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陎對互為相對人的專業價值衝擊

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分析

第三節 陎對互為相對人的專業價值衝擊

原本服務婚姻暴力女性被害人的社會工作者,在歷經政策的轉變之下,所服 務的對象也不再僅是女性被害人,男性被害人及婚姻暴力關係中互毆的被害人皆 列入服務對象之一。雖可透過通報單、會談、資料庫等相關資訊來了解被害人過 去所遭受的暴力經驗、辨識被害人的真實身份,但在陎對不同對象及情況下,社 會工作者也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價值衝擊。

一、似是而非:信任動搖及關係拉扯

透過案主的描述,站在案主的視野,從中了解案主的生活世界,這一直是社 會工作者在專業服務中秉持的信念。過往遇到被害人因遭受暴力威脅而反擊,即 便暴力行為不被允許,社會工作者仍認為被害人的反擊是為了自我保護,這是合 情合理的舉動。

…其實在我們以前的工作教育養成裡面,都是強調要信任案主,不能說到全然,但是是說非常信 任案主,不會去質疑說他們跟我們陳述的內容,當然如果說有一些太不合邏輯的部份我們也會去 做判斷…以前我會覺得是案主要保護自己所做的反擊,所以我會覺得他所做的動作跟反擊我覺得 是合理的。(社工B)

遇到了婚姻暴力關係中互毆的被害人案件,社會工作者為了確認被害人是否 有受暴事實及了解暴力背後的權控議題,完全信任及全然聆聽被害人描述的過程 已開始有所動搖。社會工作者認為判斷的工作應是留給法官去審理,而並非由社 會工作者進行蒐證及判斷,這樣的過程破壞了原本對被害人應有的信任關係。

互為相對人…,很複雜耶,就是有一種是…我覺得很複雜是當這樣子講的時候,有的時候想的是 當你在服務那個男生,有時候是想當你在服務那個女生,然後有的時候是會想到當那個人真的有 受暴,有的時候想到是當那個人其實沒有受暴…就好像我們自己當社工還一邊…,我們以前其實 並不做到底有沒有發生暴力的自己判斷的。可是現在都會耶…自己內在會一直在判斷說到底有沒 有暴力發生,然後收集相關資訊他有受暴嗎…就是那個單純的直接信任個案這一件事情,其實被 這個過程有一點破壞了。(社工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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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部份我們就只聽過一方,一方在講一個個案這樣……因為派給同一個社工,會讓這個 社工比較難去做判斷,這樣...就各說各話,那我們的訓練也不是法官啊,做事實調查,就很難說 就兩個人這樣講一講,然後我們要去做調查出一個真相出來,好像社工本質上的工作也不是這 個…(社工 A)

過往社會工作者陎對婚姻暴力受暴婦女時,對於被害人遭遇暴力這件事情是 無庸置疑的,因服務體系有一明確的服務對象、清楚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流程,在 處理婚姻暴力上是不會處在灰色地帶。然而,當被害人不再是以女性為主時,男 性被害人及婚姻暴力關係中互毆的被害人亦進入服務體系。暴力不再全然地與權 控議題存在時,社會工作者陎對著越來越多的似是而非的被害人或相對人。

就感覺本來是一個是非題,現在變不是…現在就有一點…似是而非,除非是像那種權控的部分…

那如果像這種互毆就很難去定義到底誰是相對人,誰是被害人(社工 C)

一開始其實我們是很焦慮的,想說...怎麼可以把這樣的難題丟給我們,而且我們社工的角度不是 法官,為什麼要我們去擔任...好像是...求證什麼一樣...其實不太適合…(社工 B)

在似是而非的情形下,光要釐清婚姻暴力關係中互毆的被害人裡,誰是被害 人及誰是相對人身份有一定的難度,且當社會工作者想專注處理自己個案的問 題,在會談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個案要求評理,或是拉攏社工站在自己這邊以對抗 另一方。拉扯中很容易遇到兩邊沒有共識,社會工作者在會談中變得動彈不得,

沒有進展的溝通及討論對社會工作者而言,處理上便會感到很無力。

其實...有時候像這樣子互為相對人的有一個狀況是...說實在,我覺得還滿難釐清誰才是相對,誰 才是受害,因為彼此可能在那個拉距的中間,大家都在做一些拉扯,那當然都是站在自己有利的 部份去說對方怎麼樣…(社工 F)

…那也難怪個案會想要跟對方的社工講一些什麼拉攏他啊,可是我對於那個拉攏一直都沒辦法處 理的很好,都只能一再的表明我服務我的你服務你的,那我支持你就像他支持他一樣啊,就是其 實是還滿廉價的一個回應啦,因為我知道我沒有辦法做的更好,例如說當相對人一直想要跟我講 說你評評理你評評理啊的時候,我其實沒辦法回應,其實我知道他們之間的確都有暴力,我其實 沒辦法我不知道怎麼同時兼顧兩個人的利益,就把那個人推給另外一個社工。(社工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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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角力關係都是...每次狀況不會只有單方面通報,絕對是雙方,對...但是大家在解讀事件 就會有各自的立場,一個說他罵我,一個說他打我,對,那我覺得有時候處理起來會覺得就是很 無奈,就是...你們兩個到底要什麼,我覺得服務到最後,我們都會有一個情緒是兩個人在拉扯,

然後把社工一起拉進去,看誰贏而已,可是社工在裡面其實也動彈不得啊,對... (社工F)

二、失焦的對話:外遇事件的省思

在聆聽婚姻暴力關係中互毆的被害人事件發生時,社會工作者發現暴力起因 多半因外遇事件。當被害人發現對方外遇後遭受了很大的刺激,為了要對方給個 交待、亦或討回公道產生爭執。爭吵的過程中,被害人不甘心及不服氣的心情便 會湧上心頭,但主動挑起戰火的後果,往往只會讓被害人遭受到更多的暴力對 待。社會工作者者認為自己站在保護被害人的立場來進行安全計劃討論,然這與 被害人所關心的婚姻議題便有所出入。

那我們現在看到一個普遍的狀況是說...通報案件其實很多是有外遇的糾紛,常常是這個被害人,

她其實是知道...不管是口語或是身體的部份,他絕對是就是...沒辦法抗衡...贏得了男性,但是因 為心裡上的不甘心,她們會有點像飛蛾撲火一樣,一定要去試,一定要去爭一個公道或是一個答 案,用自己的身體去試…我在跟我的案主溝通說…怎麼樣,其實我在跟她討論的用意是...希望 她能夠理解說,嗯...儘量不要去做...會讓自己陷入危險的動作...但是我覺得在針對就是...有外遇問 題的家庭...這個被害人來講,她們很難接受,尤其是那個事件,特別是她們引發暴力的導火線,

真的很難...很難說服他們...現在這種類型的案件真的非常多…(社工B)

像外遇也是,其實很多都是...就是太太去...妳要給我個交待,然後最後那個先生受不了就打下去,

吼...當然這樣子的方式,他可能也是偶發暴力,然後...他也許也是有一個權控的議題,就說也是 有權控,也許是沒有...吼...那因為外遇本身對太太心理的傷害就很大,如果是先生外遇的話...對 太太的心理傷害就很大,可是這個暴力的,像現在我們跟那種個案來討論安全計劃,比如說請她 迴避或者是說跟先生不要講這個問題,那這個...就是說...太太關心的其實不是暴力問題,她關心 的是她的婚姻!她被背叛了,然後婚姻狀況要挽回,或者是先生要給她一個交待...所以她一定會 引發...造成這個衝突...暴力啦!(社工 A)

社會工作者認為,被害人長期處於暴力情境下,對於預測危機事件應有一定 的判斷能力,理當要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然而,被害人在經歷外遇事件 時,情緒上難以理性態度處理外遇的發生,雖能同理被害人的心情,但在同理與 專業判斷的情形下,即便社會工作者想與被害人商討個人的安全計劃時,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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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只想處理自己所遭遇的外遇事件,社會工作者與被害人雙方無法對到話,在處 理此類型的暴力議題便顯得很無力。

如果妳把一個受暴這件事情當成是一個風險事件來看待的話,其實...我相信就是...被害人她自己 也是成年人啊...她其實是有能力依據她過去的經驗去判斷...什麼樣的情況之下,這個風險有可能 被引發起來,所以她其實也有責任要保護自己...而不是我被打這件事情..我完全不需要替我自己 的安全負責任,她其實...講白一點就是...像這些長年受暴的被害人來講,她們其實大致上已經摸 得到風暴即將來臨之前其實會有什麼樣的徵兆,但是他們不見得知道用什麼樣的方法...去因應...

甚至有可能是我明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但是因為我情緒上過不去,所以...我覺得那個背後心情 跟情緒是非常糾結的,當然有少部份是她...會傾向於用我的安全去賭...成為一個被害的狀態,變 成一個被害的狀態,然後去...(研究者:爭取什麼東西...)對!有可能她需要的是支持...情緒上 的支持...不一定是那種實質上的福利資源,有時候那個不是她們最想要的…對!...在同情與同的 部份,其實被害人其實...被害人的姿態其是比較容易取得的,所以我覺得...像...如果是牽扯到外 遇的狀態下,比較常發生像這樣飛蛾撲火的狀況…(社工B)

我們在跟她談安全計劃,可能會要她去迴避這些事情,不要...造成這個結果...可是...她關心的可

我們在跟她談安全計劃,可能會要她去迴避這些事情,不要...造成這個結果...可是...她關心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