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國高齡者住宅設施之發展演進及執行現況
第一節 老人福利政策之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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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老人福利政策之演進 第一項 老人福利政策萌芽階段
從歷史的角度分析途徑回顧台灣老人社會福利政策之發展,從1949至1989 年間,政府在老人福利政策上幾乎乏善可陳,其所研擬的福利政策不但大多僅是 宣告性質,且缺乏具體可行實施方案及行政配合。此一時期所受惠的高齡對象,
僅局限於以「社會救助」的方式,提供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另對特殊身 分之榮民、勞工和軍公教人員則以「社會保險」方式,提供老年退休給付和經濟 生活保障,其他身分老人所領受的福利服務,可說是完全缺乏。
雖專屬於老人福利之專法「老人福利法」早在1980年就已訂定,當時立法係 基於老人人數日益增加,家庭對老人之照顧卻逐漸減少,參酌各先進國家已建立 社會福利制度,我國實有必要跟進,立法目的在於宏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
維護老人健康,增進老人福利,但整部法規內容係以「經濟救助」為主軸,多為 消極、救急之措施,且於立法過程中,隱含諸多政治妥協,尤以為了降低經費及 財政負擔將老人界定為70歲以上,引來社會各界諸多批判。在1990年代以前老人 福利政策與相關需求意識尚未受到民眾重視,也就更遑論具體政策規劃及福利方 案之實行。
第二項 老人福利政策成長階段
1990年以後,由於政治解嚴,社會環境急遽變化,加上高度工業化、都市化 之後,家庭結構亦產生了變化,尤其隨著我國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其所衍生之 福利需求問題,開始受到重視,因而要求政府提早面對人口結構改變,制定一套 完善老人社會福利政策,以因應此一新的社會課題。
1994年由全國各地38個老人團體組成老人福利聯盟,致力於「老人福利法」
之修法推動,促使立法院於1997年5月31日完成老人福利法第一次修法,將包括 國民年金、居家服務、老人住宅、社區照顧服務、機構分類等具有高度共識項目,
納入社會福利政策範圍,並將老人法定年齡由原訂之70歲以上降為65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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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老人福利政策發展階段
因應「老人福利法」之修正,1998年7月特別召開全國社會福利會議,全面 檢討既有福利政策並制定未來社會福利走向,同時在行政院下設置跨部會「社會 福利推動小組」,邀請社福團體及專家學者參與社會福利政策擬定。亦即政府對 於與老人社會福利需求有關的議題討論、政策研擬、策略規劃、方案執行等,有 了較正式系統的管道做為推動依據。
此時我國老人福利著重於老人醫療及長期照顧之工作,於1997年建立「醫療 網第三期計畫」、1998年訂定「老人長期照顧三年計畫」及「加強老人安養服務 方案」,以更多元的服務途徑因應老人問題。
復為因應我國邁向高齡化社會與家庭結構之轉變所帶可能產生之老人福利 需求,以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作為老人照顧服務規劃原則,期能 促進長者尊嚴、獨立自主老年生活為目標,於2007年1月完成「老人福利法」第 二次修法,採全案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經濟安全專章,促進老人經濟安全。
二、增訂相關機關提供老人服務及照顧,應尊重多元文化及地理差異,以妥適照 顧老人。
三、明定老人照顧以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規劃原則及相關措施,
以滿足老人服務之多元化需求。
四、增訂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措施,提升老人及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五、增訂老人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險,具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及定型化契約等 規定,以保障入住機構老人權益。
六、明定老人保護之通報責任與協調調查單位,強化老人保護。
另為建構適切長期照顧體系,行政院於2007年3月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 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整體老人福利政策更加完善。
目前我國面臨三大處境,一是我國人口未來老化速度遠高於歐美先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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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家庭結構以小家庭為主,並多為雙薪家庭,三是家庭所能提供的照顧功能愈 趨式微;有關失能老人之照顧,目前正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協助家庭照顧,未來規 劃辦理長期照護保險,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對於其他約9成非失能老人之老年生 活維護與需求滿足,更為我國亟需面對之重要課題。為更積極、有效並前瞻性地 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行政院指示「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辦理期程結束 後,應儘速規劃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之宏觀周全老人福利政策,內政部遂邀集專 家學者、縣市政府,及相關部會等,共同擬具「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經行 政院於2009年9月7日核定,由各相關部會機關單位依權責分工推動辦理。有鑒於 人口老化所帶來的長期照護需求,政府近年來已積極推動長期照護相關方案,致 力於建構完善之長期照顧制度,以滿足高齡社會所需,並研提「長期照護保險法」
及「長期照護服務法」二項法案,經查「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及「長期照護服 務法」草案之審議進度均為一讀,交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審查11。表2.1 為我國老人福利政策演進歷程彙整表。
西元 相關政策、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65 歲以上老 年人口占總 人口比率(%)
1980 公布實施「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社會
救助法」 4.2
1981 公布「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老人福利法施行
細則」 4.3
1982 聯合國公布「國際老化行動計畫」 (國際間首次出現的關
懷老人國際計畫,共提出 62 項建議。) 4.5 1983 「人口政策綱領」 (修正)
「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 (修正) 4.6 1986 公布「醫療法」
公布「人口政策宣導實施計畫」 5.2 1987 公布「醫療法施行細則」
內政部老人安養問題系列座談 5.4
1988
「人口政策綱領」 (修正)
「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 (修正)
內政部老人安養問題系列座談
5.6
1989 公布「人口政策宣導考核獎懲要點」
內政部社會福利機構概況調查 5.8
1990 「人口政策綱領」 (修正) 6.1 1991 聯合國公布「老人綱領」(五要點:獨立、參與、照顧、自 6.4
11 立 法 院 公 報 , 第 101 卷第 22 期 ,院 會 記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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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公布「內政部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布「內政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
公布「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受贈捐款及捐物處理作業規 定」
公布「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進用契約臨時人員管理要點」
公布「老人福利機構失智症老人照顧專區試辦計畫」
公布「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試辦計畫」
實施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
修正「老人福利法」
修正「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廢止「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
2008
實施國民年金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
公布「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停止試辦「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
10.4
2009
修正「老人福利法」(配合民法之修正,將「禁治產宣告」
修正為「監護宣告」。)
核定「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
10.6
2011 公布「住宅法」(訂有社會住宅專章規定,65 歲老人明訂
為適用對象。) 10.9
表2.1 我國老人福利政策演進歷程彙整表12
綜上所述,我國老人社會福利型態已從早期的救濟方式,演變為現今的福利 政策,因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現象晚於主要國家,所以與人口結構高齡化有關的 社會福利政策相較主要國家仍在發展階段,而於北歐等高齡化國家則已達到服務 的方式。隨著型態的轉變,相關規劃設計及法令政策亦隨之調整,從早期弱勢補 助逐漸轉為整體社會福利體系之支援,進而發展到近年來熱門的通用設計。然而,
受到政府財政赤字影響,與高齡人口相關的社會福利預算的成長速度,似乎不及 高齡人口的成長速度,實有必要引進民間資源投入高齡找住宅設施之興建及營 運。
12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1.行政院 2015 年 經 濟 發 展 願 景 三 年 衝 刺 計 畫 網 站 ,
http://www.ey.gov.tw; 2.立法院法令專區網站,http://www.ly.gov.tw/ly; 3.內政部社 會 司老人 福利 服務網 站,http://sowf.moi.gov.tw/04/new04.asp;4.周家華,社會變遷與 近 三十年 台灣 老人研 究 -兼論老人政策之推動,社區發展季刊,第 125 期,2009 年 6 月 ,頁 38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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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老人住宅之發展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