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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19 號規定退休精算損益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對稅務上的影

第四章 導入 IFRSs 之七大重要稅務議題解析

第七節 IAS19 號規定退休精算損益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對稅務上的影

壹、IFRSs 導入後之相關爭議 一、 IFRSs 相關規定

IAS 19 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含)以 後之財務報表,其中經過多次修訂。公報所定義之員工給付有四 種:短期員工給付(Short-term employee benefits)、離職後給 付 (Post-employment benefits) 、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給 付 (Other long-term employee benefits)及離職或資遣給付(Termination benefits),但不包括股份基礎給付,該部分係規範於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

公司應於員工提供勞務的期間認列相關員工給付費用及負債,並 依 IAS 19 規定在財務報表附註揭露相關資訊。

然 而 會 影 響 保 留 盈 餘 的 部 分 係 離 職 後 給 付 (Post-employment Benefits)之部分,並同時影響公司是否課 10%

未分配盈餘的部分,故以下就 IAS19 號公報有關離職後給付之部 分做介紹

離職後給付係指員工在完成對公司服務後,公司應支付員工 的酬勞。一般來說,退休金或員工離職後的醫療照顧給付,都屬 於離職後給付的範圍。離職後給付可分為確定提撥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及確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lan)。

以下分別就兩種不同辦法做說明。

1. 確定提撥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1) 定義:係指公司對員工離職後給付的義務僅限於依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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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或約定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基金,於員工退休時 (後)將屬於該員工之退休基金(含公司提撥數及基金孳 息)支付退休員工。此種退休辦法員工所能領取之退休 金決定於公司提撥金額之多寡及退休基金孳息之大小,

公司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之數額,因此精算風險與投資 風險實質上由員工承擔。目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 退休基金即屬確定提撥辦法。

(2) 認列及衡量:公司應依權責發生基礎,於員工提供服務 之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若 公司依退休辦法提撥退休基金之時點,超過員工提供服 務當期之期末一年以上時,則給付義務應依規定之折現 率折現衡量。

(3) 揭露:公司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退休辦法之說明及當 期所認列之退休金費用。

2. 確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lan)

(1) 定義:係指公司承諾於員工退休時一次支付或分期支付一定 數額之退休金;至於公司是否按時提撥基金則在所不問,只 要員工退休時公司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之義務即可,因此 精算風險與投資風險實質上由公司承擔。此辦法下,退休金 數額之決定,通常與薪資水準及(或)服務年資有關,需要精 算。精算師用以計算退休金成本的一些精算假設,包括人口 統計假設如死亡率、離職率、提前退休率等,及財務假設,

如折現率、未來薪資水準、退休基金資產之投資報酬率等。

(2) 認列及衡量:確定給付辦法之應付退休金/預付退休金及淨 退休金成本計算通常有下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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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精算方式估列公司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或特定日止,未 來應支付員工已賺得之退休給付

B. 採用預計單位給付法(Project Unit Credit Method),

將未來應支付退休金數額折現,以決定預計給付義務及 當期服務成本的現值。預計給付義務係指將截至衡量日 (通常為資產負債表日)止之服務年資,依照退休金給付 辦法計算,將來應行支付之所有退休金給付,折算至該 衡量日之精算現值。

C. 確定退休基金資產的公平價值,包含存入基金專戶金額 及預計的基金報酬

D. 確定精算損益的總額及該精算損益應攤銷或認列之金 額

E. 第一次適用退休金辦法或退休辦法有改變時,應估列前 期服務成本影響數

F. 當退休辦法發生清償或縮減時,計算縮減或清償損益,

列入當期之淨退休金成本

由於確定給付辦法下之退休金成本估列較為複雜,通常 公司都會委託精算師依 IAS 19 針對公司截至衡量日(通常為 資產負債表日)之退休金給付負債執行精算,上述各項預計 給付義務、應計退休金負債、服務成本、退休基金資產預期 報酬率、精算損益等,都會包含在精算報告中。

以下就公司每期在損益表上所認列之淨退休金成本組成項 目逐一介紹:

A. 服務成本:由於員工在某一期間之服務,依照退休金辦 法計算,將來應支付之退休給付,折算至該期期末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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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現值。也就是因員工當期的服務導致公司將來必須支 付的退休金給付金額。

B. 利息成本:預計給付義務按折現率設算之利息。因應付 退休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預計給付義務的折現值入 帳,故隨著時間經過,必須認列相對的利息成本。

C. 基金資產預期報酬:公司可能藉由每期存入之退休基金 資產,或透過保險累積將來須支付的退休金給付,基金 資產所產生的預期報酬會增加基金資產公平價值,因此 在計算退休金費用時,應減除該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D. 精算損益攤銷:精算損益包括(a)因實際經驗與精算假 設(如員工離職率、死亡率等人口統計及未來薪資調漲 率等)變動而產生之預計給付義務損益,及(b)退休基金 資產之實際報酬與預期報酬差異所產生之退休基金資 產損益。精算損益的認列原則上採用走廊法按員工平均 剩餘服務年數平均攤銷,或其他有系統之方法加以攤銷,

惟每年所攤銷金額不得低於走廊法下之最低攤銷額。

依 IAS 19 規定,亦得一次認列於股東權益項下的 科目「Statement of recognized income and expense」

(SORIE),屬保留盈餘加減項。精算損益認列有上述三 種方法可供選擇,但選擇後必須一致適用,且精算利益 或精算損失也應以一致方法處理。

E. 前期服務成本攤銷:係指在退休辦法生效日或修正日,

由於員工過去之服務年資所增加之預計給付義務,於員 工的剩餘服務年限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

F. 清償或縮減損益:當確定給付退休辦法發生縮減或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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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該縮減及清償損益應列入當期淨退休金成本。若縮 減僅與退休辦法涵蓋之部份員工有關,或者僅清償一部 份義務,則於計算縮減或清償損益時,其前期服務成本、

精算損益及未認列過度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應計入 之金額,應按縮減或清償之前、後預計給付義務之比例 計算。公司每期提撥之退休基金,如低於所認列之淨退 休金成本,即有應計退休金負債發生。如提撥基金超過 認列之淨退休金成本,則有預付退休金。公司帳列之應 計退休金負債或預付退休金,應為下列各項目之合計 數:

甲、資產負債表日之預計給付義務

乙、 減除:資產負債表日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丙、加上:未認列退休金利益

丁、減除: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戊、減除: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3) 揭露:公司除了在財務報表中表達外,尚應至少以附註方式 揭露下列資訊:

A. 對於精算假設認列的會計政策 B. 退休辦法之說明

C. 預計給付義務期初及期末金額的調節,應包含本期服 務成本、利息成本、精算損益、兌換損益、本期支付 金額、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或縮減金額。

D. 基金資產公平價值期初及期末金額的調節,應包含基 金資產預計報酬、精算損益、兌換損益及本期實際支 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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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預計給付義務、退休基金提撥狀況與資產負債表列報 之應計退休金或遇付退休金調節表。

F. 淨退休金成本之金額,分別列示服務成本、退休基金 資產預期報酬率、精算損益等之淨額

G. 本期認列至股東權益項下(SORIE)的金額 H. 基金資產的種類及本期的實際報酬

I. 主要的精算假設,如折現率、基金資產預計報酬等 二、 我國稅法相關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規定:「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 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 事業所得稅。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自九十四年度起,係指營利 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 之餘額:一、(刪除);二、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三、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 餘淨額;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 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五、

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 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 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六、

已依公司或合作社章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給付之董、理、監事職 工紅利或酬勞金;七、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 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八、依其他法律規 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九、(刪除);十、其他經財 政部核准之項目。前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 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營利事業當年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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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之稅後純益,應以會 計師查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 更正後之數額為準。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限制 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 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加徵百分之十 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 導入後的爭議

對於退休精算損益續後評價列入其他綜合損益,而由於在 原台灣會計準則並無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在台灣導入 IFRSs 後,

其他綜合損益是否應列入保留盈餘,而又應否課徵未分配盈餘加

其他綜合損益是否應列入保留盈餘,而又應否課徵未分配盈餘加