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取向
壹、教育品質保證的意涵
教育品質保證興起的因素很多,包括:高等教育大眾化之後造成學術 水準普遍下降、教育利害關係人對於學術品質逐漸缺乏信心、政府預算限 制、以及大眾對於大學績效責任的要求(Mok, 2000)。近年來,各國發展的 高等教育評鑑大多根據品質保證的觀點而設計。在各國教育評鑑的實務 上,美國及英國近年來持續推動與強調高等教育之品質保證原則。
「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是指產品與服務能夠提供信心、滿足 品質要求的規劃和系統性的行動(Borahan & Ziarati, 2002)。品質保證系統的 建立,前提乃基於組織中的每個成員,從高層領導者的承諾至所有人員的 參與,皆有義務維持或提升其產品或服務的責任(Tam, 2001)。品質保證包 含所有關於確保及提升高等教育教學品質的政策、系統及過程(Patrick &
Stanley, 1998)。
在這個觀念之下,「品質控制」(quality control)的建立在於檢查產品或 服務是否達到先前訂定標準的一種系統。對於品質的監控常發生在製造的 末端,且是經由外部人員執行檢視(Tam, 2001)。品質控制用於高等教育,
是指高等教育機構確認其教學與品質評估令人滿意之相關安排(包括:程 序、標準、組織);這些活動通常包含在外部檢視系統之中,其問題點在於 這種方法可能忽略了教育組織內部成員的想法。
「品質評估」(quality assessment)是評估組織機構所提供品質的一種手 段。Green (1994)認為品質評估牽涉到以內部及外部標準,作為判斷組織績 效的方法。其問題點在於內部及外部的教育品質標準難以成共識,這種情
況也許會造成衝突的來源。Patrick與Stanley (1998)則認為品質評估是高等教 育教學品質的外部評鑑過程。
Yorke (1999)認為,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及標準是很重要的議題。高等 教育在全球化經濟的衝擊之下,進行品質保證的目的包括以下幾個項目:
一、 提供大眾及其他利益團體關於教育品質和標準的資訊。
二、 對獲頒認證的教育方案給予一定的信任與肯定。
三、 提供欲進入教育方案的人們對其投資感到信心。
四、 展現關於大眾的金錢投資之績效責任。
五、 釐清關於教育方案的目的及強化教育的品質和標準。
品質保證制度乃是美、英、澳等先進國家共同推動的高等教育品質保 證原則及作法。根據Sizer (1990)的研究指出,大學校院為達到品質,就必 須符合經濟(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能(efficacy)等三個原則,並透 過「自我管制」的方式,維持大學自主性與確保品質,並激勵高等教育的 革新,以對經濟與社會的需求有所反應。儘管品質保證可能有不同的作法,
高等教育的品質保證是一種個人的、也是全面性的;是道德的、也是技術 性的活動(Bogue, 1998)。
貳、教育品質保證系統的類型
為了符合利害關係人的需求,教育品質保證的機制包括「認可」
(accreditation)、「外部檢視」(external examiners)、以及「品質審議」(quality audit)等控制工具(Becket & Brookes, 2006)。Bogue (1998)指出教育評鑑的
品質保證系統(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可分為四種系統,包括:「同儕評 鑑 」(peer review evaluation)、「評量與結果的運動」(assessment-and- outcomes movement)、「全面品質管理」(TQM)、以及「績效責任與績效 指標報告」(accountability and performance indicator reporting),各有不同 的發展理念與限制。以下分別針對此四種分類系統陳述如下:
一、同儕評鑑 (Peer Review Evaluation)
(一)認可 (Accreditation)
「認可」制度是一種自願性質、由高等教育機構主動提出,以確保 學術品質與改進的過程。認可的目的在於檢視教育機構或系所達到最低 門檻的證據,並鼓勵其改善機構品質(Patrick & Stanley, 1998)。認可涉及 程序建立的過程,其設計乃為了蒐集教育機構或方案是否達到認可合格 的證明。Kells (1983)認為美國的認可制度為透過非官方的學術團體,採 用同儕評鑑(peer evaluation),用以檢視被認可之機構,是否已達成自我研 究(self-study)所訂定的目標,並合乎評鑑標準的過程。蕭錫錡(2006b)
認為,認可基本上訂有最低標準,對欲認可單位做審查,達到標準者給 予確認,強調的是對利害關係人的品質保證。而評鑑(evaluation)雖然也包 括形成性評鑑與總結性評鑑,並強調其用於改進,但卻隱含較多的績效 責任,顯然兩者指標應有其差異性。
美 國 的 認 可 機 構 , 依 其 性 質 可 分 為 「 國 家 認 可 機 構 」(national accreditors)、「地區認可機構」(regional accreditors),以及「專業認可機構」
(specialized and professional accreditors)等三種認可機構(CHEA, 2002)。根 據上述三種機構的性質,美國高等教育的認可類型則包含了「機構認可」
(institutional accreditation)及「專業認可」(specialized accreditation)。其中,
「機構認可」主要由區域的大學校院認可組織所執行;而「學門認可」(又 稱為專業認可)主要由專業協會對專業學門或學程來執行認可。Harvey (2004)認為,「機構認可」為了有效提供機構運作之許可,其通常評鑑教 育機構是否能達到特定的最低標準,如教師資格、研究活動、學生學習 資源等標準。一般來說,「機構認可」傾向於重視整體的基礎建設,特別 是自然空間、知識科技、圖書資源與教師。另外,機構認可較重視財務 安排、效能、管理、規範及行政支持。若機構提供線上教學,傳遞的工 具(媒介)則成為認可程序的重點。
「學門認可」(specialized accreditation)為針對特定學門之學程或方案
(系所),進行專業領域之教育品質評估的過程。其目的在於評估受評系 所是否合乎該領域專業能力及專業機構所訂定的標準(Huang, 2007)。學門 認可的對象包括醫學、法律、企管、工程、藝術、新聞、健康等專業學 程或學門領域。這類認可機構屬於學門認可的性質,其認可以學門內特 定之學校或系所為對象,並依學門不同之屬性,分別由相關的學門認可 機構來處理。Harvey (2004)指出,美國傾向於重視學門認可,目前有將近 50 個受過認可訓練的專業認可機構,評鑑受評機構之學程是否能提供畢 業生進入職場適切的準備。認可制可說是美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模 式,其可以是大學校院或各專業組織自願性的建立規準,以確認所授予 學位或專業學程已達最低層級品質之門檻。
認可被視為是達到特定品質門檻的公開說明,而認可決策乃根據公 開的、透明的、受到同意的、先前已定義的標準而定(El-Khawas, 1998)。
認可的重點為輸入、過程、產出或其相關的結合(Harvey, 2004)。認可在 收集證據的方法,包括自我評量(self-assessments)、文件分析(document
analysis)、能力指標的詳細檢查、同儕訪問、檢閱(inspection)、特別組成 審查小組,委託外部審查者或專家進行內部審查、利害關係人調查(如 學生滿意度、校友及業者雇主調查),直接界入(如直接到課堂上觀察 教師教學或學生表現)等。基本上,認可的程序在於評量受評機構的宗 旨及目標的達成度,其注重同儕評鑑及外部的標準。因此,認可是建立 在健全的宗旨及改善表現的前提之下,其優點是它是一種非官方的品質 保證型式,對於品質改善具有正面影響(Harvey, 2004)。
美國認可制度是一種外部的品質檢視過程,藉由仔細檢視學院、大 學及教育學程等,以作為品質保證及品質改進之用(CHEA, 2002)。在歐 洲,方案評鑑與認可也是很普遍的;雖然品質保證的論點始於1990 年代 後期,但是目前歐洲已經有超過 50%的國家使用方案評鑑與認可。認可 包含著一個有能力的主體或是組織的檢視,其取決點通常在於通過或是 不通過。它是一種標準參照,且是基於品質的效標,而非政治考量以及 時間的限制(Hamalainen, 2003)。
對於認可的批評方面,認可被認為只建立在少數幾項不被大眾認知 的標準及過程當中、無法預防問題、面臨不同領域各學門評鑑單位利益 整合的挑戰。因此,面對認可評鑑方式的缺失,Bogue (1998)提出未來教 育評鑑可能的發展為整合全國性的機構評鑑,而認可評鑑單位可能將依 不同型態的大學機構,如:研究型大學、綜合型大學、技術型學院等,
進行不同的認可型態。其次,認可可能會發展成定期的機構外部審議(audit) 型態,由外部審查者(external evaluators)定期檢視機構表現與外部標準的 符合程度,從而結合績效責任的觀念。Patrick 與 Stanley (1998)則指出,
過去對認可過程的批評,被認為太過依賴「輸入」而忽略「結果」的評 估,因此現今的認可亦強調「結果評估」(outcomes assessment)。由於美
國高等教育制度的獨立性及自主性高,其認可制度不像英國的教學審議 制度,它沒有統一的評分機制(rating system),可作為政府發放補助款的 標準。因此,美國各區域的認可機構有其自訂的標準,受評機構必須從 自身的使命與目標出發,檢視機構內各項標準是否符合認可的要求。另 外,由於機構認可必須合於聯邦補助款的形式,機構認可對聯邦經費的 分配仍有些許的影響(Patrick & Stanley, 1998)。
(二)方案(系所、學程)評鑑 (Program reviews)
「方案評鑑」可被定義為:「一種複雜的系統性運作,其包含資料收 集、觀察與分析、最終在於對方案(系所、學程)品質之全體或部分內 涵進行價值判斷」(Mizikaci, 2006)。Becket 與 Brookes (2006)調查當今英 國幾種不同的教育品質審議(quality audit)的形式,將方案評鑑分為內部及 外部方案評鑑。所謂「內部方案評鑑」(internal program evaluation)是指僅 以在校生來評估就讀方案整體的滿意度,注重學生的學習經驗,包括課 程設計、教學品質、學習成果、評量方式及支援的資源等。此種評鑑方 式重點在於執行改善建議及提升方案品質。而「外部方案評鑑」(external program evaluation)是指以應屆畢業生的看法,評估其所就讀的學科經驗 及表現狀況,再將調查結果回饋給課程主委,並與國家水準作比較。此 種評鑑方式重點亦在於提升方案內部的品質。然而,這種品質評估的方 式比較主觀性、容易形成自我安慰。因此Brookes (2003)建議,組合及運 用量化與質性的評鑑資料,被認為是最適當的教育品質評鑑方法。
而Huang (2007)認為方案評鑑是高等教育同儕評鑑的方法,其重點
而Huang (2007)認為方案評鑑是高等教育同儕評鑑的方法,其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