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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韓國的教育治理現況與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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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根據地方自治團體的設立宗旨,爲了最終實現居民的福利,處 理自己的事務,需要一定的經費。爲這些經費籌措和使用資金的方法可能有多種 辦法,但基本上應依靠自主的獨立來源,而不是撥款來源。因此,對於地方自治 團體,必須承認自治團體的財政權,即自治團體有權自行籌集管理所需資金,處 理自己的事務。因此,在地方委任和轉移教育行政權限等方面,也必須以財政考 慮爲前提。特別是,不與行政、財政支援相聯繫的事務轉移,最終可能會成爲制 約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的因素,因此,爲實現最終的地方教育自治的目的,必須 同時考慮事務轉移和行、財政支援方案。

在預算方面,轉移到市、道的預算在很多情況下不足以滿足中 央政府根據總統公約執行的項目預算。例如,幼兒園支援金和 免費教育費用,在市、道教育廳預算中所佔的比重過大,影響 了構思和營運獨立的地區特殊教育政策。相反,中央政府要求 政策決定和執行爲目的的事業費預算,仍然佔很大比重,這也 是阻礙市道教育廳自律性擴大的因素。(C1-4-6~7)

目前教育財政沒有教育廳的獨立財源,中央政府下達的轉移財 源幾乎達到了97%。這可以說地方教育財政分權化幾乎沒有。

因此,中央政府對財源的干涉依然會非常強烈。當然,不同地 區的資金可能比較充裕或惡劣。我認爲,考慮到憲法規定的教 育特點,不能發生因地區財政條件不同,而使教育需求者受到 歧視的反效果。儘管如此,我認爲財政的獨立性對於地方教育 自治來說,是㇐大核心目標。(A3-6-2~7)

第三節 韓國的教育治理現況與轉變

教育的治理是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及學校層面,縱向或橫向進行關於教育整體 的統治結構及其活動過程。治理是在以國家爲中心的統治能力減弱,統治要求提 高的情況下出現的新的概念(Kooiman, 1993)。具體來說,隨著社會越來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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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社會領域出現了脫離產業化,脫離近代化的現象,以近代國家爲中 心的統治,有很多不可抗拒的因素,通過調整和連接以及合作,隨著新的國家營 運方式的要求而登場的就是「治理」。根據這樣的概念定義,治理是代替以國家 爲中心的排他性、壟斷性統治(governing)或政府(government)的用語,除政府以外,

通過市場和市民社會等合作夥伴,及網絡形成的新共同體營運體制、制度、機制 營運方式(March and Olson, 1995; Peters, 1995; Rhodes, 1996)。

現在韓國具體提出的教育治理對立格局大致可分爲兩種。第一,中央政府和 市、道教育廳之間,就教育政策事件的主導權,乃至決定權展開的「中央對地方 的治理」爭論。第二,就地方教育自治權限的走向,市、道政府和市、道教育廳 之間展開的「一般自治對教育自治的治理」的爭論焦點。

壹、 中央對地方教育治理

一、 教育政策的國家控制,仍然存在着強烈作用的問題

在韓國,教育的統治結構一直由中央政府在典型的國家中心主義下,掌握政 策的主導權,通過向下式官僚行政使政策垂直流通。因此,解決教育問題的主動 權在於政府,是政府充分發揮啓蒙作用,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但在1995年531 教育改革以後,在新管理主義教育政策的理念下,市場機制不斷出現,經濟效率 觀點公然出現在政策過程中。另外,自金大中政府之後,市民社會對教育政策的 結構和決定過程的參與逐漸增加。儘管如此,人們仍然認爲,與市場和市民社會 的作用相比,政策的國家控制起到了強烈作用。

我認爲,隨著1991年地方教育自治制度的實行,以地方爲中 心的治理基礎已經奠定。但是,在教育政策及教育行政方面,

中央政府主導的慣例依然存在,市、道教育廳和學校自主行使 主體自主權的意志也很低。(A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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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韓國的教育治理,是不顧各種需求和關心各階層的要求,

以中央集權、統㇐控制,限制內容結構在國家水準上。向以知 識爲基礎的社會過渡,正在改變教育模式,需要自主創新的人 才培養。與追求政府主導性和效率性相比,應該將學校中心的 自律性轉變爲受到尊重的時代。將教育廳與學校、教育行政人 員與教師、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從傳統的垂直關係轉變爲 合理分擔作用與職能的橫向關係,脫離了龐大的學校組織和統

㇐化的教育項目營運,正在向小規模多樣性,受到尊重的地方 爲中心的"治理時代"轉變。(B2-5-2~6)

二、 中央和地方之間應探索、建立教育發展與改革的夥伴關係

爲解決中央和地方治裡的矛盾和爭議,目前成爲爭論焦點的事項,與地方教 育自治的性質以及教育監的行政行爲,有直接和間接的關係,因此爲使地方教育 自治制度得到發展,有必要改善教育行政體制。迄今爲止,教育行政體制的改善 主要著眼於,改善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制度和學校行政的結構。目的在解決教育 治理爭議中的教育行政體制的改善,首先是爲了改善教育部和教育廳之間的夥伴 關係,並逐漸採取增加結構改善的形式。關於中央-地方教育治理,教育部與教育 廳之間應探索、建立教育發展與改革的夥伴關係。站在政府的立場上,按照國家 追求的教育政策基調,追求政策的統一性、一貫性、持續性是理所當然的。另外,

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實行多種政策,這種對地方教育自治的期待,從此前的教育 自治歷史來看也是理所當然的。不管原因是什麼,焦點應該放在解決矛盾,防止 教育治理結構上,中央調控與地方調控的矛盾格局繼續存在,教育政策雙方推進 主體,如何探索建立夥伴關係上。著眼於改善這種夥伴關係,及教育行政體制的 改善,不僅有助於鞏固地方教育自治的發展性落實,而且可以爲建立長期合作性 治理奠定基礎。

以地方教育自治及教育分權內容爲本質的地方教育行政,與國 家的政策,政治目的無關,根據憲法的基本理念,在國家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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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受訪者認爲,由於教育分權化,教育行政決策的參與主體持續擴張,涉 及多個領域的參與者被納入教育行政治理,包括過去在決策過程中被邊緣化的各 種意見,政策效果有待提高。

隨著教育分權化的不斷深入,決策主體和各主體在教育行政中,

所佔決策的比重發生了很大變化。首先,從參與決策的主體來 看,不僅是現有的教育當局,地方自治團體和地方議會、市民 團體、家⾧、教職團體和教育相關工會,也包括在教育行政治 理之中的情況正在增加。(C1-5-1)

治理內多種群體發出自己的聲音,出現的積極變化,使多種意 見納入決策過程,使政策的落實可能性增大,提前研究,反映 推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減少行政過錯。不僅如此,過去 在政策決定過程中,被疏遠的少數人的意見被納入政策,政策 的效果進㇐步擴散也是優點之㇐。(C3-5-1)

貳、 一般自治對教育自治的治理

一、 必要分離一般自治和教育自治 ; 確保教育自主性,專業性

韓國是世界上少有一般自治和教育自治分離的國家。自實施地方教育自治制 度以來,一般自治和教育自治,根據自主性、專業性、政治中立性原理等教育自 治制度原理,一直作爲分離、獨立的實體存在。因此,完整的地方教育自治的內 容,面臨著一個課題,即從地方自治中分離出來的一般自治和教育自治,如何形 成協作結構,互相協調。另外,最近教育監的居民直選制度的低效率,及副作用 問題和地方教育行政的效率性方面,提出了一般自治和教育自治的統合問題。這 與圍繞地方教育自治權限的一般自治和教育自治理念、名分,以及主導權有關的 地方教育治理全域的變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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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尊重居民意見的地方自治的實現,在提高居民意識的 同時,還有助於實現教育自治。但是從地方自治團體對教育廳 的財政支援方面來看,需要相互合作和支援。 我認爲,爲了 實現完全的教育自治,確保地方教育財政,如何協調㇐般自治 和教育自治是重要的問題。(A4-7-1~3)

教育界主張,一般情況下,作爲教育的一般自治,統合會失去教育專業性、

自主性、政治中立性,導致地方教育自治被抹殺。與一般自治不同,爲什麼需要 教育自治的論據,是從教育和教育行政特性上,體現的教育專業性和自主性中尋 找的。因爲教育行政是一般行政人員難以理解的部分,即只有對教育具有大量經 驗和專業技能的人,才能理解和掌握的專業領域。另外,如果不能確保教育的自 主性,在教育中的一致性就會蔓延,個人自由的學習活動很有可能會受到侵害,

比起應對個人差異的教育本質理論,教育是根據維持國家統一性的政治,或經濟 理論營運的,最終,以教育爲基礎,個人最大限度地通過成長實現自我會變得困 難。

我認爲,憲法保障教育的自主性及政治中立性,教育行政除了 原來的教育目的外,如果實行政治性考慮,很難達成教育目的,

因此應該將教育行政,與基於政治考慮的㇐般行政獨立起來,

最大限度地排除政治利用。(A2-7-1~3)

對於㇐般自治和教育自治的關係,憲法在保障教育的政治中立 性的同時,明確了關係的指向。即,地方議會或地方自治團體 追求政黨政治的地區化,但是我認爲市道教育廳要確保政治中

對於㇐般自治和教育自治的關係,憲法在保障教育的政治中立 性的同時,明確了關係的指向。即,地方議會或地方自治團體 追求政黨政治的地區化,但是我認爲市道教育廳要確保政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