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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雲端運算的概念

第二節 雲端運算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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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巨變。使用者不再需要了解「雲端」中基礎設施的細節,不必具 有相應的專業知識,也無需直接進行控制。雲端運算描述了一種基 於網際網路的新 IT 服務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透過網際網路來 提供動態易擴充功能而且經常是虛擬化的資源。雲其實是網際網路 的一種比喻說法,因為過去在圖中往往用雲端來表示電信網,後來 也用來表示網際網路和底層基礎設施的抽象。典型的雲端運算提供 者往往提供通用的網路業務應用,可以透過瀏覽器等軟體或者其他 Web 服務來存取,而軟體和資料都儲存在伺服器上。雲端運算關鍵 的要素,還包括個性化的使用者體驗。

雲端運算可以認為包括以下幾個層次的服務:基礎設施即服務

(IaaS),平台即服務(PaaS)和軟體即服務(SaaS)。雲端運算服 務通常透過瀏覽器存取的線上商業應用,軟體和資料可儲存在資料 中心9

(八)小結:

本文以為,企業界及學術界對於雲端運算的定義或有不同,但 是基本看法是一致的,只是在某些範圍的劃分上有所不同。本文綜 合上述看法,將雲端運算定義為:雲端運算是一種基於網際網路的 運算方式,透過這種方式,共享的軟硬體資源和資訊可以按需提供 給電腦和其他裝置。雲端運算除了透過網際網路交付應用外,也包 括在資料中心提供這些服務的硬體和系統軟體。

第二節 雲端運算的分類

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 依 服 務 模 式 (Service Models) 及 部 署 模 式 (Deployment

9 維基百科,輸入「雲端運算」查詢,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B%B2%E7%AB%AF%E9%81%8B%E7%AE%97(last visited Oct.1,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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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ls)的不同,將雲端運算做以下的分類10: 一、依服務模式分類:

(一)軟體即服務(Cloud 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

消費者利用供應商提供的應用程式,在雲端基礎設施上執 行。這些應用程式可以透過網路瀏覽器之類的簡單客戶端介面(例 如網路郵件),利用各種客戶端裝置來存取。消費者不能管理或控 制網路、伺服器、作業系統、儲存裝置、個別應用程式等雲端基 礎設施,唯一的例外可能是應用程式的組態設定,使用者可以做 有限度的調整。

(二)平台即服務(Cloud 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

這些程式必須使用雲端供應商支援的程式語言和工具。消費 者不能管理或控制網路、伺服器、作業系統、儲存裝置、個別應 用程式等雲端基礎設施,但是可以控制他們部署的應用程式,有 時也可以調整應用程式運作環境的配置。

(三)基礎設施即服務(Cloud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

消費者使用處理、儲存、網路以及各種基礎運算資源,部署 與執行作業系統或應用程式等各種軟體。消費者不能管理或控制 底層的基礎設施,但是可以控制作業系統、儲存裝置、已部署的 應用程式,有時也可以有限度的控制特定的網路元件(例如:主機 防火牆)11

(四)小結:

SaaS 是最常見的雲端運算服務,位於雲端運算三層服務的頂 端。用戶透過標準的 Web 瀏覽器來使用 Internet 上的軟體。服務 供應商負責維護和管理軟硬體設施,並以免費或按需租用方式向 最終使用者提供服務,如 Google Calendar 和 Gmail;PaaS 位於

10 http://csrc.nist.gov/publications/drafts/800-145/Draft-SP-800-145_cloud-definition.pdf(last visited Oct.11,

2011 )。

11 同註六,頁 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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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運算三層服務的最中間,通常稱為「雲端運算作業系統」。它 提供給終端使用者基於網際網路的應用開發環境,包括應用程式 設計介面和運行平台等,通常按照使用者或登錄情況計費,如 Google App Engine;IaaS 位於雲端運算三層服務的最底端,也就 是雲端運算狹義定義所覆蓋的範圍,就是將 IT 基礎設施像水、電 一樣以服務的形式提供給使用者,通常按照所消耗資源的成本進 行收費,如 Amazon EC212

二、依部署模式分類:

(一)私有雲(Private Cloud):

雲端基礎設施完全是為特定組織而運作,管理者可能是組織 本身,也可能是第三方。位置可能在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

(二)社群雲(Community Cloud):

雲端基礎設施由幾個組織共享,它們支持特定的社群,有共 同的關切事項(例如使命任務、安全需求、策略與法規遵循考量)。

管理者可能是組織本身,也可能是第三方。位置可能在組織內部,

也可能在組織外部。

(三)公有雲(Public Cloud):

雲端基礎設施提供一般公眾或大型產業集體使用,擁有它的 組織出售雲端服務。

(四)混合雲(Hybrid Cloud):

雲端基礎設施由兩個或更多雲端系統組成(私有雲、社群雲、

公有雲),這些系統保有獨立性,但是藉由標準化或封閉式專屬技 術相互結合,確保資料與應用程式的可攜性(例如在雲端系統之間 進行負載平衡的雲爆技術)13

(五)小結:

公有雲由雲端供應商運行,為最終用戶提供各種各樣的 IT 資

12 同註二,頁 69-72。

13 同註六,頁 2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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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最終用戶不知道與其共同使用資源的還有其他哪些用戶,以 及具體的資源底層如何實現,如 Google App Engine 和 Amazon EC2;相對於公有雲,私有雲用戶完全擁有整個雲端設施,私有雲 上的服務可以受到較少在公有雲中必須考慮的諸多限制,比如頻 寬、安全和法規遵從性等。透過使用者範圍控制和網路限制等手 段,私有雲可以提供更多安全和私密等專屬性的保證;混合雲是 把公有雲和私有雲結合在一起,企業可以利用公有雲的成本優 勢,將非關鍵的應用部分運行在公有雲上,同時將安全性要求較 高,關鍵性更強的主要應用透過內部的私有雲提供服務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