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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綜合職能科實施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實施現況

在我國高中職教育非義務教育,綜合職能科設立之前,國中畢業智 能障礙學生多數選擇就業 (林寶山,1990;林茂榮、郭素英,1985;許

澤民、蕭金土,1985;陳榮華,1989;引自周台傑等,1998),而就業的 學生,因年紀尚小,身心成熟度不足外,教育程度也同樣影響就業意願 與生活品質,而選擇繼續升學者,因需與一般生一樣參加升學甄試(或聯 招),限於招生名額無法入學者,不在少數;無法考入一般高中職的學生,

雖也可報考特殊學校高職部,但因為特殊學校高職部容量有限,加上部 分家長不願其子女就讀被隔離的學習環境,因此有部份輕度智能障礙學 生閒置在家,出路非常有限(周台傑等,1998);至於順利進入一般高中 職就讀者,也因身心特質、學習特徵與同學差異極大,和普通生一起學 習,常因缺乏特殊輔導,造成很大的挫折且未能適性發展(郭世育,

2002)。

智能障礙者經過適當的教育與訓練,也是能夠發揮所長,分擔家庭 與社會責任的,而智能障礙者可從事之低技術性或體力工,亦可充實國 內較為缺乏的勞力市場,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基於以上因素,且自 81 學 年度開始,國中畢業生的升學機會高達百分之ㄧ百以上,而許多學校仍 有空缺招收不到學生,造成師資、設備與場地等資源浪費,在許多關心 特殊教育人士的倡議下,提出在高職試辦特殊教育實驗班的構想,運用 現有高職豐富的教學資源,協助輕度智能障礙學生能在國中畢業後繼續 接受教育,讓學生在畢業後能有適當的就業機會,自食其力(郭世育,

2002);同時,也符應政府自民國 72 年起即有的延長國民教育的政策方 向(教育部,2007a),以及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特殊教育法 中對於身心障礙者接受教育的權益保障。

二、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的設置沿革

高中職特殊教育實驗班自 83 學年度開始試辦,並組成專案推動指導 小組負責設置類科之規劃、招生、宣導、課程訂定、教材編製、師資培 育及訪視評估等工作,並研訂 83 學年度先以獨立設班(正規班)及實用 技能班方式實驗(劉寶貴,1996);正規班修業年限為 3 年,實用技能班 修業年限為 1 年,對象限收國中畢業輕度智障學生(88 學年度起,放寬 以輕度及中度障礙功能較佳者),每班學生以 6 至 15 人為原則,並保留

2 名予非應屆結業生(教育部,1999)。

高中職特殊教育實驗班的師資,因初期為實驗班,無正式納編教師,

多數為校內現有一般教師兼課方式,少數為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設科規 劃則是就校內師資及設備,開設單一類科(教育部,1999);課程部分,

由於高職課程不符合特教班需要,為配合特殊學生的身心特性與就業考 量,由教育部統籌集合特教學者、技職專家與學校教師共同研擬課程綱 要,將各類科之教育目標、課程架構、教材大綱、課程鐘點節數及每週 教學節數表訂定之(陳清和,2001)。

三、國、私立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的實施現況

高職特殊教育實驗班,於 88 學年度起納入學校正式班級並改名為綜 合職能科迄今,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1)統計資料,99 學年度 國、私立高中職綜合職能科有 74 校共 295 班;其中,國立高中職有 56 校 232 班,私立高中職有 18 校 63 班,詳附錄一。以下就學生現況、師 資進用、課程規劃、教學評量及學校行政支援情形,分別說明之。

(一)學生現況

99學年度就讀國、私立高中職綜合職能科學生總計3,859人(教育部 特殊教育通報網,2011)。

1.依性別

男生較多,共 2,222 人(佔 57.58%),女生共 1,637 人(佔 42.42%)。

2.依障礙類別

以智能障礙類最多,次為多重障礙類,再其次為自閉症類、其他障 礙類別。各障礙類別學生數及所佔比例為:智能障礙3,457人(89.58%),

多重障礙286人(7.41%),自閉症68人(1.76%),學習障礙15人(0.39

%),其他顯著障礙9 人(0.23%),肢體障礙8人(0.21%),情緒行 為障礙5人(0.13%),身體病弱5人(0.13%),語言障礙3人(0.08

%),聽覺障礙2 人(0.05%),視覺障礙1人(0.03%)。

3.依障礙程度

以輕度最多(2,398人,佔62.14%),次為中度(939人,佔24.33

%),持鑑輔會證明者(364人,佔9.43%)、重度(127人,佔3.29%)、

極重度(31人,佔0.80%)。

(二)師資進用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的教師進用,是依據教育部民國 88 年訂頒之「特 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 9 條及第 12 條規定(教育部,2009),

每班置教師 3 人,每班置導師 1 人,由教師兼任之。依研究者實際任教 於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的觀察,特教班師資規劃除了一般科目較多由特教 老師擔任外,專業科目常會與產業界合作,外聘相關專長教師、師傅擔 任,或邀請校內一般合格教師、教官等擔任。

(三)課程規劃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的課程過去為單一職種設科方式,不但無法配合 學生個別差異及未來就業場需要,課程的規劃亦多遷就校內師資及設 備,產生諸多問題,故於 89 年教育部再委請臺灣師大規劃課程綱要,整 理課程特色如下(教育部,2000a):

1.以綜合職能學程規劃

將 88 學年度以前設置的類科,以職業群集方式或職科歸類方式整理 為五大職能學程,各校可進行綜合職能科之設置(以其中某一學程為主,

其他學程為輔):

(1)農業職能學程(將園藝科、農場經營科歸併此學程)

(2)工業職能學程(將汽車科歸併此學程)

(3)商業職能學程(將文書事務科、資料處理科歸併此學程)

(4)家事職能學程(將家政科、美容科、食品加工科歸併此學程)

(5)服務職能學程(將餐飲服務科、水產製造科歸併此學程)

2.採三大領域核心課程

特教班課程以實作為主,並加強與社區及職場之聯繫,藉由校內外 實習,落實轉銜目標之達成,採核心課程規劃為個人生活、社會生活及 職業生活等三大領域。

圖2-1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三大領域核心課程(教育部,2000a)

(1)個人生活:指自我照顧的生活能力,包括實用語文、實用數學、

溝通、生活禮儀、生活科技、健康休閒、消費理財、藝術活動、

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生涯規劃等。

(2)社會生活:指群己關係的生活能力,包括人際關係、社會適應、

法治教育、倫理道德、能源環保、生態保育、國家認同等。

(3)職業生活:指未來工作的能力,包括行業知識、基本技能及職 業道德等。

3.採學年學分制

配合 88 學年度實施的職業學校新課程標準,為使學校行政的一致 性,特教班課程亦採學年學分制,課程內容可依據其特性調整課程比例 及開課科目,以規劃其教學節數及學分數:

(1)每週授課節數為 35 節以上(含班週會及聯課活動等活動科目)。

(2)每週上課 1 節持續 1 學期(或 18 節)以 1 學分計。

(3)每學期修習的學分數為 31 學分以上(不含班週會及聯課活動等 活動科目)。

(4)畢業至少修畢 150 學分。

表 2-1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課程學分架構比例

類別 一般科目 專業及實習科目 活動科目

(含週會、班會、聯課活動)

學分數 所佔比例

78-96 學分

(40-50%)

90-108 學分

(50-60%) 24 學分 應修學分 186 學分 24 學分(另計)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0a:6)

4.以職業教育為發展重點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係提供輕度智能障礙者就讀職業學程的機會,以 培育個人、社會與職業適應的能力,使其成為獨立自主的國民,因此職 業生活領域(專業及實習科目)比例較高,課程重點為:一年級以職業 試探,二年級以專業技能,三年級乙職場實習為主之教學。

圖 2-2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職業教育課程規劃架構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0a:5)

5.開設科目以符合學生需要、學校發展及社區特色為目標

各校自行開設之各項科目,係依學生志趣、能力及需要、社區特色、

學校發展、配合學校師資、設備條件及個別化教育方案規劃,結合職訓 機構、產業界及其他單位之教學資源開設之。

(四)教學與評量

職場實習

高三上(每週一至二天) 高三下(每週二至四天)

探索性

高一

高二

高三

職場參觀(每學期四~八次)

職場見習(每學期約一至二星期) 或實習(每週半天至一天)

訓練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之教學實施,教師除依學生個別化教育執行外,

教學及評量上,可依下列方式進行(教育部,2000a): 1.教材的選擇以實用、簡單、生動並適合學生能力為原則。

2.教學的實施以適性發展、統整連貫、注重功能彈性並與社區生活結合,

必要時可採分組或協同教學。

3.智能障礙者的教學應針對學生特質、就業職場的工作之知能需要、社 區及學校資源條件等因素實施,實施過程中需注意下列事項:

(1)應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適時帶領學生校外參觀,使理論與實際相結 合,提高學習興趣及效果。

(2)實施個別化教學,教學方法宜採多示範、觀摩並提供學生演練機會,

必要時可採分組教學或協同教學。

(3)容易患淆的教材應分開,俟熟練後再同時呈現以增加分辨能力,同 一類教材亦是如此,避免學生習新忘舊,並依難度循序漸進。

(4)給予學生充分練習機會,以達熟練水準,並不斷復習舊教材。

4.教學評量應採多元化、個別化、形成性評量,並依評量結果實施增廣 或補救教學。

(1)評量的方法可採觀察、口試、筆試、測驗、實作。

(2)評量時應採個別化評量,尤重形成性評量並鼓勵學生多做自我比較。

(3)教師應利用教學評量結果,做為改進教材、教法及輔導學生的參考;

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原因,實施補救教學;對於 能力強的學生,應實施增廣教學,使其潛能獲得充分發展。

(五)學校行政支援

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促進其生活、學習、社會及 職業等各方面之適應,教育部訂有「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輔 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學校據以提供行政支援如下(教育部中部辦 公室,2008 b):

1.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各項硬體設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

1.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各項硬體設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