指出陸客來 臺人數驟降,涉及兩岸政治層面原因:一是兩岸開放自由行談判官方 所持不同立場所致。尤其是臺灣 2012 年元月即將面臨總統與立委選 舉敏感時刻,若有陸客滯留甚或產生摩擦,極有可能衍生不必要困擾, 15. 交通部觀光局(2015),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執行成效,2015 年 8 月 7 日,取自: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94。 23.

(31) 故可能有意降溫處理;其次,在自由行可對臺灣觀光產業大幅挹注假 設下,大陸官方有意藉此表明陸客來臺與否主動權在中方,我方只能 16. 被動接受。 惟此觀點遭交通部觀光局予以反駁,指出觀光旅遊市場 本有淡旺季,人數增減亦為常態,陸客來臺人數下滑應係暫時現象, 對單一市場宜以平常心看待,不需過度解讀。爾後幾個月發展證明, 陸客自由行不僅未減,反而逐月加溫(國安民,2013:162)。 經由表 2-1-4 發現,2011 年開放陸客自由行首年度來臺人數為 3 萬 0,281 人,2012 年來臺人數相較 2011 年迅速成長 5 倍達 19 萬 1,148 人,2013 年來臺人數相較 2012 年亦成長 1.7 倍上,值得注意的是 2013. 政 治 大 第一、二、三類)來臺人數(詳見表 2-1-5)相較 2012 年卻依究成長 13%, 立 年第一類陸客團體旅遊人數衰退,但觀察當年度大陸觀光客整體(含. ‧ 國. 學. 實歸功於陸客自由行旅客數之成長能量,可見其對於未來整體陸客市 場之重要性,2014 年陸客自由行人數更正式突破百萬達 118 萬 6,497. ‧. 人。另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5 年 6 月計入境 99,649 人次,平均. y. Nat. 每日入境人數已達 3,322 人次。自 2011 年 6 月底開放後至 2015 年 6. io. sit. 月底止累積總入境人數 260 萬 3,736 人次,平均每日約 1,779 名自由 17. n. al. er. 行陸客來臺旅遊。 有關陸客自由行人數統計詳見下表:. Ch. e n表g2-1-4 chi. i n U. v.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統計表 年度 2011 年(6~12 月)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合計. 男. 女. 13,302 78,244 208,769 460,601 262,348 1,023,264. 16,979 112,904 313,674 725,896 411,019 1,580,472. 小計 30,281 191,148 522,443 1,186,497 673,367 2,603,736.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2015 年 8 月 5 日,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99213&ctNode=29699&mp=1。 16. 范世平(2011 年 8 月 22 日),陸客來臺降溫,不是觀光問題,聯合報。 交通部觀光局(2015),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執行成效,2015 年 8 月 7 日,取自: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94。 24 17.

(32) 表 2-1-5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統計表(含第一、二、三類及個人旅遊) 年度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合計. 男. 女. 44,712 272,439 535,207 578,749 865,552 920,984 1,297,346 642,319 5,157,308. 45,323 329,315 653,722 707,825 1,136,389 1,342,492 2,030,878 1,012,376 7,258,320. 小計 90,035 601,754 1,188,929 1,286,574 2,001,941 2,263,476 3,328,224 1,654,695 12,415,628.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2015 年 8 月 5 日,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99213&ctNode=29699&mp=1。. 三、綜合分析:. 政 治 大. 另檢視圖 2-1-1 各國客源數明顯看出,近十年來臺客源人數增長. 立. 主要係來自中國大陸,尤以 2008 年以後中國大陸來臺旅客數即起直. ‧ 國. 學. 追,2009 年大陸來臺旅客數 97 萬 2,123 人次,即已逼近歷年來臺客 源佔最大宗之日本的 1,00 萬 0,661 人次,2010 年大陸來臺旅客數突. ‧. 破百萬達 163 萬 0,735 人次,正式超越日本 108 萬 0,153 人次逾 55. sit. y. Nat. 萬人次之多,首度躍升成為我國客源數最多之國家,後續逐年大幅提 升,並拉大與其他國家之差距,至 2014 年度來臺旅客數已達 398 萬. io. n. al. er. 7,152 人次之多,佔我國觀光客源之舉足輕重地位。. Ch. engchi. i n U. v. 圖 2-1-1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2015 年 8 月 7 日,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15。 25.

(33) 另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依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結果估算, 並參考 2008 年至 2014 年大陸觀光團體旅客人數、在臺每人每日消費 金額、平均停留夜數,及當年匯率乘計估算每年加總,來臺觀光團體 18. 陸客累計帶來新臺幣 4,901 億元(161.9 億美元)的外匯收入。 檢 視 圖 2-1-2, 2008 年至 2014 年我國觀光總收入由新臺幣 3,713 億 元提升至 7,530 億元,對照政府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時程,無論來臺客 源或觀光收入之增長,實歸功於龐大陸客觀光人潮帶來之貢獻。.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er. 圖 2-1-2 al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2015 年 8 月 7 日, v i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15。 n C. 參、小結. hengchi U. 觀諸兩岸自 2008 年以來觀光交流之蓬勃發展,順利突破政治分治 60 餘年來之交流障礙,促進兩岸民生經濟活絡,讓臺灣基層百姓及升斗小民 親身感受到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之利多及效益,有效增進了雙方人民之 互動交流,亦為我創造了可觀之觀光收入。此外,雙方自 2009 年召開首屆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圓桌會議」以來,透過臺旅會、海旅會逐年召開該會 議定期研商及檢討,成為兩岸觀光政策之溝通平臺,故兩岸實應珍惜現今 18. 交通部觀光局(2015),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執行成效,2015 年 8 月 7 日,取自: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94。 26.

(34) 開放觀光之成果,並期盼雙方得藉此制度化溝通平臺順利延續發展各項互 利互惠之觀光政策,以造福兩岸人民,茲就迄 2015 年 6 月止最新開放陸客 來臺觀光政策之現況彙整臚列如下表 2-1-6: 表 2-1-6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現況彙整表 觀光 類別. 每日 配額. 開放申請區域. 開放 47 個大陸城市: 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 個人旅遊 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 5000 人 (自由行) 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 中山、煙臺、漳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惠州、威海、桂 林、徐州、舟山、龍岩。. 立. 政 治 大. 5000 人 2010 年 7 月 18 日起已全面開放大陸 31 個省、市、區居民皆可赴臺旅遊。. 第二類. 91 年起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由大陸地區經第三地中轉來臺從事觀光活動,97 年修正「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最後一團於 97 年 7 月 17 日入境後正式走 入歷史,已取消該類來臺觀光政策。. 第三類. 91 年起開放旅居或留學海外,及旅居或留學港澳之大陸人士,亦即符合「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3 條第 3、4 款資格者,得申請來臺觀光。. ‧. ‧ 國. 學. 第一類. sit. y. Nat. n. al. er. io. 開放大陸 4 省 20 個城市: 福建省: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龍岩、寧德。 金馬澎地 不 設 人 浙江省:溫州、麗水、衢州。 區小三通 數上限 廣東省:梅州、潮州、汕頭、揭陽。 自由行 江西省:上饒、鷹潭、撫州、贛州。. Ch. engchi. i n U. v.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27.

(35) 第二節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安全管理機制分析 政府執行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政策,除依據兩岸正式協商簽署 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 臺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外,主要法令依據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 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及其授權內政 部、交通部會銜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另包 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 政 治 大.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線上申請須知(第一類-團進團出) 」及. 立.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送件須知」等各相關法律、命. ‧ 國. 學. 令、行政規則,形成政策執行與安全管理之全般運作體系。本文謹依前揭 與本議題相關之法規,自受理陸客來臺觀光之申請審查、入境管理與非法. ‧. 查處等階段之規範實施歸納與探討,藉以了解目前政府全般安全管理機制. sit. al. er. io. 壹、申請審查. y. Nat. 運作情形及現況。. n. v i n Ch 目前大陸人士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不論第一類團體旅遊或自由行,均 engchi U. 需先向其戶口所在地之公安機關入出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 19. 臺灣通行證」及其相應簽注,但僅團體旅遊者需向大陸組團社辦理登記,. 俟取得該通行證後,始得透過大陸組團社將陸客申請資料交我方交通部觀 光局核准辦理陸客來臺觀光業務且已繳納保證金之臺灣(接待)旅行社,代 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雖陸方未規定陸客申請來臺自由行需向大陸組 團社登記,然我方實務上仍要求臺灣接待社應透過大陸組團社承轉陸客自 由行申請案,不得擅自承接。 19.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 「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 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相應簽注;參加團隊旅遊的,應事先在組團社登記 報名。」 28.

(36) 移民署為加速審核速度建置「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 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管理系統),並於 2011 年 6 月 13 日起開放第一 類團體旅遊申請案件使用、6 月 22 日起開放陸客自由行申請案使用。因此, 目前移民署受理陸客來臺觀光申請案分為臨櫃申請、線上申請兩種管道: 一、臨櫃申請:由臺灣接待旅行社備妥陸客申請人文件後,將紙本資料送 移民署指定之服務站申請,經櫃檯人員收件初審後立即繳費取得申請 案號,並由服務站人員將申請案轉送移民署移民資訊組輸入線上系統 後完成申請。 二、線上申請:大陸組團社受理陸客申請案後,備妥所需文件至移民署線. 政 治 大 線上管理系統匯出成檔後傳送臺灣接待旅行社 ,由臺灣接待社至移民 立. 上管理系統(離線版)登錄申請人相關資料,並將應備文件掃描上傳該. ‧ 國. 學. 署線上管理系統連線版辦理申請,俟上傳相關檔案資料取得申請案號 後,完成申請程序。. ‧. 目前移民署針對陸客第一類團體旅遊已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個人旅遊 20. y. Nat. (自由行)部分,開放至其指定之 18 處服務站 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併行。. io. sit. 移民署受理陸客來臺觀光申請案後依申請人資格條件與入境方式實施查核,. er. 並就審核結果核發入出境許可證。以下分就陸客第一類團體旅遊及個人旅. n. a. l C 遊申請案審查要項說明如下: 一、第一類團體旅遊:. hengchi. i n U. v. 有關現行陸客申請來臺第一類團體遊部分,本文依據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線上申請須知(第一類-團進團出) ,將相關審查 要項依序分為申請對象、應備文件、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等幾大項目, 整理如下表 2-2-1:. 20. 目前內政部移民署指定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觀光旅遊之服務站分別為:高雄市第一服 務站、高雄市第二服務站、嘉義市服務站、嘉義縣服務站、臺南市第一服務站、臺南市第二服務站、雲 林縣服務站、屏東縣服務站、澎湖縣服務站、南投縣服務站、彰化縣服務站、臺東縣服務站、基隆市服 務站、新竹縣服務站、新竹市服務站、臺中市第一服務站、苗栗縣服務站、宜蘭縣服務站等 18 處服務站 辦理申請及諮詢。 29.

(37) 表 2-2-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第一類團體旅遊審查要項表 定. 內. 容.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線上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 動: (一)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 之證明者。 (三)持有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 (一)申請書:於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 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以下簡稱居民身分證) 、大陸地區所發尚餘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 。 尚未取得居民身分證之未成年申請人,請檢附常住人口登記卡。 (三)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之最近二年內二吋白底彩色照片。 (四)團體名冊:於移民署線上系統編輯,免列印紙本。帶團領隊之申請 資料應登錄於序號第一位,於備註欄註明「領隊」 ,並附領隊執照 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 (五)資格證明文件: 1.以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員工證件影本。(2)在職證明。(3)薪資所得證明。 2.以在大陸地區學生身分申請者,應檢附國小以上各級學校有效學生 al 證或在學證明。 v i n Ch 3.以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相當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存款資格申請 engchi U 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1)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銀行或 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存摺,數筆存款可合併計算。家庭成員同時申 請者,得以成員其中一人之存款證明或存摺代替。但平均存款總額 每人應達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2)以基金或股票等值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上申請者,檢附存摺或金融機構開立一個月內之證明。 股票價值以面額計算。(3)以不動產估價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申請者,開立一個月內之證明。(4)具退休身分申請者,得以退休 證明代替。 4.家庭成員係指配偶、直系血親或居住同一戶籍具有親屬關係者。家 庭成員應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或常住人口登記卡。。 5.未成年申請人無直系尊親屬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直系尊親屬同意書 及與直系尊親屬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立. 政 治 大. 學. ‧. io. sit. y. Nat. n. er. 應備 文件. 規. ‧ 國. 規定 項目 申請 對象. 30.

(38) 申請 程序 及發 證方 式. 6.其他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六)請於移民署線上系統登錄旅遊計畫(行程表)及預定來臺起迄年月 日。 (七)我方旅行業與大陸地區具組團資格之旅行社簽訂之組團契約,內容 明訂組團社應保證至遲自離境日起算 45 天內繳清團費給接待社。 (八)臨時改派領隊者,應檢附說明書並註明「原領隊在原團同時段內不 得再帶他團」等文字。 (一)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旅遊業務及已繳納保證金之旅行社(以 下簡稱臺灣地區旅行社)代至本署線上系統申請。臺灣地區旅行社 亦可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旅行業 全聯會)代為申請,來臺搭乘郵輪旅遊需二次入出臺灣地區者,應 於本署線上系統勾選申請二張入出境許可證。 (二)申請程序: 1.申請人備妥文件向大陸地區組團社提出申請,由大陸地區組團社於 移民署線上系統(離線版)登錄申請人資料,並將各項應備文件正 本掃瞄為電子檔,傳送臺灣地區旅行社辦理。 2.臺灣地區旅行社或旅行業全聯會於核對大陸地區組團社傳送資料 無誤後,可至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經移民署審核許可並由臺 灣地區旅行社或旅行業全聯會完成繳費後,依序取得當日或次日以 後之配額,於核配當日即可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 3.來臺搭乘郵輪旅遊之陸客,需檢附第二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 認單,始得申請一次核發二張入出境許可證,所持第二張入出境許 al 可證限搭乘郵輪使用,本項作業不適用陸客已入境後,再申請第二 v i n Ch 張入出境許可證作為郵輪使用。 engchi U (三)發證方式:由臺灣地區旅行社或旅行業全聯會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 子檔並自行列印,寄送大陸地區組團社轉發申請人持憑入境;或將 電子檔傳送大陸地區組團社,由大陸地區組團社列印入出境許可 證,轉發申請人持憑入境。 (四)申請案已完成線上申請程序者,不得再臨時提出申請增加、遞補或 替換人員。 每日申請數額,依內政部公告辦理。 (一)證件費:每一人新臺幣六百元,並於移民署線上系統完成繳納。 (二)審核許可期間(不含國定及例假日) :二個工作天。但申請時間超 過當日 17 時者,自次日 8 時起算。 (三)證件效期: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經許可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效.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其他 相關 事項.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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