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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電視收視行為

收視行為是指幼兒觀看電視的情形,包含了收視的動機、時數、偏好以及共 視者,本節內容欲先瞭解台灣幼童電視收視行為的現況,接著探討與幼兒電視收 視行為相關的理論,因此本節第一部份為「台灣地區幼童電視收視行為之現況」, 第二部分是「電視收視行為之相關理論」,第三部分為「幼兒及家庭背景變項與 幼兒電視收視行為的關係」,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 台灣地區幼童電視收視行為之現況

台灣地區幼童電視收視行為之現況內容包括:「家庭擁有電視機的情形」、「幼 童之收視動機」、「幼童收看電視的時數與時段」、「幼童收看電視節目的類型」以 及「共視者與親子共視」五個部分,以下依序詳述之。

(一)家庭擁有電視機的情形

臺灣的孩子從離開母親的肚子開始,即暴露在充滿螢幕媒體的環境中,對於 沒有識字能力的孩子而言,電視的聲音和影像讓孩子能夠不需透過文字來瞭解其 意涵,因而,電視對孩子來說擁有無與倫比的吸引力。李嘉峰(2006)研究中顯 示,家中有電視機的家庭比例高達99.4%,而家中有兩台電視者佔了 58.2%,另 外高達69.5%的家庭有兩台以上的電視機;另一項研究也顯示家中電視機數目以

兩台最多(蕭秋貴,2008),並且主要擺放位置是在客廳佔了 97%,學童自己房 間內有擺放電視者佔了13%左右。由此可見,電視在家庭中已成為了必需品。

(二)幼童之收視動機

王澤藍(1997)針對台北市國小高年級兒童的收視行為與動機進行調查,

研究中受訪兒童收看電視的動機依序為:1.電視節目內容有趣;2.沒其他的事情 做只好看電視;3.想增加新知識;4.看電視已成為習慣;5.可以讓自己不感到孤 單;6.因為跟著父母一起看;7.想從電視節目中找到可以和別人談話的內容等。

陳靜音(2003)針對國小四年級兒童收看卡通節目的動機指出,兒童收看 卡通節目的動機分別是:1.忘掉現實放鬆自己;2.減少寂寞打發時間;3.滿足幻 想;4.同儕互動的話題;5.看卡通是休閒生活的重心。

詹國新(2002)以國小三年級兒童作為研究對象,研究中表示,兒童收看 卡通節目動機,排行第一名的是「可以看到喜歡的卡通人物」,第二名是「因為 節目好看」,第三名是「娛樂自己放鬆心情」,第四為「無聊打發時間」,排行第 五是「因為沒有其他節目可看」,第六名是「可以獲得新的知識及學習新事物」,

最後一名是「可以和同學討論節目劇情」。

目前國內鮮少以幼兒為研究對象,瞭解其電視收視動機,可能的原因是內 在動機需收視者說出對電視媒體的經驗及內涵的意義,而這樣自我詮釋的行為對 學齡前幼兒而言,是比較困難的,然而,仍有研究者試圖瞭解幼兒收看卡通時的 需求與滿足,黃藍瑩(2005)以學齡前幼兒(4~6 歲)為研究對象,瞭解幼兒觀 看卡通的樂趣,研究中指出,幼兒觀看卡通之樂趣有7 項:1.「卡通人物」所帶 來的樂趣,尤其是「喜歡卡通中的某些角色」;2.卡通所創造出的另一個世界所 帶來的樂趣;3.獨自與專注的樂趣;4.和別人互動所帶來的樂趣;5.衍生自卡通 的創作所帶來的樂趣;6.卡通內容與生活經驗結合所帶來的樂趣;7.卡通相關物 品所帶來的樂趣。

由上述資料可知,兒童收看電視的動機主要為節目內容好看或有趣、打發

(三)幼童收看電視的時數與時段

許毓容(2001)在「2000 年臺灣地區 3~18 歲閱聽眾廣電媒體使用行為大調 查」中發現,收看電視兒童的比例高達95.7%,且天天收看電視的比例也達 2/3,

電視幾乎天天參與了幼童及青少年的生活,表示電視觀看的行為無論是在幼童或 青少年都是普遍的現象;另外,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2002 年針對全台灣 3~12 歲學童進行電視收看時數的調查研究,共計三千多名學童,調查結果顯示 台灣學童於非假日收看電視的時間是2.1 小時,假日則增加為 3.5 小時(引自吳 翠珍,2008),由上可知,國內幼童一天的時間中,扣除睡眠和上學的時間,還 花費兩個多小時收看電視,這樣的比例是相當驚人的。

李嘉梅於2003 年在幼稚園幼兒電視觀看行為的研究中指出,參與研究的幼 兒(765 位)有一半在平日週一至週五收看電視的時間為 1~2 小時,而收看電視 2~3 小時次之,每日收看 4 小時以上的幼兒則有 6.8%,到了週末假日幼兒收看 電視的時間普遍增加,收看時段則以下課後吃飯前較多。

林宛霖(2002)針對台北市學齡前幼兒使用電視的情形進行調查,研究中發 現參與研究者的家中普遍都有電視機,且裝設有線電視的家庭比例高達92.4%,

再者,有70%的幼兒每天會主動要求收看電視 30 分鐘至 2 小時。蔡姿瑩(2006)

調查台北地區學童使用媒體的狀況,調查中顯示學童平日看電視的時間大約在 1~2 小時之間,但到了假日卻有 4 小時以上的收視時間。

簡佩瑋(2003)以 2~5 歲幼兒為研究對象,調查幼兒的收視行為與節目類型,

收視行為的研究中表示,接近八成(77.0%)比例的幼兒每天都收看電視,而收 看時數為1~4 小時的比例最高,佔了六成五(64.9%),非假日期間也以觀看 1~4 小時居多,佔了五成八(58.6%),在收看電視的時段方面,有一半的比例(52.0%)

在晚上六點至八點收看電視。

綜合上述,台灣的幼童幾乎天天收看電視節目,收視時段多為下課後至 8 點之間,收看時數在非假日平均為2~4 小時之間,而假日則有增加的情形。

(四)幼童收看電視節目的類型

在電視節目收看類型方面,簡佩瑋(2003)研究顯示 2~5 歲幼兒最喜歡收 看的節目類型是卡通影片(77.2%),以卡通影片內容的類型而言,最喜歡的是生 活寫實的影片內容,科幻打鬥次之,最少比例為愛情倫理的卡通內容型態。

黃鏗嘉(2009)調查台北縣市國小中、高年級學童的收視電視節目種類中,

將電視節目分為八個類型,研究結果表示,學童喜愛的程度依序分別為卡通節目

(36.2%)、綜藝節目(19.1%)和戲劇節目(16.0%),最後一名為購物節目;而 收視動機主要是為了收看自己喜歡的節目,其次為打發時間。蕭秋貴(2008)在 國小高年級的收視行為中發現,學童每日平均收看節目類型以綜藝偶像節目最 高,接著是兒童節目(含卡通節目)、戲劇節目、競技打鬥節目。

余思潔(2008)針對國小高年級學童電視收視行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國小 高年級學童最喜歡的電視節目為卡通節目,最不喜歡的為新聞報導節目。另一項 研究亦顯示兒童最喜歡收看的節目類型為「卡通影片」,且越常收看迪士尼頻道 的兒童,也越常收看東森幼幼台與卡通頻道,再者家長共視的情形也較容易發生

(黃漢淮,2003)。

由上可知,無論是學齡前的幼兒或是國小學童,卡通節目對他們而言都是極 具喜愛的,即便蕭秋貴的研究結果卡通節目不是位居第一,但仍緊追在後,因此,

在眾多節目類型中,卡通影片仍然最能夠讓孩子的眼光停留。

(五)共視者與親子共視

在親子共視的情形部份,有近六成的家長表示會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之間陪伴 幼兒收看電視,而在週末會陪伴幼兒看電視的家長大約有67%的比例,且約有六 成比例的家長會規定孩子看電視的時間與時數,也有62%的家長表示會規範孩子 收看電視節目的類型(簡佩瑋,2003)。在其他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一半以上 的家長會禁止子女看電視,但研究中家長的限制與幼兒看電視的時數卻無顯著相 關,由此可知家長並未有效的控制幼兒觀看電視的時間(李嘉梅,2003)。另外 亦有研究表示家庭中子女(國小學童)在沒有成人陪同下看電視的比例為 67.6

會影響親子共視的行為,家庭子女數較少時,母親會有較多的時間參與子女的收 視(李嘉峰,2006)。在討論卡通節目內容的對象方面,通常是兄弟姐妹,接著 是不跟其他人討論、同學朋友,最後是父母(詹國新,2002)。

綜合以上論述,年紀越小的幼童親子共視的行為比例較高,幼童年紀漸長,

獨自收看電視的比例則增加。

二、 電視收視行為之相關理論

收視行為之相關理論共分為四個部分,內容包含:「使用與滿足理論」、「涵 化理論」、「社會學習理論」以及「訊息處理理論」,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 使用與滿足理論(Use and Gratification Theory)

「使用與滿足」(use and gratification)主要是在關心閱聽人的選擇、接收與 反應,亦即閱聽人如何「使用」媒介的內容並獲得「滿足」,重點在於「人們如 何處理媒介」(what do people do with the media)(羅世宏譯,1992)。閱聽者對大 眾媒體有不同的使用動機和型態,在過程中也獲得不同的滿足感。1974 年美國 社會學者 Katz 和 Blumler 提出使用與滿足理論,企圖去確認閱聽人使用媒體的 動機,了解人們如何使用媒體來滿足社會及心理的需求,凡是受到心理、社會和 社會文化之影響而產生「動機」,致使閱聽人使用大眾媒體來完成特定的目的或 需求尋得「滿足」(朱全斌,1998)。個體因各種不同的原因而接觸媒體,而引發 個體採取行動使行為依循某個方向不間斷進行的心理歷程,即為動機(motive);

動機是因為個體需求尚未被滿足的情況下,需求就會產生,而當需求未被滿足 前,個體就會感到緊張或不安,此時,動機會促使個體產生行動力去執行能讓個 體滿足的作為使個體獲得滿足,如圖2-2-1(黃天中、洪英正,1992)。美國大眾 傳播學者Merrill 和 Lowenstein 曾在一本著作中指出,閱聽人接觸媒體的三個最 主要的動機,分別為 1.消除寂寞感;2.滿足好奇心;3.希望獲取自己本身偏見的 佐證(錢玉芬譯,2007)。

Katz 等人提出五個媒介「使用與滿足」的基本假設,分別為:1.閱聽人是

Katz 等人提出五個媒介「使用與滿足」的基本假設,分別為:1.閱聽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