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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數位時代下,著作權的末日?

第一節 Google 為什麼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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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數位時代下,著作權的末日?

假如世界上所有的資訊都被寫在泥土板或是被刻上大理石,那麼它的保存方 式會來的簡單許多。即使是利用紙張記錄資訊,只要加以適當的加工與儲存也可 以保存個好幾百年。然而,現今多數的資訊皆經數位化 174

在著作權法裡,複製被稱為重製,屬於著作權人所擁有的專屬權之一。

,而數位化的資料保 存型式又尤其容易損壞。不是資訊所儲存的媒介無法讀取,就是讀取著作所需的 硬體或軟體過於老舊。舉例來說,想要保存類比的資訊來源,只要給它們一個有 利的環境就行了。就算是在特別糟糕的情況下,也頂多需要以靜電影印或微縮膠 片來複製原始資料。相反的,數位化的存取卻一切都跟複製有關。

175得 以向公眾展示的權利以及改編著作的權利(衍生著作)也是著作權人的專屬權。176

第一節 Google 為什麼是贏家

而大眾想要為將來保存數位資訊的意圖因此與著作權人的這些專屬權發生衝 突。著作權法並沒有就保存行為的一般性免責規範,但幸好其中仍有一些能夠幫 助個人以及資料庫保存具表現性資料的例外規定。而針對為了特定用途的特定類 型利用行為,例如不具表現性的檢索他人著作內容,著作權法更是網開一面。除 此之外,當基於複製的保存行為不適用於特定的例外規定,這個時候,合理使用 原則通常就是最有利的抗辯了。

考量到傳統印刷媒體業前進網際網路市場的前景茫茫,美國芝加哥的媒體大 亨山姆杰爾(Sam Zell)曾問到:「假如全部的美國新聞媒體都不同意Google免費利 用它們的著作內容,那麼Google會怎麼做?今天我們面臨的局勢是,新聞媒體為 了著作砸大錢、費苦力,而所有的利益卻由Google不勞而獲。這樣的情況就算可 以持續一段時間,但不可能永遠不變。」177

174 Peter Lyman and Hal Varian, How Much Information 2003?

http://www2.sims.berkeley.edu/research/projects/how-much-info-2003/.

山姆杰爾於西元 2007 年提出這個問 題時,還只是媒體業的新手。對於他的這番見解,新聞媒體一般認為他的顧慮太

175 17 U.S.C. § 106(1)

176 17 U.S.C. § 106(5), 17 U.S.C. § 106(2).

177 Frank Ahrens & Karl Vick, Zell Wants end to Web’s Free Ride, The Washington Post, (April 7, 2007).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04/06/AR200704060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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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餘,也根本沒有認清Google其實是幫了傳統印刷媒體一個大忙的事實─脫離江 河日下的窘境,並得以在網際網路的事業版圖裡獲得重生。根據一項調查顯示,

新聞媒體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流量來自於網路搜尋引擎,少了Google等於痛失一塊 大餅。178

長久以來,Google 都以這樣的故事情節在收買人心:它的自動檢索程式並 不去複製著作,而是將它們類型化並將它們壓縮成超連結的標題;這些超連結替 新聞媒體帶來的可貴流量,不但能扭轉市場低迷的劣勢,也可以增加廣告收益。

更重要的是,Google 聚集著作的模式不直接導致獲利。至於 Google News 也並 沒有徵求廣告,而這一點更讓 Google 得以立於與新聞媒體合作的基礎上,協助 新聞網站憑著自己的努力提升它們的廣告效益。簡而言之,Google 自認像是一 雙數位化的手,將那些在苦海裡載浮載沉的新聞媒體給救了起來。在那個時候,

Google 所宣稱的一切也許都正確(在 Google News 開始刊登廣告以前,Google 似 乎對於拿其它歲收來支撐 Google News 的營運並不以為意)。不過,自從 Google News 開始在搜尋結果旁邊啟用廣告商贊助的連結,並且利用廣告歲入來支持它 自己營運的那一刻起,Google 已選擇和新聞媒體正面交鋒。這樣的結果應證了 山姆杰爾當年的質疑確實很有遠見,而 Google 對新聞媒體的所作所為,終究不 過是基於一種數位海盜的正義觀罷了。

換句話說,多數媒體寧可選擇相信Google「不偷著作,只聚集它們」的 那一套說法,也不願再繼續承受讀者快速流失以及廣告商轉而投向網路懷抱去的 磨難。

Google這突如其來的決定不但讓各界嚇了一大跳,也給了原本視Google為救 世主的新聞媒體一記當頭棒喝。當再一次面對Google那個可以從網路著作榨取到 利益的自動檢索程式,新聞媒體業者紛紛打退堂鼓、拉起了百葉窗。部分媒體考 慮撤下它們網路上的著作,其它則決定和Google來場法律硬仗。傾向於後者的媒 體主要是受到最近兩起控告Google侵權案件的鼓舞。其中之一是法新社因不滿 Google免費利用其攝影圖片和新聞著作而告上了法院。這個案子最後以和解收 場,不過,具體的和解金額是多少並沒有對外公開,僅透露法新社會在Google 能有效帶給它流量的前提下,授權Google News檢索它的新聞摘要與攝影圖片。

178 Greg Sandoval, Newspaper Wants Google New’s Quarter, CNET News, (May 23, 2007).

http://news.cnet.com/2100-1038_3-6185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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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Google也因為其數位圖書館計畫是在未經出版商同意,掃描書籍全文並存 留該檔案,可能侵害了著作權的重製權,而以高達一億兩千五百萬美元的數額與 控告其數位圖書館計畫侵權的出版商和著作人簽下和解協議。依據這項協議,

Google將出資三千四百五十萬美元來成立一個由出版社與作者主導的非營利組 織,以負責登記管理制度與分配Google銷售書籍的利潤。179

然而,新聞媒體在決定將 Google 這些為非作歹的把柄攤給法官看以前,仍 有必要放慢腳步停、看、聽。因為,對於舉白旗的一方來說,以和解作為訴訟手 段通常是大錯特錯。就好比在廚房裡看到一隻討人厭的蟑螂,卻沒有當場給它個 降龍十八掌,只是好心地護送它到屋外去。這雖然也是一種解決方式,可並不代 表戰勝了小強。對抗 Google 也是一樣的道理,Google 在法庭之外,可以找出許 許多多足以調停其侵權案件的機智理由,但它們可能全與它在法律上的對錯無 關。事實上,Google 就其聚集、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有著無比堅固的抗 辯依據,而那就是在著作權法裡限制著作權人專屬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判定合理 使用沒有絕對的標準,不過,一般而言,法官會檢視利用行為是否具有某種程度 的轉換性(模仿或者藝術上的特殊效果),或者複製行為是否為了教育用途、非營 利目的。舉例來說,以自己的名義出版和張愛玲『傾城之戀』一樣書名的小說會 侵害著作權,但是如果把印有『傾城之戀』的小說封面浸過烤肉醬,再灑上七彩 的亮粉,然後說它是一件當代藝術,也許可以被解讀成充分地轉換了原始著作的 表現,進而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

因此,印刷媒體的主 戰派大聲嚷嚷: 趁著Google這網路搜尋引擎巨擘的傷口還沒癒合,告它吧、告吧!

同樣地,針對 Google 與其自動檢索程式,美國法院一貫地採取網路搜尋引 擎具有轉換性的見解。依據引領著數位著作權未來走向的法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 訴法院(見 Kelly v. Arriba Soft Corp),呈現在 Google 搜尋結果裡的原始圖像,已 透過檢索程式轉換成一項查詢工具:「雖然圖像原來的創作目的在於娛樂、藝術 美學,網路搜尋引擎成功地將它轉換成導引使用者發現資訊來源的指南針。」這 基本上就是 Google 的合理使用抗辯。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法院就數位著作所為 的合理使用分析侷限在聚集音樂、影片以及攝影圖像等相關案件。而由於法院認

179 The McGraw Hill Companies, Inc. et al v. Google, 05 CV 8881-JES. See also The Author’s Guild et al v. Google 05 CV 8136-J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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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用新聞報導本身屬於合理使用,因此,Google 若要在這個關鍵基礎上以同 樣的抗辯模式(具轉換性)來平息 Google News 刊登廣告所引起的侵權爭議,應該 也不成問題。另外一個有利於 Google 的抗辯就在於,新聞媒體默示授權 Google 去檢索、顯示它們的著作內容並快取它們的網頁。Google 主張,既然新聞媒體 可以很容易地藉由機器人排除程式避躲避搜尋引擎,那麼,它們沒這樣做的話就 等同不排斥 Google News 聚集、利用它們著作的行為。這讓人不禁回想起山姆杰 爾一開始的質疑:假如新聞媒體不再放任 Google 對它們的著作內容欲取欲求,

Google 該如何是好?

儘管有新聞媒體試圖威脅Google,例如新聞集團總裁魯柏梅鐸已揚言要封鎖 Google,擁有一千五百億資產以及全球網友做為它後盾的Google,大概沒那麼輕 易會低頭。再說,Google於西元 2010 年 3 月底,才剛剛就法國知名品牌「路易 威登」(Louis Vuitton)等企業控告其以它們的商標為廣告關鍵字在網路販售獲利 的案子,贏得關鍵性勝利 180。正所謂大者恆大,強者恆強,更何況,Google手 裡還握有合理使用抗辯這張王牌。因此,新聞媒體就算想以訴訟逼迫Google「從 良」,這如意算盤恐怕也得重新考量。對於新聞媒體來說,最好的賭注也許就是 接受Google總裁的建議,與Google攜手打造一個提供讀者個人化閱覽內容的全新 型態網路新聞 181;或者忍受Google聚集它們的著作內容,並想辦法研發幾個能 夠讓其著作在一列搜尋結果當中佔到個好位子的程式。而不論新聞媒體做甚麼,

它們在這個數位革命的時代裡,顯然在一開始就選錯邊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