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數位落差與輔助性科技
知識經濟時代,能夠擁有知識及掌握資訊的人就具備競爭力,就是贏家(滕英 文,2005)。但由於資源掌握及分配的不均衡,以及對資訊與通信科技的應用未能 普遍,造成了不同區域、團體、與個人間發展不均的現象,此現象稱之為數位落差 (李京珍,2004;楊榮宗,2004)。而身心障礙學生由於感官、動作或認知上的缺陷,
限制了他們運用科技產品、操作電腦或使用網路的機會,使得原本就已經是弱勢族 群的身心障礙學生,更因為數位落差,而成為資訊化社會中極弱勢的一群(王華沛,
2002),因此如何利用輔助性科技來消弭身心障礙學生之數位落差實為當務之急。
本節將就數位落差的定義、內涵、學理基礎及運用輔助性科技縮短身心障礙學生之 數位落差,加以說明。
壹、數位落差的定義
自從電腦問世,資訊科技的大幅發展及網際網路的普遍使用,造成社會新的貧 富差距,進而形成所謂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數位落差也稱為數位鴻溝、
數位差距、數位格差或數位區隔(楊雅斐、吳浚碩,2006;滕英文,2005)。
依據 OECD 的定義,數位落差是指存在於個人、家庭或企業因不同社經背景或 居住地理區位,其接近使用資訊科技及運用網際網路所參與的各項機會差距(OECD
,2001)。
楊雅斐、吳浚碩(2006)則認為從經濟、效能、人文、使用資訊科技機會、使用 資訊科技內容及資訊素養觀點,可將數位落差的定義,綜合歸納如表 2-2 所示。
表 2-2 數位落差定義分類表
類別 研究者(年代) 定義
經濟觀點 美國商務部(1999)
Anderson(1999)
指在財富不均的基礎上,擁有資訊工具者 與未擁有資訊工具者之間產生的資訊取用 不均衡現象。
續下頁
承上頁 表 2-2 一種資訊富人(Information rich)與資訊窮人(Information poor)新型態的社會現 象(林逢慶,2003;楊涵如,2003)。因此就接近使用資訊科技面向而言,從擁有資 訊科技與否到使用資訊科技中間其使用族群仍有差異,而這些差異的成因與結果將
形成另一種落差,其族群差異如表 2-3 所述(李孟壕、曾淑芬,2005):
表 2-3 接近使用科技族群的差異
使用者族群 族群特性
核心使用者(Core users) 自由自在的利用資訊科技達到搜尋資料、溝通 聯絡或將其當成生產工具的能力。
邊緣使用者(Peripheral users) 使用資訊科技有障礙,無法百分百的發揮搜尋 資料、溝通聯絡或將其當成生產工具的能力。
流放使用者(Ostracism users) 曾經使用過資訊科技,但是可能因為在使用過 程發生困擾因素,或者找不到資訊科技可以對 他有幫助的部分,進而退出網路。
失落使用者(Excluded users) 對資訊科技完全沒有概念,也沒有接觸過,被 排除在使用資訊科技的族群之外。
資料來源:“數位落差再定義與衡量指標之研究",李孟壕、曾淑芬,2005,資訊 社會研究,9,94。
從上述這些不同的族群特色,對以口語表達為第一語言的聽障者來說,網路多 媒體可能使他們成為邊緣使用者(Peripheral users);而對以手語溝通為第一語言 的聽障者來說,網路多媒體將可能使他們成為流放使用者(Ostracism users)。
而數位落差的內涵包括了二個問題向度,其一為資訊的接近使用,探討網路近 用情形與網路使用行為,即「量能」上的差異;另一為資訊素養,探討資訊科技軟 /硬體的運用、問題的解決與理解網路規範能力,即「質能」上所可能產生的差距(李 孟壕、曾淑芬,2005;紀國鐘,2003;楊榮宗,2004)。在資訊接近使用上的落差,
包括「電腦擁有」、「網路近用」與「網路使用行為」三項(楊如涵,2003);而資訊 素養上的差異,則包括「傳統素養」、「媒體素養」、「電腦素養」、「網路素養」四個 層面(李孟壕、曾淑芬,2005),如圖 2-3 所示。
量能因素
電腦擁有
質能因素
資訊接近使用
網路近用 網用路使行 為
傳統素養 媒體素養 電腦素養 網路素養 資訊素養
數位落差問題
圖 2-3 數位落差問題向度
資料來源:修改自李孟壕、曾淑芬,2005。
由上可知,數位落差的內涵,包括了「量能因素-資訊接近使用」與「質能因 素-資訊素養」兩個面向。而聽障者因先天或後天感官能力上的缺陷,使其在接近 使用網路時,將成為資訊化社會的弱勢或貧者。
參、數位落差的學理基礎
70 年代之前,一般人對資訊傳播,都抱持著積極且正向的看法,對於「資訊增 加,即可以增加知識」一點,也持肯定的態度(徐松郁,2005;楊榮宗,2004)。直 到 70 年代初期,隸屬於大眾傳播領域的「知溝理論」被提出後,才發現資訊的增 加也會帶給社會負面的影響。其中一項重要特性是:不同社會階層有不同的資訊儲 存量,在大資傳播媒介增加資訊流量的同時,不同階層間知識的差距不但不能縮小
,反而加大(陳威助,2004)。以下將就數位落差的學理基礎,加以說明:
一、知溝理論
1970 年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教授 Tichenor、Donohue 與 Olien 提出「知溝假說」
(Knowledge Gap Hypothesis),認為資訊的增加可能會促使社會資訊分配不均,也 就是說,資訊增加及取得的不平等,很可能為社會帶來負面的效益(楊榮宗,2004)。
Tichenor 等人認為每個人在社會裡都有接近大眾傳播媒介的機會與權力,然而 由於每個人所處在社會中的條件與環境不同,將造成隔閡與差距-「高社經地位的 人,獲得知識的能力大於低社經地位的人,以致這兩群人之間的知識鴻溝會逐漸擴 大而非縮小」(Tichenor et al.,1970)。造成知溝擴大的原因包括傳播技巧、資 訊存量、社會接觸等,以上這些因素,教育程度高者佔有優秀,於是 Tichenor 等 提出以教育程度作為上述社經地位的預測指標(林東泰,1997)。
傳播媒體的發展,縮短了代間差距(Generation Gap)與地理差距(Geography Gap),卻也產生了新的差距(陳威助,2004)。資訊科技亦是一種新興的傳播科技,
例如網際網路的出現,就是一種新的傳媒革命,它雖然帶來資訊獲取上的迅速與便 利,卻也導致一種新型態的差距出現,誠如學者 Katyman 所言,當資訊負荷量增大 時,資源豐富者可以利用以電腦為基礎的資訊儲存工具來解決資訊超載的問題(楊 涵如,2003)。因此新的傳播科技常在舊的知溝未縮減時之前,又形成新的知溝,
致使知溝似乎難以縮減(陳威助,2004;楊涵如,2003)。這樣的例子在資訊化的社 會裡依然存在,許多的研究發現社會上的弱勢團體,例如教育程度與所得偏低者、
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居民,因為缺乏使用資訊科技的技能、經濟狀況的不允許或者無 法接觸到資訊,而在社會競爭中處於更不利的位置(陳威助,2004;楊榮宗,2004)。
知溝理論認為,從「教育程度」可以預測個人接近使用網路的能力,而「社經 地位」也和資訊科技的使用能力互為因果。因為教育程度是所得的指標,一般家庭 所得愈高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年限愈長,接近與使用網路的機會與能力就愈高,而社 經地位高者,在資訊處理能力上的接收能力往往呈現在現實世界資源的獲取,有能 力使用資訊科技即表示有機會接近「關鍵資訊」,因而有較多機會可分配到較多資
源(陳百齡,1997)。在資訊化社會,由於科技高度發達,致使資訊量增加時,分配 不均的問題將隨教育程度與社經結構問題進一步加深(楊涵如,2003)。
綜上所述,資訊科技是一種新興的傳播科技,它雖然帶來資訊獲取上的迅速與 便利,卻可能因教育程度與社經地位因素,導致資訊弱勢族群在數位學習的權力相 對被剝削,而產生一種新型態的資訊差距。
二、科技傳佈理論
科技傳佈理論主要是探討科技產物的傳佈過程會像一條 S(Sigmoid)的曲線,樂 觀者認為雖然傳佈的起始點不一樣(社會階層本身的差異),因此會呈現出不同的 S 曲線,但是到最後各 S 曲線的尾端會合併在一起,意即社會階層的差異只有在採用 科技產物時候的起始點會有所不同,但隨著時間的發展,接近使用的差異將會慢慢 消失。相反的,悲觀者則認為不同社經地位所採用的狀況不同,因此這樣的差距會 一直存在,甚至擴大不同 S 曲線的落差(李孟壕、曾淑芬,2005)。
由上可知,科技傳佈理論說明了科技產物傳佈過程對社會階層所產生的影響。
因此在資訊化的社會裡,除了認同資訊科技的接近使用有利於資訊的傳佈外,更應 重視資訊科技的使用也會加速擴大資訊社會貧富不均的現象。
肆、運用輔助性科技縮短身心障礙學生之數位落差
根據輔助性科技法案(Assistive technology Act of 1998),輔助性科技是 指 應 用 在 輔 助 性 科 技 設 備 (assistive technology device) 或 輔 助 性 科 技 服 務 (assistive technology service)之科技。輔助性科技設備是指任何產品、零件、
設施,無論是商業化、經改造或特殊設計的產物,其目的在提昇、維持或增強身心 障者的功能者;至於輔助性科技服務則是指任何直接協助障礙者選擇、獲得和使用 輔助性科技設備的服務(引自吳亭芳、侯嘉怡、陳明聰,2000,頁 596)。
近年來由於電腦科技的進步與網路技術的發達,利用電腦與網路來協助身心障 礙者改善學習,培養獨立生活能力,擴大社會參與與增進就業技能,已成為特殊教 育發展的新趨勢(林宏熾,2000;張小芬,2000)。因此運用科技來輔助特殊教育,
則能彌補身心障礙者先天及後天的種種缺陷,使身心障礙者能過著和正常人一樣的
生活(朱經明,1997)。
在早期解決身心障礙者數位落差的做法,是免費送電腦給這些無法近用科技的 弱勢族群,或將其電腦連上網路,以為這些人取得電腦網路連線後,數位落差就可 以獲得圓滿解決。然而許多研究顯示出數位落差的真實內容與可以採取的有效對 策,並不僅僅只是電腦和網路的取得與近用,應包含多層次的界定,如網路的內容、
語言、教育、解讀能力及社區和社會的資源(李瑞全,2003)。
而身心障礙學生可能因無法取得或使用合適的電腦輔具(computer access device),或者是網頁內容設計的不良,使其在網路上進行數位學習時,處處充滿 著障礙,造成非常嚴重的數位落差(王華沛,2002;李天佑,2002)。
因此,要縮短身心障礙學生數位落差的問題,就必須從輔助性科技設備與服務
因此,要縮短身心障礙學生數位落差的問題,就必須從輔助性科技設備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