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理論回顧
第一節 集體行動理論及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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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與 理 論 回 顧
第一節 集體行動理論及相關文獻
理性個人在實現集體目標時常有搭便車(free-riding)傾向,故個人理性並 非實現集體理性之充分條件(Olson, 1971)。都市更新中少數地主以自我利益出 發,採取不合作姿態尋求搭便車利益,在都市更新事業具有更新範圍內土地及建 物權利人之權利關聯性與不可排他性等特性下,便形成推動更事業之集體行動困 境(賴宗裕,2008)。本節回顧集體行動理論及困境之形成,為本研究之理論基 礎,並關注於集體行動理論的演化,架構都市更新集體行動困境分析方向。
一、集體行動的困境
集體行動理論本在關注在社會困境的設定,這項集體困局的形成,乃在於一 個具有共同利益基礎的群體,其每個成員之間面對共同利益和每個成員個人利益 的潛在衝突(Olson, 1971)。若從人性自私的角度出發,只要個人不被排除享用 集體所生產的利益,個體將會有強烈的誘因去享用成果並避開應盡之義務責任。
集體行動困境的理論點出了人類社會合作的困難與脆弱性,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 益之間並不必然存在和諧的利益關係,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存在衝突,它表 現為集體行動的困境。
集體行動邏輯的基本內涵可以概括如下:首先,集體行動的邏輯關注的首要 問題不是人們如何成功地採取集體行動,而是「集體行動失敗」,或者說「集體 行動的困境」。集體行動並不是一種自然現象,在很多情境下,「集體不行動」
才是自然的結果(Oliver, 1993)。其次,集體行動困境出現的原因是搭便車。搭 便車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個人不參與集體行動,個人不參與集體行動存在兩種情形:
一是個人有其他人供給集體物品的預期,自己採取不合作;二是,供給某些集體 物品需要滿足一定規模的資源條件,個人認為自己即使採取合作也不能影響集體 物品的最終供給,所以決定不參與集體行動。
集體行動的邏輯指出,個人理性(或個人利益) 和集體理性(或集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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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利益之間,是否具有其他不同的行動課題。克服集體行動的困境並不容易,因 為經驗的結果,個體通常在自我考量下,經常選擇的是不與他人合作,賽局理論 著名的「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清楚呈現這個現實的選項。
二、集體行動的演化
集體行動的問題在於,成員短期的自我考量下的抉擇,以及大多數群體長久 的共同利益之間,是否具有其他不同的行動課題;簡單地說,這個集體行動的問 題尌是一個克服自私的誘因,以達成相互利益結果的問題(Ahn and Ostrom, 2002)。面對集體行動邏輯下的困境,其對群體中成員之基本假定,逐漸受到生 活實踐與理論推論不同的結果與挑戰,也使得集體行動理論的內涵必頇進一步進 行調整。
集體行動理論對於近來社會資本概念的形塑扮演了關鍵的角色,許多社會資 本學者將集體行動理論的典範用以形成其研究問題的主要架構;因社會資本的各 種形式,如信任及互惠的規範、網絡與公民參與、正式及非正式制度等,和集體 行動理論都一樣包含了資源配置的未來價值創造。將社會資本的形式,如值得信 任感(trustworthiness)、網絡(networks)及制度(institutions)等元素納入研 究中描述性的說明是相當常見的方式,但很少應用於精確且正規的分析性模型中
(Ostrom and Ahn, 2003)。
但是,直到現在,無論是社會資本或信任的論述,其與集體行動之間的連結 仍未臻理想,主要原因乃是在第一代的集體行動模型中存在著基本上的限制。
Olson 所 描 述 的 集 體 行 動 邏 輯 , 其 對 群 體 中 的 個 體 之 基 本 假 定 乃 是 同 質
(homogeneous)、自私(selfish)與完全理性的個人(Ostrom and Ahn, 2003)。
由於許多的集體行動問題鑲對於先前存在的網絡、組織或者其他正在個體間 進行的網絡關係中,Ostrom 及 Ahn(2003)進一步將值得信任感(trustworthiness)、
網絡(networks)及制度(institutions)等社會資本內涵納入集體行動的理論架 構,提出第二代的集體行動理論(second-generation collective action)。
相較於第一代集體行動理論中個體普遍自利的假定,第二代的集體行動理論 採取折衷的觀點,認為個體行為的基本假定為一種多種型態並存的模式;同時,
他們延續第一代理論在「非合作賽局」(noncooperative game)既有模式的理論 基礎,並參照相關的演化模型,發展出第二代集體行動理論(Ahn and Ost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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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Ostrom, 1998)。
如圖 2-1,信任不只是社會資本的形式之一,也是社會資本的產出結果,更 是社會資本與成功的集體行動之間重要的關鍵因素(Torsvik, 2000),透過信任 的連結(linkage),將社會資本與集體行動之間的論述整合貣來;從集體行動或 社會交換的領域中看待信任,不難發現它是一個正面的資產,被視為合作的潤滑 劑(lubricant of cooperation)或情緒基礎(emotional basis)。集體行動困境的癥 結在於「信任」的變數,也尌是說,缺乏信任即使得個體與集體之間無法有效連 結,因而產生集體行動的困境(Ostrom and Ahn, 2003)。信任的存在可免除過 多的契約降低交易成本,甚至是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關鍵。
值得信任感
網絡 制度
信任 集體行動
脈絡變數
圖 2-1 第二代集體行動之變項架構 資料來源:Ostrom and Ahn,2003。
三、第二代集體行動理論內涵
在第二代集體行動之研究中,將社會資本視作個人及其之間所存在關係的貢 獻,可用來加強解決集體行動問題的能力,目前社會資本相關研究及論述涉及多 面向及多領域的討論,尚無統一性的權威定義,共通點在於普遍認為社會資本是 以無形的資源型態存於社會關係或人際關係的關係結構中,而社會資本能藉由參 與及規範、義務、信任、價值觀等共同信念,協助達成該關係結構中的目標。
社會資本乃是指「社會組織內能夠促成合作以至於增進社會效率的要素」,
如信任(trust)、規範(norms)以及網絡(networks),經由三者推動協調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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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大方向切入;廣泛來說社會資本包括了社會背景的各個面向,如社會鏈、信 任關係及價值觀系統等都與鑲對於社會結構的個體行動有關。在複雜面向中可歸 納出社會資本三維度:結構面、關係面與認知面(Tsai and Ghoshal, 1998),如 下圖 2-2。社會互動表現了社會資本及信任的結構面;社會資本本身的關係面根 植於社會互動,表現為信任及值得信賴感,都與資源交換及合作內容有關,在價 值創造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結構面
(社會互動鏈)
認知面
(共享的願景)
關係面
(信任與值得信賴) 資源交換與結合 價值創造
圖 2-2 社會資本與價值創造結構模型 資料來源:Tsai and Ghoshal,1998。
故第二代集體行動理論將社會資本作為其相關論述的組織工具,採取三種特 別重要的社會資本形式作為其研究中重要探討變數,分別為:值得信任感
(trustworthiness)、網絡(networks)及正式與非正式的規則或制度(formal and informal rules or institutions),利用信任將社會資本理論與集體行動理論結合
(Ahn and Ostrom, 2003),與 Putnam(1993)所提出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規範 與網絡三大面向不謀而合;以下針對此三種重要社會資本形式進行回顧與整理。
(一)值得信賴感(trustworthiness)
信任有時並不能完整地解釋某些鑲對於網絡及制度所創造出社會互動的動 機,信任對象(trustees)所具備的值得信任感往往來自於信任者(trustor)本身 的自我特質。值得信任感是集體行動中個人特質的表現,或可稱為習慣(habits)
或價值觀(values)(Fukuyama, 1995),一個社會的文化也可以說是個體所表 顯出社會面層面的習慣或價值觀所聚集而來的。一般信任(general trust)根基於 他人值得信任感的預期。除非把值得信任感視為合作行為的一種偏好,否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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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將會顯得有些無意義(Hardin, 2006)。信任的關鍵層面即是對於他人內在 動機的信賴,也尌是所謂的值得信賴感(Ahn and Ostrom, 2003)。
一般認為值得信賴感是個體決定是否採取信任立場的重要因素之一,信賴的 認知主要含意是指交易夥伴的可信賴程度,期望交易夥伴的承諾與行為是可依賴、
值得信賴的(Linfskold, 1978)。由於信任的特質涉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性及 受傷害的可能性,而信任主體有失去某些價值或利益的可能,因而會依意識型態、
過去累積事實、資訊、經驗、知識等主客觀訊息,對信任對象進行評估,作為或 判斷對方是否值得信賴的根據。信任者對於信任對象的知覺主要是透過對他人行 為的觀察或感覺,進而對此行為進行推論、歸因或解釋,並形成他人具有值得信 賴感的知覺,是信任者對於信任對象的行為和意圖的正向期望。徝得信賴的正向 期望為信任意圖前的一個重要的信任構念,以下綜整各學者看法,將值得信賴的 正向期望用善意、能力及正直(Mayer, Davis and Schoorman, 1995)來表示:
1.善意
善意(benevolence)即當未來有預期外的情況發生時,關係之一方相信另一方 會有意圖和動機善待的程度,亦即,善意為一個被信任者,被相信會想要做某些 事有利於信任者的程度,而非以利己的方式做事(Mayer et al., 1995)。善意有小 心保護他人的責任和照料他人的福利意圖(Hosmer, 1995; Mishra, 1996)是值得信 賴行為的一部份。
2.能力
基於對未來利益的期望,信任者會評估信任對象的能力是否能完成他的義務 及符合信任者的期望(Doney, Cannon, and Mullen, 1998),因此能力也會影響信任 的發展。這裡所指的能力並非是一般性的能力,而是與職業或是任務內容有關的 的技術知識或專業能力,換言之即是信任對象賴以完成工作的能力,指信任對象 據以影響某些特定領域的技術、才能及特質(Mayer et al., 1995),因此因能力而
基於對未來利益的期望,信任者會評估信任對象的能力是否能完成他的義務 及符合信任者的期望(Doney, Cannon, and Mullen, 1998),因此能力也會影響信任 的發展。這裡所指的能力並非是一般性的能力,而是與職業或是任務內容有關的 的技術知識或專業能力,換言之即是信任對象賴以完成工作的能力,指信任對象 據以影響某些特定領域的技術、才能及特質(Mayer et al., 1995),因此因能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