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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Foucault 的權力觀點

本研究主要想探討的是教師與家長的權力關係如何形成、親師雙方的 權力如何互動、以及親師之間權力互動造成什麼影響。因此我需要一個能 同時引導我從社會歷史角度分析權力來源,又能在日常生活中分析權力運 作的理論。Foucault 的研究工作,不但從歷史的角度考察權力的形成,而 且他又很關注權力在最末端運作的形式,因此本研究選擇以 Foucault 的權 力理論為基礎,對幼稚園親師權力關係的社會歷史脈絡與實際互動情況進 行分析。

1970 年代以前,Foucault 研究的焦點在知識的歷史,在〈臨床醫學的 誕生〉、〈知識考古學〉、〈詞與物〉等書中,Foucault 主要分析知識在歷史 中發展的狀況。但經歷了 1968 年五月學潮之後,他看到權力在社會中運 作的影響力,這使他轉向對權力進行研究。從 Foucault 的研究中,可以看 到權力不只是單一點對點的施行,也不是固定的壓迫—宰制的關係,其中 遷涉到社會歷史、文化、政治…諸多因素的糾葛,這些知識、論述、制度,

在社會中形成綿密的權力網絡,人就生活在重重的權力網絡之中,既受到 權力的施作,也是施作權力的人。

為更清楚呈現 Foucault 對權力的觀點,以下我從 Foucault 對權力的定 義、權力運作的形式與效果,以及分析權力的方法等三個面向呈現 Foucault 權力理論。

壹、 Foucault 對權力的定義

Foucault 透過對精神病學、人文科學、監獄以及性意識史的考察,發 現權力沒有單一的形式或本質,在不同的領域就有不同的展現方式;而且 現代社會中,權力與知識、論述相互結合,對所有的人發揮規範的作用,

並且再製造出知識、論述。以這些研究為基礎,Foucault 批判馬克思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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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權力視為統治階級所擁有,並且是因經濟關係而生的產物,他提出生產 性的權力觀點。關於這個部分,他在 1988 年〈論權力〉(On power)一文中 有許多闡釋。他說:

在本世紀 60 年代,往往把權力視為一種壓制性的力量…是禁 止或阻止人們做某事,但在我看來,權力比這個要複雜得多。…

誰在替我們作決定?誰在阻止我做這件事,又強迫我做那件事 呢?誰設計我的行為和活動?誰強迫我住在某個特定地區?

雖然我在另一個地方工作?構築我全部生活的這些決定是怎 樣作出來的?我以為這些才是今天的首要問題。「誰施展權力」

這個問題不可能與「權力如何發生」分開來解決。我們當然要 找出發號施令的人,但這個並不是很重要…因為(若僅只於此) 我們還是不知道決定是如何作出來的、是怎麼被大家所接受、

又怎樣對某些人產生了傷害。

…要研究權力的話,就是要研究它的策略、網絡、機制和所有 這些決策賴以實施,並使其得到實施的手段(Foucault, 1988, pp.

103-104)。

Foucault 研究權力時並不重於權力到底為誰所擁有,因為如果權力的 問題只停在誰擁有權力、誰壓迫了誰,那麼我們對權力的認識與理解就會 因此受到限制。他說:

如果我們僅把權力與法律、憲法、或國家機器放在一起看,那 就一定會把權力的問題貧困化。權力與法律和國家機器是不同 的,權力更複雜、稠密、更有滲透性。…(以現代軍隊為例)如 果光有新式武器、新的徵兵制度,現代化軍隊不可能組織起 來,它同時必須有新的權力分配技術—紀律,以其全套的結構 和等級、檢查、操練和各種約制的技術(Foucault, 1980a, p. 158)。

因此研究權力的重心應該放在:權力用什麼策略來施作,以及權力的 施作產生了什麼樣的效果。而在說明 Foucault 對權力分析的看法之前,我 們需要先了解 Foucault 對權力的定義,如此才能更精確的掌握 Foucault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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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觀點。

關於權力,Foucault 前後在〈規訓與懲罰〉(1977)、〈性意識史第一卷:

導論〉(1978)兩本著作,以及〈主體與權力〉(1982)的論文中,對權力作出 定義。藉由呈現他這三次的定義,可以初步理解他對權力的看法 。

首先,在〈規訓與懲罰〉書中他提到:

權力是行使的,不是佔有的。權力不是支配階級所獲得或保存 的特權,而是它的策略位置的整體效應,這個整體效應有時候 是透過那些被支配者的位置來延伸。權力的行使不是簡單地對 那些沒有權力的人下達規定及禁令,它在他們身上投資,並藉 著他們、透過他們來傳輸(Foucault, 1977a; 姚人多, 2002, p. 72)。

這段定義展現了他對馬克思主義把權力視為階級宰制的反對立場,他 認為不能只用階級壓迫或宰制的角度來看權力,雖然宰制也是一種權力,

但是宰制更是一種力的凍結,如果研究權力只把焦點放在宰制,那麼就會 忽略在宰制背後權力運作的方式和策略(李猛, 1999)。

接著,1978 年 Foucault 在〈性意識史第一卷:導論〉對權力作了更詳 細的解釋:

權力首先應該理解成是多元的力量關係,是內在於自身操作的 領域裡,並建構出自身的組織。一個過程,經由不斷的鬥爭及 戰鬥來轉換、加強,或逆轉這些力量關係。是一種支持,這些 力量關係彼此得利,形成一個鎖鏈或體系。或者,反過來說,

權力應該理解成脫節與矛盾,這些脫節與矛盾把這些力量關係 一個一個區分開來。最後,權力應該理解成一組策略,在這些 策略裡,力量關係產生了效應,這個效應的普遍設計及機構的 具體化是體現在國家機器、法律形式及各式各樣的社會霸權裡 (Foucault, 1978, pp. 92-93; 姚人多, 2002, p. 72)。

這次 Foucault 對權力的解釋比 1977 年仔細,他提議我們可以從五種 角度來理解權力,然後對權力不同角度的詮釋,會產生不同的權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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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如下表 2-2-1 理解權力的五個向度(Foucault,1978)。

表 2-2-1 理解權力的五個向度(Foucault,1978)

理解權力的角度 權力的運作 產生的權力效果

多元的力的關係 在一範圍或領域運作 建構出某個領域的組織 是過程 不斷鬥爭、戰鬥 可以轉換、加強或逆轉力量

關係

是一種支持 支持不同力量形成關係 將力量關係形成一個鎖鏈 或體系

脫節或矛盾 區分 把力量關係區分開來

一組策略 透過策略施展權力 使力量關係產生效應,例如 國家機器、法律、社會霸權

這回應 Foucault 說的:「權力既沒有內在的本質,沒有單一的形式,

它是生產性的,透過社會中的許多節點施作…要研究權力的話,就是要研 究它的策略、網絡、機制和所有這些決策賴以實施,並使其得到實施的手 段」(Foucault, 1988, pp. 103-104)。

其次,在這裡,Foucault 談到權力的效果,在〈規訓與懲罰〉書中,

他主要在呈現現代社會如何行使規訓的權力,這種規訓的權力目的在製造 馴服、柔順、有生產力的身體。而在 1980 年他〈真理與權力〉(Truth and Power)一文中,他則補充說:權力是生產性的,它可以導致歡愉的結果,

製造論述與知識的形式(Foucault, 1980b, p. 119)。因而我把 Foucault 的權力 理解為,權力有多種行使的策略與形式,不同策略與形式就會產生不同的 權力效果(如上表 2-2-1 理解權力的五個向度(Foucault,1978),法律、政策、

教育、人與人之的影響…都存在著權力以及權力的效果。

最後他在 1982 年〈主體與權力〉一文中,提到:

我們不要欺騙自己,當我們講到權力的結構或權力的機制時,

那是因為我們認定某些特定的人在對其他人行使權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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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指涉了同伴間的關係(但並不是一方擁有全部,而另一 方完全沒有的零和遊戲)(Foucault, 1982, p. 217; 姚人多, 2002, p.

73)。

這一次,Foucault 承認了權力是透過個體行動來行使的(但不是完全的 壓迫、宰制),這雖然推翻了他在 1979 年說的:「權力是意向性,但不是主 體性」的話,不過卻讓應用他理論的人,可以更容易使用他的觀點來分析 人與人實際的互動。

「權力」這個主題,其實貫穿在 Foucault 的研究與著作中,只是因為 他用比較多元的角度看權力,並且重視權力的生產性,所以會讓人比較不 容易親近。不過,當我來回幾次的閱讀其權力的理論與相關著作後,發現 Foucault 主要從「權力運作的對象」、「權力運作的形式」和「權力的效果」

等三個角度考察權力對人產生的影響。因此接下來,我就繼續從權力運作 的形態與效果,以及分析權力的方法進一步探討 Foucault 的權力觀。

貳、 權力運作的形式與效果

從「權力的運作的對象」、「權力運作的形式」和「權力的效果」等三 個角度分析 Foucault 對權力所進行的研究11,可以將 Foucault 研究中的權 力運作形式與效果歸納為三大類型,一是權力與論述相互結合、影響,使 論述產生真理政權,產生對人進行分類、規範的效果;二是以人的身體為 對象,收集、建立規訓人行動的規訓的權力;第三種則是以調節人口、生 命、性為對象的「生命治理」權力。

一、 與論述相互作用的權力

Foucault 在其第一本著作〈瘋癲與文明〉中,就揭示了論述與社會制 度如何交互作用而產生權力。論述與權力之間的交互作用,也一直是

11 在此我主要參照的是 Foucault 於 1961 年出版〈瘋癲與文明〉、1977 年〈規訓與懲罰〉以及 1978 年〈性意識史第一卷:導論〉等三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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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關心的議題。而為了能比較清楚說明論述與權力之間的關係,我 先說明論述、論述形構的意義,最後再說明論述與權力之間的交互作用與 效果。

(一) 論述的意義

論述 (discourse),有人譯作言說、交談、話語,其字根 discurs 於拉丁 文的原意是來回跑動的意思,而後衍生出比喻的意義是指稱從前提到結論 的推論、推論的過程、了解的行為、理論能力等。其關鍵是「人們藉由言 談,針對某些主題達成溝通,這個過程有如運用語言往返來完成相互了解 的目的(蘇峰山, 2004, p. 202)。

論述的概念起源於語言學領域,1980 年代之後,則被廣泛應用到語言 學、社會學、社會語言學、文化研究、傳播研究等領域,成為一個重要的 概念。但 Foucault 思想中對論述的定義與使用,與一般語言學者使用的方 式不同12。他認為論述指涉的不是語言或社會互動,而是指具有相對互綁

論述的概念起源於語言學領域,1980 年代之後,則被廣泛應用到語言 學、社會學、社會語言學、文化研究、傳播研究等領域,成為一個重要的 概念。但 Foucault 思想中對論述的定義與使用,與一般語言學者使用的方 式不同12。他認為論述指涉的不是語言或社會互動,而是指具有相對互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