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討論
第一節 高中學生的零體罰知覺現況
本節將針對高中學生在校園零體罰知覺量表上的四個分量表,即「對 零體罰的覺察」、「對零體罰的認知」、「對零體罰的認同程度」及「對 零體罰的現況看法─擔憂」中的得分表現進行綜合說明。
壹、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知覺的覺察表現情形
此量表的各題平均分數介於3.30-3.69之間,顯示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的 覺察有中等程度。
其中得分最高的前2題為第2題「我發覺零體罰使校園體罰事件減少 了。」(M=3.62)及第3題「我發覺零體罰使教師會避免對學生體罰。」
(M=3.69)。
在過去校園禁止體罰未立法通過之前的體罰調查中指出,大部分的國 中教師贊成體罰,也對學生實施體罰,即使受過完整的師資養成教育,還 是有許多教師相信「不打不成器」(林文瑛,1992;陳榮華、盧欽銘、洪 有義、陳李綢,1980;楊淑蘭,1989)。
然後對照歷年來人本教育基金會普查全國22縣市在零體罰政策實施 前後對國中(小)學生所做的校園體罰報告中顯示,在零體罰政策實施前 的民國94年的全國體罰率有64%(該年臺北市的體罰率是第20名,體罰率 52.43 %),然後在零體罰政策實施後的民國96年的全國體罰率有52.8%
(該年臺北市的體罰率是第22名,體罰率37.65%),民國97年的全國體 罰率還有31.33%(該年臺北市的體罰率是第21名,體罰率11.57%),到
了民國98年的全國體罰率居然又攀升到45.1%,雖然國中(小)教師在處 罰學生的方式上已經避免體罰學生,然而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發現體罰有 攀升的情況,似乎與升學因素有關使得國中教師再度執行體罰(人本教育 基金會,2005,2007,2008,2009)。
此外,教育部在民國96年所進行的國中校園生活問卷調查中亦顯示雖 然整體的體罰率有降低,但仍有一些教師沒能改變體罰學生的習慣(教育 部電子報,第262期,2007)。
當然有些研究顯示,當零體罰教育政策公布後,國中教師已傾向「不 再體罰」或「減少體罰」(陳玲芳,2007;謝明昌,2008)與本研究學生 知覺教師體罰行為減少相符。
綜合上述,研究者認為過去曾有被體罰經驗的國中生,現已成為高中 生,自然會對教師體罰行為敏感,因此在本研究中發現有高達86.4%以上 的高中學生已知覺到教師體罰行為的改變。但值得注意的是教師對於體罰 行為已有減少,但卻沒有完全消失,而部分高中教師仍有體罰學生的情 況,
至於在高中階段的體罰原因及方式,是本研究所沒有探討的,值得後 續的研究者繼續探討
。而第1題「我發覺校園已經實施禁止體罰的規定。」(M=3.57),對 照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在民國97年及98 年的體罰調查報告中顯示,分別有 90.23%及84.7%的國中學生表示已經知道臺灣通過立法禁止體罰(人本教 育基金會,2008,2009)。而在本研究也同樣發現有84.1%高中生知道禁 止體罰的規定,顯示經過學校及媒體的宣傳,大多數學生都已知道此規定。
得分最低者為第4題「我發覺零體罰使我與教師的互動關係改善了。」
(M=3.30),對照楊國樞(1986)指出體罰會引起的不快情緒,會連結 到施罰的老師或父母身上,亦會破壞師生或親子間的關係,以及J. Pear
(1988)指出強烈懲罰(包括體罰)會產生感情上的其它不良副作用。顯 然體罰是一種令人感到不悅的行為,因此容易使得親子及師生關係發生衝 突與負面影響。故與本研究中發現80.4%的高中學生大多認同零體罰實施 之後,能有助於增進師生的和諧關係的看法一致。
貳、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知覺的認知表現情形
此量表的各題平均分數介於3.55-4.16之間,顯示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的 認知有中上程度。其中第5~8題的得分都在4分左右,顯示:有88.6%以
上的高中學生對於教師體罰的定義認識非常明確。
其中得分最低者為第9題「我知道零體罰就是提供教師可以對學生改 為一般管教的措施,以取代體罰,例如:罰站每次不得超過1小時,每天 不超過2小時、公共服務、增加作業或工作、通知家長等。」(M=3.55)。
對照教育部2007年所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 事項》的第22點,將「適當增加作業及工作」(罰抄書)及「要求課餘從 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罰公差)、「學生犯錯聯繫家長」(通知家 長)及「要求站立反省」(罰站)只要每次不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超 過兩小時則無體罰之嫌…等措施,列為教師之一般管教。從研究結果發現 有82.7%的高中學生表示知道教師對學生的管教可以一般管教措施來取代 體罰,這與教育部所宣導的教師輔導與管教理念相符。
參、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知覺的認同程度表現情形
此量表的各題平均分數介於3.70-4.05之間,顯示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的 認同程度有中上程度。
其中得分最高者為第 11 題「我贊成『零體罰有助於維護學生基本人 權』。」(M=4.05)及第 12 題「「我贊成『零體罰有助於保護學生的受 教權』。」(M=3.94),結果顯示:有 93.5%以上的高中學生對於零體罰 能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及受教權是很認同的。可見研究結果與《教育基本 法》第8 條及第 15 條的保障內容相符。
而第 10 題「我贊成學校應積極推動零體罰。」(M=3.84)及第 13 題「我贊成學校應積極營造零體罰的友善環境。」(M=3.95),結果也顯 示:有90.6%以上的高中學生表示認同。顯示目前所推動的零體罰及友善 校園環境已為多數高中生所認同。
得分最低者為第 15 題「我贊成『零體罰有助於學生培養自律自治的 態度』。」(M=3.70)與第三低分的第 14 題「我贊成『零體罰有助於學 生培養自尊尊人的態度』。」(M=3.93),由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四條的第一項規定,管教的目的之一是:鼓勵學 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對照 Bergstrom
(1989)對瑞典和美國華盛頓跨國的研究,均認為體罰可能傷及學生的自 尊(self-esteem)。與本結果顯示有 86.7%以上的高中生贊同零體罰能 有助於培養自律自治、自尊尊人的態度,是相當一致的。
肆、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知覺的看法─擔憂表現情形
此量表的各題平均分數介於2.93-3.38之間,顯示高中學生對零體罰的 認同程度有中等程度。
其中得分從高至低分別為第 18 題「實施零體罰後,教師對某些學生 的不當行為變得難以處理。」(M=3.38)、第 16 題「實施零體罰後,教 師的權威已經受到挑戰。」(M=3.31),以及第 17 題「實施零體罰後,
教師對學生的管教會變得消極放任。」(M=3.12)。
有些研究顯示,國中教師認為零體罰帶來的負面影響高於正面影響,
(陳玲芳,2007;謝明昌,2008)與本研究中指出有些高中學生也認為零 體罰有負面影響的看法一致。
其實當初立法院三讀通過「禁止體罰條款」的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
必須要建立校園「完整的輔導管教機制」,以避免以下兩種情形:一、避 免在「禁止體罰」條款立法通過後,基層教師因管教學生動輒得咎、無所 適從,對學生輔導改採消極態度;二、避免校園中學生的偏差行為(霸凌、
恐嚇、勒索、偷竊…等)因無法約束而危害學生及他人,致使教育基本法 通過後,多數學生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從研究結果我們發現有57.9%的高 中生認為零體罰實施後,教師對學生的管教會變得消極放任;有80.6%的 高中生認為零體罰會對某些學生的不當行為變得難以處理,這跟立法單位 當初的擔憂相符合。
由於支持體罰理論者,認為體罰除了具有教育的功能外,另一個原因 來自於體罰可能帶來的隱憂,尤其是當認為體罰是不得不且必要的手段。
而 Deighton(1971)也主張,當家庭管教功能喪失,青少年犯罪與脫序 行為增加,學校體罰就顯得重要。甚至有些學者提出呼籲:「放棄體罰,
無異是助長不良少年的形成」、「不能體罰,要如何管教學生?」(李明堂,
1992;朱岑樓譯,1962)。而吳文婷(2007)指出有些老師害怕因為人權 教育實施後,會使學生變得難以管教,而學生的理性思維也不可信任,更 嚴重的情況,會使教師權威降低。以及陳榮華等人(1980)指出,體罰禁 令對於教師任教態度是最大的影響,可能使教師不再嚴格管教學生,而有 不少家長也持相同看法。因此,對照研究結果發現57.9%以上的學生對零 體罰的實施確實是帶有較高的擔憂,似乎部分學生與老師都有對零體罰較 負面的看法與擔心,也就是並非所有人都完全贊同零體罰的實施。
這與人本教育基金會 2005 年校園體罰問卷調查報告發現,被訪問的
學生中雖然只有 30%的學生認同老師使用體罰的方式,但卻有近 70%表 示如果將來當老師還是會使用體罰,這種現象也同樣解釋了現在許多教師 之所以會依賴體罰,正因為他們從小是被打大的(人本教育基金會,
2005)。
此外,有部分教師會以消極的態度因應,認為既然政策已經明定,如 果實施體罰,家長與學生動不動就要告老師,也不衡量教師管教的輕重程 度或學生自身犯錯的情形,那又何必和自己過不去,還是自求多福,少管 閒事的好,就不再實施體罰,也不再積極管教學生了。
至於得分最低者為第 19 題「實施零體罰後,使班級秩序變得較難維 持。」(M=2.93),對照支持體罰論點的李明堂(1992)提出:「目前大 班教學環境下,要完全利用輔導和行為改變技術,對於意志薄弱、不能自 我控制的學生,緩不濟急。」這與研究結果顯示有63.5%的高中生擔憂零 體罰會使班級秩序變得較難維持顯得一致,尤其是同學們可能會擔憂教師 不體罰之後,可能無法對班上愛吵鬧的學生產生嚇阻作用,因而影響班級 秩序與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