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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靈視‧幻象」與藝術創作的關係

第一節、 「靈視‧幻象」的理解與詮釋

有關「形象思維」的延伸論述,「象徵性」與「寓意性」之間,有其聯繫也 有區別,共同之點在於借此言彼,前者由具體形式表現抽象內容,在現實生活中,

人們常以約定俗成的方式,使「象徵體」和「象徵義」關係固定,成為較為確定 之審美對象。後者由具體形式相似比喻而成,因此較少被完全固定下來。人們創 造具有象徵性的形象,所運用的想像、聯想等種種能力,是經由長期審美實踐中 獲得發展。18在藝術的創造過程中,個人基於這種主觀的審美理想,嘗試以有機構 成和系統整合,採取東方特有的靈動思惟,延伸宏觀、巨視的精神視野,期望突 破舊有之框架與結構,表現廣大深遠的神思或想像。就此一觀點而言,當代文化 學者余秋雨在《藝術創造論》書中提到:

對集體深層心理的開掘,使我們懂得藝術的普遍性意蘊,應該在自己的同胞 的心靈深處去探測。就像歌德探出個浮士德,就像尼采探出個查拉圖斯特拉,

我們的心靈只有在地底深處,才能發現使千萬人一起震撼的似有天心下頒的 形象圖譜。19

由此觀之,這種喻為「天心」的形象圖譜,既是基於個體的精神體會,也是 源於集體之文化自覺,此一「靈動天心」的象徵意涵,指涉主體(自我)的虛靈 明覺,與一種心靈深處之智慧觀照。而集體深層心理的深入開掘,顯示出的是活 的精神,演繹出的是有機生命,無論藝術的本源或美的本質,其中究竟之際儼如 宇宙萬物之本體──「道」,因此,解明藝術創造的理想性意義,不只是呈露淺 層表徵的欲望本能,而是揭顯深層意涵的存有本質;換言之,其所探究不應僅是 在於自我滿足,而是應具有心靈深處之精神探測,也就是在於顯見覺性的本然系 統,彰明神聖氛圍之生命「靈光」(Aura) ,乃至體現藝術本身的普遍意蘊,並且,

基於人類文化共同的精神理想,呈現出兼具靈性、智慧的真善美企圖。筆者在此 就「靈視‧幻象」的理解與詮釋,依序探討有關:一、「靈視‧幻象」與精神性理 論;二、「靈視‧幻象」與自覺性思考;三、「靈視 ‧幻象」與價值性實踐;四、「靈 視‧幻象」與超現實畫風。

18 王世德主編,《美學辭典》,53。

19 余秋雨,《藝術創造論》(台北:天下遠見,2006),140。

一、「靈視‧幻象」與精神性理論

承接上文所言,明確藝術創造的理想性意義,在於揭顯深層意涵的存有本質,

彰明神聖氛圍之生命靈光,這正喻示藝術創造與生命實踐,有極為密切的互通關 係,也就是說,其中隱含除距、去蔽與活化,呈顯覺照、正思和淨化,甚至揭示 靈魂昇華之體驗過程。這種「神聖氛圍」的真正發生,主要在自我淨化、靈覺感 通,以及觸機神應之時,作者以其主體自覺、親身經驗,賦予藝術獨一無二之精 神品質。這般源於「誠心」、「正意」,符應「靈覺本真」、「發明自己」;如 此「格物」、「致知」,契合「自然感通」、「冥契造化」,可謂基於「尊重己 靈」、「感物應性」,如同《禮記‧大學》所言:「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 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由此可見,喻為東方理想的藝術之道,具有心靈深處的精神探測,既可彰明 神聖氛圍之生命靈光,也能揭示主體心性的情思美感,可謂道理清楚在於「真誠 己意」,事實明白攸關「端正心術」,因此,明確主體自覺、感物應性,釐正思 想理路、精神默契,即是寓意因「實在」而「存在」。此等精神性之思想理論,

在於闡明「生命的藝術」,誠屬覺觀「道理的意義」,在藝術創造的理解上,不 但是主體心性的內在修養,也是思想觀念之外在表現;審視此一道理自然、不容 取代的意義,重探彼一藝術真實、無從複製的價值,使藝術自身映照主體心性,

呈現出「靈動契機」的存在狀態。從哲理觀解的角度來看,所謂諸法實相無異、

萬般緣起性空,意指一切皆為「擬真幻象」,而其之所以喻為「道法自然」,著 實也就緣起我等「心變識現」,亦即綜合思維之心靈作用;同時,形塑現實不存 在的象徵事物,營造超前想像之「未來情境」。

基於此,期冀透過可見的表象形態中,窺探到事物背後之事實真相,呈現出 自然、人文與心靈之特殊蘊涵,以期顯明潛藏其間的「觀念生機」。因此,在有 關意識、情感與精神的符號圖像,經由理性、感性和智性之融貫統攝,並加以自 然地整合、會通及運用,營造出具有象徵蘊涵的美感意象。概括地說,對於當代 多元化藝術的認知與覺察,加深體證到「靈視∕幻象」的超現實性,增進對應人 生現實、宇宙真相,以及生命實踐的哲思內省。以藝術創造而言,明確自己嚮往 的「精神意向」,使其符應主體自覺之心靈活動,誠屬意味深長的「道理∕自然」;

而釐正自我實對的「藝術定位」,契合精神默契之意識演繹,實是理所當然的「真 實/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不但是一種清楚的思想見解,也是一種明白之觀念 主張;換言之,對於「主體∕心靈」的高度關注,即為獨立自主之精神取道;而

對於「精神∕意識」之積極審度,則是「觀心自在」之思想理路,誠屬顯見性靈、

自然真實,含涉道理、意義明確。

就此而言,無論知識份子或是藝術學人,凡是基於生命意涵的高度關注,抱 持文化理想觀、藝術文明論,乃至精神活化說等等理念,並以整體性觀照與全面 地掌握,可謂具有堅定信念和正確見解,此即是說,若使清楚主體心性的自然作 用,即可明白東方理想的藝術之道。因為,確知自我本性與自然道體,審度藝術 思想和形式表現,即為源於「真」(誠摯)的精神理念;而具有所謂「國際眼光」,

又能理出「中心思想」,也似緣起「善」(完備)的藝術思想。至於體證「活靈 活現」,顯見「真實自己」,實是呼應「美」(和諧)的創作實踐。此一「觸機 神應」的靈活運用,演成「良知妙顯」之圓融觀解,可見思想與觀念的轉變歷程,

顯示藝術文明的與時俱進,其中「真—善—美」的論述或言說,即為「道本自然」

之具體呈現。因此,藝術本身是一種全息系統,風格形式是一種有機整體。

這般「真—善—美」企圖,是一種詩興蘊含之精神默契,在於喚起主體生命 覺醒、精神復甦,不但引發哲思內省、揭示一心三觀,也似激越智性思惟、闡明 靜極思動,儼然寓意本體思想朝向知識觀念,象徵心靈美學轉化視覺藝術。如果 能以主體心性自然作用,在不因宗教理性的制約之下,又可回復天真朗現、不忘 初心;那麼,無論「為人生而藝術」的標舉,或是「為藝術而藝術」之揭示,可 謂既符應人性的呼聲,也契合靈智之企盼。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這不僅「現實∕

理想」層面如此,於「浪漫∕憧憬」範疇亦如此,因為,彰明藝之為藝的「契機 合道」,不但是對生命實踐的意識覺察,同時,也是就人之存在的精神覺照。

從文化溯源觀點來看,有關「靈視‧幻象」與精神性理論,主要以文化特質、

形上思維,以及美學內涵層面,作為問題思考與觀念延伸:

1.「靈視‧幻象」風格的文化特質

基於東方主體性的思想理念,呈現具有當代理想之超現實畫風,研究中華特 質的文化內涵,探討源於生命意識之歷史記憶,彰明隱喻道理真實的哲學精神。

2.「靈視‧幻象」風格的形上思維

源自制心一處的智性思惟,明確心靈美學與視覺藝術之轉化,審視現實層面 的變異現象,重探融貫統攝之「歸元本體」,映照自然精神、呈現「顯靈密趣」。

3.「靈視‧幻象」風格的美學內涵

經由自度合適的哲思內省,顯示詩興蘊含之精神默契,從中釐清「東方前衛」

的象徵意涵、審度「當代逸境」之精神內容,以期體現「靈覺本真」的圓融觀解。

二、「靈視‧幻象」與自覺性思考

從精神性理論觀點來看,無論「藝術∕事實」的明白揭示,或是「自然∕現 實」之清楚顯見,著實在於主體自覺的觀念確立、生命意涵之思想理解,以及「本 立道生」的精神體會。可見主體的靈明覺知(心),攸關客體(物)之內容意涵,

這也說明精神自然、藝術靈動,就直覺與表現上而言,藝術事實如同自然現實,

藝術本質猶似生命精神,而自然而然的「道理∕存在」,顯明觀心自在之「真實∕

意義」,也就是說,「我—藝—道」的互通性運用,既需精神相應、本於自然,也 要心思默契、合乎人事。當然,就哲理觀解層面予以解析,東方理想的「藝術之 道」,可謂近乎天地造化自然生成,既是陰陽轉動、循環不息,也是隨機起用、任 運而行,因此,解讀藝術靈動的「形式∕事實」,不能否認道本自然之「內容∕真 實」,同樣地,「客體∕意涵」的變與不變,也與「主體∕自覺」有密切關係。

基於這個思想理路,「藝術靈動」的研究與探討,理應對自我本性有真正理解,

明確心性契機、自然合道,釐正隨心所欲、因勢利導,進而彰明獨立精神、自由 思想。以此詮釋所謂「生命的藝術」,顯然具有理想的「象徵性意義」,不但更符 合哲學之本然系統,也易於找出自己的潛意識語言。如果從存在的角度審視,天 地至精的人自有高度覺性,契機合道之藝必定靈動自然,主體自覺呈現出「靈通 感應」,而藝術自明顯示出「生機勃發」,這也就是「妄盡還源」、「悟道顯藝」。以 上敘述的一段文字,其中所講的「完全的人」是,意指「身—心—靈」整合、「知—

情—意」會通,儼如生命精神的重新覺醒,不但自然驗明「正身」(虛靈),也真 實證得「真際」(實然),活出自己的「信心之美」,如此一來,覺觀「我—藝—道」

的靈活性,即可映照東方特質的文化思想,顯現當代表徵之藝術見解。

覺觀「我—藝—道」的靈活性,對於日益式微的東方精神來說,指涉我等有

覺觀「我—藝—道」的靈活性,對於日益式微的東方精神來說,指涉我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