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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三節 DEA 之研究設計

一、決策單元界定之準則

當以 DEA 進行運作時,須依循程序先界定出決策單元的範圍。DMU (Decision Making Unit)乃資料包絡分析法所要評估的決策單元。為能正 確的評估受評單元的經營效率,依據文獻在界定 DMU 時,宜遵循下列四項 的選取準則:(吳濟華、何柏正,2008)

(一)DMU 需具決策管理功能(Decision Making Unit)

在界定 DMU 時,我們需考量這些受評單位是否具有決策功能,具備決 策管理功能的受評單位才有主動調整投入或產出量配置的權力,進而改善 其生產效率。

(二)DMU 之選取宜考慮生產過程之組織同質性(Homogenous Group) 在選取 DMU 時,另外需考慮的準則是 DMU 之生產過程應具有同質性,

亦即宜具有相同種類的投入資源,生產相同種類的產品或服務,且應在同 一市場條件下生產,如此才能在同一基準下進行效率評估。

(三)DMU 之選取宜考慮完整性比較,避免有效率 DMU 之遺漏

在選取 DMU 時,宜考慮進行完整性之比較,可透過變數合併或資料替 代等方式,解決資料不全的問題。為此,DMU 個數愈多愈沒有遺漏,其效 率前緣邊界愈可靠,其效果自然愈佳,但 DMU 個數愈多,同質性可能會降 低,而影響結果,所以 DMU 個數與同質性常呈 trade-off 之現象。

(四)可以納入理論(虛擬)DMU

所稱之理論(虛擬)DMU 就是 DEA 效率評估結果中,無效率 DMU 投射 到效率邊界所形成的假設性 DMU,它是由參考同儕的線性組合所產生,事 實上並不存在。因此,我們若將理論(虛擬)DMU 納入受評 DMU 中,再次 執行 DEA 分析,比較原先無效率 DMU 與理論(虛擬)DMU 之間的效率差異,

即可得出環境因素對效率的影響效果。

二、高雄縣各鄉鎮市之同質性

應用 DEA 進行效率衡量時,在選取 DMU 時,蒐集資料時 DMU 間須具同 質性。否則會因各決策單元的不同資料,使產生偏誤的評估結果。簡述各 鄉鎮市具有「同質性」之定義與特質如下:(Golan&.Roll,1989;黃旭男,

1993)

(一)決策單元(DMU)具有相似的目標,執行相同的工作。以鄉鎮市為例,

各鄉鎮市皆為提昇行政效率、創造人民優質生活等為組織共同的目標。

(二)所有決策單元都需在同一市場條件下運作。以鄉鎮市為例,是指被 選取的各 DMU 須具有相同的層級。

(三)各決策單元以相同的投入、產出因素,來顯示效率,只是強度或幅 度因素是不同的。以鄉鎮市為例,都為投入員工數、年支出;產出項為稅 課收入等。

從研究層面來看,DMU 的數目選取越多時,較易找出投入與產出間的 關係,而建立效率前緣(Efficiency Frontier) 亦較可能。但是,如果選 用過多的 DMU 時,要找出其共同性較不容易,且較容易外生因素受影響。

因此在選取 DMU 的數目時必須審慎注意,以免影響其結果。

三、決策單元之界定(模擬合併之形態)

(一)黃建銘教授(2009)「新臺中直轄市之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重劃之研 究:都會治理觀點的檢視」中提到,政府因為推動三都十五縣的國土改造 計畫,臺灣行政區域因而必須進行調整,其中作者認為在合併過程中,應 以「生活圈」為核心進行鄉鎮市以及區的行政區域重劃。

所謂三都十五縣的規劃案,主張鄉鎮市必須重新劃分,同時提出以 20 到 30 萬人的人口規模為一個劃分鄉鎮市行政區域的參考基準;我國過去對 地方行政區域的建構採取所謂城鄉分治,其主要模式即為「切塊設市」,城 鄉分治的構想在於城鄉間的專業分工,讓各自發揮其不同的職能以求互濟 有無,然而隨著交通建設的進步與都市人口的增加,這種分工的型態會因 為城市原有的地域範圍限制,而無法滿足該城市人口的需求,致使城鄉分 治的型態會因行政區域的界線而阻礙城市的發展,因此「城鄉合治」逐漸 成為未來地方政治運作的主要發展趨勢,也因此造成城市將從單純的城市 型政區逐漸轉為地域型政區,漸漸形成以「生活圈」作為凝聚居民共同感 的依據。

至於「生活圈」的範圍,研究中提到可由行政體系中有關地政、警察 分局或國稅局9做為參考的標準。

另依中國地方自治學會(2001)紀俊臣教授等在「行政區劃與鄉鎮市 自治問題之研究」第77頁,提到由「政治生態因素」的角度來考量。因為 目前鄉(鎮、市)之行政區域, 係由於過去的自然地理條件、歷史文化、

9 高雄縣國稅局及稽徵所轄區與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之轄區分類相同,故本研究不 重複列入。

宗教語言、生活習慣等多項因素逐漸形成,加上台灣民主化的結果,民眾 對於政治參與的普及。因此,長久以來已在地方形成一種特殊的政治生態,

雖然現代世界各國行政區域的調整,大都以行政管理效率及區域的均衡發 展為主要考量因素,但行政區域的調整與居民的生活與利益有密切關係,

必須獲得人民的支持與配合始易於推動。對於諸如地方派系、利益團體等 地方特殊政治生態的存在,於推動行政區域調整時,應一併納入考量。

(二)本研究擬依上述觀點,就立法委員和縣議員選區範圍、各地政事 務所、各警察分局及各國稅局轄區,做為模擬各鄉鎮市合併依據,並與現 各鄉鎮市做比較(編號 1-27 號),進行實證分析,以檢視以那一種合併的 方式最具規模效率;表 3-1 為各模擬區域內各鄉鎮市一覽表。

貳、投入產出項之選取

以資料包絡分析法(DEA)之研究方法評估效率係建立各受評決策單元 之投入及產出資料上。從參考文獻瞭解決策單元(DMU)的投入與產出項之 選取是否適當,將會影響效率評估的結果。而多數相關 DEA 的研究選擇投 入及產出項時,無明確界定其投入及產出項是如何選取的,學者 Golany 和 Roll(1989)認為投入及產出項之決定應以評估對象及組織目標來界定。

茲簡述說明如下:

一、投入及產出項之選取原則

效率評估在管理職能中扮演著決策支援機制的角色。當組織基於經濟 目標、財務目標與社會使命,同時考量其所處環境下之優勢(strength)及 劣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ies)及威脅(threats),據以擬定組織 目標整體規劃之後,欲實現組織目標時,以效率評估為組織進行管理控制 之活動行為(吳濟華、何柏正,2008 )。而投入及產出項之選取乃源自於 管理控制上之評估目標,然其評估目標必導源於組織之管理目標,依據管 理目標建立評估準則以做為管理控制之標準,而將評估準則具體化表示即 為投入產及出項之型式,以系統理論而言,組織活動係將投入之各項資源 轉換成產出,投入係對產出具有貢獻之各種資源,而產出係達成組織目標 之具體化的衡量項目,因此只要確立組織目標應即能構建評估準則,進而 選定投入及產出項(高強、黃旭男、Sueyoshi,2003)。

二、參考日本以 DEA 法研究的面向

(一)鈴木聰士於 2008 年 3 月札幌大學綜合論議裏所做論文-「基於 DEA 方法的城市經營效益評價和改善案的提出」中提到,DEA 法已被廣泛應 用於各種領域來作為事業體效益評價的方法,以這種方法主要進行二類分

表 3-1 模擬合併區域內各鄉鎮市一覽表

析:第一,基於多輸入-多輸出的多基準觀點的事業體效益分析;第二,

非效率事業體的效益改善方案的提出。於研究中設定產出(即輸出項)固 定,改變輸入項,針對“財政效率”和“服務效率”來進行分析,其中輸 出及輸入的變數設定如下表 3-2:

表 3-2 不同方案的輸入-輸出項

輸入項 輸出項

財政效率

(2 輸入-1 輸出) 1.年支出 2.地方債餘額

1.地方稅

服務效率(サービス) (2 輸入-4 輸出)

1.自治體員工數 2.年支出

1.中小學數量 2.市町村道路長度 3.城市公園數 4.療養院及幼稚園

而最後實證的效益評價結果,如圖 3-1:其中兩者皆有效率的 DMU(即決策 單元)有橫濱市、靜岡市、濱松市三個城市。

圖 3-11 效益評價結果

(二)次年(2009 年) 鈴木聰士另以「使用 DEA 中 DFM 模式的城市行政經 營的效益改善」文中提到 DFM 模式是一種新手法,即將各個事業體的各個 輸入出項目的特徵作為重要的輸入出空間領域的距離加權來考慮,並公式 化,而且具有不必列入因決策者的喜好而選入資訊的特點。BCC-DFM 模式 的主要優點,是能夠提出輸入減少量、輸出增加量的改善方案。首先關於

輸入,為了有效開展城市行政經營,一邊盡可能的削減“員工數”和“年 支出”,一邊減少“市債餘額”,出其次是輸出,一邊活用城市行政經營 的有限資源,一邊努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居民服務”。為了穩定開展行政 經營,做了很多努力以提高地方財政的自立性,增加“地方稅,來實現年 收入增長,但是隨著所謂的三位一體的改革等,國庫支金額等國家撥給地 方的資金從長遠來看呈減少趨勢。其變數整理如下:

(1)[輸入專案(3 個專案)] ○1 職員數、○2 年度歲出、○3 市債餘額 (2)[輸出項目(2 個項目)] ○1 地方稅、○2 住民服務(包括教育文化、

居住環境、福利等三個指標,其中「教育文化」以”中小學校數”及”

圖書館數”為代理變數、「居住環境」以”市町村道路長度”及”都市公 園數”為代理變數、「福利」以”老人療養院”及”幼稚園數”為代理變

數,依 公式算出其指標值)

(三)本文將參考上述文獻,做為 DEA 法投入產出之項目,唯部分資料國 內並無相關統計量,必須做部分調整,整理說明如下:

1、「市町村道路長度」:因為我國道路分成不同等級,從國道、省道、縣道、

鄉道及至既成巷道或計畫道路等,各有不同管理機關,雖部分道路有實際 總長度的統計,但尚無就特定一條道路去統計在各鄉鎮市轄區內的總長

鄉道及至既成巷道或計畫道路等,各有不同管理機關,雖部分道路有實際 總長度的統計,但尚無就特定一條道路去統計在各鄉鎮市轄區內的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