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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養家庭中的親職化子女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隔代教養家庭中的親職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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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隔代教養家庭中的親職化子女

根據上述文獻,本節聚焦於隔代教養家庭中面臨親職化困境的子女,

將從親職化之定義、任務內涵與正負向影響來討論之。

壹、親職化的定義與內涵

一、親職化的定義

(一)親職化意義的演變

「親職化(parentification)」一詞由家庭系統學派的 Minuchin 與他的 同事們(1967)所提出,他們定義它為:因家庭出現經濟或社會狀況,承 擔起父母職責的子女(引自Hooper, 2011);而 Boszormenyi-Nagy 和 Spark

(1973)則更聚焦於關係模式、家庭動力以及角色任務的層面,定義了所 謂親職化即為:子女在家庭系統中履行父母的角色;Jurkovic(1997)則將 親職化定義為一種具有適應性照顧的過程,取決於對子女貢獻的認識,以 及照顧的程度和持續時間(引自Early & Cushway, 2002)。

後續有學者繼續針對親職化角色身分的議題延伸探討。Chase 進一步 將親職化子女的角色扮演身分定義為:當家庭中的世代邊界被改變或混淆 時,親職化子女將以「子女作為父母(child-as-parent)」或是「子女作為伴 侶(child-as-mate)」的角色扮演在家庭中出現(Chase, 1998)。簡言之,就 是子女犧牲自己被關注、被滿足的需求來調解、滿足父母在工具性與情感 性 方 面 的 需 要 (Chase, 1999 )。 2011 年 , Hooper 於青 少 年 百科 全書

(Encyclopedia of Adolescence)中引用自身於 2007 年之著作,提及對親職 化的定義為:「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一種角色轉換、界線失衡和階級 倒轉,使青少年在原生家庭中承擔對其發展不適當的責任」,而此種滿足父 母需求的角色轉換損害了兒女自主個體化的過程,及他們與父母之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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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附關係(Hoope & Marotta, 2008)。國內的相關研究吳嘉瑜(2005)則 將親職化定義為:「兒童或少年被指定負擔原先應當由父母所提供與負責 的角色任務。」;石芳萌等人(2010)則採用 Jurkovic 的定義,認為:「父 母過度倚賴孩子提供的照顧,將之視為孩子的職責,使孩子負擔過多的家 庭照顧責任,且其照顧責任所涵蓋的範圍較大、持續時間較長,並感受到 不公平」;簡匯育(2011)認為親職化是:兒童或青少年犧牲個體需求,且 於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階段,在家庭系統中過早涉入成人角色責任,承擔 照顧家人功能性或情感性需求任務,產生負向情緒感受,進而影響個體身 心狀態者。

與親職化(parentification)相近的概念用詞包含了「父母化兒童

(parental child)」、「成人化(adultification)」、「配偶化(spousification)」、

「角色反轉(role reversal)」、「負重擔的孩子(burdened child)」、「小大人

(little parent)」、「兒童少年照顧者(young caregiver)」等(引自 Hooper, 2011)。在台灣,吳書昀(2010)、陳昱均(2014)則特別關注屬於親職化 群體中的「兒童少年照顧者」,並定義其為「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卻負 擔起家中主要照顧者的角色,承擔家中主要責任及照顧身患疾病的親人」。 與子女角色互換的對象不一定要是中間世代的父母輩,也可能是隔代 教養家庭中的祖父母,因此,本研究將「親職化」中「親輩」的意涵擴大;

而子女所承擔之任務則如同兒童少年照顧者般成為家中的主要照顧者。

故,本研究將親職化定義為「在兒童或少年時期經歷角色轉換,負擔原先 應由親代所承擔、且對兒少發展不適當的任務」。

二、親職化的任務類型與內涵

Minuchin 等人(1967)以任務、角色與責任將親職化子女分成工具性 親 職 化 (instrumental parentification ) 及 情 感 性 親 職 化 ( emotional parentification) 兩種類型(引自 Hooper, 2011);Chase(1998)研究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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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親職化子女學業成就的研究中將親職化子女的行為表現分成二類:

一類子女負擔的任務稱為後勤親職任務(logistical parenting tasks),透過如 父母的生理照顧、烹調家中飲食、照顧及訓練更年幼的手足、家務勞動、

賺錢或管理家庭預算等方式;另一類則被稱為情感性親職任務(emotional parenting tasks),提供與回應父母或家庭的情感或自尊需求,透過情感安 慰、保護父母,甚至作為父母的父母、知己、家中的調解者的方式承擔親 職責任。Chase 的分類法大致上與 Minuchin 相同,都將子女所負擔的親職 任務依照功能分成工具性以及情感性兩類型。吳書昀(2011)根據 Joseph、

Becker、Becker 和 Regel(2009)所進行的量化研究之分類,將兒童少年照 顧者的照顧工作內容分成:個人化照顧、家務料理、心理支持、家戶管理、

手足照料以及經濟協助等六種類別。將親職化任務主要的兩項任務類型加 入兒童少年照顧者的任務細項做分類後,可使我們更能清楚窺探兩大任務 類型的內涵面貌。

(一)工具性親職化 1. 家務照顧

吳書昀(2010a)指出擔負照顧責任的兒少經常必須同時主責多項 的家務工作,例如:準備家中主要餐食及飯後收拾、負責家中物品與 食材採購、整理衣服等,包含了兒少照顧者工作內容的家務料理、家 戶管理與手足照料的部分,而相較於他們平日負責的家務,個人所屬 空間與物品的整理反而顯得較為次要;此外Warren(2007)研究指出 有家庭照顧責任的兒少每週花費超過六個小時打理家務,而非負擔家 庭照顧責任的同儕則每週在家務上付出的時間不超過兩個小時。

從上述研究中可看出,當我們在判定是否為在家務上有親職化傾 向的現象時,除負擔多項家務的工作內容以外,親職化子女在家務上 所花費的時間長度也是需考量的向度之一。吳書昀(2010b)提及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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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少照顧者負擔家庭任務的區辨條件,分別是強度(intensity)、

頻率(frequency)與所花費時間(occupancy),親職化子女因需負擔家 中事務,因此打理個人房間的任務較顯得次要,研究者將以「負擔家 中或家庭其他成員的家務,而非整理個人空間或物品」作為強度的評 斷條件;時間長度則以Warren(2007)的研究發現中一般兒少在一週 中所需負擔的最低家務時間兩小時為底限。

2. 個人化的照顧

Warren(2007)以研究指出,最能夠區分兒少家庭照顧者與一般不 需負擔照顧工作同儕差別的家庭任務,即為家庭成員提供個人化與私 密性的照顧的任務。任務內容包含了一般起居照顧、協助使用藥物、

協助洗澡與如廁、協助移動與翻身、幫忙餵食與飲水等,而在上述任 務中,又以洗澡、協助如廁兩項最具區辨力(吳書昀,2010a;吳書昀,

2010b)。

3. 經濟協助

Hooper、Doehler、Wallace 和 Hannah(2011)等人的研究指出,

有些親職化子女的角色任務包含了維持生計和家庭物質上的需求;而 Chase 等人(1998)也指出,當家中其他成員無力負擔經濟或是需要照 顧家中患病的成員時,親職化子女便需從事全職或兼職的工作來負擔 家中經濟,並成為規劃與管理家庭財務的角色。

(二)情感性親職化

承擔情感性親職化任務的子女,在與被照顧的家庭成員相處的過程 中,需要仔細觀察他們的情感狀態,承擔他們在情感上的需求並給予回應,

協 助 他 們 建 立 與 維 持 情 緒 層 面 的 健 康 , 並 在 必 要 時 擔 任 監 督 的 角 色

(Warren, 2007),家庭成員可能包含了父母或手足(Hooper, 2011)。任務 內涵實際上可能包含了陪伴他們,也許是單純坐在身旁的陪伴,或是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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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朗讀、和其說話的方式與他們互動;也需要隨時注意他們的舉動,確保 他們的情況是穩定的;同時,也協助他們進行社交活動,如出外訪友、拜 訪親戚等等(Warren, 2007)。

就角色而言,情感性親職化子女有時需擔任父或母親的「知己」,或是 家中有衝突產生時的「協調者」與「和平製造者」(Chase,1998; Hooper, 2011),而研究發現,與工具性親職化相較起來,情感性親職化的任務類型 對親職化子女的心理健康更具有威脅性(Hooper, 2011;吳嘉瑜,2005)。

Warren(2007)發現其研究對象中,不須承擔親職化任務的子女大概佔了 84%,而他們一週花費在家人情感支持任務的時間低於兩個小時,在本質 上幾乎沒有、或是很少需要提供家人在情感上的需求;相反的,情感性親 職化任務的子女每個星期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在面對與陪伴家人情緒 上,少至三小時以上,有些甚至超過二十六個小時,而大多數子女需要完 全的負責陪伴某個家庭成員或是關注他們,只有三分之一的子女任務內涵 包括陪同家庭成員訪友、探親,或帶他們外出散步。

綜前所述,情感性親職化的任務內涵比起工具性親職化較不容易被區 辨,實際上提供情感支持的方式可能並不限於上述的研究發現,因此在任 務內涵上可能有其他情感支持的形式存在,值得進一步討論。

貳、親職化的成因與影響因素

一、親職化的成因

(一)心理動力與代間傳遞

在Boszormenyi-Nagy 和 Spark(1973)所關注的親職化代間傳遞議題 中,他們發現某些父母會鼓勵、要求他們的子女承擔起他們自身在兒時缺 乏的父母角色,當子女承擔親職化任務以後,便滿足了父母自身過去所缺 乏的工具性或情感性上的缺口,形成多世代的親子界線混淆,且石芳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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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2010)認為,親職化的成因是親子之間的付出與獲得不對等以及子女 過度負擔家庭責任所導致的。

(二)父母婚姻問題

石芳萌等人(2010)認為親職化的出現可能來自於家庭中的父母婚姻 問題,根據Bowen(1976)從家庭系統理論中提出「三角關係(triangulation)」

的概念,親職化是子女積極介入父母婚姻關係,也就是父母次系統的衝突 中,並且將化解父母衝突視為己任(引自黃宗堅、李佳儒、張勻銘,2010); 而Brotherton(1989)從父母角度切入,認為當父母想要緩減夫妻關係間的 焦慮時,即便子女尚未成熟到可以負擔家人的情緒需求,父母仍會將責任 加諸子女身上,造成子女親職化的傾向(引自石芳萌等人,2010)。

(三)家庭結構

吳嘉瑜(2005)提到有一部分的親職化子女來自酗酒與物質濫用的家

吳嘉瑜(2005)提到有一部分的親職化子女來自酗酒與物質濫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