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電話催收起源:

利用電話做主動式銷售外撥(outbound)始於 1970 年代,台灣則是在 1988 年開始大量運用於信用卡推廣上。由於外撥銷售行銷效果極佳,陸續運用 在訂報、郵購、保單銷售、銀行放款、休閒會員卡,甚至帳款催收等各類 業務上,因此外撥催收則成為業者客服中心的業務之一(曾世忠,2003)

。然而外撥銷售及帳款催收與客服進線(inbound)銷售間有著大的差異,

需要有一系列的策略及專業知識來做為主動出擊的利器,因此漸漸分離出 來,另外成立獨立的部門或委由專業的公司來執行。

二、電話催收專員:

電話催收員(Collector)一詞,跟據韋氏新世界字典(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的定義為:「負責收集稅款、逾期帳款的人(a person whose work is collecting tax, overdue bills)」;或以收集郵票、書籍為啫好的人(a person who collects stamps, books, as a hobby),」前者符合負責逾期帳款回

收的「催收員」或「帳務管理員」(黃玉真,2003),而以電話為主要催收 工具的催收員,就稱之為「電話催收專員」。

三、電話催收機制

催收程序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以簡訊或語音通知,提醒客 戶帳款逾期;第二階段即是電話催收,請客戶準時繳交逾期費用,並告知 若未於期限內繳款,則會被停卡、停話…等;第三階段則以書面通知,第 四階段便是採取法律訴訟手段。

電話催收,乃負責不良債權管理之債權管理師,所運用的不良債權 管理模式之一,即利用電話介面進行溝通,同時結合電腦系統、週邊輔助 工具及不良債權資訊,透過與債務人協商,藉以達成債權回收之目的(孫嘉 駿 & 藺明忠,2004),亦可謂為電話服務中心(call center)之一環(曾世忠,

2003),因此電腦系統、週邊工具及電話催收專員乃電話催收的三大主體,

如圖 2-1 所示:

圖 2-1 電話催收機制

資料來源:黃玉真(2003),本研究整理 簡訊通知

語音通知

電話催收 專員 電腦系統

客戶帳

款逾期 債務人

週邊工具 催收信函 外訪作業 法務執行

四、電話催收機制之相關規範

(一)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無論是採取自行或委外辦理催收業務時,均受到相關法規制 度的規範與約束。發卡銀行將應收債權委外處理時,應遵循「金融機構辦 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確實辦理。根據「信用卡業務自律公 約」的規定,發卡機構於自行或委外辦理催收款業務時,不得違反公共利 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且應依誠實及信用原則行使權利;尚應配 合建立申訴制度,處理催收相關糾紛,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且僅能 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 討進行催收。

(二) 電信業者:

電信業者由於競爭激烈,公司內部都會有一套完善且詳細的催收作業 流程及細則,於委外催收時,於簽訂合約中會詳細將催收規範載明,不定 時訪視委外催收業者,調通話錄音,嚴格控管催收作業的進行,通常委託 業者對於用戶逾期未繳交費用或利息的債權仍屬於公司所有,公司只是委 外進行催收,除了限定委外公司只能發簡訊或以電話進行催收外,對發送 給用戶的信函也進行內容控管。主官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若有接 到催收相關客訴,也會發文給業者,要求改善。業者若未改善,則處以罰 款。

五、電話催收機制與服務品質、企業形象及顧客態度之關係:

電話催收專員是代表企業與客戶接觸的第一線人員,任何的服務品質 不良,均會影響到顧客對服務品質的知覺(余朝權等,2005)。催收人員透 過電話與客戶的溝通過程當中,涵蓋各種訊息的傳達與交流,經歷電話催

收的客戶,透過主觀的知覺及感受,進而產生對企業的態度和印象。

近年來由於催收作業規範愈來愈成熟,電話催收專員的績效除了回收 金額外,服務品質也列入績效考核中,以維護企業形象。

電話催收機制在催收業務中扮演著關鍵角色,除了透過電腦、電話系 統的協助可以有效的提高催收的效率,但影響催收結果的關鍵仍在電話催 收專員。余朝權等(2005)研究指出,電話催收機制乃服務品質的一環,兩 者間具有顯著的正向關係,此外,對於顧客滿意度、忠誠度也有顯著影響。

專業催收顧問 Frischer(1999)強調,對債務人保持理性和友好的態度,得到 的反應將比非理性和脅迫的態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