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本研究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將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分為三大次系統(參見圖 2-2-1),分別為防災避難圈 劃設、避難據點指定及防救災動線規劃,以下就諸系統間的劃設基礎與 方法加以說明。
圖 2-2-1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何明錦、李威儀,2000,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一、防災避難圈之劃設
防災避難圈的劃設,除了做為居民避難與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外,
也需反映都市居民的避難需求。同時,各圈域內也可以根據本身的地理 區位及空間設施條件,分別訂定適合的避難行動。此外,防災避難圈也 是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其他救災空間系統的基本運作單元。
防災避難圈之圈域內避難人數設計,基本以涵蓋 3 萬~4 萬 5 千人 為原則,目的在具體掌握可能實現的避難人數;同時居民自發性避難範 圍,盡可能以步行 300 公尺範圍以內,亦或所有需要避難之人員在 5~10 分鐘內可以步行至避難場所。防災避難圈之劃設應考量都市的人口分
布、學區、鄰里組織、道路系統及避難空間分布等相關資料。
防災避難圈依不同距離之劃設指標,區分為三個層級之防災避難圈 域:(一)「鄰里防災避難圈」為發生災害剛開始,最短步行距離所能接 觸到最近避難據點的服務範圍;因此,劃設單元必須以一般居民所熟悉 的避難據點為圈域中心,例如國小或派出所。(二)「地區防災避難圈」
與(三)「全市防災避難圈」負責在重大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內,配合 災害發生時序就有關收容、救災等問題處理所需要之場所,都需要預先 加以指定。因此,防災避難圈劃設可以消防、警察據點或國、高中為圈 域中心,劃設地區與全市防災避難圈,以因應災害發生後相關問題處理
(參見表 2-2-1)。回顧國內有關防災避難圈域之「區域服務半徑、圈域 中心及每人避難面積」等相關文獻,參見表 2-2-2。
表 2-2-1 防災避難圈劃設標準表 1500~1800 公尺 約三個鄰里單元
表 2-2-2 國內防災避難圈相關研究之彙整表
Voronoi Diagram 分析 工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防災據點指定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係以都市空間為對象,以滿足災害發生時居 民防災避難之最低生活機能需求,實務作法則可以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有關都市公共空間可分為避難據點、
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五大空間系統為主,分別依空間層級訂定相 關防災設施劃設指標,藉此做為各項防災據點之基本組成結構。對於防 災據點的指定,依各避難據點有效避難面積至各層級道路的可及性、人 員疏散可能性及避難圈之最短距離進行考慮。各防災據點分述如下:
(一)避難據點
對應不同避難人員分別可停留時間的長短,也對應災害發生不同時 序列中所扮演的角色,避難據點之劃設可分為以下四個層級,有關避難 據點其種類特性的差異與比較,參見表 2-2-3。
1.緊急避難據點:指震災發生後 3 分鐘之內,避難居民尋求緊急躲避的 場所,屬於個人的自發性避難行為,在對策上並無特別指定之場所,
完全視當時狀況加以運用。
2.臨時避難據點:以收容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 所與中長期收容場所)的避難居民為主,其服務範圍是以居民步行距 離為界線,並以待援的方式,經由引導進入層級較高的收容場所,或 待餘震結束後,視情況決定下一步行動之場所,指定的對象以鄰里公 園與綠地為主。
3.臨時收容場所:此一層級是以較大面積之區域性公園或全市性公園為 指定對象,目的為提供大面積的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的處所。
4.中長期收容場所:此一避難場所的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能夠進行災後 都市重建完成前避難生活所需設施,並且是當地避難居民獲得各種情 報資訊的場所,因此必須擁有較完善的設施與可供防護的場所。
表 2-2-3 避難據點種類特性表
設標準、對應的指定空間名稱及層級作規劃與檢討,相關劃設標準,參
間內抵達災區或避難據點。
(二)救援、輸送通道
救援及輸送通道必須維持 15 公尺以上,配合緊急通道架構成完整 之交通路網。此層級道路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通往避難區路徑,及車輛運 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
(三)消防通道
消防避難通道應盡可能連接到每一個街廓,因此以防災避難圈域內 8 公尺以上之道路為指定對象。其中更要保持消防車輛進行暢通與確保 消防機具操作基本空間,並且滿足有效消防半徑 280 公尺的要件,以避 免街廓內之路網產生消防死角。
(四)避難通道
以防災避難圈域內 8 公尺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此道路層級的劃設 原則,為輔助性的路徑,以連絡其他避難空間、據點或前三個層級道路
【(一)~(三)】。
肆、都市防災最適化計畫
都市防災計畫之目的主要在確保都市環境於遭受自然或人為侵襲 時(後),仍能達到都市安全的最高目的。然而受限於政府財政的負擔 能力,必須進一步針對安全目標的經濟效益進行有效的評估。對於防災 計畫的最適化評估,首先必須考量評價的基準,由於災害的發生直接對 生命與財產造成威脅,而對於財產的損失估計,可以藉由建設成本損失 額加上一定的利率還原因子,可以金錢損失方式做為估計結果。有關生 命安全的估算,特別是人命損失的估計,尚須以可能發生的機率進行概 估。如此,都市防災計畫制定時,涉及市街地的狀態評估就十分重要。
對於防災計畫的評估,必須建立對於實際空間的二次元評價基準,茲將 人命安全(反之為損失)的尺度為 L,而經濟性為 U。就評估開始的狀
況設定為 h 與 u(空間上的原點位置)。在所建構的市街地二維空間中的 座標點,即代表防災計畫的提案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參見圖 2-2-2。
圖 2-2-2 防災計畫的評價空間
註:有關 x 的定義可以為各種改善安全之措施,例如拓寬 4 公尺以下之道路,或加強避難 據點等。
(資料來源:青木義次,2006,建築計画.都市計画の數学)
針對計畫提出 p(x),可以進一步就技術面或制度面進行分析。茲定 義 p(x)∈P --- (2.2.1)
在 1 對 1 的計畫提案集合 P 中,如何選擇可能的計畫 p(x)。由於評 價的過程中充滿著不確定狀態,參見圖 2-2-3。假設 a 代表新設建築物 的比例;P(x)代表計畫提案中必須處理既有都市發展中產生的兩個課 題;n 代表建築物現狀逐漸變化;課題一為新的計畫,所有道路路寬 100%
為 6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課題二為建成區的計畫道路上存有 4 公尺以下 道路。因此,就道路寬度的比例問題,可以下式表示:
a=tP(x)+(1-t)n--- (2.2.2)
由此假設,進一步推導生命安全的經濟利益為
tL(x)+(1-t)L0,tU(x)+(1-t)U0 --- (2.2.3)
生命安全L 經濟性U
計畫p(x):於都市計畫通盤 檢討中規定路寬4m以下 優先擴寬為路寬6m以上
計畫實現的可能集合A(x) a: t*100% >6m
a: (1-t)*100% <6m
圖 2-2-3 不同提案組合的變化圖
(資料來源:青木義次,2006,建築計画.都市計画の數学)
如此,面對諸可能提案的變化,可以綜合整理出計畫實現的可能集 合為 A(x)。由於各項改善計畫的提出,必須同時能反映二個象限的指標 意義,因此,再進一步假設更積極落實計畫目標所採取的各項正面作 法,t>0,因此,A(x)可以進一步定義為
( ) {
|( ) (
1) (
, 0) }
A x = a a=tp x + −t n t> --- (2.2.4)
而以圖 2-1-3 可以發現長期的計畫目標實踐上,各項計畫的考量,
皆十分均衡的考慮經濟性與生命安全。由於防災計畫實施屬於多面向,
因此,近代也逐漸發展多次元的方法,嘗試以貨幣量化評估,與數化生 命價值或文化財等不能以價值考量條件進行整合評價。由於各種計畫方 案提出,受到規劃者與決策者價值觀因素的影響很深,參見圖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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