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不同經營模式集群在經營績效構面差異性分析

第五章 資料分析與實證結果

第四節 不同經營模式集群在經營績效構面差異性分析

透過上述集群分析,20 家證券承銷商區分成三個集群,每個集群組間 價值活動的強弱勢相似,即具有相似的「經營模式」。再利用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one-way ANOVA),檢定三種不同經營模式集群之經營績效有無顯著 性差異。

52.059 0.000

承銷總金額 組間

39.060 0.000

獲利能力(註) 組間

17.694 0.000

員工生產力 組間

23.145 0.000

註:獲利能力係指「承銷業務收入」+「承銷部門出售證券利益」

表 5-8 不同經營模式集群之經營績效多重比較

由表 5-8 分析,除了集群 1 與集群 2 在獲利能力、員工生產力、客戶 滿意度等三項經營績效無顯著差異之外,其餘不同經營模式集群相互間之 經營績效均有顯著差異存在。

三、平均值比較

經彙總不同經營模式集群之經營績效衡量變項平均值,加以比較其經 營績效高低及差異。詳如表 5-9 所示。

表 5-9 不同經營模式集群之經營績效均值比較

主辦案件數 承銷總金額 獲利能力 員工生產力 客戶滿意度 集群 1 3.15 3.20 3.07 3.46 3.48 集群 2 2.48 2.58 2.92 3.24 3.26 集群 3 4.44 4.04 4.08 4.04 4.24 資料來源:本研究

由上表可知,集群 3 之證券承銷商在所有經營績效衡量變項中,其表現 均明顯優於集群 1 及集群 2 之承銷商,顯示集群 3 應屬證券承銷市場上具全 方位競爭力的領導承銷商。本群之證券承銷商建置充裕的承銷輔導人員,並 於全國各企業集中地區設置承銷服務據點,以就近開發市場、輔導客戶,可 承接較多承銷輔導期間長的初次上市上櫃案(IPO),並全方位承接上市上櫃 案、國內籌資案、國外籌資案、財務顧問案之主辦承銷商。

集群 1 之證券承銷商則在主辦案件數及承銷總金額兩項經營績效衡量 變項上明顯優於集群 2;惟在獲利能力、員工生產力、客戶滿意度三項經營 績效衡量變項上並無明顯優勢。原因應是集群 1 之證券承銷商較集群 2 之證 券承銷商積極經營證券承銷市場、爭取主辦承銷案件,因此,在主辦案件數 及承銷總金額的表現較集群 2 為佳。惟主辦案件數多及承銷總金額大並不一 定代表獲利較高;由於集群 1 之證券承銷商非市場上的領導承銷商,其聲 譽、承銷實績、輔導送件能力均不如集群 3 之承銷商,在客戶滿意度上原本 就難獲得較高評價,因而較難篩選承銷客戶,導致其所承接之主辦承銷案件 品質較為參差不齊,獲利自然較不穩定;加上其為承接主辦案件,配置較集 群 2 之承銷商為多的承銷輔導人員,可是在主辦案件數不如集群 3 之證券承 銷商的情形下,員工生產力自然難有較佳之表現。

至於集群 2 之證券承銷商在所有經營績效衡量變項中的表現均較集群 1 及集群 3 為差,顯示集群 2 應屬於被動因應市場變化之證券承銷商。本群之 證券承銷商配置十分精簡的承銷輔導人員,主要建置在總公司,其他地區則 以配置業務人員為主,除爭取主辦業務外,並與集群 3 及集群 1 之證券承銷 商配合,可依業務策略篩選承銷客戶,承接品質較佳之承銷案件,以擔任協 辦承銷商為主。集群 2 之證券承銷商雖然在主辦案件數及承銷總金額遠低於 集群 3 及集群 1 之證券承銷商,惟有較大的選案空間,加上人事成本低,因 而在獲利能力、員工生產力不見得較集群 2 之證券承銷商為差;另由於案件 少多屬於協辦性質,可集中資源服務少數主辦客戶,因此,客戶滿意度的評 價不一定較集群 2 之承銷商為差。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