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測題目:木工實作 二、施測程序
(一)主辦學校統一說明測驗內容和方式。
(二)主辦學校提供材料與工具予應考學生;學生也可攜帶自己的工具。
(三)由考生個人於指定時間內依測驗內容進行術科測驗。
三、施測方式:由應考學生依指定之術科測驗題目,並於限制時間內現場操作應試。
四、施測內容說明
(一)術科測驗的目的在發掘具有木工實作特質,或對室內裝潢操作有興趣的人才。
(二)以考生的數學幾何形狀和空間關係等之基本能力作為評分標準,採用組合題型方式進 行術科測驗。
(三)施測內容 1.木工放樣
請依據試題說明中的圖形,利用畫線工具(鉛筆、尺、圓規),將其準確繪製(放樣) 到木板上,作為裁切之依據。並將繪製(放樣)完成的木板,交予現場老師蓋章,並進 行確認。
2. 木框的製作
請依據試題說明中的完成尺寸,放樣於木條上,並進行裁切。裁切完畢後,請 黏製於完成木板上,以供木工成品完成後組合。
3. 木工成品的製作
請根據你所繪製(放樣)完成的木板,利用工具(手鋸、弓形鋸…等,不可使用美工 刀裁切),將其準確的鋸切完成。裁切完畢後,請組合在先前製作的木框內。
五、施測時間:130 分鐘
(一)試題說明:10 分鐘(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答)。 (二)試題實作:120 分鐘。
六、計分方式
(一)術科測驗占考試總成績 70%。
(二)術科測驗以百分計算,由 3 位校內外評審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並取 3 位評審平 均成績(分數取至小數第1 位數,小數第 2 位數採四捨五入)為考生術科測驗成績。
(三)評分標準
室內空間設計科評分項目 計分分數比率 1 木工放樣 木板裁鋸線繪製完成、並
完成蓋章程序 25%
2 木框的製作
木框尺寸準確度 15%
木框完成度 10%
3 木工成品的製作 作品尺寸準確度 30%
作品完成度 20%
合計 100%
七、工具和材料表
室內空間設計科主辦學校提供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26 公分×26 公分×9 公厘板材 張 1 2 20 公分×20 公分×3 公厘板材 張 2 3 90 公分×3 公分×1.2 公分木條 支 1
4 白膠 瓶 1
5 鐵尺 支 1
6 三角板(45゜及 60゜) 組 1
7 弓形鋸 支 1
8 砂紙 張 1
9 橡皮擦 個 1
10 鉛筆 支 1
11 圓規 支 1
室內空間設計科考生可自備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橡皮擦 個 1
考生可攜 帶,無則現
場提供
2 鉛筆或自動鉛筆 支 不限
3 三角板(30 公分以上) 支 不限
4 圓規 支 1
以下空白
貳、命題原則說明
一、命題原則分析
命題原則 分析結果
具聯接性 術科測驗考題能聯結與對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數學、自然與生活 科技、藝術與人文領域等能力指標。
可區別性 術科測驗考題符合數學推理、邏輯推理和空間關係等性向,能區別 學生對設計群之室內空間設計科學習興趣及發展潛能。
可操作性 術科測驗考題可運用材料、工具…等,經過主辦學校統一說明後,應 考生能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測驗。
可量測性
測驗學生空間概念及動手操作能力,藉由木工放樣瞭解學生幾何繪 圖表現能力,並以木工實作了解學生的雙手協調性、手肌力、控制 力道技巧、手眼協調能力,以木工實作完成成品進行評分。
二、評分檢核細目分析
三、與九年一貫課程聯接性分析
命題
參、術科測驗考場時間配當表
項次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1 08:30-09:00 報到 查驗考生身份
2 09:00-09:10 術科測驗說明
1.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答。
2.術科測驗說明開始時,即不得入 場。
3 09:10-11:10 術科測驗
4 11:10-11:20 繳回工作(作品)、試卷
5 11:20 整理術科場地 考生離場前須完成個人考區之清 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