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興庄的隘墾活動
第三節 拓墾與地方社會關係
林玉茹在其研究中指出:清代竹塹地區的商人、仕紳、地主,往往主動參與地方各 種社會公益事業;除此之外,也共同分擔官方所付與的行政事務。透過各種活動的參與、
事務的經辦,不但可以提升其家族在地域社會的聲望與地位,而其所形成的官商網絡與 社會網絡,有時也能增進商業經營或其他活動運作之便利。54
陳長順原本是竹塹城殷商,經由拓墾成為合興庄墾戶,若能與地方社會建立良好關 係,有助於陳家家業的拓展。陳長順家族是如何參與地方社會活動,以連結與擴張社會 網絡。本節即從陳家所捐資參與的義渡、義倉、廟宇倡建等地方公益事業及協辦行政事 務探討之。
52 謝金蘭編,原著日文,新竹縣文獻委員會譯,《咸菜硼地方沿革史》,無頁碼。
53 《淡新檔案》,編號 17341-6、17341-14。
54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3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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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渡
三、廟宇倡建、捐獻
在移墾社會裡,地方公廟是當地社會、經濟、自治的中心,也是墾民心靈的寄託所 在。自嘉慶至道光年間,許多商人、地主開始主導廟宇的興建活動,他們捐獻廟地,或 是獨資興建與捐修廟宇,在廟宇建成完工之後,取得廟宇管理權。有能力捐建廟宇,擔 任寺廟管理人,是社會地位的象徵,擁有大片土地的墾戶往往捐地或與佃戶在墾區庄內 醵資建廟,進而成為廟宇管理者。58
身為地方墾戶的陳長順家族正也如此,陳氏家族對於倡建合興庄公廟三元宮及興建 老社寮庄三和宮不遺餘力,陳福成也宣稱每年需捐獻聖母廟、觀音祠、福德祠等廟宇的 祭祀費用,關於陳氏家族在祭祀活動上的參與,將於第五章說明。除了主導在自己墾區 庄內興修廟宇之外,陳家也投入鄰近廟宇的捐建活動,如光緒十年(1884),石壁潭萬善 祠重修,在寺廟的捐題碑中,陳福成與其他各街庄仕紳、商人、地主、共同位居捐題之 列。59
街庄的公廟是居民們聚集及大小活動舉辦的場所,各階層居民透過祭典儀式的舉 行、宗教活動的參與,產生連繫的機會,墾戶也因此與地方上各階層居民產生一定的互 動關係,這種互動,有利於墾區庄內事務的推動;墾戶跨越自己的墾區庄,參與其他庄 的廟宇捐款活動,這顯示墾戶除了祈求神明保佑開墾順利之外,也藉此增加聲望,增添 與其他地方上領導人合作的機會,擴展了家族在地域社會裡的人際網絡。
四、協助官方事務
清代,國家對於臺灣邊區的控制,在人力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需倚重各庄墾戶協 助。如,咸豐十一年,竹塹社番九芎林等處義首潘榮華,以九芎林內牛鬦口、九芎坪等 處地方,生番潛藏,疊出九鑽頭等庄殺斃人命多人,以致糧無著。潘榮華乃稟請於牛鬦 口等處地方募丁設隘防守,以免生番突出殺人。之後,秋分府乃諭九芎林等各總保及南 河墾戶陳福成等立即查明牛鬦口地方有無生番出害庄民,應否設隘,糧從何出等事。60
從此一墾戶協助官府調查事件可看出,顯然墾戶與官方關係相當密切。對官方而
58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328-334。
59 何培夫主編,《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新竹縣市篇》,(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1998),頁 34。
60 〈咸豐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淡水秋分府諭〉,《北埔姜家史料》,間引自吳學明,《金廣福墾隘研究(上)》(竹 北:竹縣文化中心,2000),頁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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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邊區管理,是國家行政資源所不及之處,須仰賴各仕紳、墾戶協助;對墾戶而言,
與地方官府建立良好的關係,不但可保護家產,也有利於經濟活動的開展,雙方建立在 互利的關係上。
目前所知,陳長順家族未透過科舉考試、捐納、軍功等途徑晉升仕紳階級,也不如 鄭恆利(鄭用錫家族)、林恆茂(林汝梅家族)等望族擁有強大經濟實力,主導竹塹地區的 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文化活動。61但是,陳氏家族在其所居住的地緣範圍內,墾拓有成,
參與地方義舉活動及各種行政事務,扮演好其在地方領袖的角色,仍達到鞏固家族權 利、財富、地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